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广东上海2012二级建造师冲刺总结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2012年考点

第一章 施工管理

一、本章考点如下: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内涵

2.参与建设的各方项目管理的目标 3.组织论

4.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编制方法 5.目标动态控制程序、纠偏措施及应用 6.项目经理的职责权限 7.监理的工作方法

8.风险类型的归属及风险管理的程序。 二、考点解析

1.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内涵

(1)项目管理的核心任务:项目的目标控制 (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内涵:

2. 参与建设的各方项目管理的目标

4.组织论

图1-1

控制项目目标的主要措施包括组织措施、管理措施、经济措施和技术措施,其中组织措施是最重要的。

4.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编制方法

6.项目经理的职责权限

7.监理考试内容

(1)在国际上把这类服务归为工程咨询(工程顾问)服务。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国际上业主方项目管理的范畴;

(2)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性质有如下几个特点: 1.服务性。 2.科学性。 3.独立性。

4.公正性。

(3)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4)“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5)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6)旁站监理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7)施工企业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第二章 施工成本控制

一、本章考点如下:

1.判断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具体的费用应属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哪一项目(费用归属)。

2.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分类组成。 3.建筑安装工程费的计算。 4.工程量清单的组成

5.按照不同的原则和方法对定额进行分类。 6.工人工作时间和机械工作时间的分类和计算

7.六项施工成本管理的任务与四类施工成本管理的措施,赢得值法的三个基本参数与四个评价指标的内容。

8.索赔费用的组成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结算方法。 二、考点解析

1.建安工程费用归属

2. 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分类组成

3. 建筑安装工程费的计算

工料单价法(仅掌握此方法)

(1)以直接费为计算基数的工料单价法计价程序

(2) 以人工费和机械费为计算基数的工料单价法计价程序

(3) 以人工费为计算基数的工料单价法计价程序

4.工程量清单的组成

(1)工程量清单形式下的建安工程造价由五个部分组成,分别是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2)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工程量清单报价主要有三种形式: 工料单价法

综合单价法:人+材+机+管理费+利润+风险费(在投标单价中含此费用,若招标价不含)

全费用综合单价法:人+材+机+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风险费(在投标单价中含此费用,若招标价不含)

(3)措施项目费:同非清单形式的11项费用,其中:安全文明增加费不得作为竞争费 (4)其他项目费:暂列金额,暂估价,记日工和总承包服务费 (5)规费、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5.按照不同的原则和方法对定额进行分类

6. 工人工作时间和机械工作时间的分类

7.六项施工成本管理的任务与四类施工成本管理的措施

8.索赔费用的组成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结算方法。 请参见教材99页。

第三章 施工进度控制

一、本章考点如下:

1. 建设工程项目总进度目标

2. 建设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系统 3.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方法 4. 双代号时间参数的计算 二、考点解析

1. 建设工程项目总进度目标

2. 建设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系统

3.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方法

第四章 施工质量控制

一、本章考点:

施工质量控制的基本内容和方法;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内容;技术交底、测量控制;工程质量事故的概念及分类;施工质量的影响因素;施工质量政府监督的实施;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构成;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方法;施工质量政府质量监督的职能;材料的质量控制;工序施工质量控制;施工质量控制的特点。 二、知识点

1.本章内容框架:

2.重难点内容

考生复习的重点有:第三节《施工质量控制的内容和方法》、第四节《施工质量事故处理》内容。 三、考点解析

2Z104010 施工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础知识

2Z104011掌握施工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的概念和特点 一、施工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的概念 1.质量与施工质量的概念

我国国家标准GB/T19000-2000中关于质量的定义是: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 施工质量是指工程满足业主(顾客)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包括在安全、使用功能、耐久性、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确和隐含需要能力的特性综合。 2.质量管理与施工质量管理的概念

我国国家标准GB/T19000-2000中关于质量管理的定义是: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

织的协调活动。

施工质量管理是指导和控制工程项目组织关于质量的相互协调的活动。 3. 质量控制与施工质量控制的概念 2Z104012掌握施工质量的影响因素

(1)人的因素。包括决策者、管理者和作业者。 (2)材料的因素。包括工程材料和施工材料

(3)机械的因素,包括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和各类施工工器具。

(4)方法的因素,主要包括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工艺、施工技术措施等方面的控制。 (5)环境的因素,主要包括现场自然环境条件、施工质量管理环境和施工作业环境的控制。

2Z104020 施工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2Z104021掌握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1.质量保证体系的概念

质量保证体系是为使人们确信某产品或某项服务能满足给定的质量要求所必需的全部有计划、有系统的活动。质量保证体系是企业内部的一种管理手段。在合同环境中,质量保证体系是施工单位取得建设单位信任的手段。 2.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内容

(1)项目施工质量目标。必须明确并符合质量总目标的要求。项目质量目标的分解主要从时间角度和空间角度展开。

(2)项目施工质量计划。应根据企业的质量手册和顼目质量目标来编制。工程项目质量计划可以按内容分为质量工作计划和质量成本计划。

(3)思想保证体系。用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观点和方法,使全体人员真正树立起强烈的质量意识。

(4)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各级组织,分工负责,做到以预防为主,预防与检查相结合,形成一个有明确任务、职责、权限、互相协调和互相促进的有机整体。 (5)工作保证体系。通过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进行质量控制。 3.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

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应以质量计划为主线,以过程管理为重心,按照PDCA循环的原理展开控制。

计划(Plan)即确定质量管理的方针、目标,以及实现方针、目标的措施和行动计划;

实施(Do)包含计划行动方案的交底和按计划规定的方法及要求展开的施工作业技术活动;

检查(Check)就是对照计划,检查执行的情况和效果,包括检查是否严格执行了计划的行动方案和检查计划执行的结果;

处理(Action)以检查结果为依据,分析检查的结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2Z104022了解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1)质量管理体系原则:以顾客为关注焦点、领导作用、全员参与、过程方法、管理的系统方法、持续改进、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与供方互利的关系八项原则。 (2)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由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质量计划和质量记录等构成。 (3)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一般可分为三个阶段建立与运行,即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运行。

(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与监督。认证应按申请、审核、审批与注册发证等程序进行。认证后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有企业通报、监督检查、认证注销、认证暂停、认证撤消、复评及重新换证等。

2Z104030 施工质量控制的内容与方法 2Z104031掌握施工质量控制的基本内容和方法 一、施工质量控制的基本环节

施工质量控制应贯彻全面全过程质量管理的思想,运用动态控制原理,进行质量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 1.事前质量控制 2.事中质量控制 3.事后质量控制 二、施工质量控制的依据

1.共同性依据 指适用于施工阶段、且与质量管理有关的通用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必须遵守的基本条件。

2.专门技术法规性依据 指针对不同的行业、不同质量控制对象制定的专门技术法规文件。

三、施工质量控制的基本内容和方法

1.质量文件审核 审核有关技术文件、报告或报表,是项目经理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的重要手段。

2.现场质量检查

(1)现场质量检查的内容

(2)现场质量检查的方法主要有目测法、实测法和试验法等。

目测法其手段可概括为“看、摸、敲、照”四个字。

实测法其手段可概括为“靠、量、吊、套”四个字。

试验法主要包括理化试验和无损试验。

2Z104032掌握施工准备的质量控制

一、施工质量控制的准备工作

1.工程项目划分

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角度来说,项目划分的要求如下:

(1)工程项目应逐级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2)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为若干个子单位工程。

(3)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5)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一般室外单位工程可划分为室外建筑环境工程和室外安装工程。

2.技术准备的质量控制

技术准备是指在正式开展施工作业活动前进行的技术准备工作。这类工作内容繁多,主要在室内进行。

技术准备的质量控制,包括对技术准备工作成果的复核审查,检查这些成果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堆积的要求和对施工质量的保证程度;制订施工质量控制计划,设置质量

控制点等等。

二、现场施工准备的质量控制

1.工程定位和标高基准的控制

2.施工平面布置的控制

三、材料的质量控制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等(统称“材料”,下同)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工程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有关材料,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把好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关:

1.采购订货关

2.进场检验关

3.存储和使用关

四、施工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

施工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就是要使施工机械设备的类型、性能、参数等与施工现场的实际条件、施工工艺、技术要求等因素相匹配,符合施工生产的实际要求。其质量控制主要从机械设备的造型、主要性能参数指标的确定和使用操作要求等方面进行。 ·机械设备的选型

·主要性能参数指标的确定

·使用操作要求

2Z104033掌握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一、技术交底

项目开工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承担施工的负责人或分包人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资料应办理签字手续并归档保存。每一分部工程开工前均应进行作业技术交底。技术交底书应由施工项目技术人员编制,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实施。技术交底的内容主要包括:任务范围、施工方法、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可能出现意外的措施及应急方案,文明施工和安全防护措施以及成品保护要求等。

二、测量控制

项目开工前应编制测量控制方案,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进行施工测量复核工作,这是施工单位应履行的技术工作职责,其复核结果应报送监理工程师复验确认后,方能进行后续相关工序的施工。常见的施工测量复核有:

1.工业建筑测量复核

2.民用建筑的测量复核

3.高层建筑测量复核

4.管线工程测量复核

三、计量控制

四、工序施工质量控制

1.工序施工条件控制

2.工序施工效果控制

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规定,下列工程质量必须进行现场质量检测,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1)地基基础工程

(2)主体结构工程

(3)建筑幕墙工程

(4)钢结构及管道工程

五、特殊过程的质量控制

特殊过程是指该施工过程或工序施工质量不易或不能通过其后的检验和试验而得到充分的验证,或者万一发生质量事故则难以挽救的施工过程。特殊过程的质量控制是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重点。

1.选择质量控制点的原则 质量控制点的选择应以那些保证质量的难度大、对质量影响大或是发生质量问题时危害大的对象进行设置。选择的原则是:对工程质量形成过程产生直接影响的关键部位、工序或环节及隐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或者质量不稳定的工序、部位或对象;对下道工序有较大影响的上道工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部位或环节;施工上无把握的、施工条件困难的或技术难度大的工序或环节;用户反馈指出和过去有过返工的不良工序。

2.质量控制点重点控制的对象

(1)人的行为。

(2)材料的质量与性能。

(3)施工方法与关键操作。

(4)施工技术参数。

(5)技术间歇。

(6)施工顺序。

(7)易发生或常见的质量通病。

(8)新技术、新材料及新工艺的应用。

(9)产品质量不稳定和不合格率较高的工序应列为重点,认真分析、严格控制。

(10)特殊地基或特种结构。

3.特殊过程质量控制的管理

六、成品保护的控制

成品保护的措施一般有防护、包裹、覆盖、封闭等几种方法。

2Z104034掌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规定与方法

一、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

1.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分部工程的验收在其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若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6.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二、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

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是施工质量控制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对施工未被打过制成晰全面检验,是从终端把关方面进行质量控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1.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依据

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依据主要包括: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工程竣工验收的文件和规定;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规范、质量标准、验收规范;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设备技术 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书;有关的协作配合协议书;等等。

2.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要求

3.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程序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通常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初步验收(预验收)和正式验收。

4.《竣工验收鉴定证书》的内容

2Z104040施工质量事故

2Z104041掌握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1.工程质量事故概念

⑴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的期望要求,称为质量缺陷。

⑵凡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

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称为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⑴质量事故按照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可分为:一般质量事故(5000元≤经济损失<5万元,或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严重质量事故(5万元≤经济损失<10万元,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或事故性质恶劣或造咸2人以下重伤的)、重大质量事故(指工程倒塌或报废;或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的情况之一)。

⑵质量事故按照事故责任可分为:指导责任事故和操作责任事故。

⑶质量事故按产生的原因可分为:技术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管理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以及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

2Z104042掌握施工质量事故处理方法

(1)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包括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相关的建设法规。

(2)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为:事故调查、事故原因分析、制定事故处理方案、事故处理、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3)事故处理的基本方法包括:修补处理、加固处理、返工处理、限制使用、报废处理以及不作处理。

一般可不做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后道工序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出现的质量缺陷,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2Z104050施工质量的政府监督

2Z104051熟悉施工质量政府监督的职能

1.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划分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

监督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基本依据是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主要方式是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即质量监督机构的强制监督;主要内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主要手段是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3.质量监督的性质与法律地位

4.监督管理的职能

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能主要包括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监督检查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监督工程质量验收。

2Z104052熟悉施工质量政府监督的实施

(1)受理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监督的申报: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督机构接受工程质量监督的申报手续,并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签发有关质量监督文件。建设单位凭工程质量监督文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2)开工前的质量监督: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督机构首先在施工现场召开由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代表参加的监督会议,公布监督方案,提出监督要求,并进行第一次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的重点是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3)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监督机构按照监督方案对工程项目全进程施工的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建设工程项目结构主要部位除常规检查外,在分部工程验收时进行监督。建设单位将施工、设计、监理、建设方分别签字的质量验收证明在验收后三天内报监督机构备案。对查实的质量问题签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或“局部暂停施工指令单”,对问题严重的单位可根据问题情况发出“临时收缴资质证书通知书”。

(4)竣工阶段的质量监督:做好竣工验收前的质量问题整改情况复查工作;参加竣工验收会议;编制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按单位工程建立。经监督机构负责本签字后归档,按规定年限保存。

第四章 施工安全管理

一、本章考点:

施工噪声的处理;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原则;施工安全管理的工作目标;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分类;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安全的政府监督。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的基本要求;固体废物的处理;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管理。

二、知识点:

1.本章内容框架:

2.重难点内容

考生复习的重点有:第一节《施工安全管理》、第二节《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内容。

三、考点解析

2Z105010 施工安全管理

2Z105011掌握施工安全管理体系

1.施工安全管理体系概述

施工安全管理体系是一个动态的、自我调整和完善的管理系统。

⑴建立施工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性

⑵建立施工安全管理体系的原则

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适用于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2.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⑴施工安全管理的工作目标,主要是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和轻伤事故,杜绝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和伤亡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确保施工中劳动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能否达到这一施工安全管理的工作目标,关键问题是需要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来保证。 ⑵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包括五个体系(组织、制度、技术、投入、信息)。制度保证体系由岗位管理、措施管理、投入和物资管理以及日常管理组成。施工安全技术保证由专项工程、专项技术、专项管理、专项治理等构成。施工安全信息保证体系由信息工作条件、信息收集、信息处理和信息服务等四部分组成。

2Z105012掌握施工安全管理的任务

1.设置施工安全管理机构

施工企业的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分别是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的第一责任人。

2.制定施工安全管理计划

对特别的项目,除制定项目总体安全技术保证计划外,还必须制定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

3.施工安全管理控制

⑴施工安全管理控制主要以施工活动中的人力、物力和环境为对象。

⑵在项目施工中,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是整个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

⑶施工安全管理目标实施的主要内容包括六杜绝、三消灭、二控制、一创建。 2Z105013掌握施工安全管理策划

1.施工安全管理策划的原则

包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预防性、全过程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动态控制、持续改进以及实效的最优化。

2.施工安全管理策划的基本内容

包括:安全策划的依据、工程概述、工程及场地布置、施工过程中危险因素的分析、主要安全防范措施、预期效果评价、安全措施经费。

3.施工安全管理的目标策划

包括:安全目标、管理目标和工作目标。

“五定”: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

“七关”:教育关、措施关、交底关、防护关、文明关、验收关、检查关。

2Z105014掌握施工安全管理实施

一、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的基本要求

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主要的分部分项工程须编制单独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准备阶段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包括技术准备、物资准备、施工现场准备和施工队伍准备。

◆施工阶段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包括一般工程、特殊工程以及拆除工程。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管理:重点掌握各个级别工程的编制和审批程序。

三、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安全要求、施工安全的关键环节、危险部位、安全控制点及采取相应的技术、安全和管理措施;“四口”、“五临边”的防护设施;其他安全防范事项等。

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1.现场大门和围挡设置

2.现场封闭管理

3.施工场地布置

4.现场材料、工具堆放

5.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布置

6.施工现场防火布置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布置

8.施工现场生活设施布置

9.施工现场综合治理

五、施工安全检查

1.施工安全检查的内容

查思想、查制度、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措施、查隐患、查安全防护、查劳保用品使用、查机械设备、查操作行为、查整改、查伤亡事故处理等。

2.施工安全检查的方式

3.施工安全检查的有关要求

2Z105015熟悉施工安全的政府监督

1.施工安全的政府监督管理形式

政府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多种形式,可以事前监督,也可以事后监督;可以运用行政手段监督,也可以运用法律、经济手段监督。

2.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类型

3.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机制:综合管理和部门管理相结合

2Z105020 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2Z105021掌握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特点

2Z105022掌握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概念及作用

(二)我国颁布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一规范》(GB/T28001-2001)覆盖了目前国际社会普遍采用的OHSAS18001:1999《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的所有技术内容。

GB/T28001-2001标准由“方针-策划-实施与运行-检查和纠正措施-管理评审”五大要素构成,采用PDCA动态循环、不断上升的螺旋式运行模式。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一规范》(GB/T28001-2001)的总体结构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素。

二、建设工程环境管理体系

(一)环境管理体系的概念及作用

1.环境管理体系的概念及作用

2. ISO1400系列标准的作用

(二)GB/T24001(中国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实施要点

1. GB/T24001-ISO14001标准的特点

(1)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与规模的组织,并是组织作为认证依据的标准。

(2)本标准在市场经济驱动的前提下,促进各类组织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达到实现环境目标的目的。

(3)本标准着重强调污染预防、法律法规的符合性以及持续改进。

(4)本标准注重体系的科学性、完整性和灵活性。

(5)本标准具有与其他管理体系的兼容性。

2. GB/T24001-ISO14001标准的应用原则

(1)本标准的实施强调自愿性原则,并不改变组织的法律责任。

(2)有效的环境管理需建立并实施结构化的管理体系。

(3)本标准着眼于采用系统的管理措施。

(4)环境管理体系不必成为独立的管理系统,而应纳入组织整个管理体系中。

(5)实施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的关键是坚持持续改进和环境污染预防。

(6)有效地实施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必须有组织最高管理者的承诺和责任以及全员的参与。

3.环境管理体系的基本运行模式

环境管理体系的结构系统,采用的是PDCA动态循环、不断上升的螺旋式管理运行模式,其形式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模式相同。

2Z105023掌握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分类

一、按伤害程度分类

二、按安全事故类别分类

三、按安全事故受伤性质分类

四、按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分类(重点掌握各个级别的判别标准)

(1)特别重大事故

(2)重大事故

(3)较大事故

(4)一般事故

2Z105024掌握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原则

二、事故报告

三、事故调查

四、事故处理

五、法律责任

2Z105025掌握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的要求

一、环境保护的目的、原则和内容

1.目的:⑴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从而保护人们的身心健康,防止人体在环境污染影响下产生遗传突变和退化。⑵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减少或消除有害物质进入环

境,加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维护生物资源的生产能力,使之得以恢复。

2.原则:⑴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⑵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⑶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⑷环境经济责任原则,即污染者付费的原则。

3.主要内容:⑴预防和治理由生产和生活活动所引起的环境污染;⑵防止由建设开发活动引起的环境破坏;⑶保护有特殊价值的自然环境;⑷其他。

二、环境因素的影响

三、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四、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措施

⑴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⑵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⑶使用密封式的圆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

⑷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⑸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⑹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2Z105026掌握建设工程环境事故的处理

施工现场环境事故的处理包括施工现场水污染、噪声污染、空气污染、固体废物的处理等内容。

第六章 合同管理

2Z106010 施工承发包的模式

常见的施工任务委托模式主要有如下几种:

1.发包方委托一个施工单位或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视需要再委托其他施工单位作为分包单位配合施工;

2.发包方委托一个施工单位或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作为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发包方另委托其他施工单位作为分包单位进行施工;

3.发包方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而平行委托多个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2Z106011施工平行发包

一、平行承发包的含义

平行承发包,又称为分别承发包,是指发包方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项目进展情况和控制的要求等因素,将建设工程项目按照一定的原则分解,将其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各个施工单位分别与发包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平行承发包的一般工作程序为施工图设计完成→施工招投标→施工→完工验收。一般情况下,发包人在选择施工承包单位时通常根据施工图进行施工招标,即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每个施工承包合同都可以实行总价合同。

二、施工平行承发包的特点

1.费用控制

(1)对每一部分工程施工任务的发包,都以施工图设计为基础,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较有依据,工程的不确定性程度降低了,对合同双方的风险也相对降低了;

(2)每一部分工程的施工,发包人都可以通过招标选择最好的施工单位承包,对降低工程造价有利;

(3)对业主来说,要等最后一份合同签订后才知道整个工程的总造价,对投资的早期控制不利。

2.进度控制

(1)某一部分施工图完成后,即可开始这部分工程的招标,开工日期提前,可以边设计边施工,缩短建设周期;

(2)由于要进行多次招标,业主用于招标的时间较多。

3.质量控制

(1)符合质量控制上的“他人控制”原则,对业主的质量控制有利;

(2)合同交界面比较多,应非常重视各合同之间界面的定义,否则对质量控制不利。

4.合同管理

(1)业主要负责所有施工承包合同的招标、合同谈判、签约,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对业主不利;

(2)业主要负责对多个施工承包合同的跟踪管理,工作量较大。

5.组织与协调

业主要负责对所有承包商的管理及组织协调,承担类似于总承包管理的角色,工作量大,对业主不利。

三、施工平行承发包的应用

对施工任务的平行发包,发包方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结构进行分解发包,也可以根据建设项目施工的不同专业系统进行分解发包。

2Z106012熟悉施工总承包模式

一、施工总承包的含义

施工总承包,是指发包方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完成施工任务。经发包人同意,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将施工任务的一部分分包给其他符合资质的分包人。

施工总承包的一般工作程度为:施工图设计完成→施工总承包的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

二、施工总承包的特点

1.费用控制

·一般以施工图设计为投标报价的基础,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较有依据;

·在开工前就有较明确的合同价,有利于业主对总造价的早期控制;

·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则可能发生索赔。

2.进度控制

一般要等施工图设计全部结束后,才能进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招标,开工日期较迟,建设周期势必较长,对进度控制不利。这是施工总承包模式的最大缺点,限制了其在建设周期紧迫的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应用。

3.质量控制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4.合同管理

·业主只需要进行一次招标,与一个施工总承包商签约,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大减小,对业主有利。

5.组织与协调

·业主只负责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量大大减小,对业主比较有利。 总之,与平行承发包模式相比,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业主的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大减小了,组织和协调工作量也大大减小,协调比较容易。但建设周期可能比较长,对进度控制不利。

2Z106013熟悉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

一、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含义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MC)不同于施工总承包模式,采用该模式时,业主与某个具有丰富施工管理经验的单位或者多个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或合作体签订施工总承包管理协议,由其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

一般情况下,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不参与具体工程的施工,而具体工程的施工需要再进行分包单位的招标与发包,把具体工程的施工任务分包给分包商来完成。但有时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也想承担部分具体工程的施工,这时它也可以参加该部分工程的投标,通过竞争取得施工任务。

二、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与施工总承包模式的比较

1.工作开展程序不同

施工总承包模式的工作程序是:先进行建设项目的设计,待施工图设计结束后再进行施工总承包招投标,然后再进行施工。而如果采用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招标可以不依赖完整的施工图,当完成一部分施工图就可对其进行招标。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缩短建设周期。

2.合同关系不同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合同关系有两种可能: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3.对分包单位的选择和认可

在施工总承包模式中,施工分包往往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选择,由业主认可;而在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中,所有分包单位的选择都是由业主决策的。

业主通常通过招标选择分包单位。一般情况下,分包合同由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但每一个分包人的选择和每一个分包含同的签订都要经过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认可,因为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要承担施工总体管理和目标控制的任务和责任。如果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认为业主选定的某个分包人确实没有能力完成分包任务,而业主执意不肯更换分包人,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也可以拒绝认可该分包合同,并且不承担该分包人所负责工程的管理责任。

有时,在业主要求下并且在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分包合同也可以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

4.对分包单位的付款

可以通过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支付,也可以由业主直接支付。

5.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合同价格

施工总承包管理合同中一般只确定施工总承包管理费(通常是按工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一定百分比计取,也可以确定一个总价),而不需要确定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这也是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招标可以不依赖于施工图纸出齐的原因之一。

三、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特点

1.费用控制

·某一部分工程的施工图完成后,由业主单独或与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共同进行该部分工程的招标,分包合同的投标报价较有依据;

·每一部分工程的施工,发包都可以通过招标选择最好的施工单位承包,获得最低的报价,对降低工程造价有利;

·在进行对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招标时,只确定总承包管理费,没有合同总造价,是业主承担的风险之一;

·多数情况下,由业主方与分包人直接签约,加大了业主方的风险。

2.进度控制

对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招标不依赖于施工图设计,可以提前到初步设计阶段进行。而对分包单位的招标依据该部分工程的施工图,与施工总承包模式相比也可以提前,从而可以提前开工,缩短建设周期。

3.质量控制

·对分包人的质量控制主要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进行;

·对分包单位来说,也有来自其他分包单位的横向控制,符合质量控制上的“他人控制”

原则,对质量控制有利;

·各分包合同交界面的定义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减轻了业主方的工作量。

4.合同管理

·一般情况下,所有分包合同的招投标、合同谈判、签约工作由业主负责,业主方的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对业主不利;

·对分包人的工程款支付又可分为总承包管理单位支付和业主直接支付两种形式,前者对于加大总包管理单位对分包单位管理的力度更有利。

5.组织与协调

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对所有分包人的管理及组织协调,大大减轻业主的工作。这是采用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基本出发点。

与分包单位的合同一般由业主签订,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对分包单位管理的力度。

2Z106020施工承包与物资采购合同的内容

2Z106021施工承包合同的内容

一、词语定义与解释

二、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

1.发包人的责任

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1.2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

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1.3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授权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

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1.4 治安保卫的责任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

1.5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2.发包人义务

2.1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2 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2.3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2.5 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8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

(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

(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三、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1 遵守法律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1.2 依法纳税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1.4 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

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1.5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1.6 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1.7 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1.8 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合同商定或确定。

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1.10 其他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 承包人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2.1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2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2.3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

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四、进度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

1.进度计划

(1)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己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

(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0.1 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2.开工日期与工期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 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

3.工期调整

3.1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

(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5)提供图纸延误;

(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3.2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

3.3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3.4 工期提前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

4.暂停施工

4.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

(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

(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5)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4.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4.3 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

(1)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

(2)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

接到书面请求后的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

4.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1)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

(2)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4.5 暂停施工持续56 天以上

(1)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 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12.1 款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第15.1(1)项(即变更)的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22.2 款(即发包人违约)的规定办理。

(2)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 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 款的规定(即承包人违约)办理。

五、质量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

1.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报送监理人审批。

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

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

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场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4.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通知监理人检查

(2)监理人未到场检查

监理人未按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约定重新检查。

(3)监理人重新检查

承包人按第13.5.1 项或第13.5.2 项[即上述的(1)、(2)]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清除不合格工程

(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2)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6.试验和检验

6.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

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2)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3)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6.2 现场材料试验

(1)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

(2)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6.3 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应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六、费用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

1.预付款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保函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2.工程进度付款

2.1 付款周期

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

2.2 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中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

2.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 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己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

(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

2.4 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3.质量保证金

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

4.竣工结算

4.1 竣工付款申请单

(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

(2)监理人对竣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

4.2 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己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合同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竣工付款申请单中承包人已同意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

5.最终结清

5.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5.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己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

意。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合同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24条(即争议的解决)的约定办理。

七、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的含义

竣工验收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

国家验收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范、规程和政策要求,针对发包人全面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

需要进行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家验收的一部分。竣工验收所采用的各项验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

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中请报告:

(1)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己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己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

(3)己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

(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3.验收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中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中请报告后的28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

(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己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

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

(3)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但提出整修和完善要求的,限期修好,并缓发工程接收证书。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复查达到要求的,经发包人同意后,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

(4)发包人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作或进行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作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中请报告。

(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6)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 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

4.单位工程验收

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己经竣工的单位工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可参照第18.2 款与第18.3 款的约定进行。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己签发单位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全部工程竣上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

发包人在全部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单位工程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5.施工期运行

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己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合同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

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进行修复。

6.试运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2012年考点

第一章 施工管理

一、本章考点如下: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内涵

2.参与建设的各方项目管理的目标 3.组织论

4.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编制方法 5.目标动态控制程序、纠偏措施及应用 6.项目经理的职责权限 7.监理的工作方法

8.风险类型的归属及风险管理的程序。 二、考点解析

1.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内涵

(1)项目管理的核心任务:项目的目标控制 (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内涵:

2. 参与建设的各方项目管理的目标

4.组织论

图1-1

控制项目目标的主要措施包括组织措施、管理措施、经济措施和技术措施,其中组织措施是最重要的。

4.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编制方法

6.项目经理的职责权限

7.监理考试内容

(1)在国际上把这类服务归为工程咨询(工程顾问)服务。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国际上业主方项目管理的范畴;

(2)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性质有如下几个特点: 1.服务性。 2.科学性。 3.独立性。

4.公正性。

(3)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4)“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5)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6)旁站监理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7)施工企业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第二章 施工成本控制

一、本章考点如下:

1.判断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具体的费用应属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哪一项目(费用归属)。

2.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分类组成。 3.建筑安装工程费的计算。 4.工程量清单的组成

5.按照不同的原则和方法对定额进行分类。 6.工人工作时间和机械工作时间的分类和计算

7.六项施工成本管理的任务与四类施工成本管理的措施,赢得值法的三个基本参数与四个评价指标的内容。

8.索赔费用的组成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结算方法。 二、考点解析

1.建安工程费用归属

2. 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分类组成

3. 建筑安装工程费的计算

工料单价法(仅掌握此方法)

(1)以直接费为计算基数的工料单价法计价程序

(2) 以人工费和机械费为计算基数的工料单价法计价程序

(3) 以人工费为计算基数的工料单价法计价程序

4.工程量清单的组成

(1)工程量清单形式下的建安工程造价由五个部分组成,分别是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2)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工程量清单报价主要有三种形式: 工料单价法

综合单价法:人+材+机+管理费+利润+风险费(在投标单价中含此费用,若招标价不含)

全费用综合单价法:人+材+机+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风险费(在投标单价中含此费用,若招标价不含)

(3)措施项目费:同非清单形式的11项费用,其中:安全文明增加费不得作为竞争费 (4)其他项目费:暂列金额,暂估价,记日工和总承包服务费 (5)规费、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5.按照不同的原则和方法对定额进行分类

6. 工人工作时间和机械工作时间的分类

7.六项施工成本管理的任务与四类施工成本管理的措施

8.索赔费用的组成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结算方法。 请参见教材99页。

第三章 施工进度控制

一、本章考点如下:

1. 建设工程项目总进度目标

2. 建设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系统 3.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方法 4. 双代号时间参数的计算 二、考点解析

1. 建设工程项目总进度目标

2. 建设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系统

3.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方法

第四章 施工质量控制

一、本章考点:

施工质量控制的基本内容和方法;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内容;技术交底、测量控制;工程质量事故的概念及分类;施工质量的影响因素;施工质量政府监督的实施;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构成;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方法;施工质量政府质量监督的职能;材料的质量控制;工序施工质量控制;施工质量控制的特点。 二、知识点

1.本章内容框架:

2.重难点内容

考生复习的重点有:第三节《施工质量控制的内容和方法》、第四节《施工质量事故处理》内容。 三、考点解析

2Z104010 施工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础知识

2Z104011掌握施工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的概念和特点 一、施工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的概念 1.质量与施工质量的概念

我国国家标准GB/T19000-2000中关于质量的定义是: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 施工质量是指工程满足业主(顾客)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包括在安全、使用功能、耐久性、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确和隐含需要能力的特性综合。 2.质量管理与施工质量管理的概念

我国国家标准GB/T19000-2000中关于质量管理的定义是: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

织的协调活动。

施工质量管理是指导和控制工程项目组织关于质量的相互协调的活动。 3. 质量控制与施工质量控制的概念 2Z104012掌握施工质量的影响因素

(1)人的因素。包括决策者、管理者和作业者。 (2)材料的因素。包括工程材料和施工材料

(3)机械的因素,包括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和各类施工工器具。

(4)方法的因素,主要包括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工艺、施工技术措施等方面的控制。 (5)环境的因素,主要包括现场自然环境条件、施工质量管理环境和施工作业环境的控制。

2Z104020 施工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2Z104021掌握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1.质量保证体系的概念

质量保证体系是为使人们确信某产品或某项服务能满足给定的质量要求所必需的全部有计划、有系统的活动。质量保证体系是企业内部的一种管理手段。在合同环境中,质量保证体系是施工单位取得建设单位信任的手段。 2.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内容

(1)项目施工质量目标。必须明确并符合质量总目标的要求。项目质量目标的分解主要从时间角度和空间角度展开。

(2)项目施工质量计划。应根据企业的质量手册和顼目质量目标来编制。工程项目质量计划可以按内容分为质量工作计划和质量成本计划。

(3)思想保证体系。用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观点和方法,使全体人员真正树立起强烈的质量意识。

(4)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各级组织,分工负责,做到以预防为主,预防与检查相结合,形成一个有明确任务、职责、权限、互相协调和互相促进的有机整体。 (5)工作保证体系。通过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进行质量控制。 3.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

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应以质量计划为主线,以过程管理为重心,按照PDCA循环的原理展开控制。

计划(Plan)即确定质量管理的方针、目标,以及实现方针、目标的措施和行动计划;

实施(Do)包含计划行动方案的交底和按计划规定的方法及要求展开的施工作业技术活动;

检查(Check)就是对照计划,检查执行的情况和效果,包括检查是否严格执行了计划的行动方案和检查计划执行的结果;

处理(Action)以检查结果为依据,分析检查的结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2Z104022了解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1)质量管理体系原则:以顾客为关注焦点、领导作用、全员参与、过程方法、管理的系统方法、持续改进、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与供方互利的关系八项原则。 (2)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由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质量计划和质量记录等构成。 (3)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一般可分为三个阶段建立与运行,即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运行。

(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与监督。认证应按申请、审核、审批与注册发证等程序进行。认证后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有企业通报、监督检查、认证注销、认证暂停、认证撤消、复评及重新换证等。

2Z104030 施工质量控制的内容与方法 2Z104031掌握施工质量控制的基本内容和方法 一、施工质量控制的基本环节

施工质量控制应贯彻全面全过程质量管理的思想,运用动态控制原理,进行质量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 1.事前质量控制 2.事中质量控制 3.事后质量控制 二、施工质量控制的依据

1.共同性依据 指适用于施工阶段、且与质量管理有关的通用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必须遵守的基本条件。

2.专门技术法规性依据 指针对不同的行业、不同质量控制对象制定的专门技术法规文件。

三、施工质量控制的基本内容和方法

1.质量文件审核 审核有关技术文件、报告或报表,是项目经理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的重要手段。

2.现场质量检查

(1)现场质量检查的内容

(2)现场质量检查的方法主要有目测法、实测法和试验法等。

目测法其手段可概括为“看、摸、敲、照”四个字。

实测法其手段可概括为“靠、量、吊、套”四个字。

试验法主要包括理化试验和无损试验。

2Z104032掌握施工准备的质量控制

一、施工质量控制的准备工作

1.工程项目划分

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角度来说,项目划分的要求如下:

(1)工程项目应逐级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2)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为若干个子单位工程。

(3)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5)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一般室外单位工程可划分为室外建筑环境工程和室外安装工程。

2.技术准备的质量控制

技术准备是指在正式开展施工作业活动前进行的技术准备工作。这类工作内容繁多,主要在室内进行。

技术准备的质量控制,包括对技术准备工作成果的复核审查,检查这些成果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堆积的要求和对施工质量的保证程度;制订施工质量控制计划,设置质量

控制点等等。

二、现场施工准备的质量控制

1.工程定位和标高基准的控制

2.施工平面布置的控制

三、材料的质量控制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等(统称“材料”,下同)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工程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有关材料,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把好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关:

1.采购订货关

2.进场检验关

3.存储和使用关

四、施工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

施工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就是要使施工机械设备的类型、性能、参数等与施工现场的实际条件、施工工艺、技术要求等因素相匹配,符合施工生产的实际要求。其质量控制主要从机械设备的造型、主要性能参数指标的确定和使用操作要求等方面进行。 ·机械设备的选型

·主要性能参数指标的确定

·使用操作要求

2Z104033掌握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一、技术交底

项目开工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承担施工的负责人或分包人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资料应办理签字手续并归档保存。每一分部工程开工前均应进行作业技术交底。技术交底书应由施工项目技术人员编制,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实施。技术交底的内容主要包括:任务范围、施工方法、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可能出现意外的措施及应急方案,文明施工和安全防护措施以及成品保护要求等。

二、测量控制

项目开工前应编制测量控制方案,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进行施工测量复核工作,这是施工单位应履行的技术工作职责,其复核结果应报送监理工程师复验确认后,方能进行后续相关工序的施工。常见的施工测量复核有:

1.工业建筑测量复核

2.民用建筑的测量复核

3.高层建筑测量复核

4.管线工程测量复核

三、计量控制

四、工序施工质量控制

1.工序施工条件控制

2.工序施工效果控制

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规定,下列工程质量必须进行现场质量检测,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1)地基基础工程

(2)主体结构工程

(3)建筑幕墙工程

(4)钢结构及管道工程

五、特殊过程的质量控制

特殊过程是指该施工过程或工序施工质量不易或不能通过其后的检验和试验而得到充分的验证,或者万一发生质量事故则难以挽救的施工过程。特殊过程的质量控制是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重点。

1.选择质量控制点的原则 质量控制点的选择应以那些保证质量的难度大、对质量影响大或是发生质量问题时危害大的对象进行设置。选择的原则是:对工程质量形成过程产生直接影响的关键部位、工序或环节及隐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或者质量不稳定的工序、部位或对象;对下道工序有较大影响的上道工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部位或环节;施工上无把握的、施工条件困难的或技术难度大的工序或环节;用户反馈指出和过去有过返工的不良工序。

2.质量控制点重点控制的对象

(1)人的行为。

(2)材料的质量与性能。

(3)施工方法与关键操作。

(4)施工技术参数。

(5)技术间歇。

(6)施工顺序。

(7)易发生或常见的质量通病。

(8)新技术、新材料及新工艺的应用。

(9)产品质量不稳定和不合格率较高的工序应列为重点,认真分析、严格控制。

(10)特殊地基或特种结构。

3.特殊过程质量控制的管理

六、成品保护的控制

成品保护的措施一般有防护、包裹、覆盖、封闭等几种方法。

2Z104034掌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规定与方法

一、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

1.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分部工程的验收在其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若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6.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二、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

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是施工质量控制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对施工未被打过制成晰全面检验,是从终端把关方面进行质量控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1.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依据

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依据主要包括: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工程竣工验收的文件和规定;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规范、质量标准、验收规范;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设备技术 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书;有关的协作配合协议书;等等。

2.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要求

3.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程序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通常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初步验收(预验收)和正式验收。

4.《竣工验收鉴定证书》的内容

2Z104040施工质量事故

2Z104041掌握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1.工程质量事故概念

⑴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的期望要求,称为质量缺陷。

⑵凡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

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称为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⑴质量事故按照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可分为:一般质量事故(5000元≤经济损失<5万元,或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严重质量事故(5万元≤经济损失<10万元,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或事故性质恶劣或造咸2人以下重伤的)、重大质量事故(指工程倒塌或报废;或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的情况之一)。

⑵质量事故按照事故责任可分为:指导责任事故和操作责任事故。

⑶质量事故按产生的原因可分为:技术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管理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以及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

2Z104042掌握施工质量事故处理方法

(1)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包括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相关的建设法规。

(2)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为:事故调查、事故原因分析、制定事故处理方案、事故处理、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3)事故处理的基本方法包括:修补处理、加固处理、返工处理、限制使用、报废处理以及不作处理。

一般可不做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后道工序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出现的质量缺陷,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2Z104050施工质量的政府监督

2Z104051熟悉施工质量政府监督的职能

1.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划分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

监督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基本依据是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主要方式是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即质量监督机构的强制监督;主要内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主要手段是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3.质量监督的性质与法律地位

4.监督管理的职能

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能主要包括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监督检查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监督工程质量验收。

2Z104052熟悉施工质量政府监督的实施

(1)受理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监督的申报: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督机构接受工程质量监督的申报手续,并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签发有关质量监督文件。建设单位凭工程质量监督文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2)开工前的质量监督: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督机构首先在施工现场召开由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代表参加的监督会议,公布监督方案,提出监督要求,并进行第一次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的重点是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3)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监督机构按照监督方案对工程项目全进程施工的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建设工程项目结构主要部位除常规检查外,在分部工程验收时进行监督。建设单位将施工、设计、监理、建设方分别签字的质量验收证明在验收后三天内报监督机构备案。对查实的质量问题签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或“局部暂停施工指令单”,对问题严重的单位可根据问题情况发出“临时收缴资质证书通知书”。

(4)竣工阶段的质量监督:做好竣工验收前的质量问题整改情况复查工作;参加竣工验收会议;编制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按单位工程建立。经监督机构负责本签字后归档,按规定年限保存。

第四章 施工安全管理

一、本章考点:

施工噪声的处理;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原则;施工安全管理的工作目标;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分类;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安全的政府监督。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的基本要求;固体废物的处理;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管理。

二、知识点:

1.本章内容框架:

2.重难点内容

考生复习的重点有:第一节《施工安全管理》、第二节《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内容。

三、考点解析

2Z105010 施工安全管理

2Z105011掌握施工安全管理体系

1.施工安全管理体系概述

施工安全管理体系是一个动态的、自我调整和完善的管理系统。

⑴建立施工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性

⑵建立施工安全管理体系的原则

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适用于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2.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⑴施工安全管理的工作目标,主要是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和轻伤事故,杜绝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和伤亡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确保施工中劳动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能否达到这一施工安全管理的工作目标,关键问题是需要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来保证。 ⑵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包括五个体系(组织、制度、技术、投入、信息)。制度保证体系由岗位管理、措施管理、投入和物资管理以及日常管理组成。施工安全技术保证由专项工程、专项技术、专项管理、专项治理等构成。施工安全信息保证体系由信息工作条件、信息收集、信息处理和信息服务等四部分组成。

2Z105012掌握施工安全管理的任务

1.设置施工安全管理机构

施工企业的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分别是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的第一责任人。

2.制定施工安全管理计划

对特别的项目,除制定项目总体安全技术保证计划外,还必须制定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

3.施工安全管理控制

⑴施工安全管理控制主要以施工活动中的人力、物力和环境为对象。

⑵在项目施工中,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是整个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

⑶施工安全管理目标实施的主要内容包括六杜绝、三消灭、二控制、一创建。 2Z105013掌握施工安全管理策划

1.施工安全管理策划的原则

包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预防性、全过程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动态控制、持续改进以及实效的最优化。

2.施工安全管理策划的基本内容

包括:安全策划的依据、工程概述、工程及场地布置、施工过程中危险因素的分析、主要安全防范措施、预期效果评价、安全措施经费。

3.施工安全管理的目标策划

包括:安全目标、管理目标和工作目标。

“五定”: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

“七关”:教育关、措施关、交底关、防护关、文明关、验收关、检查关。

2Z105014掌握施工安全管理实施

一、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的基本要求

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主要的分部分项工程须编制单独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准备阶段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包括技术准备、物资准备、施工现场准备和施工队伍准备。

◆施工阶段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包括一般工程、特殊工程以及拆除工程。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管理:重点掌握各个级别工程的编制和审批程序。

三、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安全要求、施工安全的关键环节、危险部位、安全控制点及采取相应的技术、安全和管理措施;“四口”、“五临边”的防护设施;其他安全防范事项等。

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1.现场大门和围挡设置

2.现场封闭管理

3.施工场地布置

4.现场材料、工具堆放

5.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布置

6.施工现场防火布置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布置

8.施工现场生活设施布置

9.施工现场综合治理

五、施工安全检查

1.施工安全检查的内容

查思想、查制度、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措施、查隐患、查安全防护、查劳保用品使用、查机械设备、查操作行为、查整改、查伤亡事故处理等。

2.施工安全检查的方式

3.施工安全检查的有关要求

2Z105015熟悉施工安全的政府监督

1.施工安全的政府监督管理形式

政府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多种形式,可以事前监督,也可以事后监督;可以运用行政手段监督,也可以运用法律、经济手段监督。

2.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类型

3.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机制:综合管理和部门管理相结合

2Z105020 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2Z105021掌握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特点

2Z105022掌握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概念及作用

(二)我国颁布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一规范》(GB/T28001-2001)覆盖了目前国际社会普遍采用的OHSAS18001:1999《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的所有技术内容。

GB/T28001-2001标准由“方针-策划-实施与运行-检查和纠正措施-管理评审”五大要素构成,采用PDCA动态循环、不断上升的螺旋式运行模式。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一规范》(GB/T28001-2001)的总体结构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素。

二、建设工程环境管理体系

(一)环境管理体系的概念及作用

1.环境管理体系的概念及作用

2. ISO1400系列标准的作用

(二)GB/T24001(中国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实施要点

1. GB/T24001-ISO14001标准的特点

(1)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与规模的组织,并是组织作为认证依据的标准。

(2)本标准在市场经济驱动的前提下,促进各类组织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达到实现环境目标的目的。

(3)本标准着重强调污染预防、法律法规的符合性以及持续改进。

(4)本标准注重体系的科学性、完整性和灵活性。

(5)本标准具有与其他管理体系的兼容性。

2. GB/T24001-ISO14001标准的应用原则

(1)本标准的实施强调自愿性原则,并不改变组织的法律责任。

(2)有效的环境管理需建立并实施结构化的管理体系。

(3)本标准着眼于采用系统的管理措施。

(4)环境管理体系不必成为独立的管理系统,而应纳入组织整个管理体系中。

(5)实施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的关键是坚持持续改进和环境污染预防。

(6)有效地实施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必须有组织最高管理者的承诺和责任以及全员的参与。

3.环境管理体系的基本运行模式

环境管理体系的结构系统,采用的是PDCA动态循环、不断上升的螺旋式管理运行模式,其形式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模式相同。

2Z105023掌握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分类

一、按伤害程度分类

二、按安全事故类别分类

三、按安全事故受伤性质分类

四、按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分类(重点掌握各个级别的判别标准)

(1)特别重大事故

(2)重大事故

(3)较大事故

(4)一般事故

2Z105024掌握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原则

二、事故报告

三、事故调查

四、事故处理

五、法律责任

2Z105025掌握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的要求

一、环境保护的目的、原则和内容

1.目的:⑴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从而保护人们的身心健康,防止人体在环境污染影响下产生遗传突变和退化。⑵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减少或消除有害物质进入环

境,加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维护生物资源的生产能力,使之得以恢复。

2.原则:⑴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⑵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⑶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⑷环境经济责任原则,即污染者付费的原则。

3.主要内容:⑴预防和治理由生产和生活活动所引起的环境污染;⑵防止由建设开发活动引起的环境破坏;⑶保护有特殊价值的自然环境;⑷其他。

二、环境因素的影响

三、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四、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措施

⑴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⑵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⑶使用密封式的圆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

⑷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⑸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⑹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2Z105026掌握建设工程环境事故的处理

施工现场环境事故的处理包括施工现场水污染、噪声污染、空气污染、固体废物的处理等内容。

第六章 合同管理

2Z106010 施工承发包的模式

常见的施工任务委托模式主要有如下几种:

1.发包方委托一个施工单位或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视需要再委托其他施工单位作为分包单位配合施工;

2.发包方委托一个施工单位或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作为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发包方另委托其他施工单位作为分包单位进行施工;

3.发包方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而平行委托多个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2Z106011施工平行发包

一、平行承发包的含义

平行承发包,又称为分别承发包,是指发包方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项目进展情况和控制的要求等因素,将建设工程项目按照一定的原则分解,将其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各个施工单位分别与发包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平行承发包的一般工作程序为施工图设计完成→施工招投标→施工→完工验收。一般情况下,发包人在选择施工承包单位时通常根据施工图进行施工招标,即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每个施工承包合同都可以实行总价合同。

二、施工平行承发包的特点

1.费用控制

(1)对每一部分工程施工任务的发包,都以施工图设计为基础,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较有依据,工程的不确定性程度降低了,对合同双方的风险也相对降低了;

(2)每一部分工程的施工,发包人都可以通过招标选择最好的施工单位承包,对降低工程造价有利;

(3)对业主来说,要等最后一份合同签订后才知道整个工程的总造价,对投资的早期控制不利。

2.进度控制

(1)某一部分施工图完成后,即可开始这部分工程的招标,开工日期提前,可以边设计边施工,缩短建设周期;

(2)由于要进行多次招标,业主用于招标的时间较多。

3.质量控制

(1)符合质量控制上的“他人控制”原则,对业主的质量控制有利;

(2)合同交界面比较多,应非常重视各合同之间界面的定义,否则对质量控制不利。

4.合同管理

(1)业主要负责所有施工承包合同的招标、合同谈判、签约,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对业主不利;

(2)业主要负责对多个施工承包合同的跟踪管理,工作量较大。

5.组织与协调

业主要负责对所有承包商的管理及组织协调,承担类似于总承包管理的角色,工作量大,对业主不利。

三、施工平行承发包的应用

对施工任务的平行发包,发包方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结构进行分解发包,也可以根据建设项目施工的不同专业系统进行分解发包。

2Z106012熟悉施工总承包模式

一、施工总承包的含义

施工总承包,是指发包方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完成施工任务。经发包人同意,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将施工任务的一部分分包给其他符合资质的分包人。

施工总承包的一般工作程度为:施工图设计完成→施工总承包的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

二、施工总承包的特点

1.费用控制

·一般以施工图设计为投标报价的基础,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较有依据;

·在开工前就有较明确的合同价,有利于业主对总造价的早期控制;

·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则可能发生索赔。

2.进度控制

一般要等施工图设计全部结束后,才能进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招标,开工日期较迟,建设周期势必较长,对进度控制不利。这是施工总承包模式的最大缺点,限制了其在建设周期紧迫的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应用。

3.质量控制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4.合同管理

·业主只需要进行一次招标,与一个施工总承包商签约,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大减小,对业主有利。

5.组织与协调

·业主只负责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量大大减小,对业主比较有利。 总之,与平行承发包模式相比,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业主的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大减小了,组织和协调工作量也大大减小,协调比较容易。但建设周期可能比较长,对进度控制不利。

2Z106013熟悉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

一、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含义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MC)不同于施工总承包模式,采用该模式时,业主与某个具有丰富施工管理经验的单位或者多个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或合作体签订施工总承包管理协议,由其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

一般情况下,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不参与具体工程的施工,而具体工程的施工需要再进行分包单位的招标与发包,把具体工程的施工任务分包给分包商来完成。但有时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也想承担部分具体工程的施工,这时它也可以参加该部分工程的投标,通过竞争取得施工任务。

二、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与施工总承包模式的比较

1.工作开展程序不同

施工总承包模式的工作程序是:先进行建设项目的设计,待施工图设计结束后再进行施工总承包招投标,然后再进行施工。而如果采用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招标可以不依赖完整的施工图,当完成一部分施工图就可对其进行招标。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缩短建设周期。

2.合同关系不同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合同关系有两种可能: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3.对分包单位的选择和认可

在施工总承包模式中,施工分包往往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选择,由业主认可;而在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中,所有分包单位的选择都是由业主决策的。

业主通常通过招标选择分包单位。一般情况下,分包合同由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但每一个分包人的选择和每一个分包含同的签订都要经过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认可,因为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要承担施工总体管理和目标控制的任务和责任。如果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认为业主选定的某个分包人确实没有能力完成分包任务,而业主执意不肯更换分包人,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也可以拒绝认可该分包合同,并且不承担该分包人所负责工程的管理责任。

有时,在业主要求下并且在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分包合同也可以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

4.对分包单位的付款

可以通过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支付,也可以由业主直接支付。

5.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合同价格

施工总承包管理合同中一般只确定施工总承包管理费(通常是按工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一定百分比计取,也可以确定一个总价),而不需要确定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这也是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招标可以不依赖于施工图纸出齐的原因之一。

三、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特点

1.费用控制

·某一部分工程的施工图完成后,由业主单独或与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共同进行该部分工程的招标,分包合同的投标报价较有依据;

·每一部分工程的施工,发包都可以通过招标选择最好的施工单位承包,获得最低的报价,对降低工程造价有利;

·在进行对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招标时,只确定总承包管理费,没有合同总造价,是业主承担的风险之一;

·多数情况下,由业主方与分包人直接签约,加大了业主方的风险。

2.进度控制

对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招标不依赖于施工图设计,可以提前到初步设计阶段进行。而对分包单位的招标依据该部分工程的施工图,与施工总承包模式相比也可以提前,从而可以提前开工,缩短建设周期。

3.质量控制

·对分包人的质量控制主要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进行;

·对分包单位来说,也有来自其他分包单位的横向控制,符合质量控制上的“他人控制”

原则,对质量控制有利;

·各分包合同交界面的定义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减轻了业主方的工作量。

4.合同管理

·一般情况下,所有分包合同的招投标、合同谈判、签约工作由业主负责,业主方的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对业主不利;

·对分包人的工程款支付又可分为总承包管理单位支付和业主直接支付两种形式,前者对于加大总包管理单位对分包单位管理的力度更有利。

5.组织与协调

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对所有分包人的管理及组织协调,大大减轻业主的工作。这是采用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基本出发点。

与分包单位的合同一般由业主签订,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对分包单位管理的力度。

2Z106020施工承包与物资采购合同的内容

2Z106021施工承包合同的内容

一、词语定义与解释

二、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

1.发包人的责任

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1.2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

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1.3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授权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

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1.4 治安保卫的责任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

1.5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2.发包人义务

2.1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2 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2.3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2.5 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8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

(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

(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三、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1 遵守法律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1.2 依法纳税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1.4 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

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1.5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1.6 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1.7 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1.8 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合同商定或确定。

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1.10 其他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 承包人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2.1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2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2.3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

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四、进度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

1.进度计划

(1)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己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

(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0.1 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2.开工日期与工期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 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

3.工期调整

3.1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

(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5)提供图纸延误;

(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3.2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

3.3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3.4 工期提前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

4.暂停施工

4.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

(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

(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5)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4.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4.3 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

(1)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

(2)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

接到书面请求后的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

4.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1)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

(2)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4.5 暂停施工持续56 天以上

(1)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 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12.1 款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第15.1(1)项(即变更)的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22.2 款(即发包人违约)的规定办理。

(2)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 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 款的规定(即承包人违约)办理。

五、质量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

1.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报送监理人审批。

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

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

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场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4.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通知监理人检查

(2)监理人未到场检查

监理人未按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约定重新检查。

(3)监理人重新检查

承包人按第13.5.1 项或第13.5.2 项[即上述的(1)、(2)]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清除不合格工程

(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2)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6.试验和检验

6.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

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2)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3)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6.2 现场材料试验

(1)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

(2)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6.3 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应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六、费用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

1.预付款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保函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2.工程进度付款

2.1 付款周期

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

2.2 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中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

2.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 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己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

(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

2.4 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3.质量保证金

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

4.竣工结算

4.1 竣工付款申请单

(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

(2)监理人对竣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

4.2 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己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合同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竣工付款申请单中承包人已同意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

5.最终结清

5.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5.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己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

意。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合同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24条(即争议的解决)的约定办理。

七、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的含义

竣工验收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

国家验收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范、规程和政策要求,针对发包人全面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

需要进行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家验收的一部分。竣工验收所采用的各项验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

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中请报告:

(1)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己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己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

(3)己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

(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3.验收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中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中请报告后的28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

(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己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

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

(3)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但提出整修和完善要求的,限期修好,并缓发工程接收证书。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复查达到要求的,经发包人同意后,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

(4)发包人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作或进行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作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中请报告。

(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6)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 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

4.单位工程验收

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己经竣工的单位工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可参照第18.2 款与第18.3 款的约定进行。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己签发单位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全部工程竣上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

发包人在全部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单位工程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5.施工期运行

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己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合同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

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进行修复。

6.试运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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