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社会调查报告(法学)

编号:0701083532

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

社会调查报告

系 别 专业班级 学生姓名 学 号 指导教师 职 称

卷内材料目录

1、社会调查报告

2、社会调查记录(表一) 3、社会调查鉴定(表二)

社会调查报告

进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经济类型的餐饮行业发展势头迅猛。但一些经营者的纳税意识比较淡薄,餐饮行业偷、逃税现象十分突出,国家税收流失严重。近日,笔者走访了四平市铁西区数十家餐饮场所,切身调查体验该行业在税收方面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在笔者调查的21饭店、餐馆、酒店中,共有14家在顾客用餐后索要发票时主动提出以赠送小礼品的或减免部分用餐费用方式取代发票,5家在顾客提出要求赠送礼品或者减免部分用餐费用时以取代发票时答应顾客的要求,另有3家直接给予发票。违法违规行为占百分之八十六。同时,笔者向广大顾客发放了300份调查问卷,回收253份,回收率位百分之八十四,并走访了当地税务局。对当地餐饮行业逃税状况作出如下分析:

(一)四平市铁西区餐饮行业逃税主要特点 1.进行帐外经营,故意隐瞒收入。

一些业主,特别是个体私营纳税户纳税意识淡薄,设置"两套帐"或"帐外帐"应付税务检查,造成严重偷税行为。相当一部分饮食服务业没有将顾客"签单"营业收入并入营业收入总额申报缴纳营业税,也没有并入当年损益,影响了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缴纳;例如在对某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帐簿营业额同其实际经营状况明显不符,通过检查,查出不列帐内的"酒水单"、"结帐单"、"开房卡"等资料,营业额共计90余万元,全部没有记入帐簿,经核实查补税款达11多万元; 2.饭店业主更换频繁,逃避纳税。

业主更换频繁是饮食服业的行业特点,但一些饭店"老板"正是利用这一情况,在将要停业的前几个月以生意不好为由进行“零申报”,同时积极联系饭店“转手”事宜,待“转手”或停业时,既不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也不结清税款,就一走了之,从而逃避缴纳大量税款。 3.利用发票做文章,偷逃税款。

一是以收据或白条代替正式发票。饭店大部分面对个人消费,一方面消费者索要发票意识有待提高,大多数消费者往往在需要报销时才想到索要发票,另一方面饭店业主为隐匿收入,以无发票为由开具普通收据或以白条代替,造成发票开据金额不能如实反映营业额。从举报中心受理的发票案件看,打白条、拒绝开据发票的案件时有发生。二是应纳税额超过定额,不及时如实申报。在日常税收管

理中,大部分饮食业户采取“定额纳税+发票部分应纳税额”方式进行征收,一些档次低、规模小的业户,食客多为个人消费,绝少有索要发票行为,例如某酒馆开业时规模很小,年初仅领取一本发票,到年底还未用完,“发票部分应纳税额”所占比率微乎其微,随着饭店经营规模的扩大,营业额大幅增加,定税额却仍旧一成不变。三是档次较高酒店,集体消费收入成为偷税目标。随着定额有奖发票的推行,个人消费发票漏洞逐渐减少,而婚宴、喜宴收入又成为经营者偷税的目标。据统计,一个高档饭店婚宴、喜宴等集体消费收入约占总收入的20%,酒店老板以打折、特加服务为由鼓励消费者不索要发票,并将这部分收入进行帐外处理,以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四是税务人员对纳税人检查时,发现仍存有任意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现象。业主千方百计购得服务业通用发票,对顾客填开餐费发票,甚至是“大头小尾”填开。 4.利用帐簿、凭证做手脚,隐匿收入。

一是混淆科目。一些业主为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故意不在收入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将适用高税率的"歌舞厅收入"、"卡拉OK收入"等并入餐饮收入中,并将提供上述劳务的同时销售的烟酒、饮料、水果等收入以代销的名义进行核算,从而少计营业额。二是厂家返利不入帐。有些酒店与酒厂搞联合经营,专营某一品牌酒水,酒厂根据营业额的大小,按比例返给酒店一部分利润,酒店只对销售收入入帐,对返利部分则在帐外核算,造成收入税前流失。三是包装物变价收入不入帐。据调查,一个中等规模的酒店,每年包装物回收变价收入达1.2万元,酒店通常与酒厂达成协议,厂家回收某种品牌酒水包装物,按回收数量付给业主回收费。这些收入很大一部分没有入帐申报纳税。

5.征管措施不到位,存有漏征漏管现象。近一时期,征收部门加大了对漏征漏管户的清理力度,但由于受人力、物力的限制,对于一些夜市和小吃摊点,由于经营额小,流动性强,纳税意识较低,不易于税收管理,仍然存在管理不到位的现象。上述纳税户虽然规模小,但数量广,集中起来经营额相当可观。抓好小规模餐饮业户的漏征漏管清理工作,仍然是挖潜增收的一项有力举措。

综上所述,饮食服务业偷逃税行为有以下特点,一是偷逃税涉及面广。以往偷逃税案件,个体、小规模饭店所占比重较大,但随着餐饮业的迅速发展,受利益驱动,偷逃税行为有向大型饮食服务企业蔓延的趋势。二是偷逃税手段多种多样,饮食服务业具有消费群体多样、收入支出繁杂的特点,一些纳税人正是利用这一特点,在各项收入、支出上做文章,导致偷逃税手段多样化。三是偷逃税手段日趋隐蔽,帐外帐现象严重。如上所述,一些纳税人将一些非主营收入在帐外进行“体外循环”,甚至搞“两套帐”,隐匿大部分收入,客观上为税务稽查带来了较大难度。

二、餐饮业逃税现象普遍存在原因分析

1.行业法规不尽完善。存在法规在立法和执法上的缺陷,致使经营者有机可乘,利用法律法规漏洞实施逃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2.公民法律意识淡薄。多数民众在遇到眼前的利益而纵容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民众对逃税行为的纵容和默许是该现象发生的重要原因,本质上是顾客和商家达成的共同协议。

3.税务机关执法存在缺陷。部分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致使违法者的气焰愈加嚣张

三、餐饮业逃税现象治理对策

1. 在实行以票控税和定额征税的“双控”基础上,全面落实将《酒水单》纳入发票管理和使用税控收款机办法,在管理机制上下功夫。当前多数饭店的营业额与开票额大致能成同比,除应继续执行使用发票金额加计20%作为营业额的核算政策外,还要按照“规模控管、区域划分、以票管税、公平税负”的办法,分地段、分规模细化餐饮业税收征管。一是市区内有门脸、桌位在15个以上的大型餐饮业户一律实行税控收款,严格使用地税机关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酒水单、作业单和菜单,并把“三单”纳入发票统一管理,实行核实征收。二是市区内有门脸、桌位在15个以下的中型餐饮业户,由税务机关评定,在按“三单”及发票核定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月缴税额,实行定额征收。三是对一些无门脸的小型餐饮摊位,按所在区域的不同,采取税务评定、业户参予、公开定额的方法,使用20—50元不等的定额发票,先由业主预缴税款后供给发票,按实际收入公平定额,实行票额核定征收。

2. 税收工作的实践证明,定额征收形式还存在着一定的不科学性,税务机关应尽快协助餐饮业进行建帐建制,规范财务核算,全面推行核实征收,彻底纠正餐饮业户利用定额征收变相减税的现象。

3. 对餐饮业实行一级稽查制度。以唐山地税稽查局为主体,组建一支规模庞大的一级稽查队伍,分区域、分阶段、有重点地对各县(区)的餐饮行业进行全面稽查,尤其是要加强餐饮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稽查。

4. 严厉查处餐饮业偷逃税案件。餐饮业的税收难管易漏,且从事餐饮的业主人际关系复杂,这既增加了税务部门对餐饮业征管的难度,也给税务机关在其他行业上的征管带来负面影响。因此,要集中力量查处餐饮业偷逃税案件,加大曝光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偷税一害国家,二害自家”的共识。

5. 广泛推行纳税公开制度。在各征收大厅明显位置设立公开栏,对各餐饮业户的月缴税额、年缴税额、当期欠税额以及各类餐饮业税收政策全面公开,体现定额的公正性和公开性,提高税收征管工作的透明度,杜绝“人情定额”,促进纳

税人公平竞争。

6. 一方面强化措施,提高公民的协税护税意识。历经十多年的税法宣传,公民的纳税意识有了普遍提高,但是,公民的协税护税意识仍待提高,这就要求税务机关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去引导,例如通过发票抽奖引导纳税人主动索取发票的意识等,形成协税护税、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风尚。其次,税法宣传要有针对性,在宣传方式上,要由重声势向重效果转变,要针对不同类型的消费者和纳税人采取不同的宣传方法,做到家喻户晓,提高广大消费者索要发票意识,对那些不按规定领购、开具发票的行为予以从重从快处罚,从而确保饮食业税收收入应收尽收。

表一:社 会 调 查 记 录

表二:社 会 调 查 鉴 定

编号:0701083532

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

社会调查报告

系 别 专业班级 学生姓名 学 号 指导教师 职 称

卷内材料目录

1、社会调查报告

2、社会调查记录(表一) 3、社会调查鉴定(表二)

社会调查报告

进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经济类型的餐饮行业发展势头迅猛。但一些经营者的纳税意识比较淡薄,餐饮行业偷、逃税现象十分突出,国家税收流失严重。近日,笔者走访了四平市铁西区数十家餐饮场所,切身调查体验该行业在税收方面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在笔者调查的21饭店、餐馆、酒店中,共有14家在顾客用餐后索要发票时主动提出以赠送小礼品的或减免部分用餐费用方式取代发票,5家在顾客提出要求赠送礼品或者减免部分用餐费用时以取代发票时答应顾客的要求,另有3家直接给予发票。违法违规行为占百分之八十六。同时,笔者向广大顾客发放了300份调查问卷,回收253份,回收率位百分之八十四,并走访了当地税务局。对当地餐饮行业逃税状况作出如下分析:

(一)四平市铁西区餐饮行业逃税主要特点 1.进行帐外经营,故意隐瞒收入。

一些业主,特别是个体私营纳税户纳税意识淡薄,设置"两套帐"或"帐外帐"应付税务检查,造成严重偷税行为。相当一部分饮食服务业没有将顾客"签单"营业收入并入营业收入总额申报缴纳营业税,也没有并入当年损益,影响了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缴纳;例如在对某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帐簿营业额同其实际经营状况明显不符,通过检查,查出不列帐内的"酒水单"、"结帐单"、"开房卡"等资料,营业额共计90余万元,全部没有记入帐簿,经核实查补税款达11多万元; 2.饭店业主更换频繁,逃避纳税。

业主更换频繁是饮食服业的行业特点,但一些饭店"老板"正是利用这一情况,在将要停业的前几个月以生意不好为由进行“零申报”,同时积极联系饭店“转手”事宜,待“转手”或停业时,既不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也不结清税款,就一走了之,从而逃避缴纳大量税款。 3.利用发票做文章,偷逃税款。

一是以收据或白条代替正式发票。饭店大部分面对个人消费,一方面消费者索要发票意识有待提高,大多数消费者往往在需要报销时才想到索要发票,另一方面饭店业主为隐匿收入,以无发票为由开具普通收据或以白条代替,造成发票开据金额不能如实反映营业额。从举报中心受理的发票案件看,打白条、拒绝开据发票的案件时有发生。二是应纳税额超过定额,不及时如实申报。在日常税收管

理中,大部分饮食业户采取“定额纳税+发票部分应纳税额”方式进行征收,一些档次低、规模小的业户,食客多为个人消费,绝少有索要发票行为,例如某酒馆开业时规模很小,年初仅领取一本发票,到年底还未用完,“发票部分应纳税额”所占比率微乎其微,随着饭店经营规模的扩大,营业额大幅增加,定税额却仍旧一成不变。三是档次较高酒店,集体消费收入成为偷税目标。随着定额有奖发票的推行,个人消费发票漏洞逐渐减少,而婚宴、喜宴收入又成为经营者偷税的目标。据统计,一个高档饭店婚宴、喜宴等集体消费收入约占总收入的20%,酒店老板以打折、特加服务为由鼓励消费者不索要发票,并将这部分收入进行帐外处理,以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四是税务人员对纳税人检查时,发现仍存有任意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现象。业主千方百计购得服务业通用发票,对顾客填开餐费发票,甚至是“大头小尾”填开。 4.利用帐簿、凭证做手脚,隐匿收入。

一是混淆科目。一些业主为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故意不在收入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将适用高税率的"歌舞厅收入"、"卡拉OK收入"等并入餐饮收入中,并将提供上述劳务的同时销售的烟酒、饮料、水果等收入以代销的名义进行核算,从而少计营业额。二是厂家返利不入帐。有些酒店与酒厂搞联合经营,专营某一品牌酒水,酒厂根据营业额的大小,按比例返给酒店一部分利润,酒店只对销售收入入帐,对返利部分则在帐外核算,造成收入税前流失。三是包装物变价收入不入帐。据调查,一个中等规模的酒店,每年包装物回收变价收入达1.2万元,酒店通常与酒厂达成协议,厂家回收某种品牌酒水包装物,按回收数量付给业主回收费。这些收入很大一部分没有入帐申报纳税。

5.征管措施不到位,存有漏征漏管现象。近一时期,征收部门加大了对漏征漏管户的清理力度,但由于受人力、物力的限制,对于一些夜市和小吃摊点,由于经营额小,流动性强,纳税意识较低,不易于税收管理,仍然存在管理不到位的现象。上述纳税户虽然规模小,但数量广,集中起来经营额相当可观。抓好小规模餐饮业户的漏征漏管清理工作,仍然是挖潜增收的一项有力举措。

综上所述,饮食服务业偷逃税行为有以下特点,一是偷逃税涉及面广。以往偷逃税案件,个体、小规模饭店所占比重较大,但随着餐饮业的迅速发展,受利益驱动,偷逃税行为有向大型饮食服务企业蔓延的趋势。二是偷逃税手段多种多样,饮食服务业具有消费群体多样、收入支出繁杂的特点,一些纳税人正是利用这一特点,在各项收入、支出上做文章,导致偷逃税手段多样化。三是偷逃税手段日趋隐蔽,帐外帐现象严重。如上所述,一些纳税人将一些非主营收入在帐外进行“体外循环”,甚至搞“两套帐”,隐匿大部分收入,客观上为税务稽查带来了较大难度。

二、餐饮业逃税现象普遍存在原因分析

1.行业法规不尽完善。存在法规在立法和执法上的缺陷,致使经营者有机可乘,利用法律法规漏洞实施逃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2.公民法律意识淡薄。多数民众在遇到眼前的利益而纵容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民众对逃税行为的纵容和默许是该现象发生的重要原因,本质上是顾客和商家达成的共同协议。

3.税务机关执法存在缺陷。部分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致使违法者的气焰愈加嚣张

三、餐饮业逃税现象治理对策

1. 在实行以票控税和定额征税的“双控”基础上,全面落实将《酒水单》纳入发票管理和使用税控收款机办法,在管理机制上下功夫。当前多数饭店的营业额与开票额大致能成同比,除应继续执行使用发票金额加计20%作为营业额的核算政策外,还要按照“规模控管、区域划分、以票管税、公平税负”的办法,分地段、分规模细化餐饮业税收征管。一是市区内有门脸、桌位在15个以上的大型餐饮业户一律实行税控收款,严格使用地税机关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酒水单、作业单和菜单,并把“三单”纳入发票统一管理,实行核实征收。二是市区内有门脸、桌位在15个以下的中型餐饮业户,由税务机关评定,在按“三单”及发票核定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月缴税额,实行定额征收。三是对一些无门脸的小型餐饮摊位,按所在区域的不同,采取税务评定、业户参予、公开定额的方法,使用20—50元不等的定额发票,先由业主预缴税款后供给发票,按实际收入公平定额,实行票额核定征收。

2. 税收工作的实践证明,定额征收形式还存在着一定的不科学性,税务机关应尽快协助餐饮业进行建帐建制,规范财务核算,全面推行核实征收,彻底纠正餐饮业户利用定额征收变相减税的现象。

3. 对餐饮业实行一级稽查制度。以唐山地税稽查局为主体,组建一支规模庞大的一级稽查队伍,分区域、分阶段、有重点地对各县(区)的餐饮行业进行全面稽查,尤其是要加强餐饮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稽查。

4. 严厉查处餐饮业偷逃税案件。餐饮业的税收难管易漏,且从事餐饮的业主人际关系复杂,这既增加了税务部门对餐饮业征管的难度,也给税务机关在其他行业上的征管带来负面影响。因此,要集中力量查处餐饮业偷逃税案件,加大曝光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偷税一害国家,二害自家”的共识。

5. 广泛推行纳税公开制度。在各征收大厅明显位置设立公开栏,对各餐饮业户的月缴税额、年缴税额、当期欠税额以及各类餐饮业税收政策全面公开,体现定额的公正性和公开性,提高税收征管工作的透明度,杜绝“人情定额”,促进纳

税人公平竞争。

6. 一方面强化措施,提高公民的协税护税意识。历经十多年的税法宣传,公民的纳税意识有了普遍提高,但是,公民的协税护税意识仍待提高,这就要求税务机关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去引导,例如通过发票抽奖引导纳税人主动索取发票的意识等,形成协税护税、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风尚。其次,税法宣传要有针对性,在宣传方式上,要由重声势向重效果转变,要针对不同类型的消费者和纳税人采取不同的宣传方法,做到家喻户晓,提高广大消费者索要发票意识,对那些不按规定领购、开具发票的行为予以从重从快处罚,从而确保饮食业税收收入应收尽收。

表一:社 会 调 查 记 录

表二:社 会 调 查 鉴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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