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培养研究生协议书
为满足国家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每年招收
一定比例的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定如下协议:
一、 (简称甲方)与***大学(简称乙方)商
定,从 年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中,由甲方委托乙方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 名。
二、 同志已同意录取为由甲方委托乙方定向培养的 专业
硕士研究生,学制 年(学术型研究生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三
年;其它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制*年)。从 年 月起到 年 月止。
三、在国家计划内按一定比例实行定向招生、培养。
四、甲方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考生,被录取为硕士研究生
后,其学习期间,不转人事档案,不转户口、工资关系,按甲方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五、甲方须在定向生拟录取后(7月10日前)向乙方一次性交纳定向管理
费3000元。
六、定向培养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乙方按所学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培
养,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要求,考试成绩合格,通过论文答辩,由乙方发给研究生毕业证书。经本人申请,校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硕士学位。
七、定向培养研究生应遵守乙方学籍管理等各项规定,因故无法完成培
养计划(包括违纪、病退、学习成绩不合格等),乙方有权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对其作出退学或开除的处理决定。
八、定向培养研究生毕业后,由甲方安排工作。
九、定向培养研究生毕业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组织关系及报到证
等均由乙方直接转交甲方。
十、甲方应与定向生之间签定必要的合同以规范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存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定向生签字
(盖章)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定向培养研究生协议书
为满足国家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每年招收
一定比例的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定如下协议:
一、 (简称甲方)与***大学(简称乙方)商
定,从 年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中,由甲方委托乙方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 名。
二、 同志已同意录取为由甲方委托乙方定向培养的 专业
硕士研究生,学制 年(学术型研究生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三
年;其它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制*年)。从 年 月起到 年 月止。
三、在国家计划内按一定比例实行定向招生、培养。
四、甲方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考生,被录取为硕士研究生
后,其学习期间,不转人事档案,不转户口、工资关系,按甲方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五、甲方须在定向生拟录取后(7月10日前)向乙方一次性交纳定向管理
费3000元。
六、定向培养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乙方按所学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培
养,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要求,考试成绩合格,通过论文答辩,由乙方发给研究生毕业证书。经本人申请,校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硕士学位。
七、定向培养研究生应遵守乙方学籍管理等各项规定,因故无法完成培
养计划(包括违纪、病退、学习成绩不合格等),乙方有权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对其作出退学或开除的处理决定。
八、定向培养研究生毕业后,由甲方安排工作。
九、定向培养研究生毕业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组织关系及报到证
等均由乙方直接转交甲方。
十、甲方应与定向生之间签定必要的合同以规范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存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定向生签字
(盖章)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