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浙纺服院党[2009]34号
来源: 财务处 时间:2011-06-17 15:07:52
为了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根据《中共浙江省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经费来源及标准
1、党员党费:由党委统一管理和使用,其中除上缴上级党组织外,以当年缴纳党费人数划拨专项党日活动经费,每位党员80元。
2、党建活动专项经费。由学院财政提供,在职教工党员,每
人每学年120元。其中100元统一下拨给基层党组织用于基层党建工作使用,留存20元由学院组织部作为党建工作经费统筹安排,用于学院基层党组织的党员之家建设、基层党组织党建创新项目的建设等工作。其中学生党员的教育活动经费,要在学生的培养经费中列支。下半学年新增的党员,活动经费减半。
二、使用范围
1、党日活动专项经费要专项使用。
2、党建活动专项经费的开支内容与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第十九条内容一致。包括: (1)
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基层党组织各种日常活动开支。
三、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1、下拨给基层党组织的党建活动经费应当年使用,超支部分自理,节余部分不结转。
2、其中因基层党建工作需要,需申请使用党建工作统筹经费的,由基层党总支(支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组织部核准,由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3、经费报销:报销基层党建经费(非统筹部分)的有关单位须按照财务规定将票据整理粘贴、由经办人签名及党组织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到财务处报帐。报销基层党建统筹使用经费的,还需到党委组织部办理报销审核手续,由组织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到财务处报账。
中共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09年11月20日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浙纺服院党[2009]34号
来源: 财务处 时间:2011-06-17 15:07:52
为了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根据《中共浙江省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经费来源及标准
1、党员党费:由党委统一管理和使用,其中除上缴上级党组织外,以当年缴纳党费人数划拨专项党日活动经费,每位党员80元。
2、党建活动专项经费。由学院财政提供,在职教工党员,每
人每学年120元。其中100元统一下拨给基层党组织用于基层党建工作使用,留存20元由学院组织部作为党建工作经费统筹安排,用于学院基层党组织的党员之家建设、基层党组织党建创新项目的建设等工作。其中学生党员的教育活动经费,要在学生的培养经费中列支。下半学年新增的党员,活动经费减半。
二、使用范围
1、党日活动专项经费要专项使用。
2、党建活动专项经费的开支内容与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第十九条内容一致。包括: (1)
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基层党组织各种日常活动开支。
三、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1、下拨给基层党组织的党建活动经费应当年使用,超支部分自理,节余部分不结转。
2、其中因基层党建工作需要,需申请使用党建工作统筹经费的,由基层党总支(支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组织部核准,由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3、经费报销:报销基层党建经费(非统筹部分)的有关单位须按照财务规定将票据整理粘贴、由经办人签名及党组织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到财务处报帐。报销基层党建统筹使用经费的,还需到党委组织部办理报销审核手续,由组织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到财务处报账。
中共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0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