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个自觉七个严禁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强化打铁还需自身硬,近期,市纪委制定出台了《乌鲁木齐市纪检监察干部“七个自觉”“七个严禁”》规定。今日本报刊发“乌鲁木齐市纪检监察干部‘七个自觉’‘七个严禁’的解释说明”,目的是帮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所属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吃透主要内容,领会精神实质,坚决贯彻执行。希望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学习贯彻“七个自觉”“七个严禁”规定,切实学习好、领会透,做到启发自觉、触及灵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七个自觉”“七个严禁”规定在遵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基础上,着眼于首府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围绕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严守纪律、改进作风、拒腐防变、自身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核心是正人先正己,关键是打铁自身硬,目的是严防“灯下黑”。“七个自觉”注重从正面积极倡议,要求纪检监察干部率先垂范、模范遵守、坚决执行;“七个严禁”突出从严要求,提出禁止性规定,旨在讲清纪律规矩、厘清权力边界,着力打造一支遵规守纪、干事创业、修身律己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体现乌鲁木齐特色,符合首府纪检监察干部实际。

一、自觉贯彻市委决策部署,严禁脱离中心任务开展监督工作。纪律检查机关的一切工作,都是围绕党在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开展的,必须从政治和全局上把握。纪委的职责定位,方式创新,作风转变,都必须充分体现这个一贯方针。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定位,树立看齐意识,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职尽责,严禁脱离市委中心任务开展监督检查,禁止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便利谋取利益、请托办理私事。

二、自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禁脱离主责主业监督泛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落实中央精神、贯彻党章规定的重要举措,也是根据全面从严治党、依纪依规治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的工作要求,其实质就是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找准职责定位、回归主责主业。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责主业是根据党章要求,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三转”要求,转变执纪理念,创新执纪方式,改进工作作风,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要聚焦主责主业,切实解决主业不明、主责不清、力量发散等问题。

三、自觉尊崇党章挺纪在前,严禁纪法不分背离执纪审查“四种形态”。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带头尊崇党章,把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作为首要任务。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纪法分开”“挺纪在前”“纪严于法”的要求,准确把握“常态、大多数、少数、极极少数”违纪行为的施治标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自觉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问责。要注重抓早抓小,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以啄木鸟的精神盯紧“关键少数”,“治病树”“拔烂树”,维护好整片“森林”,使纪律和规矩成为不可触碰的底线。

四、自觉维护首府社会稳定,严禁对错误言论随声附和不报告、不抵制。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是新疆工作的总目标,其他一切工作包括纪检监察工作都必须围绕这个总目标来展开和推进。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自觉站在反分裂反暴恐的第一线,毫不懈怠地做好维稳工作,加强对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维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要保持坚定政治立场,在大是大非面前主动发声亮剑,对违反政治纪律的各种错误言行,要坚决斗争,积极抵制,主动报告,严肃查处,旗帜鲜明地反对自由主义,意志顽强地与“三股势力”和宗教极端思想渗透作坚决斗争,做反恐维稳战线的“尖兵”。

五、自觉改进作风纠治“四风”,严禁参与影响公务的社会活动。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十项规定,持续推进纠治“四风”,取得明显成效。但“四风”问题具有很强的顽固性和反复性,在重压之下花样翻新隐身变形,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保持坚强政治定力,以执纪必严、有违必查的决心,驰而不息整治“四风”。执纪者必先严格遵守纪律。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坚持对党忠诚,守住纪律底线,带头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严禁有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严禁参与影响公务的社会活动。

六、自觉修身齐家谨慎交友,严禁以案谋私与他人相互输送利益。纪检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干部也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对腐败不具有天生的免疫力,同样会被别有用心的人和腐败分子拉拢腐蚀,存在被“围猎”的风险。德之不修,行之不远。纪检监察干部要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自觉带头坚守道德操守,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自觉清理朋友圈子、净化社会交往,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培育高尚道德情操,严禁利用自己掌握的监督执纪权或职务影响搞交易、谋私利。

七、自觉接受监督清白做人,严禁搞“灯下黑”做“两面人”。正人必先正己,执纪必先守纪。纪检监察干部是一支党和人民信赖的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内专门监督力量。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实践表明,缺少监督的信任不仅难以持久,还容易导致权力滥用和信用透支。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和执纪机关,纪委对自身的监督必须更加严格,执行纪律必须更加刚性,坚决禁止用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搞“灯下黑”。决不允许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表里不一、欺上瞒下,做口是心非的“两面人”。

乌鲁木齐市纪检监察干部"七个自觉""七个严禁"

一、自觉贯彻市委决策部署,严禁脱离中心任务开展监督工作。

二、自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禁脱离主责主业监督泛化。

三、自觉尊崇党章挺纪在前,严禁纪法不分背离执纪审查“四种形态”。

四、自觉维护首府社会稳定,严禁对错误言论随声附和不报告、不抵制。

五、自觉改进作风纠治“四风”,严禁参与影响公务的社会活动。

六、自觉修身齐家谨慎交友,严禁以案谋私与他人相互输送利益。

七、自觉接受监督清白做人,严禁搞“灯下黑”做“两面人”。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强化打铁还需自身硬,近期,市纪委制定出台了《乌鲁木齐市纪检监察干部“七个自觉”“七个严禁”》规定。今日本报刊发“乌鲁木齐市纪检监察干部‘七个自觉’‘七个严禁’的解释说明”,目的是帮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所属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吃透主要内容,领会精神实质,坚决贯彻执行。希望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学习贯彻“七个自觉”“七个严禁”规定,切实学习好、领会透,做到启发自觉、触及灵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七个自觉”“七个严禁”规定在遵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基础上,着眼于首府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围绕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严守纪律、改进作风、拒腐防变、自身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核心是正人先正己,关键是打铁自身硬,目的是严防“灯下黑”。“七个自觉”注重从正面积极倡议,要求纪检监察干部率先垂范、模范遵守、坚决执行;“七个严禁”突出从严要求,提出禁止性规定,旨在讲清纪律规矩、厘清权力边界,着力打造一支遵规守纪、干事创业、修身律己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体现乌鲁木齐特色,符合首府纪检监察干部实际。

一、自觉贯彻市委决策部署,严禁脱离中心任务开展监督工作。纪律检查机关的一切工作,都是围绕党在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开展的,必须从政治和全局上把握。纪委的职责定位,方式创新,作风转变,都必须充分体现这个一贯方针。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定位,树立看齐意识,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职尽责,严禁脱离市委中心任务开展监督检查,禁止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便利谋取利益、请托办理私事。

二、自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禁脱离主责主业监督泛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落实中央精神、贯彻党章规定的重要举措,也是根据全面从严治党、依纪依规治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的工作要求,其实质就是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找准职责定位、回归主责主业。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责主业是根据党章要求,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三转”要求,转变执纪理念,创新执纪方式,改进工作作风,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要聚焦主责主业,切实解决主业不明、主责不清、力量发散等问题。

三、自觉尊崇党章挺纪在前,严禁纪法不分背离执纪审查“四种形态”。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带头尊崇党章,把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作为首要任务。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纪法分开”“挺纪在前”“纪严于法”的要求,准确把握“常态、大多数、少数、极极少数”违纪行为的施治标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自觉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问责。要注重抓早抓小,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以啄木鸟的精神盯紧“关键少数”,“治病树”“拔烂树”,维护好整片“森林”,使纪律和规矩成为不可触碰的底线。

四、自觉维护首府社会稳定,严禁对错误言论随声附和不报告、不抵制。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是新疆工作的总目标,其他一切工作包括纪检监察工作都必须围绕这个总目标来展开和推进。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自觉站在反分裂反暴恐的第一线,毫不懈怠地做好维稳工作,加强对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维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要保持坚定政治立场,在大是大非面前主动发声亮剑,对违反政治纪律的各种错误言行,要坚决斗争,积极抵制,主动报告,严肃查处,旗帜鲜明地反对自由主义,意志顽强地与“三股势力”和宗教极端思想渗透作坚决斗争,做反恐维稳战线的“尖兵”。

五、自觉改进作风纠治“四风”,严禁参与影响公务的社会活动。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十项规定,持续推进纠治“四风”,取得明显成效。但“四风”问题具有很强的顽固性和反复性,在重压之下花样翻新隐身变形,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保持坚强政治定力,以执纪必严、有违必查的决心,驰而不息整治“四风”。执纪者必先严格遵守纪律。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坚持对党忠诚,守住纪律底线,带头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严禁有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严禁参与影响公务的社会活动。

六、自觉修身齐家谨慎交友,严禁以案谋私与他人相互输送利益。纪检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干部也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对腐败不具有天生的免疫力,同样会被别有用心的人和腐败分子拉拢腐蚀,存在被“围猎”的风险。德之不修,行之不远。纪检监察干部要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自觉带头坚守道德操守,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自觉清理朋友圈子、净化社会交往,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培育高尚道德情操,严禁利用自己掌握的监督执纪权或职务影响搞交易、谋私利。

七、自觉接受监督清白做人,严禁搞“灯下黑”做“两面人”。正人必先正己,执纪必先守纪。纪检监察干部是一支党和人民信赖的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内专门监督力量。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实践表明,缺少监督的信任不仅难以持久,还容易导致权力滥用和信用透支。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和执纪机关,纪委对自身的监督必须更加严格,执行纪律必须更加刚性,坚决禁止用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搞“灯下黑”。决不允许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表里不一、欺上瞒下,做口是心非的“两面人”。

乌鲁木齐市纪检监察干部"七个自觉""七个严禁"

一、自觉贯彻市委决策部署,严禁脱离中心任务开展监督工作。

二、自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禁脱离主责主业监督泛化。

三、自觉尊崇党章挺纪在前,严禁纪法不分背离执纪审查“四种形态”。

四、自觉维护首府社会稳定,严禁对错误言论随声附和不报告、不抵制。

五、自觉改进作风纠治“四风”,严禁参与影响公务的社会活动。

六、自觉修身齐家谨慎交友,严禁以案谋私与他人相互输送利益。

七、自觉接受监督清白做人,严禁搞“灯下黑”做“两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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