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基建工程
施工许可证
申 请 表
项 目 法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制
(一) 填表说明
1、施工单位一栏,如由多家施工单位施工,必须将所有的施工单位分别列出;
2、征地及拆迁情况栏应说明有关部门批准的时间和文号; 3、本表如不够填写,可另行附加表格列出;
4、本表一式3份(必须是原件,项目法人、地级市水利(水电)局、自治区水利厅基本建设局各存一份)。 (二) 附件
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份);
2、项目法人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1份);
3、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廉洁协议(一式4份);
4、建设资金到位证明(该工程项目的银行拨款凭证或工程项目所在地财政局出具的证明,1份);
5、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6、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该工程项目的民工工资保证金交付证明(1份); 7、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证明材料(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区经委窗口或工程项目所在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出具的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专用票据,1份);
8、组建项目法人的批准文件(1份);
9、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或相关规划许可批准文件复印件(一式2份,新建水工程需要);
10、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批准文件复印件(一式2份,新建水工程需要);
11、环评审批批准文件复印件(一式2份,新建水工程需要); 12、用地管理批准文件复印件(一式2份,新建水工程需要); 13、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2份,加盖公章); 14、项目法人与设计单位签订的设计合同(1份); 15、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1份); 16、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1份); 17、联系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2份)。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基建工程
施工许可证
申 请 表
项 目 法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制
(一) 填表说明
1、施工单位一栏,如由多家施工单位施工,必须将所有的施工单位分别列出;
2、征地及拆迁情况栏应说明有关部门批准的时间和文号; 3、本表如不够填写,可另行附加表格列出;
4、本表一式3份(必须是原件,项目法人、地级市水利(水电)局、自治区水利厅基本建设局各存一份)。 (二) 附件
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份);
2、项目法人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1份);
3、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廉洁协议(一式4份);
4、建设资金到位证明(该工程项目的银行拨款凭证或工程项目所在地财政局出具的证明,1份);
5、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6、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该工程项目的民工工资保证金交付证明(1份); 7、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证明材料(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区经委窗口或工程项目所在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出具的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专用票据,1份);
8、组建项目法人的批准文件(1份);
9、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或相关规划许可批准文件复印件(一式2份,新建水工程需要);
10、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批准文件复印件(一式2份,新建水工程需要);
11、环评审批批准文件复印件(一式2份,新建水工程需要); 12、用地管理批准文件复印件(一式2份,新建水工程需要); 13、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2份,加盖公章); 14、项目法人与设计单位签订的设计合同(1份); 15、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1份); 16、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1份); 17、联系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