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消防管理,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如下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1. 严格执行用火审批手续,用火作业(电气焊、防水作业等)前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经消防保卫或安全部门批准后,领取动火证后方可进行操作。用火地点变动时,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2. 用火作业时必须设置看火人,采取具体的防火措施,高处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挡措施。防止焊渣和切割物下落。
3. 电、气焊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4. 电、气焊作业不准与油漆、木工、防水工等易燃操作同时间、同部位交叉作业。
5. 遇有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时,施工现场的高空和露天的焊割作业应停止。
6. 用火作业后,应认真检查清理现场。熄灭余火,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7. 电工必须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2005)的相关规定,安标准进行安装和检修,不准违章作业,禁止非电工进行操作。
8. 根据电气设备的容量,选用相应截面的导线,禁止超负荷安装电气设备和乱用导线。禁止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
9. 配电箱、导线及照明灯,禁止安装在可燃材料堆(垛)的上方。配电箱内要保持清洁,箱内不得存放杂物。
10. 对临电线路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11. 使用电热器具、必须经过批准,设置专人负责管理。
12. 宿舍严禁使用电热器具,严禁私自乱拉接电线。
13. 氧气瓶、乙炔瓶不得接近热源,夏季不得在阳光下暴晒,搬运时禁止滚动、撞击。氧气瓶、乙炔瓶不得接近油脂。
***********项目部
2009-2-15
施 工 现 场 用 火 用 电 管 理 制 度
*************项目部
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消防管理,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如下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1. 严格执行用火审批手续,用火作业(电气焊、防水作业等)前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经消防保卫或安全部门批准后,领取动火证后方可进行操作。用火地点变动时,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2. 用火作业时必须设置看火人,采取具体的防火措施,高处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挡措施。防止焊渣和切割物下落。
3. 电、气焊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4. 电、气焊作业不准与油漆、木工、防水工等易燃操作同时间、同部位交叉作业。
5. 遇有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时,施工现场的高空和露天的焊割作业应停止。
6. 用火作业后,应认真检查清理现场。熄灭余火,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7. 电工必须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2005)的相关规定,安标准进行安装和检修,不准违章作业,禁止非电工进行操作。
8. 根据电气设备的容量,选用相应截面的导线,禁止超负荷安装电气设备和乱用导线。禁止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
9. 配电箱、导线及照明灯,禁止安装在可燃材料堆(垛)的上方。配电箱内要保持清洁,箱内不得存放杂物。
10. 对临电线路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11. 使用电热器具、必须经过批准,设置专人负责管理。
12. 宿舍严禁使用电热器具,严禁私自乱拉接电线。
13. 氧气瓶、乙炔瓶不得接近热源,夏季不得在阳光下暴晒,搬运时禁止滚动、撞击。氧气瓶、乙炔瓶不得接近油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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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15
施 工 现 场 用 火 用 电 管 理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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