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院长和分管院长领导下,按照《药品治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治理的规章制度,具体负责医院的药事治理工作,负责组织治理临床用药和各项药学技术服务。 2、要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治理工作模式,开展以公道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收集药物安全性和疗效等信息,建立药学信息系统,提供用药咨询服务。 3、建立健全药事工作相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和技术操纵规程。各项工作记录和检验记录必须完整,书写清楚并经复核签字后存档。 4、要把握新药动态和市场信息,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加速周转,减少库存,保证药品供给。做好药品本钱核算和帐务治理。 5、药品采购实行集中治理,参加集中招标采购。制定和规范药品采购工作程序,建立并执行药品进货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实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对购进药品质量有疑问时,可委托国家认定资格的药检部分进行抽检。 6、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定期对贮存药品质量进行抽检。药品仓库应具备冷躲、防冻、防潮、避光、透风、防火、防虫、防鼠等适宜的仓储条件,保证药品质量。 7、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性药品必须另设仓库,单独存放,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对***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治理,并监视使用。 8、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防止变质失效。过期、失效、淘汰、霉烂、虫蛀、变质的药品不得出库,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1、在院长和分管院长领导下,按照《药品治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治理的规章制度,具体负责医院的药事治理工作,负责组织治理临床用药和各项药学技术服务。 2、要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治理工作模式,开展以公道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收集药物安全性和疗效等信息,建立药学信息系统,提供用药咨询服务。 3、建立健全药事工作相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和技术操纵规程。各项工作记录和检验记录必须完整,书写清楚并经复核签字后存档。 4、要把握新药动态和市场信息,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加速周转,减少库存,保证药品供给。做好药品本钱核算和帐务治理。 5、药品采购实行集中治理,参加集中招标采购。制定和规范药品采购工作程序,建立并执行药品进货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实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对购进药品质量有疑问时,可委托国家认定资格的药检部分进行抽检。 6、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定期对贮存药品质量进行抽检。药品仓库应具备冷躲、防冻、防潮、避光、透风、防火、防虫、防鼠等适宜的仓储条件,保证药品质量。 7、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性药品必须另设仓库,单独存放,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对***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治理,并监视使用。 8、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防止变质失效。过期、失效、淘汰、霉烂、虫蛀、变质的药品不得出库,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