培训讲师聘用协议书
甲方: 民权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培训讲师聘用协议书
甲方: 民权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乙方: (讲师)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守法、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
致,就甲方聘用乙方作为培训讲师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课酬及付款方式:
甲方支付乙方授课费 1831.2 元/天(或者 228.9 元/小时)
(税后),并负责乙方在授课地的食宿及往返授课地的交通问题。每期培
训结束当天,甲方将相关费用以现金方式结算给乙方讲师。
二、甲方责任和权利:
1.甲方应在开课前 7 天通知乙方做好授课相关准备。
2.上课过程中,甲方有权录像或者录音,其版权、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3.甲方负责培训相关的筹备和实施工作。
4.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往返授课地的交通问题及在授课地食宿。
三、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负责做好培训授课的相关准备,提供课题、课件电子文档。
2.乙方须确保培训课程、课件质量,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相应的会议
筹备工作。
3.乙方在会前应主动与甲方沟通配合,共同做好培训的策划工作。
4.乙方不能私自联系甲方客户,否则按违约处理,其所得归甲方所有。如有甲方客户企业直接与乙方联系,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就双方合作
利益商讨一致后,乙方方可与甲方客户企业达成合作意向。
四、违约责任
若一方不能履行自己的责任、义务,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向守约方承
担本协议金额20%的违约金责任。
五、其它:
1.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单方终
止合同。如双方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骚乱等情况而不能履行其义务,本协议的履行可以终止。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必须在15天内或通讯障碍消除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的方式,必要时以传真或电传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该事件的发生。
2.本协议期限为 2014年5月20日 至 2016年5月19日 ,
协议到期后,双方另行协商续签事宜。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民权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培训讲师聘用协议书
甲方: 民权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培训讲师聘用协议书
甲方: 民权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乙方: (讲师)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守法、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
致,就甲方聘用乙方作为培训讲师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课酬及付款方式:
甲方支付乙方授课费 1831.2 元/天(或者 228.9 元/小时)
(税后),并负责乙方在授课地的食宿及往返授课地的交通问题。每期培
训结束当天,甲方将相关费用以现金方式结算给乙方讲师。
二、甲方责任和权利:
1.甲方应在开课前 7 天通知乙方做好授课相关准备。
2.上课过程中,甲方有权录像或者录音,其版权、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3.甲方负责培训相关的筹备和实施工作。
4.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往返授课地的交通问题及在授课地食宿。
三、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负责做好培训授课的相关准备,提供课题、课件电子文档。
2.乙方须确保培训课程、课件质量,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相应的会议
筹备工作。
3.乙方在会前应主动与甲方沟通配合,共同做好培训的策划工作。
4.乙方不能私自联系甲方客户,否则按违约处理,其所得归甲方所有。如有甲方客户企业直接与乙方联系,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就双方合作
利益商讨一致后,乙方方可与甲方客户企业达成合作意向。
四、违约责任
若一方不能履行自己的责任、义务,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向守约方承
担本协议金额20%的违约金责任。
五、其它:
1.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单方终
止合同。如双方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骚乱等情况而不能履行其义务,本协议的履行可以终止。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必须在15天内或通讯障碍消除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的方式,必要时以传真或电传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该事件的发生。
2.本协议期限为 2014年5月20日 至 2016年5月19日 ,
协议到期后,双方另行协商续签事宜。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民权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