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租赁协议书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方将位于海口路108号一二楼、110号至116号二楼店面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为了使双方明确权利和义务,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特订立以下协议。
1、出租使用时间:2016年4月 日至2021年4月 日;
2、租金交付方式:
租金为每年人民币83000元整(大写:捌万叁仟圆整 ),前三年租金不变,第四年至第五年按市场价调整(不得提高10%以上),交付方式为每年交付一次,第一年租金乙方在本协议签定时付清,续年租金乙方在4月 日前付清给甲方,逾期支付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3、乙方所承租店面的水电由甲方提供,所承租店面水电费及房产税等有关的各种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乙方需向甲方预交抵押金壹仟元整,租期满时乙方不续租,甲方退还押金,如租期未满乙方店租未续交,抵押金不能退还,本协议终止。
4、乙方在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安全结构造成安全隐患,乙方需改造室内构造甲方应提供指导。
5、乙方在承租期内应做好安全保护工作,认真保护好甲方财产,杜绝如火灾等意外事故发生,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房屋租赁到期,续租与不租双方应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承租期满,甲方收回出租房进行另租或其他用途,乙方无权干涉,但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在承租期内,乙方有权转让店面使用权。
7、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另行商议,商议后经双方签字具有同等效应。本协议一工二份,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不得反悔,共同遵守。
甲 方: 乙方:
年 月 日
店面租赁协议书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方将位于海口路108号一二楼、110号至116号二楼店面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为了使双方明确权利和义务,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特订立以下协议。
1、出租使用时间:2016年4月 日至2021年4月 日;
2、租金交付方式:
租金为每年人民币83000元整(大写:捌万叁仟圆整 ),前三年租金不变,第四年至第五年按市场价调整(不得提高10%以上),交付方式为每年交付一次,第一年租金乙方在本协议签定时付清,续年租金乙方在4月 日前付清给甲方,逾期支付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3、乙方所承租店面的水电由甲方提供,所承租店面水电费及房产税等有关的各种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乙方需向甲方预交抵押金壹仟元整,租期满时乙方不续租,甲方退还押金,如租期未满乙方店租未续交,抵押金不能退还,本协议终止。
4、乙方在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安全结构造成安全隐患,乙方需改造室内构造甲方应提供指导。
5、乙方在承租期内应做好安全保护工作,认真保护好甲方财产,杜绝如火灾等意外事故发生,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房屋租赁到期,续租与不租双方应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承租期满,甲方收回出租房进行另租或其他用途,乙方无权干涉,但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在承租期内,乙方有权转让店面使用权。
7、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另行商议,商议后经双方签字具有同等效应。本协议一工二份,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不得反悔,共同遵守。
甲 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