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管理流程规定

工程招投标管理流程规定

1、目的和范围

通过明确招标管理流程,确保廉洁高效地为总公司工程项目选择到质优价廉的承包商及供应商的产品以使工程项目顺利进行。本流程适用于总公司造价十万元以上的工程及材料设备(总公司特别指定项目及可列入特急项目的除外)。

2、工作流程

2.1 项目招标策划

2.1.1 项目招标工作实施前,由部主管主任组织工程技术科进行项目招标策划,经总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2.1.2 招标策划主要内容应包括:标段划分、合作单位的选择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委托)、入围单位的选择标准(清单、单价、费率、优惠率)、确定招标后是否需要进行商务谈判;

2.1.3 标段划分:应综合工程的复杂程度、技术要求、工期要求,结合承包商的实力以及自身的管理水平,合理划分标段。避免标段过小导致承包方不能发挥规模效益,而提高报价;也要防止标段划分过大导致不能按时竣工或者降低工程质量;

2.1.4 计价方式的选择:各类施工工程招标应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招标方式。工程技术科编制工程实施计划时,应给工程量清单招标安排合理的时间。因工期紧急而无法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时,可以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包干单价)的招标方式;

2.1.5 下述工程项目应采用两阶段招标法:招标项目的技术含量高,产品质量差异程度大且难以量化,如幕墙、门窗、精装修;投标产品存在较大差异,比较的重点是性价比而不单纯是价格,如智能化、机电产品。两阶段招标法即先进行方案招标(可要求投标方初步报价),统一技术标准或设备型号后再进行第二阶段招标。

2.2 招标计划

2.2.1 工程管理科根据工程的要求提出总承包、分包、环境等各项需招标工程的进场时间要求、技术要求、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并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根据情况协同工程技术科对计划进行调整;

2.2.2 工程技术科应根据进场时间要求,结合招标方式,汇总编制所有工程项目的招标计划,并及时报告总公司主管领导。总公司的招标计划应尽可能考虑多项目集中招标的可能性。

2.3 招标文件

2.3.1 招标文件由部主管主任组织工程技术科起草。对于使用频率较高的某类招标文件,工程技术科应编制"标准招标文件"或"示范招标文件";招标工程师负责组织招标工作,合同管理及造价员辅助办理招标工程合同及预算工作,材料管理工程师辅助办理材料设备招标工作;

2.3.2 施工招标文件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包括:招标内容、招标范围、项目简介、工期、质量要求、工程造价要求、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时间和地点、评标办法、违约责任、投标押金、相关规范、投标文件格式、特别约定等;附件包括:技术标编制要求、经济标编制要求、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甲控材料表(含甲供、第三方供货、限价)、招标工程师认可的施工图、拟签的合同文本;

2.3.3 招标文件应完整、系统,全文表述准确,对于涉及双方利益的经济条款,应在招标文件中表述清晰,避免事后发生纠纷;

2.3.4 招标工程师在开展施工类项目招标时,应已对拟招标项目的市场价格、主流供应商等有清晰的了解。各类招标应根据工程量清单、当地预算定额和通行的取费标准、市场行情编制评标参考价或拦标价,应力求准确、全面,不得漏项;

2.3.5 各类工程招标均不设立非公开性质的标底。如对拟招标项目的造价市场行情比较熟悉,可设立参考总价、参考单价和取费等级、下浮点数之类的公开性标底;公开性标底应包含

在招标文件中,为每一个投标者知晓;

2.3.6 属于新技术、新工艺或对市场行情不了解的工程,则不应设置公开标底,免起误导作用,此时应多邀请投标单位参与投标,主要依靠竞争获取合理低价;

2.3.7 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单位及时回标,并将技术标、商务标分开封装,以便评标;

2.3.8 经批准采用费率招标的项目,须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计费依据,并规定在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后一段时间内,双方根据施工图预算和中标费率核对工程造价,确认合同总价,并就确定后的总价签署补充协议。

2.4 投标单位的选择

2.4.1招标工程师首先到政府有关部门了解本行业全面情况,并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所作的行业评比结果,经统计分析整理出各供应商及施工队伍的入围资格等。

2.4.2 招标工程师应深入了解市场,包括能承接该招标工程的队伍数量、市场价格、供求现状,以及拟选入围单位的技术实力、管理水平、资信状况、历史工程,结合我方的工程管理水平、招标工程项目的特点,选择入围投标单位。

2.4.3各项招标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必须有3家以上的投标单位参与竞标。多标段同时发标时,一个标段不得少于3家投标单位,同一单位不应参加2个以上的标段投标,总体中标率不得高于50%。

2.4.4参与投标的单位是通过资质审查或在"合格承包商名录"选择的单位。该工作由部主管主任主持,工程技术科、工程管理科等相关科室均可以推荐队伍,通过资质审查后参与投标;入围投标单位的最终选择由总公司主管领导确定;对拟参加投标但未列入"合格承包商名录"中的单位,应由工程管理部组织相关科室考察,考察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分属不同部门),考察结束后填写《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经总公司主管领导审查合格后准予投标。

2.4.5 选择入围投标单位应注意保证其间有充分的竞争,避免相互之间有关联关系、十分熟悉的同类承包商参加同一项工程的竟标。总包工程招标必须保证每次招标均有新入围的投标单位参与;分包工程力求每次招标均有新入围的投标单位参与。

2.4.6优先选择具有良好合作记录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合作记录评价包括:工程质量、现场管理、经济结算、历次投标记录等;

2.4.7招标工程师负责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对承包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级别高的合格承包商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中标权;

2.4.8 合格承包商应符合以下要求:证照齐全、守法经营、管理规范;技术力量和资金实力雄厚,满足相应投标工程的需求;重合同、守信用,信誉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近三年无诉讼,无舞弊、贿赂、串标等行为;

2.4.9部主管主任应组织工程技术科定期对合格承包商资格进行评审,评审依据包括履约情况、合作情况、技术能力和经济能力变化状况等,对不合适的承包商应及时从合格承包商名录中删除。

2.5 发标与招标答疑

2.5.1 招标文件的发放由招标工程师直接发放给投标单位。为保证投标方履行其投标承诺,总公司应收取一定的投标保证金;

2.5.2 招标答疑会由工程技术科组织,招标工程师、合同管理工程师参加;应注意把招标工程概况、技术要求、报价要求等向投标方进行交底,避免理解差异,使投标在回标分析时更具可比性;

2.5.3 招标工程师负责做好招标答疑记录工作,整理好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发给所有投标单位,包括投标期间招标方认为需要回答的投标方的其它疑问;

2.5.4 如有必要组织现场踏勘的,由工程技术科统一安排,招标工程师负责现场组织、回答投标方现场提出的疑问,并将书面记录统一发送至投标方。

2.6 开标

2.6.1 投标方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交指定地点,不按时回标视为废标,招标工程师应予以记录。

2.6.2 开标时工程技术科两人以上现场拆封,并由参加开标的监督人员和投标人在场签字确认。

2.6.3 招标工程师负责在开标前联系确认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和监督人员到场参加开标。

2.7 评标

2.7.1 招标工程师负责在开标前联系确认有关评标专家到场参加评标;

2.7.2 商务标评比中,应以总价对比为基础,同时比较主要项目单价和工程量调整情况,防止投标单位运用不平衡报价抬高后续变更成本。

2.8 澄清与商务谈判

2.8.1 如发现投标人技术或商务标书内容表述不清、理解存在歧义,对评标结果会产生明显影响的,依据招标文件,可要求投标人对标书予以澄清,并用书面形式列明澄清内容送招标人作为评定标的补充依据;

2.8.2 投标单位对标书的澄清不得对原投标文件构成实质性修改,否则应不予接受;

2.8.3 评定标过程中,如投标价皆高于招标人预期,但差距较小,仍属合理报价范围,不宜重新招标时,经申请报总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与报价较低的投标单位就中标条件进行商务谈判;

2.8.4谈判由部主管主任主持,但与承包商的约谈应有工程技术科两个以上(含招标工程师)的人员参与,并由招标工程师就约谈结果填写《工程约谈记录》。

2.9 定标

2.9.1 在评标专家组按照招标文件评标并提交评标报告后由总公司主管领导签批定标报告。

2.9.2评标时首先废除最高报价标,定标参考如下方法执行:

A、最低价投标单位中标。适用范围:技术要求一般的工程,或技术要求较高但所有投标方的技术实力和配合态度相当。只要最低投标价不是明显低于成本,则应由其中标。

B、按最低价另择技术实力与配合情况良好的投标方中标。适用范围:①技术要求较高;②投标方的技术实力和配合情况相差较大; 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时,可选择综合评比最高的单位进行谈判,要求对方调整报价到最低标或最低标以下。此类定标方法不应超过招标总量的30%(按招标金额计算)。

C、选择技术实力与配合情况良好的单位在不超过最低价3%的范围内中标。适用范围:①技术要求较高;②技术实力与配合态度相差极为悬殊;综合评比最高的单位不同意调整至最低标价,或者认为不宜再行谈判,可以在不超过最低价3%的范围内选择综合评比最高的单位中标。此类定标方法不应超过招标总量的20%(按招标金额计算)。

2.9.3 技术实力指:投标方资质、技术实力、工期及质量承诺;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水平;近期在建工程质量及获奖情况。

2.9.4 配合情况指:施工和保修期配合的主动性和及时性,进度款申报的合理程度,预结算核对的配合情况等。

2.9.5 中标单位应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合同条件的细节问题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修改。

2.9.6招标工程师应在最终确认后的3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投标单位。

2.10 废标并重新招标

2.10.1 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投标;

2.10.2 投标单位向招标小组成员行贿,废除该标后不足三家;

2.10.3 投标单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废除该标后不足三家;

2.10.4 开标后发现所有投标皆不满意;如各标价皆高出预期,不在合理报价范围之内。

2.11 签约与后续工作

2.11.1 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合同签定时间之内,招标工程师协助合同管理工程师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和中标单位的最后承诺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2.11.2 招标工程师应积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

2.11.3 招标工程师在配合政府部门有关招标工作的同时,全面考虑各种不确定因素,注意规避各种风险,确保合同实际利益条款的有效执行。

2.12 其他规定

2.12.1 招投标结束后十日内,招标工程师应做好项目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答疑记录、开标和评标的记录(评标报告)、评定标评审表、约谈记录、相关会议纪要等)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向档案管理(工程统计)工程师移交归档

工程招投标管理流程规定

1、目的和范围

通过明确招标管理流程,确保廉洁高效地为总公司工程项目选择到质优价廉的承包商及供应商的产品以使工程项目顺利进行。本流程适用于总公司造价十万元以上的工程及材料设备(总公司特别指定项目及可列入特急项目的除外)。

2、工作流程

2.1 项目招标策划

2.1.1 项目招标工作实施前,由部主管主任组织工程技术科进行项目招标策划,经总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2.1.2 招标策划主要内容应包括:标段划分、合作单位的选择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委托)、入围单位的选择标准(清单、单价、费率、优惠率)、确定招标后是否需要进行商务谈判;

2.1.3 标段划分:应综合工程的复杂程度、技术要求、工期要求,结合承包商的实力以及自身的管理水平,合理划分标段。避免标段过小导致承包方不能发挥规模效益,而提高报价;也要防止标段划分过大导致不能按时竣工或者降低工程质量;

2.1.4 计价方式的选择:各类施工工程招标应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招标方式。工程技术科编制工程实施计划时,应给工程量清单招标安排合理的时间。因工期紧急而无法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时,可以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包干单价)的招标方式;

2.1.5 下述工程项目应采用两阶段招标法:招标项目的技术含量高,产品质量差异程度大且难以量化,如幕墙、门窗、精装修;投标产品存在较大差异,比较的重点是性价比而不单纯是价格,如智能化、机电产品。两阶段招标法即先进行方案招标(可要求投标方初步报价),统一技术标准或设备型号后再进行第二阶段招标。

2.2 招标计划

2.2.1 工程管理科根据工程的要求提出总承包、分包、环境等各项需招标工程的进场时间要求、技术要求、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并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根据情况协同工程技术科对计划进行调整;

2.2.2 工程技术科应根据进场时间要求,结合招标方式,汇总编制所有工程项目的招标计划,并及时报告总公司主管领导。总公司的招标计划应尽可能考虑多项目集中招标的可能性。

2.3 招标文件

2.3.1 招标文件由部主管主任组织工程技术科起草。对于使用频率较高的某类招标文件,工程技术科应编制"标准招标文件"或"示范招标文件";招标工程师负责组织招标工作,合同管理及造价员辅助办理招标工程合同及预算工作,材料管理工程师辅助办理材料设备招标工作;

2.3.2 施工招标文件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包括:招标内容、招标范围、项目简介、工期、质量要求、工程造价要求、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时间和地点、评标办法、违约责任、投标押金、相关规范、投标文件格式、特别约定等;附件包括:技术标编制要求、经济标编制要求、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甲控材料表(含甲供、第三方供货、限价)、招标工程师认可的施工图、拟签的合同文本;

2.3.3 招标文件应完整、系统,全文表述准确,对于涉及双方利益的经济条款,应在招标文件中表述清晰,避免事后发生纠纷;

2.3.4 招标工程师在开展施工类项目招标时,应已对拟招标项目的市场价格、主流供应商等有清晰的了解。各类招标应根据工程量清单、当地预算定额和通行的取费标准、市场行情编制评标参考价或拦标价,应力求准确、全面,不得漏项;

2.3.5 各类工程招标均不设立非公开性质的标底。如对拟招标项目的造价市场行情比较熟悉,可设立参考总价、参考单价和取费等级、下浮点数之类的公开性标底;公开性标底应包含

在招标文件中,为每一个投标者知晓;

2.3.6 属于新技术、新工艺或对市场行情不了解的工程,则不应设置公开标底,免起误导作用,此时应多邀请投标单位参与投标,主要依靠竞争获取合理低价;

2.3.7 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单位及时回标,并将技术标、商务标分开封装,以便评标;

2.3.8 经批准采用费率招标的项目,须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计费依据,并规定在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后一段时间内,双方根据施工图预算和中标费率核对工程造价,确认合同总价,并就确定后的总价签署补充协议。

2.4 投标单位的选择

2.4.1招标工程师首先到政府有关部门了解本行业全面情况,并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所作的行业评比结果,经统计分析整理出各供应商及施工队伍的入围资格等。

2.4.2 招标工程师应深入了解市场,包括能承接该招标工程的队伍数量、市场价格、供求现状,以及拟选入围单位的技术实力、管理水平、资信状况、历史工程,结合我方的工程管理水平、招标工程项目的特点,选择入围投标单位。

2.4.3各项招标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必须有3家以上的投标单位参与竞标。多标段同时发标时,一个标段不得少于3家投标单位,同一单位不应参加2个以上的标段投标,总体中标率不得高于50%。

2.4.4参与投标的单位是通过资质审查或在"合格承包商名录"选择的单位。该工作由部主管主任主持,工程技术科、工程管理科等相关科室均可以推荐队伍,通过资质审查后参与投标;入围投标单位的最终选择由总公司主管领导确定;对拟参加投标但未列入"合格承包商名录"中的单位,应由工程管理部组织相关科室考察,考察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分属不同部门),考察结束后填写《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经总公司主管领导审查合格后准予投标。

2.4.5 选择入围投标单位应注意保证其间有充分的竞争,避免相互之间有关联关系、十分熟悉的同类承包商参加同一项工程的竟标。总包工程招标必须保证每次招标均有新入围的投标单位参与;分包工程力求每次招标均有新入围的投标单位参与。

2.4.6优先选择具有良好合作记录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合作记录评价包括:工程质量、现场管理、经济结算、历次投标记录等;

2.4.7招标工程师负责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对承包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级别高的合格承包商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中标权;

2.4.8 合格承包商应符合以下要求:证照齐全、守法经营、管理规范;技术力量和资金实力雄厚,满足相应投标工程的需求;重合同、守信用,信誉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近三年无诉讼,无舞弊、贿赂、串标等行为;

2.4.9部主管主任应组织工程技术科定期对合格承包商资格进行评审,评审依据包括履约情况、合作情况、技术能力和经济能力变化状况等,对不合适的承包商应及时从合格承包商名录中删除。

2.5 发标与招标答疑

2.5.1 招标文件的发放由招标工程师直接发放给投标单位。为保证投标方履行其投标承诺,总公司应收取一定的投标保证金;

2.5.2 招标答疑会由工程技术科组织,招标工程师、合同管理工程师参加;应注意把招标工程概况、技术要求、报价要求等向投标方进行交底,避免理解差异,使投标在回标分析时更具可比性;

2.5.3 招标工程师负责做好招标答疑记录工作,整理好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发给所有投标单位,包括投标期间招标方认为需要回答的投标方的其它疑问;

2.5.4 如有必要组织现场踏勘的,由工程技术科统一安排,招标工程师负责现场组织、回答投标方现场提出的疑问,并将书面记录统一发送至投标方。

2.6 开标

2.6.1 投标方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交指定地点,不按时回标视为废标,招标工程师应予以记录。

2.6.2 开标时工程技术科两人以上现场拆封,并由参加开标的监督人员和投标人在场签字确认。

2.6.3 招标工程师负责在开标前联系确认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和监督人员到场参加开标。

2.7 评标

2.7.1 招标工程师负责在开标前联系确认有关评标专家到场参加评标;

2.7.2 商务标评比中,应以总价对比为基础,同时比较主要项目单价和工程量调整情况,防止投标单位运用不平衡报价抬高后续变更成本。

2.8 澄清与商务谈判

2.8.1 如发现投标人技术或商务标书内容表述不清、理解存在歧义,对评标结果会产生明显影响的,依据招标文件,可要求投标人对标书予以澄清,并用书面形式列明澄清内容送招标人作为评定标的补充依据;

2.8.2 投标单位对标书的澄清不得对原投标文件构成实质性修改,否则应不予接受;

2.8.3 评定标过程中,如投标价皆高于招标人预期,但差距较小,仍属合理报价范围,不宜重新招标时,经申请报总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与报价较低的投标单位就中标条件进行商务谈判;

2.8.4谈判由部主管主任主持,但与承包商的约谈应有工程技术科两个以上(含招标工程师)的人员参与,并由招标工程师就约谈结果填写《工程约谈记录》。

2.9 定标

2.9.1 在评标专家组按照招标文件评标并提交评标报告后由总公司主管领导签批定标报告。

2.9.2评标时首先废除最高报价标,定标参考如下方法执行:

A、最低价投标单位中标。适用范围:技术要求一般的工程,或技术要求较高但所有投标方的技术实力和配合态度相当。只要最低投标价不是明显低于成本,则应由其中标。

B、按最低价另择技术实力与配合情况良好的投标方中标。适用范围:①技术要求较高;②投标方的技术实力和配合情况相差较大; 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时,可选择综合评比最高的单位进行谈判,要求对方调整报价到最低标或最低标以下。此类定标方法不应超过招标总量的30%(按招标金额计算)。

C、选择技术实力与配合情况良好的单位在不超过最低价3%的范围内中标。适用范围:①技术要求较高;②技术实力与配合态度相差极为悬殊;综合评比最高的单位不同意调整至最低标价,或者认为不宜再行谈判,可以在不超过最低价3%的范围内选择综合评比最高的单位中标。此类定标方法不应超过招标总量的20%(按招标金额计算)。

2.9.3 技术实力指:投标方资质、技术实力、工期及质量承诺;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水平;近期在建工程质量及获奖情况。

2.9.4 配合情况指:施工和保修期配合的主动性和及时性,进度款申报的合理程度,预结算核对的配合情况等。

2.9.5 中标单位应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合同条件的细节问题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修改。

2.9.6招标工程师应在最终确认后的3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投标单位。

2.10 废标并重新招标

2.10.1 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投标;

2.10.2 投标单位向招标小组成员行贿,废除该标后不足三家;

2.10.3 投标单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废除该标后不足三家;

2.10.4 开标后发现所有投标皆不满意;如各标价皆高出预期,不在合理报价范围之内。

2.11 签约与后续工作

2.11.1 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合同签定时间之内,招标工程师协助合同管理工程师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和中标单位的最后承诺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2.11.2 招标工程师应积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

2.11.3 招标工程师在配合政府部门有关招标工作的同时,全面考虑各种不确定因素,注意规避各种风险,确保合同实际利益条款的有效执行。

2.12 其他规定

2.12.1 招投标结束后十日内,招标工程师应做好项目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答疑记录、开标和评标的记录(评标报告)、评定标评审表、约谈记录、相关会议纪要等)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向档案管理(工程统计)工程师移交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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