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计价管理办法
(2016/【001】号)
一、 总则
1、 为了规范公司工程验工计价行为,维护合法权益,保证在建施工项目工程款能及时足额的回笼,并维护公司的利益。
2、
3、 凡属于公司各工点,均适用本办法。 项目点与项目部的验工计价、竣工决算。
二、 验工计量
1、 计量收方应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以合同或协议、设计施工蓝图、设计变更文件及图纸、项目部下发的技术交底以及现场实际为依据进行计量收方。
2、 各工点技术主管为计量收方直接负责人,每月各工点技术主管进行计量收方,上报项目部,并与项目部技术主管进行核对工程量,无误后签字认可。
3、 整理统计甲供材料领用量,按已确认的工程量参照合同约定计算结余及超用量。并与项目物资部核对领用量;与技术部核对结余及超用量。
4、 整理统计零星机械台班及用工,上报项目工经部(原件留底)。
三、 验工计价
1、 完成验工计量收方后,由项目技术部直接移交工经部后,由各工点技术主管跟踪其计价进度。
2、 完成验工计价,由项目工经部出月结算单,再次核对工程量、扣款、及其他项目。
3、 收集每月双方已签字认可的月结算留底。
四、 对月结算单遗漏或暂不计量计价的工程量
1、 建立月结算单遗漏或暂不计量计价的工程量台账(备注说明原因;电子版台账,反应出部位、时间、工程量、工作内容以及计算式)。
2、 按时间段及完成施工部位结合合同或协议、设计施工蓝图、设计变更文件及图纸、项目部下发的技术交底以及现场实际为依据计算,并拍摄视频或拍照作为附件,收集支撑性资料,独立成文件后存档,在年度结算时统一协商解决。
3、 及时做好现场实际发生的各种签证(如围岩变化造成的超挖超填;
不应劳务协作队承担的返工;应对文明施工发生的较大工程量等)。
五、 变更项目工程量
1、 设计变更量以变更内容结合原设计图纸进行计算,并在次月计入月结算单中。
2、 建立变更工程量台帐。
3、 收集变更设计书(存档)。
六、 零星机械台班及用工
1、 如实记录合同外发生的机械台班及用工工天,当天填写计时工小票,并由双方签字认可。
2、 每月20日汇总上报并存档。
3、 建立电子版台账(反应出部位、时间、工作内容以及计算式)。
七、 节余材料
1、 结合合同或协议、设计施工蓝图、设计变更文件集图纸、项目部
下发的技术交底以及现场实际为依据及甲供材料管理办法计算结余材料工程量。
2、 建立结余材料工程量台帐(反应出部位、设计工程量、实际工程量、领用量、节约量;计算式)。
八、 完工结算
1、计算
1.1.按设计施工图对已完工的分部分项工程量与项目部对接、协商、尽早封闭。
1.2.计算合同内分项工程部位的设计图工程量。
1.3.计算合同内分项工程部位开工至完工的实际发生工程量(按设计图计算)。
1.4.计算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工程量。
1.5.计算统计零星工程量及零星用工和机械台班。
1.6.计算并统计结余材料及超用材料。
1.7.计算并统计现场实际发生却不符合计量规则的工程量。
1.8.计算额外发生的其他工程量。
2、核对
2.1.与项目工程部核对合同内设计工程量,确认并签字。
2.2.与项目工经部核对合同外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确认并签字。
2.3.与项目物资部核对结余材料数量及分成款项、核对超用扣款款项,确认并签字。
2.4.对以上三条都无法核对却实际发生的由公司领导对项目领导协商解
决。
3、在核对基础上由项目工经部出完工结算单,完成完工结算的所有工作。
九、封存完工结算交公司财务,进行本劳务施工项目亏盈分析。
计量计价管理办法
(2016/【001】号)
一、 总则
1、 为了规范公司工程验工计价行为,维护合法权益,保证在建施工项目工程款能及时足额的回笼,并维护公司的利益。
2、
3、 凡属于公司各工点,均适用本办法。 项目点与项目部的验工计价、竣工决算。
二、 验工计量
1、 计量收方应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以合同或协议、设计施工蓝图、设计变更文件及图纸、项目部下发的技术交底以及现场实际为依据进行计量收方。
2、 各工点技术主管为计量收方直接负责人,每月各工点技术主管进行计量收方,上报项目部,并与项目部技术主管进行核对工程量,无误后签字认可。
3、 整理统计甲供材料领用量,按已确认的工程量参照合同约定计算结余及超用量。并与项目物资部核对领用量;与技术部核对结余及超用量。
4、 整理统计零星机械台班及用工,上报项目工经部(原件留底)。
三、 验工计价
1、 完成验工计量收方后,由项目技术部直接移交工经部后,由各工点技术主管跟踪其计价进度。
2、 完成验工计价,由项目工经部出月结算单,再次核对工程量、扣款、及其他项目。
3、 收集每月双方已签字认可的月结算留底。
四、 对月结算单遗漏或暂不计量计价的工程量
1、 建立月结算单遗漏或暂不计量计价的工程量台账(备注说明原因;电子版台账,反应出部位、时间、工程量、工作内容以及计算式)。
2、 按时间段及完成施工部位结合合同或协议、设计施工蓝图、设计变更文件及图纸、项目部下发的技术交底以及现场实际为依据计算,并拍摄视频或拍照作为附件,收集支撑性资料,独立成文件后存档,在年度结算时统一协商解决。
3、 及时做好现场实际发生的各种签证(如围岩变化造成的超挖超填;
不应劳务协作队承担的返工;应对文明施工发生的较大工程量等)。
五、 变更项目工程量
1、 设计变更量以变更内容结合原设计图纸进行计算,并在次月计入月结算单中。
2、 建立变更工程量台帐。
3、 收集变更设计书(存档)。
六、 零星机械台班及用工
1、 如实记录合同外发生的机械台班及用工工天,当天填写计时工小票,并由双方签字认可。
2、 每月20日汇总上报并存档。
3、 建立电子版台账(反应出部位、时间、工作内容以及计算式)。
七、 节余材料
1、 结合合同或协议、设计施工蓝图、设计变更文件集图纸、项目部
下发的技术交底以及现场实际为依据及甲供材料管理办法计算结余材料工程量。
2、 建立结余材料工程量台帐(反应出部位、设计工程量、实际工程量、领用量、节约量;计算式)。
八、 完工结算
1、计算
1.1.按设计施工图对已完工的分部分项工程量与项目部对接、协商、尽早封闭。
1.2.计算合同内分项工程部位的设计图工程量。
1.3.计算合同内分项工程部位开工至完工的实际发生工程量(按设计图计算)。
1.4.计算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工程量。
1.5.计算统计零星工程量及零星用工和机械台班。
1.6.计算并统计结余材料及超用材料。
1.7.计算并统计现场实际发生却不符合计量规则的工程量。
1.8.计算额外发生的其他工程量。
2、核对
2.1.与项目工程部核对合同内设计工程量,确认并签字。
2.2.与项目工经部核对合同外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确认并签字。
2.3.与项目物资部核对结余材料数量及分成款项、核对超用扣款款项,确认并签字。
2.4.对以上三条都无法核对却实际发生的由公司领导对项目领导协商解
决。
3、在核对基础上由项目工经部出完工结算单,完成完工结算的所有工作。
九、封存完工结算交公司财务,进行本劳务施工项目亏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