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市人大会议检察院工作报告

临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9年2月13日在临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临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罗有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临安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二○○八年工作情况

过去的一年,在中共临安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市检察院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认真贯彻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积极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突出打击重点,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审查批捕和公诉职能,批准和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677人,提起公诉840人,报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9人。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共批准逮捕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等犯罪嫌疑人53人,起诉58人;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侵财型犯罪,批准逮捕盗窃、抢夺、诈骗等犯罪嫌疑人282

人,提起公诉304人;积极参与打击涉恶和有组织赌博犯罪等专项行动,共批准逮捕赌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嫌疑人185人,提起公诉208人。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经济安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非法经营、金融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嫌疑人19人,提起公诉45人。依法从快批捕了犯罪数额达1600余万元的集资诈骗犯罪嫌疑人巫某某,成功起诉了侵犯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商业秘密、破坏生产经营的姜某某等7名被告人和利用传销手段进行非法经营犯罪数额达2200余万元的宋某某等7名被告人,增强检察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改进办案机制,落实刑事司法政策。进一步规范、加强提审和出庭公诉工作,建立案件质量评审督察制度,切实提高批捕、起诉水平,完善案件质量保障体系,全年无错捕、漏捕、错诉、漏诉案件发生。同时,通过创新和完善案件质量管理、业务学习培训、内外协调等机制,积极打造“品质公诉”。坚持“严打”方针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有机统一,依法妥善处理因群体性事件引发的刑事案件、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及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犯罪案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对8名构成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对10名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作出不起诉决定。全面推行不捕案件说理制度,做好释法析理、“定纷止争”工作。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244件,占起诉案件的51%,提高了办案效率。继续实行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制

度,依法对六起达成刑事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对涉案六名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制教育,既化解矛盾,又节约司法成本,实现了法律、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立足检察职能,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奥运会安保的排查管控,推动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促进平安建设。认真对缓刑、假释等五类监外执行对象的社区矫正活动进行专项检察,针对存在的脱漏管等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对发现的脱管人员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法院裁定收监。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法律六进”宣教活动,组织“送法下乡服务队”,举办20余次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活动,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深化“青少年维权岗”和“检校共建”工作,选派2名干警担任中学法制副校长,开展以“暖暖五月风—阳光爱心”为主题的与在校学生结对帮教活动,做好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

二、大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动反腐倡廉建设 关注社会热点,深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全年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4件20人,立案人数同比上升33.3%,立案数在杭州地区位居前列。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2件18人,其中查办10万元以上贪污贿赂大案5件11人,三机关一部门案件3件3人,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0余万元。办案中注重深挖,着力在扩大办案战果和成效上下功夫,成功查办农村宅基地整理项目贪污窝串案和市交通系统职务犯罪窝串案。查办案件中已移送起诉11件17人,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5人,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8人。查办的市国土局原工作人员董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贪污80余万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潜川镇原副镇长柴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贪污20余万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反响。加大反渎职侵权工作力度,立案查办涉嫌渎职犯罪案件2件。针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同步介入事故调查,参与重大事故调查12起。

规范工作机制,确保严格依法文明办案。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提前介入制度、案件定性改变复核制度,加强内部协调配合,完善内部监督制约。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立案、逮捕、撤案、不起诉备案报批制度,完善疑难案件部门会诊制度,确保办案质量。加强特审室建设,规范特审室管理,率先在省内建成检察院内与看守所特审室一体化的审讯监控系统。推行讯(询)问笔录电子化,严格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制度,确保依法、文明、安全办案。

坚持惩防并举,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进一步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在反腐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完善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先后与20个行业、部门建立网上信息共享机制,形成预防工作合力。扎实推进系统预防,在交通、电力等行业召开廉政教育会10余次,依托杭州市法纪教育基地等举办警示教育活动4次,受教育人数达一千余人。结合办案进行个案

预防,向6个案发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堵漏建制,起到了较好的效果。坚持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与职务犯罪预防同步推进,积极在於潜二中、锦城五中建设工程项目中开展专项预防,制定出台职务犯罪预防咨询制度,深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涉及被查询单位94家,促进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村两委换届,将农村干部廉政监督教育列入工作重点,创新举措,通过在太湖源镇聘任农村廉政监督员、到全市村级干部培训班上职务犯罪预防大课等形式,对1000余名农村基层干部进行廉政监督教育,为农村反腐倡廉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检察机关应有的职能作用。

三、强化诉讼活动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件10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7件12人。监督立案案件中已有8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在侦查活动监督中,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增捕2人、增诉1人;对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1人;对侦查活动中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0余件次。积极探索民事行政检察多元化监督模式和途径,严格依法掌握抗诉标准,立案审查不服法院判决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8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依法提请抗诉和建议提请抗诉12件。对6件法院正确的裁判,耐心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

维护法律的权威。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依法监督减刑、假释、留所服刑、保外就医等刑罚执行环节,全年共对看守所拟报减刑、暂予监外执行的50人进行审查,对其中不符合减刑条件的24人提出不予呈报建议,均被采纳。进一步完善防范超期羁押长效机制,推动实施看守所提讯、提解“一证通”制度,推出办案期限由看守所和驻所检察室实行双重预警的工作方法,全年未出现超期羁押案件。坚持检察官接待窗口和约见检察官制度,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深入监区进行安全防范检察,特别是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及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籍在押人员的思想稳控工作,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与稳定。突出以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为重点继续做好规范化建设,驻看守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定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

加强控申举报和涉法信访工作。落实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探索涉法信访案件和群体性信访案件妥善处置机制,加强和规范涉法信访工作。实行“诚恳接访、重点回访、深入下访、主动约访、适时巡访、联合接访”六访工作方法,努力使苗头问题早消化、矛盾纠纷早处理。在重要节假日、重大会议和活动期间,特别是奥运会期间,认真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值班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提高预防和处置公共事件能力。全年共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控告、举报和申诉116件,成功息诉一起省检察院交办的集体访案件,没有发生因工作不当而引发的越级上访或矛

盾激化情况,到我院重复访案件明显减少,群众来信来访案件同比下降10.8%。

四、自觉主动接受监督,提升检察机关形象

坚持党的领导,不断提高服务大局能力。市委高度重视检察工作,专题研究“两院”工作并下发《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结合“树创” 活动和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行动,班子成员和干警深入农村、社区、厂矿企业,就如何服务大局进行专题调研。开展“法律服务年”活动,推出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做好南都能源、胥高线改建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的领办工作。在村规模调整和村级基层组织换届选举中,选派多名干警进村入户,与镇村干部、村民谈心,宣讲法律知识,做好群众工作。

自觉接受监督,大力改进检察执法工作。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之下,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的若干规定》。先后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半年检察工作报告、对监所检察工作的视察,接受杭州市人大代表的定向视察,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切实改进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邀请人大代表列席检察委员会会议和参加对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检察监督,使代表对检察工作更加理解和支持,这一做法得在上级检察院充分肯定,《中国人大》、《浙江人大》等都进行了报道。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

督,接受政协对检察工作的视察。加强与人民监督员、民主监督员联系,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编印《预防职务犯罪专刊》、《民事行政申诉须知》等宣传资料,深化检务公开,加大检察宣传力度。

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检察环节人权保障。牢固树立人权保护意识,改进和加强人权保障工作。根据修订后《律师法》的新要求,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的联系沟通,对检察环节保障律师会见、阅卷等权利予以规范,平等保护好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落实省检察院《依法规范办案十条规定》,在讯问时间、文明办案、提押还押、扣押冻结款物处理等环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注重人性化办案与惩治犯罪相结合,确保侦查行为规范,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狠抓检察队伍建设,提高干警综合素质

以开展教育活动为动力,转变队伍思想作风。坚持把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作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主线,教育和引导检察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自觉将主题教育活动的要求落实到队伍建设实践中,干警的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服务大局意识进一步加强。结合改革开放30周年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纪念活动,全面回顾总结检察事业三十年历程与经验,进一步提升做好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创建杭州市基层党建“100示范群”为载体,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提升党员干警的示范表率作用。加强以“立检为公、廉

洁从检”为核心的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创建杭州市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点,通过建立廉政教育制度、廉政教育网络、廉政文化阵地等,不断营造浓厚的检察文化氛围。

以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为平台,加强队伍业务素质。建立“每周一次定期政治和业务学习、每月一次检察官论坛、每季度一次法律文书和庭审情况评议、每年一次法律论辩比赛”四个一制度,提高全体干警的理论功底和业务素质。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检察理论研究文章10余篇,应邀参加省级以上学术研讨会6人次,完成杭州市级以上调研课题9个,集全院干警智慧的《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新视角》一书已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公开出版。积极拓宽教育、培训渠道,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200余人次,开展案例评析、观摩庭、法律文书制作竞赛等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干警业务技能得到提高,3人被评为杭州市优秀公诉人、公诉新秀,10人入选杭州市检察业务人才库。

以加强制度建设为载体,推进队伍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工作机制、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机制、内外监督制约机制,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推行检务督察,切实加强对干警的监督管理,全年干警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开展干警八小时外监督工作进社区活动,使检察干警八小时以外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方面的情况受到社区监督,构筑起了拒腐防变的“第二道防线”,《人民日报》、《检察日报》、浙江卫视等对此均作了报道。坚持以人为本,出台保障干警身心健康的相关措施,成立健康咨询与心理辅

导工作室,组织各类文体活动,在关心和服务干警的过程中达到激励目的。

过去的一年,我院队伍素质得到提高,检察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获得杭州市青年文明号、反渎职侵权工作先进集体、检察信息工作先进集体等集体荣誉10余项,40余名干警受到包括杭州市十佳检察官、临安市十佳杰出青年等在内的表彰奖励。这既是检察干警共同努力的结果,更是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和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检察工作开展不够平衡,案多人少矛盾比较突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能力、服务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检察信息化建设等科技强检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今后我们将努力改进工作,力争使存在的问题得到解决,推动检察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二○○九年工作意见

各位代表,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及一系列并发因素给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带来巨大挑战的一年。市检察院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

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为目标,以提高队伍素质为根本,以推进规范化建设为途径,以加强基础建设和创新工作机制为保障,不断改进和加强法律监督,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和谐发展,为更好更快推进杭州西郊现代化生态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围绕这一思路,市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立足检察职能,更加注重维护稳定。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头等任务,依法及时、准确、有力地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特别是要加大打击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准确把握、正确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区别对待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突出打击重点。注重从源头上减少人民内部矛盾的发生,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的提高,全力推进“平安临安”创建工作。

二、立足检察职能,更加注重反腐倡廉。要进一步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力度,加强侦查能力建设,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和征地拆迁、城镇建设、医疗服务、资源环境等领域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要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立足检察职能,以“行业预防、个案预防、重点工程专项预防”为重点,不断探索新的预防途径和举措,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要加大对农村专项建设资金

的监督力度,深入农村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土地管理等领域开展涉农预防,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农村干部的职务犯罪。

三、立足检察职能,更加注重公平正义。要始终把法律监督的重点放在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高度关注民生,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难点热点问题,进一步完善办理涉及民生问题案件的工作机制,加大打击涉及民生问题的各类犯罪的力度,尽最大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要优先办理涉及民生问题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对涉及下岗职工、农民工、失地农民等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等影响和谐稳定的民行申诉案件,优先审查办理,及时反馈答复。要积极主动做好服务经济建设的各项工作,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妥善处理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涉企案件,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生存发展。

四、立足检察职能,更加注重自身建设。要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检察干警的政治理论素质。要继续完善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制度,健全人才培养和评价机制,注重专业人才和业务骨干的培养。要坚持“从严治检”,健全和完善队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抓好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推动班子建设、队伍建设良性发展。要更加自觉主动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监

督,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让人民群众了解、理解、支持检察工作。要继续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强检务保障,提高检察机关装备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改善执法条件和执法环境。

各位代表,新的形势和任务给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市检察院将按照本次大会要求,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扎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积极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更好更快推进杭州西郊现代化生态市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

《临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报告第2页):是指检察机关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实行区别对待,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互补,宽严有度,对严重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对严重犯罪中的从宽情节和轻微犯罪中的从严情节也要依法分别予以宽严体现,对犯罪的实体处理和适用诉讼程序都要体现宽严相济。

2、简易程序(报告第3页):是对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简化,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依法可能判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经检察机关建议或者同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

3、“刑事和解”制度(报告第3页):是指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自行就民事赔偿达成一致,被害人谅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要求司法机关不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项制度。

4、三机关一部门案件(报告第3页):是指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发生在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职务犯罪案件。

5、职务犯罪案件立案、逮捕、撤案、不起诉备案报批制度(报告第4页):为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对职务犯罪案件撤案、不起诉必须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立案、逮捕必须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以防范和减少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随意立案、撤案等现象,促进严格执法。

6、职务犯罪预防咨询制度(报告第5页):是指检察机关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中,采取会议咨询、随行咨询、现场咨询、网上咨询、日常咨询等形式,向有关部门、单位、个人提供职务犯罪预防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方法措施。

7、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报告第5页):2006年,市检察院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范围主要是检察机关自1997年以来立案侦查的,并经市法院生效裁判认定构成犯罪的,发生在建设、金融、教育、医药卫生系统和政府采购部

门的行贿犯罪的案件。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有关职能部门应依照法律规定和管理职权,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取消投标资格、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理;对经查询有行贿行为记录的单位或个人,则予以警告或告诫等处理。 8、干警八小时外监督工作进社区活动(报告第9页):为进一步延伸监督触角,扩大监督范围,市检察院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由干警所居住的社区参与对干警八小时外活动进行监督。监督的内容包括检察干警能否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是否有参加国家明令禁止的“练功”和封建迷信活动的问题,有无涉黄涉赌等情况;能否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能否较好地履行党员义务,服从社区党组织的管理,积极参加社区各种公益活动等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临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9年2月13日在临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临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罗有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临安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二○○八年工作情况

过去的一年,在中共临安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市检察院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认真贯彻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积极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突出打击重点,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审查批捕和公诉职能,批准和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677人,提起公诉840人,报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9人。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共批准逮捕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等犯罪嫌疑人53人,起诉58人;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侵财型犯罪,批准逮捕盗窃、抢夺、诈骗等犯罪嫌疑人282

人,提起公诉304人;积极参与打击涉恶和有组织赌博犯罪等专项行动,共批准逮捕赌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嫌疑人185人,提起公诉208人。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经济安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非法经营、金融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嫌疑人19人,提起公诉45人。依法从快批捕了犯罪数额达1600余万元的集资诈骗犯罪嫌疑人巫某某,成功起诉了侵犯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商业秘密、破坏生产经营的姜某某等7名被告人和利用传销手段进行非法经营犯罪数额达2200余万元的宋某某等7名被告人,增强检察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改进办案机制,落实刑事司法政策。进一步规范、加强提审和出庭公诉工作,建立案件质量评审督察制度,切实提高批捕、起诉水平,完善案件质量保障体系,全年无错捕、漏捕、错诉、漏诉案件发生。同时,通过创新和完善案件质量管理、业务学习培训、内外协调等机制,积极打造“品质公诉”。坚持“严打”方针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有机统一,依法妥善处理因群体性事件引发的刑事案件、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及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犯罪案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对8名构成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对10名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作出不起诉决定。全面推行不捕案件说理制度,做好释法析理、“定纷止争”工作。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244件,占起诉案件的51%,提高了办案效率。继续实行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制

度,依法对六起达成刑事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对涉案六名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制教育,既化解矛盾,又节约司法成本,实现了法律、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立足检察职能,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奥运会安保的排查管控,推动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促进平安建设。认真对缓刑、假释等五类监外执行对象的社区矫正活动进行专项检察,针对存在的脱漏管等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对发现的脱管人员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法院裁定收监。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法律六进”宣教活动,组织“送法下乡服务队”,举办20余次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活动,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深化“青少年维权岗”和“检校共建”工作,选派2名干警担任中学法制副校长,开展以“暖暖五月风—阳光爱心”为主题的与在校学生结对帮教活动,做好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

二、大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动反腐倡廉建设 关注社会热点,深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全年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4件20人,立案人数同比上升33.3%,立案数在杭州地区位居前列。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2件18人,其中查办10万元以上贪污贿赂大案5件11人,三机关一部门案件3件3人,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0余万元。办案中注重深挖,着力在扩大办案战果和成效上下功夫,成功查办农村宅基地整理项目贪污窝串案和市交通系统职务犯罪窝串案。查办案件中已移送起诉11件17人,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5人,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8人。查办的市国土局原工作人员董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贪污80余万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潜川镇原副镇长柴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贪污20余万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反响。加大反渎职侵权工作力度,立案查办涉嫌渎职犯罪案件2件。针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同步介入事故调查,参与重大事故调查12起。

规范工作机制,确保严格依法文明办案。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提前介入制度、案件定性改变复核制度,加强内部协调配合,完善内部监督制约。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立案、逮捕、撤案、不起诉备案报批制度,完善疑难案件部门会诊制度,确保办案质量。加强特审室建设,规范特审室管理,率先在省内建成检察院内与看守所特审室一体化的审讯监控系统。推行讯(询)问笔录电子化,严格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制度,确保依法、文明、安全办案。

坚持惩防并举,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进一步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在反腐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完善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先后与20个行业、部门建立网上信息共享机制,形成预防工作合力。扎实推进系统预防,在交通、电力等行业召开廉政教育会10余次,依托杭州市法纪教育基地等举办警示教育活动4次,受教育人数达一千余人。结合办案进行个案

预防,向6个案发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堵漏建制,起到了较好的效果。坚持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与职务犯罪预防同步推进,积极在於潜二中、锦城五中建设工程项目中开展专项预防,制定出台职务犯罪预防咨询制度,深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涉及被查询单位94家,促进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村两委换届,将农村干部廉政监督教育列入工作重点,创新举措,通过在太湖源镇聘任农村廉政监督员、到全市村级干部培训班上职务犯罪预防大课等形式,对1000余名农村基层干部进行廉政监督教育,为农村反腐倡廉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检察机关应有的职能作用。

三、强化诉讼活动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件10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7件12人。监督立案案件中已有8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在侦查活动监督中,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增捕2人、增诉1人;对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1人;对侦查活动中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0余件次。积极探索民事行政检察多元化监督模式和途径,严格依法掌握抗诉标准,立案审查不服法院判决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8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依法提请抗诉和建议提请抗诉12件。对6件法院正确的裁判,耐心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

维护法律的权威。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依法监督减刑、假释、留所服刑、保外就医等刑罚执行环节,全年共对看守所拟报减刑、暂予监外执行的50人进行审查,对其中不符合减刑条件的24人提出不予呈报建议,均被采纳。进一步完善防范超期羁押长效机制,推动实施看守所提讯、提解“一证通”制度,推出办案期限由看守所和驻所检察室实行双重预警的工作方法,全年未出现超期羁押案件。坚持检察官接待窗口和约见检察官制度,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深入监区进行安全防范检察,特别是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及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籍在押人员的思想稳控工作,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与稳定。突出以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为重点继续做好规范化建设,驻看守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定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

加强控申举报和涉法信访工作。落实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探索涉法信访案件和群体性信访案件妥善处置机制,加强和规范涉法信访工作。实行“诚恳接访、重点回访、深入下访、主动约访、适时巡访、联合接访”六访工作方法,努力使苗头问题早消化、矛盾纠纷早处理。在重要节假日、重大会议和活动期间,特别是奥运会期间,认真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值班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提高预防和处置公共事件能力。全年共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控告、举报和申诉116件,成功息诉一起省检察院交办的集体访案件,没有发生因工作不当而引发的越级上访或矛

盾激化情况,到我院重复访案件明显减少,群众来信来访案件同比下降10.8%。

四、自觉主动接受监督,提升检察机关形象

坚持党的领导,不断提高服务大局能力。市委高度重视检察工作,专题研究“两院”工作并下发《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结合“树创” 活动和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行动,班子成员和干警深入农村、社区、厂矿企业,就如何服务大局进行专题调研。开展“法律服务年”活动,推出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做好南都能源、胥高线改建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的领办工作。在村规模调整和村级基层组织换届选举中,选派多名干警进村入户,与镇村干部、村民谈心,宣讲法律知识,做好群众工作。

自觉接受监督,大力改进检察执法工作。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之下,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的若干规定》。先后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半年检察工作报告、对监所检察工作的视察,接受杭州市人大代表的定向视察,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切实改进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邀请人大代表列席检察委员会会议和参加对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检察监督,使代表对检察工作更加理解和支持,这一做法得在上级检察院充分肯定,《中国人大》、《浙江人大》等都进行了报道。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

督,接受政协对检察工作的视察。加强与人民监督员、民主监督员联系,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编印《预防职务犯罪专刊》、《民事行政申诉须知》等宣传资料,深化检务公开,加大检察宣传力度。

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检察环节人权保障。牢固树立人权保护意识,改进和加强人权保障工作。根据修订后《律师法》的新要求,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的联系沟通,对检察环节保障律师会见、阅卷等权利予以规范,平等保护好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落实省检察院《依法规范办案十条规定》,在讯问时间、文明办案、提押还押、扣押冻结款物处理等环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注重人性化办案与惩治犯罪相结合,确保侦查行为规范,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狠抓检察队伍建设,提高干警综合素质

以开展教育活动为动力,转变队伍思想作风。坚持把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作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主线,教育和引导检察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自觉将主题教育活动的要求落实到队伍建设实践中,干警的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服务大局意识进一步加强。结合改革开放30周年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纪念活动,全面回顾总结检察事业三十年历程与经验,进一步提升做好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创建杭州市基层党建“100示范群”为载体,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提升党员干警的示范表率作用。加强以“立检为公、廉

洁从检”为核心的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创建杭州市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点,通过建立廉政教育制度、廉政教育网络、廉政文化阵地等,不断营造浓厚的检察文化氛围。

以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为平台,加强队伍业务素质。建立“每周一次定期政治和业务学习、每月一次检察官论坛、每季度一次法律文书和庭审情况评议、每年一次法律论辩比赛”四个一制度,提高全体干警的理论功底和业务素质。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检察理论研究文章10余篇,应邀参加省级以上学术研讨会6人次,完成杭州市级以上调研课题9个,集全院干警智慧的《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新视角》一书已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公开出版。积极拓宽教育、培训渠道,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200余人次,开展案例评析、观摩庭、法律文书制作竞赛等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干警业务技能得到提高,3人被评为杭州市优秀公诉人、公诉新秀,10人入选杭州市检察业务人才库。

以加强制度建设为载体,推进队伍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工作机制、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机制、内外监督制约机制,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推行检务督察,切实加强对干警的监督管理,全年干警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开展干警八小时外监督工作进社区活动,使检察干警八小时以外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方面的情况受到社区监督,构筑起了拒腐防变的“第二道防线”,《人民日报》、《检察日报》、浙江卫视等对此均作了报道。坚持以人为本,出台保障干警身心健康的相关措施,成立健康咨询与心理辅

导工作室,组织各类文体活动,在关心和服务干警的过程中达到激励目的。

过去的一年,我院队伍素质得到提高,检察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获得杭州市青年文明号、反渎职侵权工作先进集体、检察信息工作先进集体等集体荣誉10余项,40余名干警受到包括杭州市十佳检察官、临安市十佳杰出青年等在内的表彰奖励。这既是检察干警共同努力的结果,更是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和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检察工作开展不够平衡,案多人少矛盾比较突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能力、服务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检察信息化建设等科技强检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今后我们将努力改进工作,力争使存在的问题得到解决,推动检察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二○○九年工作意见

各位代表,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及一系列并发因素给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带来巨大挑战的一年。市检察院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

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为目标,以提高队伍素质为根本,以推进规范化建设为途径,以加强基础建设和创新工作机制为保障,不断改进和加强法律监督,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和谐发展,为更好更快推进杭州西郊现代化生态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围绕这一思路,市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立足检察职能,更加注重维护稳定。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头等任务,依法及时、准确、有力地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特别是要加大打击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准确把握、正确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区别对待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突出打击重点。注重从源头上减少人民内部矛盾的发生,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的提高,全力推进“平安临安”创建工作。

二、立足检察职能,更加注重反腐倡廉。要进一步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力度,加强侦查能力建设,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和征地拆迁、城镇建设、医疗服务、资源环境等领域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要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立足检察职能,以“行业预防、个案预防、重点工程专项预防”为重点,不断探索新的预防途径和举措,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要加大对农村专项建设资金

的监督力度,深入农村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土地管理等领域开展涉农预防,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农村干部的职务犯罪。

三、立足检察职能,更加注重公平正义。要始终把法律监督的重点放在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高度关注民生,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难点热点问题,进一步完善办理涉及民生问题案件的工作机制,加大打击涉及民生问题的各类犯罪的力度,尽最大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要优先办理涉及民生问题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对涉及下岗职工、农民工、失地农民等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等影响和谐稳定的民行申诉案件,优先审查办理,及时反馈答复。要积极主动做好服务经济建设的各项工作,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妥善处理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涉企案件,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生存发展。

四、立足检察职能,更加注重自身建设。要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检察干警的政治理论素质。要继续完善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制度,健全人才培养和评价机制,注重专业人才和业务骨干的培养。要坚持“从严治检”,健全和完善队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抓好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推动班子建设、队伍建设良性发展。要更加自觉主动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监

督,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让人民群众了解、理解、支持检察工作。要继续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强检务保障,提高检察机关装备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改善执法条件和执法环境。

各位代表,新的形势和任务给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市检察院将按照本次大会要求,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扎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积极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更好更快推进杭州西郊现代化生态市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

《临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报告第2页):是指检察机关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实行区别对待,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互补,宽严有度,对严重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对严重犯罪中的从宽情节和轻微犯罪中的从严情节也要依法分别予以宽严体现,对犯罪的实体处理和适用诉讼程序都要体现宽严相济。

2、简易程序(报告第3页):是对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简化,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依法可能判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经检察机关建议或者同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

3、“刑事和解”制度(报告第3页):是指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自行就民事赔偿达成一致,被害人谅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要求司法机关不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项制度。

4、三机关一部门案件(报告第3页):是指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发生在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职务犯罪案件。

5、职务犯罪案件立案、逮捕、撤案、不起诉备案报批制度(报告第4页):为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对职务犯罪案件撤案、不起诉必须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立案、逮捕必须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以防范和减少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随意立案、撤案等现象,促进严格执法。

6、职务犯罪预防咨询制度(报告第5页):是指检察机关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中,采取会议咨询、随行咨询、现场咨询、网上咨询、日常咨询等形式,向有关部门、单位、个人提供职务犯罪预防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方法措施。

7、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报告第5页):2006年,市检察院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范围主要是检察机关自1997年以来立案侦查的,并经市法院生效裁判认定构成犯罪的,发生在建设、金融、教育、医药卫生系统和政府采购部

门的行贿犯罪的案件。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有关职能部门应依照法律规定和管理职权,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取消投标资格、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理;对经查询有行贿行为记录的单位或个人,则予以警告或告诫等处理。 8、干警八小时外监督工作进社区活动(报告第9页):为进一步延伸监督触角,扩大监督范围,市检察院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由干警所居住的社区参与对干警八小时外活动进行监督。监督的内容包括检察干警能否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是否有参加国家明令禁止的“练功”和封建迷信活动的问题,有无涉黄涉赌等情况;能否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能否较好地履行党员义务,服从社区党组织的管理,积极参加社区各种公益活动等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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