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展监督工作

人大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尤其是监督法的出台,为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但是,“一府两院”接受监督的意识是不是能够随之提高呢?人大监督怎样避开“挑刺”和“找毛病”的“暗礁”而得到“一府两院”的认同?怎样落实党委和人民群众对人大监督工作的期待? 面对这些现实问题,文登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乔学模提出:监督工作重点要创新工作思路,营造一种和谐向上的监督工作氛围,将“自强不息、和谐向上”的文登学精神融入其中,同时要始终坚持有法必依、有法可依,决不能羞羞答答,监督工作要敢于大胆“亮牌”。

亮牌,用载体作支撑

日前,文登市经济开发区的工作人员告诉笔者,市环保局为给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保障,进一步创新服务思路、改进服务流程,在项目环评阶段实行了“反向督办制度”,变被动为主动,强化超前服务,进一步加快了项目的审批,保证了大项目的顺利引进和落地。市环保局的负责人则表示,这是市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实效年”里视察监督的结果。

2009年至2010年,该市人大常委会连续开展了“监督实效年”主题活动,主旨就是“监督增实效、凝心促发展”,重点加强对经济和民生工作、审判和检察工作的监督,加强审议意见落实、代表建议办理等方面的工作,监督的主要方式就是通过行之有效的手段进行跟踪问效,形成了“有审议、有建议、有汇报、有监督、有整改、有效果”的完整监督工作链条,真正将监督做细做真做实。

主题活动成了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有效载体。对每年的代表建议落实情况,常委会都在新闻媒体上开设专栏,将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开,通过适当形式向代表反馈。每一次常委会会议后,有关部门都自觉将会议建议的落实情况向常委会汇报,并主动争取人大的监督。常委会对“两院”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化、常态化。在对审判工作的监督中,创立了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和人民陪审员共同参与的立体监督模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在对重大案件的庭审开展旁听时,人大代表同样对公诉人出庭的表现给予评议,促进了检察官队伍素质的提高。还定期组织代表集中视察法院和检察院工作,让代表和“两院”近距离接触,既保障了代表的知情权,又增强了审判、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了社会的长治久安。

监督,靠理念来指导

2010年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提出监督工作要坚持“监督就是关注、监督与支持并重”的理念,进一步讲究监督方法、完善监督机制,实施依法监督、主动监督、科学监督和有效监督,将监督与被监督双方工作目标有机统一,将主动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有机统一,将依法监督融于科学监督之中,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及

“一府两院”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这些理念既为监督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导,又在监督实践中得到进一步升华。在这种创新的理念的指导下,常委会连续两年在全省率先开展了“监督法学习周”活动,全面宣传和普及监督法,亮出监督工作的“宝剑”,对学习情况开展巡回检查,对一些部门的“一把手”进行了专题采访,让他们畅谈对人大监督的认识及通过接受人大监督各部门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使他们进一步提高了接受人大监督的主动性。“一府两院”对涉及全局和群众普遍关注的事项都能够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听取人大的建议,争取人大的支持,形成了和谐向上的监督氛围。今年二月,该市的数家企业向常委会写来感谢信,反映市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力执结“钉子案”,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报》对此做了专题报道。

履权,凭作为显实效

去年冬天,城区所有中学的孩子们都感到特别“温暖”。他们学校原来的小锅炉供暖全部改成了城区集中供暖系统,供暖质量有了明显改善。“俺不用像以前那样,戴着手套写字了,教室里真暖和。”在实验中学调查时,孩子们争相告诉笔者。

原来,去年底,根据人大代表和群众的反映,常委会对全市中小学“食暖住行”及学校安全、学生健身等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和视察,并就学生安全、供暖设施改造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市委主要领导对视察报告做出了重要批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进行了落实,改善学生取暖条件只是其中的一项。目前,全市校舍改造规划已经编制完成,学校商店和食堂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学生成长环境进一步改善。通过一系列工作的改进,切实树立了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该市人大常委会就是这样,以实效性和针对性为落脚点,开展监督工作,靠积极作为增强监督的实效性。他们从事关全局性和普遍性的问题入手,进一步提高人大工作的影响力和感染力。乔学模经常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用干事创业的激情来做好监督工作,要用积极有效的作为来履行监督职权。

敢于监督 善于监督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新一届新化县人大常委会把依法行使监督权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加大监督力度,讲究监督方法,注重监督实效,较好地实现了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有机统一,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监督工作呈现出许多新亮点。

源头监督:重视实质审查

俗话说,牵牛要牵牛鼻子。一个抽象行政行为往往会引发许许多多的具体行政行为。针对过去地方人大常委会往往忽视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新一届县人大常委会把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放在突出位置,从源头上强化监督。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县“一府两院”发布和乡镇人大通过的规范性文件,都必须在发布或通过之日起30日内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备案,由县人大常委会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审查。

去年上半年,县人民政府未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自行调整了经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2003年度财政预算报告中的有关指标,县人大常委会就其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的备案审查,对县人民政府不合法律程序的作法提出了批评,强调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报告,不能随意更改。县人民政府虚心接受,及时废止了发出的文件。

严格坚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强化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对于从源头上推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更好地发挥乡镇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具有重大意义。

任后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社会上曾流传着“只怕人大一天,不怕人大一届”。这从侧面反映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任免权如果离开了监督权,就显得苍白无力。新化县人大常委会深深认识到,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一府两院”国家工作人员的任后监督,对于增强其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法治意识、人大意识和廉政意识,保证人民权力始终掌握在人民信任的人手中作用重大。县人大常委会制订了“一府两院”国家工作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评议制度。用制度管理和约束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勤政为民。

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定,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期内必须进行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视其情节轻重责成相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理,以督促“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努力防止和克服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赃枉法等消极腐败现象。

开展述职评议,是加强任后监督的最有效手段。去年年底和今年年初,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对所有副县长和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的主任、局长及“两院”正副职全面述职评议,其中对分管文教卫的副县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县审计局局长和县教育局局长进行了会议述职评议,对其他31名人员进行了书面述职评议和测评。

会议述职评议以解决问题,促进工作为目的,严格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肯定成绩不夸大,揭露问题不留情。在述职测评时,常委会25位组成人员投票,被评对象得不称职票最高的达6票。会上,还就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进行了交办。让被评议者真正感到了人大的压力,深感自己的不足,认真反思,制订整改方案,狠抓整改落实。

今年初,对31名人员的书面述职评议,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得有声有色,在收到述职报告后,每一份都附有一张评议意见表。然后,分发给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对口联系办委,先由对口联系办委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签署评议意见后,再由联工委进行归纳,提交主任会议研究综合,再提请常委会审议形成结论性意见。 个案监督:坚持民本理念

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民为本,关注民生,对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社会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以人民满意为出发点,强化监督职能,狠抓个案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对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实施个案监督办法(试行)”和“对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违法办案责任追究办法”。这两个“办法”分别就个案监督的范围与内容、方式与程序及有关责任的追究,违法办案责任追究的范围、违法办案责任的区分、违法办案责任确认和追究的程序、违法办案责任追究的监督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典型案件实施监督。县公检法机关对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的个案监督决议、决定必须执行。县公检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如果对县人大常委会实施的个案监督,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的时限报告办理结果;拒绝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情况、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虚假材料,作虚假报告;拒不执行县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干扰、阻碍个案监督工作,袒护包庇有关责任人员,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的,责成有关县公检法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县公检法机关或者主管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执法工作中,故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因重大过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县人大常委会将督促有关部门追究其违法办案责任。

一年多来,县人大常委会通过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选择27起社会反响大的典型个案进行了监督,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如针对县人民法院存在的执行难、积案较多、挤占挪用当事人兑现款比较严重的现象,2003年3月,县人大常委会向县人民法院发出了交办函,要求限期整改。县人民法院虚心接受人大的监督,深刻反思,积极整改。一年间,共审结47起久拖未审的历史积案,归还当事人兑现款51万余元,执行难状况有了明显好转,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良好形象。

人大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尤其是监督法的出台,为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但是,“一府两院”接受监督的意识是不是能够随之提高呢?人大监督怎样避开“挑刺”和“找毛病”的“暗礁”而得到“一府两院”的认同?怎样落实党委和人民群众对人大监督工作的期待? 面对这些现实问题,文登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乔学模提出:监督工作重点要创新工作思路,营造一种和谐向上的监督工作氛围,将“自强不息、和谐向上”的文登学精神融入其中,同时要始终坚持有法必依、有法可依,决不能羞羞答答,监督工作要敢于大胆“亮牌”。

亮牌,用载体作支撑

日前,文登市经济开发区的工作人员告诉笔者,市环保局为给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保障,进一步创新服务思路、改进服务流程,在项目环评阶段实行了“反向督办制度”,变被动为主动,强化超前服务,进一步加快了项目的审批,保证了大项目的顺利引进和落地。市环保局的负责人则表示,这是市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实效年”里视察监督的结果。

2009年至2010年,该市人大常委会连续开展了“监督实效年”主题活动,主旨就是“监督增实效、凝心促发展”,重点加强对经济和民生工作、审判和检察工作的监督,加强审议意见落实、代表建议办理等方面的工作,监督的主要方式就是通过行之有效的手段进行跟踪问效,形成了“有审议、有建议、有汇报、有监督、有整改、有效果”的完整监督工作链条,真正将监督做细做真做实。

主题活动成了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有效载体。对每年的代表建议落实情况,常委会都在新闻媒体上开设专栏,将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开,通过适当形式向代表反馈。每一次常委会会议后,有关部门都自觉将会议建议的落实情况向常委会汇报,并主动争取人大的监督。常委会对“两院”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化、常态化。在对审判工作的监督中,创立了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和人民陪审员共同参与的立体监督模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在对重大案件的庭审开展旁听时,人大代表同样对公诉人出庭的表现给予评议,促进了检察官队伍素质的提高。还定期组织代表集中视察法院和检察院工作,让代表和“两院”近距离接触,既保障了代表的知情权,又增强了审判、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了社会的长治久安。

监督,靠理念来指导

2010年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提出监督工作要坚持“监督就是关注、监督与支持并重”的理念,进一步讲究监督方法、完善监督机制,实施依法监督、主动监督、科学监督和有效监督,将监督与被监督双方工作目标有机统一,将主动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有机统一,将依法监督融于科学监督之中,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及

“一府两院”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这些理念既为监督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导,又在监督实践中得到进一步升华。在这种创新的理念的指导下,常委会连续两年在全省率先开展了“监督法学习周”活动,全面宣传和普及监督法,亮出监督工作的“宝剑”,对学习情况开展巡回检查,对一些部门的“一把手”进行了专题采访,让他们畅谈对人大监督的认识及通过接受人大监督各部门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使他们进一步提高了接受人大监督的主动性。“一府两院”对涉及全局和群众普遍关注的事项都能够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听取人大的建议,争取人大的支持,形成了和谐向上的监督氛围。今年二月,该市的数家企业向常委会写来感谢信,反映市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力执结“钉子案”,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报》对此做了专题报道。

履权,凭作为显实效

去年冬天,城区所有中学的孩子们都感到特别“温暖”。他们学校原来的小锅炉供暖全部改成了城区集中供暖系统,供暖质量有了明显改善。“俺不用像以前那样,戴着手套写字了,教室里真暖和。”在实验中学调查时,孩子们争相告诉笔者。

原来,去年底,根据人大代表和群众的反映,常委会对全市中小学“食暖住行”及学校安全、学生健身等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和视察,并就学生安全、供暖设施改造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市委主要领导对视察报告做出了重要批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进行了落实,改善学生取暖条件只是其中的一项。目前,全市校舍改造规划已经编制完成,学校商店和食堂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学生成长环境进一步改善。通过一系列工作的改进,切实树立了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该市人大常委会就是这样,以实效性和针对性为落脚点,开展监督工作,靠积极作为增强监督的实效性。他们从事关全局性和普遍性的问题入手,进一步提高人大工作的影响力和感染力。乔学模经常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用干事创业的激情来做好监督工作,要用积极有效的作为来履行监督职权。

敢于监督 善于监督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新一届新化县人大常委会把依法行使监督权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加大监督力度,讲究监督方法,注重监督实效,较好地实现了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有机统一,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监督工作呈现出许多新亮点。

源头监督:重视实质审查

俗话说,牵牛要牵牛鼻子。一个抽象行政行为往往会引发许许多多的具体行政行为。针对过去地方人大常委会往往忽视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新一届县人大常委会把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放在突出位置,从源头上强化监督。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县“一府两院”发布和乡镇人大通过的规范性文件,都必须在发布或通过之日起30日内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备案,由县人大常委会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审查。

去年上半年,县人民政府未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自行调整了经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2003年度财政预算报告中的有关指标,县人大常委会就其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的备案审查,对县人民政府不合法律程序的作法提出了批评,强调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报告,不能随意更改。县人民政府虚心接受,及时废止了发出的文件。

严格坚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强化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对于从源头上推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更好地发挥乡镇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具有重大意义。

任后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社会上曾流传着“只怕人大一天,不怕人大一届”。这从侧面反映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任免权如果离开了监督权,就显得苍白无力。新化县人大常委会深深认识到,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一府两院”国家工作人员的任后监督,对于增强其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法治意识、人大意识和廉政意识,保证人民权力始终掌握在人民信任的人手中作用重大。县人大常委会制订了“一府两院”国家工作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评议制度。用制度管理和约束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勤政为民。

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定,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期内必须进行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视其情节轻重责成相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理,以督促“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努力防止和克服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赃枉法等消极腐败现象。

开展述职评议,是加强任后监督的最有效手段。去年年底和今年年初,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对所有副县长和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的主任、局长及“两院”正副职全面述职评议,其中对分管文教卫的副县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县审计局局长和县教育局局长进行了会议述职评议,对其他31名人员进行了书面述职评议和测评。

会议述职评议以解决问题,促进工作为目的,严格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肯定成绩不夸大,揭露问题不留情。在述职测评时,常委会25位组成人员投票,被评对象得不称职票最高的达6票。会上,还就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进行了交办。让被评议者真正感到了人大的压力,深感自己的不足,认真反思,制订整改方案,狠抓整改落实。

今年初,对31名人员的书面述职评议,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得有声有色,在收到述职报告后,每一份都附有一张评议意见表。然后,分发给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对口联系办委,先由对口联系办委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签署评议意见后,再由联工委进行归纳,提交主任会议研究综合,再提请常委会审议形成结论性意见。 个案监督:坚持民本理念

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民为本,关注民生,对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社会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以人民满意为出发点,强化监督职能,狠抓个案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对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实施个案监督办法(试行)”和“对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违法办案责任追究办法”。这两个“办法”分别就个案监督的范围与内容、方式与程序及有关责任的追究,违法办案责任追究的范围、违法办案责任的区分、违法办案责任确认和追究的程序、违法办案责任追究的监督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典型案件实施监督。县公检法机关对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的个案监督决议、决定必须执行。县公检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如果对县人大常委会实施的个案监督,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的时限报告办理结果;拒绝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情况、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虚假材料,作虚假报告;拒不执行县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干扰、阻碍个案监督工作,袒护包庇有关责任人员,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的,责成有关县公检法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县公检法机关或者主管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执法工作中,故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因重大过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县人大常委会将督促有关部门追究其违法办案责任。

一年多来,县人大常委会通过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选择27起社会反响大的典型个案进行了监督,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如针对县人民法院存在的执行难、积案较多、挤占挪用当事人兑现款比较严重的现象,2003年3月,县人大常委会向县人民法院发出了交办函,要求限期整改。县人民法院虚心接受人大的监督,深刻反思,积极整改。一年间,共审结47起久拖未审的历史积案,归还当事人兑现款51万余元,执行难状况有了明显好转,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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