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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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校毕业生 就业政策解读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理工大学

编写 印制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因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2009 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党中央、国务院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 作高度重视,年初,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把高校毕业生 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并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 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 号),之后, 省委省政府下发了 《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就业工作的意见》 (皖发 〔2009〕 7 号),省政府下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 业工作的通知》(皖政[2009]39 号),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为帮 助广大高校毕业生理清政策、读懂政策、用好政策,省教育厅高校学 生处、 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全国和我省近年 来出台的鼓励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进行了梳理, 编印了这本 《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解读》。读本分理清政策、读懂政策、 用好政策三部分,共 50 个问题,供高校毕业生择业时参考。《安徽 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解读》 由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生处处长范向前 教授、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刘跃生科长、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 心高级经济师林禄明、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李雨奎编写, 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燕贵忠处长、 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高级 政工师鲍勇主任、闫明圣副主任对读本进行了初审,省教育厅杨德林 副厅长对读本进行了审定。 希望对从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同志们 和广大高校毕业生有所帮助。 安徽省教育厅 二○○九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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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理清政策 …… 1

一、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就业的鼓励政策 …… 1 二、高校毕业生基层项目就业的鼓励政策 …… 1 三、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鼓励政策 …… 2 四、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鼓励政策 …… 3 五、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鼓励政策 …… 4 六、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鼓励政策 …… 5 七、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鼓励政策 …… 5 八、各类毕业生提升学历的政策 …… 5 九、培养使用和储备高校毕业生的政策 …… 5 十、高校困难毕业生的帮扶政策 …… 6 十一、离校未就业回原籍毕业生的帮扶政策 …… 6

第二部分 第二部分 读懂政策 …… 8

十二、什么是“选

聘生”项目? …… 8 十三、什么是“选调生”项目? …… 9 十四、中西部地区指哪些区域 …… 10 十五、艰苦边远地区指哪些区域 …… 10 十六、高校困难毕业生是指哪类毕业生? …… 10 十七、什么是零就业家庭? …… 11 十八、什么是“三支一扶”项目? …… 11 十九、什么是特岗教师计划? …… 12 二十、自然减员空编空岗 …… 15 二十一、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 15 二十二、预征兵役……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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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什么是公益性岗位补贴? …… 16 二十四、什么是社会保险补贴? …… 17 二十五、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 17 二十六、 “双证书”…… 18 二十七、就业见习制度 …… 18 二十八、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 18 二十九、高新技术开发区 …… 19 三十、经济技术开发区 …… 19 三十一、高科技企业…… 20 三十二、创业园区…… 20 三十三、 《就业失业登记证》 …… 20 三十四、专业学位研究生 …… 21 三十五、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 22 三十六、劳务性费用…… 23

第三部分 用好政策 …… 24

三十七、申请到基层项目就业的方法 …… 24 三十八、到中小型企业就业的户口、人事档案的管理 …… 27 三十九、申请就业见习岗位方法 …… 28 四十、申请参加特岗教师计划的办法 …… 29 四十一、自主创业营业执照的办理、贷款的申请办法 …… 29 四十二、如何申请职业资格证书 …… 34 四十三、申请地方政府各类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的办法 34 四十四、申请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的办法

…… 34

四十五、预征兵役的程序及办理 …… 36 四十六、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户口、人事档案的管理 …… 36 四十七、高校毕业生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办理 …… 37 四十八、就业见习的人事和劳动保险关系的代理 …… 37 四十九、高校毕业生生活困难怎样申请临时救助? …… 38 五十、就业信息、就业政策的查询途径 ……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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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理清政策 理清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就业的鼓励政策 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 和应征入伍,到基层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 救助服务等领域的岗位工作。 鼓励政策 1、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 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 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 益性岗位补贴。 鼓励政策 2、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

和公共服 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 险。 鼓励政策 3、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 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 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鼓励政策 4、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 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扩大 招考录用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比例。 二、高校毕业生基层项目就业的鼓励政策 2009 年,中央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 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 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等项目,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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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安徽省基层就业项目有“选调生”、 “选聘生”、 “三 支一扶”、招募医科类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等项目计划, 其中“三支一扶”项目扩大到 1000 名,启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 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 鼓励政策 1、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今 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鼓励政策 2、对参加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同时按 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鼓励政策 3、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 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 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鼓励政策 4、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 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 安徽省对高校毕业生参加“选聘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 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每门笔 试科目成绩增加 2 分,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乡镇机关考录公务员, 70%录用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 鼓励政策 5、对参加“选聘生”、“三支一扶”、“大学生志 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报 考硕士研究生的, 初试总分加 10 分,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 高职 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三、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鼓励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鼓励政策: 1、 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 ⑴优先报名应征:应届高校毕业生凭《应届高校毕业生预征 对象登记表》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优先报名应征。 ⑵优先体检政审:应届高校毕业生由县级兵役机关全部安排上 站体检,除器质性或传染性疾病外,一般不单科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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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优先审批定兵:审批定兵时,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 届高校毕业生入伍。 2、优待安置。在安排兵员去向时,县级兵役机关根据应届高校 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充分考虑教育部门、学校和本人 意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毕业生参 军退役后落实工作岗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派遣政策予以派遣。 3、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 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 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 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4、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 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 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 10 分, 立二等功及以上的, 退役后免试 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 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5、 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 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四、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鼓励政策 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鼓励政策: (1)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 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和助学 贷款代偿。 (2)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 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 住院医疗保险)。 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本人要求户口 和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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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 地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教育部门所属 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 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 它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服务期为 1 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 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服务期为 2 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 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志 愿服务金奖奖章。 服务期满,对志愿者做出鉴定,存入本人档

案;考核合格的, 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管 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志愿者。 五、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鼓励政策 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从事自主创业: 1、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享受税 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 2、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 5 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 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 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 3、 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 按规定给予职业 培训补贴。 4、地方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政策咨 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 辅导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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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鼓励政策 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 地方政府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为到中小企业就业的毕业生 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 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 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 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鼓励政策 灵活就业是指在正规形式就业之外的其他就业形式,指在劳动 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 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 形式的总称。 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符合规定的,可享受 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八、各类毕业生提升学历的政策 1、扩大普通专科毕业生升本科的招生规模。2009 年安徽省 21 所高校计划招生普通专科毕业生升本科 5080 人, 比上年增幅达 78%。 2、研究生的招生扩大规模。2009 年安徽省研究生招生计划比 上年增加 10%,招生规模为 6690 人。 3、专业学位研究生面向应届本科生招生,进行全日制教学。 4、成人高等教育扩大招生规模。 九、培养使用和储备高校毕业生的政策 1、 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创造条件, 更多地吸 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 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 2、 鼓励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积极聘用优秀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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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参与研究。 承担国家和

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 参与研究是指承担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 计划、863 计划、科技 支撑计划项目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的重大重点项目的高校、科 研机构和企业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 作。 重大科研项目聘用对象主要以优秀的应届毕业生为主,包括高校 以及有学位授予权的科研机构培养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 生。 十、高校困难毕业生的帮扶政策 1、 高校对困难家庭的毕业生, 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 贴。 2、国家机关、政府部门考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录职员时,免 收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3、 困难家庭的毕业生, 持报到证回原籍报到后在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门登记失业的,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 4、 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实施 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 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5、普通高校毕业生生活困难享受临时救助。高校毕业生(含大 学专科、 大学本科、 研究生)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就业且生活困难 的,由高校毕业生户籍迁入地民政部门参照当地低保标准,给予临 时救助,享受临时救助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一年后家庭生活仍 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其他社会救济。 十一、离校未就业回原籍毕业生的帮扶政策 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高校毕业生以省级高 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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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就业报到证》或者《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回其原户籍所 在地报到的毕业生。 离校未就业回原籍毕业生的帮扶政策: 1、 享受由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免费就业服务 (政策咨询、 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 2、参加由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就业见习; 3、参加由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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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十二、什么是“选聘生”项目?

读懂政策

“选聘生”项目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战略决 策, 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 中共中央组织部、 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印发的通知》 文件, 选聘德才 兼备的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1.选聘组织实施

单位:各级党委组织部。 2.选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3.选聘服务期限:一般为 3 年。 4. 选聘担任的职务: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通过推荐可参加选举担 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 5、相关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享受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以及考研加分和优先 录取的政策。 高校毕业生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县三级财政共同承 担。 6、选聘的程序和时间: 选聘时间在每年毕业生离校前后。 选聘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一般经过个人报名、 组织推荐、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 上岗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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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什么是“选调生”项目? 选调生项目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门有计划 地从高等院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本科及其以上的毕业生,直 接进入地方基层党政部门工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 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进行重点培养。 该项目从 2000 年开始实施。 1.选调组织实施单位:省委组织部门 2.选调对象和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有理想,有道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艰苦朴素,乐于 奉献,敬业精神强; (3)组织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自愿到基层艰苦环境工作;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5)担任学生干部(包括班委、学生党支部委员、共青团干部、 学生会干部)一年以上,或者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 研究生”称号; (6)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7)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程无重修或补考,能如期毕业,并 获得相应学历学位; (8)本科生年龄一般不超过 24 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一般 超过 27 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 30 周岁。 (9)身体心理健康。 3、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 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毕业生自愿报名,高校资格初审,择优推荐。 (2)笔试。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面试。面 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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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察与体检。 (4)公示。 4、分配 省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生源地、个人志愿及各地需求情况,在 全省范围内统一调配工作单位,非定向生分配到有空编的乡镇、街 道、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等基层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

管 理的单位;定向生分配到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法院、检 察院。 十四、中西部地区指哪些区域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 湖北、湖南、海南 10 个省。 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 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12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十五、艰苦边远地区指哪些区域 艰苦边远地区是除指中西部地区外,还包括国务院规定的艰苦 边远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 共 634 个县、市。安徽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19 个,有临泉县、 阜南县、颍上县、利辛县、霍邱县、寿县、霍山县、舒城县、裕安 区、金寨县、岳西县、太湖县、宿松县、枞阳县、潜山县、长丰县、 无为县、石台县、泾县)。 十六、高校困难毕业生是指哪类毕业生? 高校困难毕业生是指高校困难家庭毕业生和就业困难毕业生。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普通高校毕业生中,来自城镇低保 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的普通高校毕 业生。 就业困难毕业生是指在心理、身体、学业、经济、综合素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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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处于弱势的毕业生。 十七、什么是零就业家庭? 零就业家庭分为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就业家庭”两 类。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非农业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劳动 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人员除外) 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无一人就业的家庭。 农村“零就业家庭”是指乡村农业户籍家庭中,男 16-59 周岁,女 16-49 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既未从事第一产业(农、林、 牧、渔)经营项目,又进行了转移就业登记,且无一人在第二、三 产业就业的家庭。 十八、什么是“三支一扶”项目? “三支一扶”是指支教、支医、支农、扶贫的简称。三支一扶 计划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牵头,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农 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共同组织实施,从 2006 年开始招募,每年招募 2 万名高校毕业生。 1.实施时间:每年毕业生离校后 2.招聘数量:2009 年将继续招募 2 万名高校毕业生。 3.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4.服务期限:2—3 年。 5.相关优惠政策: (1)工作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交通补贴,统一办理人身意外 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 (2) 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 优先考虑接收服务 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职

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拿出一定职位专门吸纳这部分毕业生。 (3)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 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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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应届毕业生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 艰苦行业基层工 作,服务达到国家规定年限,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助学 贷款代偿政策。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党政机关 公务员的,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 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务 2 年以上,服务期满后 3 年内报考 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 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学校为 其保留学籍。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 可以回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 地区应准予落户。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 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 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 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十九、什么是特岗教师计划? 特岗教师计划是中央实施的一项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特 殊政策。 1、“特岗教师计划”的目标 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 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 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 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 发展。 2、“特岗教师计划”的实施范围 “特岗教师计划”的实施范围以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 为主(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包括纳入国家西部开发 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适当兼顾西部地区一些有 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特岗教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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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 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按 人均年 1.5 万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特设岗位教师在聘 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 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 省级财政负责统筹落实资金,用于解决特设岗位教师的地方性 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 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 用

,以及特设岗位教师岗前集中培训和招聘的相关工作等费用。 3、“特岗教师计划”的实施步骤 中央统筹,地方实施。教育部、财政部牵头制订总体规划和年 度计划,提出特设岗位教师总量指导性意见。相关省(自治区、直 辖市)研究制订实施“计划”的具体政策和落实办法,并精心组织 实施。受援县(市)负责教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相对集中, 成组配置。 特设岗位教师的安排结合当地实际需求, 按照学科结构,科学搭配。岗位的设置相对集中,避免过于分散。 一般在 1 个县(市)安排 100 个左右,1 所学校安排 3-5 人。 侧重初中,兼顾小学。特设岗位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 初中,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学校。人口较少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 县和少小民族县可安排在农村生源占 60%左右的县城学校。 先行试点,逐步扩大。“计划”的实施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 办法。 4、特设岗位教师的招聘 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中详细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招聘工作由省级教育、人事、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 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 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1)公布需求。(2)自愿报名。(3)资 格审查。(4)考试考核。(5)集中培训。(6)资格认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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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8)上岗任教。 招聘采取组织专场招聘会、网上招聘会、组织设岗所在地有关 部门到高校招聘等多种方式进行。 5.招聘对象和条件: (1) 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 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 30 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 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4)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6、特设岗位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 和人事部 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 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7、 “特岗教师计划”的实施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 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 试攻读教育硕士。特设岗位教师聘期 3 年。特设岗位教师 3 年聘期 视同 “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 要求的 3 年

基层教学实践。 8、 特设岗位教师在聘期内, 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 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 义务的,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 的,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9、 鼓励特设岗位教师在 3 年聘期结束后, 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 村教育事业。对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 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学校教 师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聘用特设岗位教师。 对重新择业的,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 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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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聘任期间,特设岗位教师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 校所在地的县级政府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11、各受援县(市)和学校,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相应的周转 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十、自然减员空编空岗 自然减员空编空岗是指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员工因为年老、 疾病、 事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力量或原因而人员自然减少空缺的编 制和岗位。 二十一、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 单位就业,财政部、教育部决定自 2009 年起,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 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 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达到 3 年以上(含 3 年)的学生,实施相 应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 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 最高不超过 6000 元; 高校毕业生 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 6000 元的,按照每年 6000 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高校毕业 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 于 6000 元的, 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 实行 补偿或者代偿。代偿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 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包 括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 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 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 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代偿的办法,学 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 1/3,3 年代偿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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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

区和艰苦边远 地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 3 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和 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 偿资格。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中的西部地区是指西藏、 内蒙古、 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等 12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 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 10 个省;艰苦边 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中的基层单位是指中西部地区和 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 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 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工作现场地处中西 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 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二十二、预征兵役 全国征兵工作在每年冬季进行。从 2009 年起,对普通高等学校 。 应届高校毕业生实行预征制度。5 至 6 月份,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 。 机关会同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开展预征工作。到高校组织有 。 意愿的毕业生进行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符合基本征集条件的确定 为预征对象, 并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 确定为预征对象。 冬季征兵报名前,兵役机关通知预征对象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 项,高校毕业生本人持《应届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户籍 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征兵办公室优先保证应征入伍。 二十三、什么是公益性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是指主要由政府出资扶持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 政府可调控安置并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涉及民众公共利益的非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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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性的公共管理和公益性服务岗位。 符合公共利益的服务类岗位的范围具体包括:社区文化教育、 社区保安、卫生保洁、环境绿化、托老托幼等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 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类岗位的范围具体包括:城市交通协管、 社区劳动就业协管、公共环境和设施管理维护等由政府投资开发的 社会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补贴是指由街道(社区)或其它经批准的劳务派遣 组织安排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 作,并对聘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发放工资、统一缴纳社会保 险费、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由当地财政给予用人单位的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具体劳动岗位范围一般包括: ①社区文

化教育; ②街道、社区事务协理员岗位; ③社区清洁、社区绿化; ④社区保安; ⑤社区公共设施维护等。 二十四、什么是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 毕业生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政府从当地财政再就业资 金中给予用人单位的资金补助。 二十五、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是指村官、支教、支农、支医、 乡村扶贫、以及城市社区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 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岗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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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 “双证书” 双证书是指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 国务院 《关于(中国教育 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 “大力开发各种形式的 职业培训。认真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使城乡 新增劳动力上岗前都能受到必需的职业训练,在全社会实行学历文 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 二十七、就业见习制度 国务院决定从 2009 年起, 3 年时间组织 100 万未就业的高校 用 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是国家疏通高校毕 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渠道、改善基层人才匮乏现状的重要措施。高校 毕业生就业见习是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地方政府确定的社会 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 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 各级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了解见习高 校毕业生的求职需求和用人单位的用人需求后,组织公益性的供需 见面会、双向选择活动,帮助见习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见习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期满仍没 有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由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公 共职业介绍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继续进行就业指导和推 荐就业。 二十八、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 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 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 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 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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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 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 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

有效证件。 职业技能培训由各地地方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培训工 作主要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承担(职业培训由就业训练中心、技工 学校、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职业技术学院、 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实施) 。 二十九、高新技术开发区 高新技术开发区是指我国在一些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大中城 市和沿海地区建立的发展高新技术的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的范围 包括: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空间科学和航空航天技术、材 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光电子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生命科学 和生物工程技术、能源科学和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生态科学和 环境保护技术、地球科学和海洋工程技术、基本物质科学和辐射技 术、医药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其它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 艺、新技术。高新技术范围根据国内外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而进行 补充和修订。 三十、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中国最早在在沿海开放城市设立的以发展知 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工业为主的特定区域,后来在全国范围内设 立,实行经济特区的某些较为特殊的优惠政策和措施。 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方向是技术密集型产业,着重于发挥对 内对外辐射作用,沟通中外经济联系,通过外引内联促进经济发展 与对外贸易。 目前,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体分为 4 类: ①发展尖端科技,建立新兴产业的开发区。 ②沟通内外经济联系,发展转口和出口贸易的开发区。 ③开发旅游资源,发展第三产业的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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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开展中外经济合作的开发区。 三十一、高科技企业 高科技企业是指利用高新技术生产高新技术产品、提供高新技 术劳务的企业。它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 三十二、创业园区 创业园区又称创业孵化基地,是政府为创业者搭建的制度性、 智能化的服务平台,为新创的小企业提供有利于存活的公益性服务 平台。进入创业孵化器的创业者,可以得到低成本或无成本的有利 于企业发展的各种服务,化解创业风险,通过孵化服务批量生产企 业和企业老板。 三十三、 《就业失业登记证》 失业登记是我国就业服务工作的一项内容,指我国对城镇人口 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而暂时尚未就业 的人员进行登记。 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是劳动者在省内就业求职的终生记 录凭证,是全省通用的合法就业证件。 高校毕业生无就业经历有就业愿望的都可以自愿申领《就业失 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前 6 个月,凭学

校证明、学生证到学校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 职登记,领取《登记证》,凭证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税费减免、 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等就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凭证为录用人员办理社保关系。灵活就 业创业人员凭证办理参保手续。家庭困难的、身有残疾的学生等就 业困难对象,还能凭证享受特殊扶持政策。 离校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所在地县及县以上公共 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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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包括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 《登 为持 记证》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 社会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为持《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职 业技能培训。持《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享受一次培训补 贴。补贴办法是:填写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提供培训合格证 书原件及定点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经 当地劳动保障经办机构审核,在其《登记证》内页记载培训内容后, 直接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对领取《登记证》又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初 次职业技能鉴定, 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可申请职 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办法是: 本人填写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报表, 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原件及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 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经当地劳动保障经办机构审核, 在《登记证》内页记载职业技能鉴定内容后,直接将补贴资金支付 给申请者本人。 三十四、专业学位研究生 专业学位是相对于学术性学位而言的学位类型,其目的是培养 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并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 高层次专门人才。专业学位与学术性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养规格 各有侧重,在培养目标上有明显差异。学术性学位按学科设立,其 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培养大学教师和科研机构的 研究人员;而专业学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培养 在专业和专门技术上受到正规的、高水平训练的高层次人才,授予 学位的标准反映该专业领域的特点和对高层次人才在专门技术工作 能力和学术能力上的要求。专业学位教育的突出特点是学术性与职 业性紧密结合,获得专业学位的人,主要不是从事学术研究,而是 从事具有明显的职业背景的工作,如工程师、医师、教师、律师、 会计师等。 专业学位与学术性学位在培养目标上各自有明确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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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我国设置了 19 种专业学位,即法律硕士,社会工作硕士, 教育硕士、博士,体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翻译硕士,艺术 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工程硕士,建筑学学士、硕士,农业推广硕 士,兽医硕士、博士,临床医学硕士、博士,口腔医学硕士、博士, 公共卫生硕士,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军事硕 士专业学位。目前我国参与专业学位教育的院校总数为 431 个。 为适应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形势对研究生教育结构转变的需 要,教育部决定从 2009 年开始,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 理硕士(MPA)、工程硕士的项目管理方向、公共卫生硕士、体育硕士 的竞赛组织方向、艺术硕士等管理类专业和少数目前不适宜应届毕 业生就读的专业学位外,其他专业学位面向应届毕业生招收专业学 位研究生,实行全日制培养。 往年一直招应届生的专业有:法律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 翻译硕士、建筑专业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 往年不招应届生 2009 年开始招的专业有:工程硕士部分专业、 社会工作硕士、农业推广硕士、教育硕士、兽医硕士、体育硕士、 会计硕士、风景园林硕士。 2009 年应届仍不招的专业有: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 公共卫生硕士、艺术硕士、工程硕士的项目管理方向、体育硕士的 竞赛组织方向。 三十五、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公共就业服务是指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毕业生由当地人 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公益性就业服务,包括职业介绍、职 业指导、就业训练、社区服务岗位就业和其他有关服务内容。 地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要有: 市、区、县、镇(街道)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市、区、县、镇(街道)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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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县、镇(街道)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社区劳动服务站。 三十六、劳务性费用 劳务性费用是指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聘用优秀 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从项目经费中列支的高校毕业生劳务性费用 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项目承担单位向毕业生支付的劳务性费用 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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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用好政策

三十七、申请到基层项目就业的方法 1、 参加中央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专门项目。 中央有关 部门实施的 5 个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见表 1) 表 1:中央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

项目 名称 牵头 部门 服务 地 范围 服务 年限 2009 年 计划招 募 给予生活补贴、交通补 贴、人

身意外伤害险和 大学生 志愿服 务西部 计划 团 中 央 西部 贫困 县乡 镇 1-2 年 待定 住院医疗保险;户档根 据学生意愿可留校或转 中央财政 回原籍;考中央国家机 给予补贴 关和东、中部公务员优 先录取,考西部公务员 加 5 分;算工龄。 给予生活补贴,按照当 地 方 财 政 安 支教、 支农、 支医和 扶贫 计划 人 事 部 地 规 定 参 加 相 应 的 社 排专项经费, 农 村 乡 镇 2-3 年 2 万人 保;户口可转回原籍或 从 2009 年起, 由省级机构管理;考公 比 照 本 地 乡 务员适当加分;原服务 镇 事 业 单 位 单位有空岗时聘用服务 新 聘 用 工 作 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 人 员 收 入 确 一扶”大学生;算工龄。 定补贴标准 主要优惠政策 经费来源及 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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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解读 由财政拨付工资、津补 中西 农村义 务教育 阶段学 校教师 特设岗 位计划 教 育 部 部地 区国 家扶 贫开 发工 作重 点县 3年 5 万人 贴、交通补助、体检费 及有关社保;户档管理 中 央 和 地 方 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 财 政 共 同 承 以中央财 地情况确定;考公务员 担, 适当加分;聘期结束后 政为主。 中央 可留当地任教,地方财 补 贴 标 准 : 政支付工资;可推荐免 1.5 万/人· 年 试攻读教育硕士;算工 龄。 工资和补助参照本地乡 镇新录用公务员工资标 选聘高 校毕业 生到村 任职 准;参加养老、人身意 中 组 部 农村 基层 外、医疗保险;报考公 2-3 年 2 万人 务员放宽条件,增加分 数,优先录用;到西部 和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任 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 籍所在地;算工龄。 中央和地方 共同承担; 中 央财政补贴 标准:西部: 1.5 万 元 / 人· 中部: 年, 1 万 元 /

人· 东部: 年, 0.5 万 元 / 人·年。

2、 参加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专门项目。 安徽 省地方基层就业项目(见表 2)。 表 2:安徽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表

项目 名称 牵头 部门 服务地 范围 服务 年限 2009 年计划 招募 主要优惠政策 (除国家优惠政策之外) 经费来源及 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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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解读 给予生活补贴、交通补 大 学 生 志 愿 服 务 西 部 计 划 团 省 委 西部贫 困县乡 1-3 年 镇 260 人 贴、人身意外伤害险和 住院医疗保险;户档根 据学生意愿可留校或转 中央财政 回原籍;考中央国家机 给予补贴 关和东、中部公务员优 先录取,考西部公务员 加 5 分;算工龄。 给予生活补贴,按照当 支教、 支农、 支 医 和 扶 贫 计划 人 事 厅 农 村 乡 镇 2年 1000 人 地规定参加相应的社 保;户口可转回原籍或 由省级机构管理;考公 务员适当加分;

原服务 单位有空岗时聘用服务 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 一扶” 大学生; 算工龄。 由财政拨付工资、津补 贴、交通补助、体检费 及有关社保;户档管理 教 育 厅 国家扶 贫开发 工作重 点县 3年 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 人数待 地情况确定;考公务员 定 适当加分;聘期结束后 可留当地任教,地方财 政支付工资;可推荐免 试攻读教育硕士;算工 龄。 中央和地方 财政共同承 担,以中央 财政为主。 中央补贴标 准:1.5 万/ 人·年 地方财政安 排 专 项 经 费,从 2009 年起,比照 本地乡镇事 业单位新聘 用工作人员 收入确定补 贴标准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教 师 特 设 岗 位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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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解读 中央财政和 省财政分别 工资和补助参照本地乡 按照每人 1 选 聘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村 任 职 省委 组织 部 镇新录用公务员工资标 万元的标准 准;参加养老、人身意 承担补贴资 农村基 层 外、医疗保险;报考公 金,不足部 3年 529 人 务员放宽条件,增加分 分由县级财 数,优先录用;到西部 政承担。同 和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任 时中央财政 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 按 照 每 人 籍所在地;算工龄。 2000 元的标 准发放一次 性安置费。 各 市 县 地 各地 农村基 方 项 政府 层 目 2-3 年

3、通过基层企事业单位的招考和招聘人员信息,积极应聘; 4、 在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 以获得岗位信息和 相应的就业服务。 三十八、到中小型企业就业的户口、人事档案的管理 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 离校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 业报到证》或者《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到中小企业所在地 政府的人事、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办理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 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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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可以到中小企业所在 地的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三十九、申请就业见习岗位方法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资委、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联、共青 团中央共同组织实施,主要是帮助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就 业见习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一般由各地地方政府在认真考察用人 单位的工作岗位、工作环境的基础上,将条件合格并有积极性的企 事业单位,确定为见习单位。 当地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是就业见习的组织单位。未就业 高校毕

业生可以通过向当地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咨询,可以通 过当地媒体以及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人才服务机构等多种渠道, 查阅见习单位名单、见习的岗位数量、见习期限、见习人员要求等 有关内容。 毕业生如想申请就业见习岗位,可在就业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 公布后,携带《见习毕业生申请表》、《报到证》、《毕业证》、 《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 才服务机构申请。 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组织开展见习单位和高 校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活动,并在见习期间,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 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 见习期满未被见习单位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可继续享受政府提 供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对有创业愿望的,要提供项目 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 条龙”创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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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申请参加特岗教师计划的办法 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由省级教育、人事、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 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 定校、定岗)原则。 招聘按下列程序进行:(1)公布需求。(2)自愿报名。(3) 资格审查。(4)考试考核。(5)集中培训。(6)资格认定。(7) 签订合同。(8)上岗任教。 招聘可采取组织专场招聘会、网上招聘会、组织设岗所在地有 关部门到高校招聘等多种方式进行。 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中应详细明确规 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特岗教师招聘对象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 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 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 30 岁以下。 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 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特岗教师招聘条件: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 聘岗位要求。 毕业生可通过各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查询特岗教师计划 信息。 四十一、自主创业营业执照的办理、贷款的申请办法 (一)毕业生自主创业申办营业执照流程: 毕业生自主创业申办营业执照流程 创业申办营业执照流 毕业生自主创业筹办、注册独立的经济实体的程序: 完整的注册企业的程序包括:准备经营场地——开具有关房产 证明——企业名称登记——领取并填写工商登记表——准备提交相 关文件资料——办理有关前置审批手续——办理入资

、验资手续— —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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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如下手续:企业 代码登记;刻公章,开银行帐户;国税登记,地税登记;统计登记; 待业管理登记; 科技企业登记; 各项社会保险统筹及就业证的办理。 (二)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 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 *对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向当地指定银行申请不超过 5 万元的小额 担保贷款;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 中央财政给予贴息。 *对自愿到西部地区及县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其自筹资金不足时,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 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 50%(中央和地方财政各承 担 25%),展期不贴息。 1、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流程如下 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流程如下 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 社区推荐,街道初审, (1)社区推荐,街道初审,劳动保障局审核 申请人自愿向户籍所在社区提交小额担保贷款书面申请,社区 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对毕业生办理身份确认手续,填写《小额担保贷 款推荐书》(附件 1),交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初审,初审合格签署 初审意见。市或县(区)劳动保障局审核,在《小额担保贷款推荐书》 上签意见,受理时间不得超过一周。 《小额担保贷款推荐书》一式六份,社区、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 构、市或县(区)劳动保障局、市或县(区)财政局、担保机构和借款 银行各一份。 (2)担保机构核保 经市或县(区)劳动保障局同意,申请人向当地政府指定的担保 机构申请贷款担保,并提供担保机构需要的相关资料。担保机构自 收齐所需资料之日起,在一周内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 填制《小额贷款担保调查审批表》,出具担保函。 《小额贷款担保调查审批表》 一式四份, 市或县(区)劳动保障局、 市或县(区)财政局、担保机构和借款银行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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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担保贷款推荐书(样表) 小额担保贷款推荐书(样表)

申请人姓名 户口所在地 街道、 社居委 邮政 编码 身份证号 个人主要工作经历: (工作时间、工种、业绩,何时下岗或失业、家庭成员和经济收入等) 联系 电话 性别 年龄 邮寄地址 文化程度

联系人 再就业优惠 证编号

申请贷款项目 申请贷款额度 项目经营地点 或地区 县(区)劳动保障局意见 是否属贴息 项目 (盖章) 一、 申请人专长和自主创业的想法:

自有资金 申请贷 款期限 反担保 方式 县(区)财政

局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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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产品或项目的市场前景分析:

三、成本盈亏分析:

四、投资计划和生产经营安排:

五、安排下岗失业人数:

六、还贷付息计划:

申请人签名: 年 社区劳 动保障 工作机 构的推 荐意见 单位盖章: 年 32 月 日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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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劳 动保障 工作站 初审意 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或县 (区) 劳 动保障 局审核 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六份,社区、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市或县(区) 劳动保障局、市或县(区)财政局、担保机构和借款银行各一份。 (3)贷款申请审查与发放 申请人持上述资料及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向与市或县(区)担 保机构有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申请贷款,贷款银行自收到贷款申请 及符合条件的资料之日起,在一周内给予答复,对符合条件的及时 办理贷款手续。 对高校毕业生等登记失业人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 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5 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1 年。对从事微利项目(持有当地劳动部 门核发的失业登记证明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行 业外)的,可享受财政全额贴息。 2、中国青年创业行动项目小额贷款贷款流程 中国青年创业行动项目小额贷款贷款流程 项目小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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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创业行动项目由共青团安徽省委和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 行共同举办。各市、县团委接受项目申报。直贷模式基本流程:团 组织通过贷款管理平台受理青年创办企业的贷款申请,进行初步筛 选、审查后向开发银行推荐贷款对象,并由团组织推荐担保机构提 供担保,也可由企业提供第三方保证或其他商业性担保。开发银行 对贷款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确定同意贷款后向青年创办企业发放贷 款。 四十二、如何申请职业资格证书 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的程序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将考核合格 人员名单报经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再报同级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批准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指 导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的证书编码方案和填写格式要求统一办理证 书,加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专用印章,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 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验印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送交本 人。 四十三、申请地方政府各类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的办法 (1)毕业生可以向基层岗位所在各县(区)人事局申请地方政 府各类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包括村官、支教、支农、支 医、乡村扶贫岗位。 (2) 毕业生可以向基层岗位所在的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城市 社区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 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等岗位。 (3) 毕业生可以向住所地街道、 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 业援助。 四十四、申请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的办法 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指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 计划、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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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 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的重大重点项目, 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 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主要包括高校、科研机构 和企业。 重大科研项目聘用对象主要以优秀的应届毕业生为主,包括高 校以及有学位授予权的科研机构培养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 本科生。 项目承担单位与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研究的毕业生签订服务协 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协议内容: ①项目承担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②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的毕业生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和住所; ③服务期限; ④工作内容; ⑤劳务性费用数额及支付方式; ⑥社会保险; ⑦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项目单位向受聘担任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的毕业生支付劳务性 费用,其标准原则上按相应岗位在当地的实际情况由项目承担单位 确定。 项目承担单位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 缴费、待遇支付等具体办法参照各项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研究助理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 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具体办法有关部门正在 研究制订。项目单位所在地和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免费 为其提供户口、档案托管服务。 服务协议期满后,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的毕业生与项目承担单位 双方协商,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国家鼓励项目承担单位正式聘 用人员时,优先录用担任过研究助理的人员。如果项目承担单位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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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解读

意续聘,毕业生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 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四十五、预征兵役的程序及办理 全国征兵工作在每年冬季进行, 2009 年起, 从 对普通高等学校 应届高校毕业生实行预征制度。2009 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6 月底前应在就学学校完成兵役登记和预征对象确定工作,持《应 届毕业生预征对

象登记表》在冬季征兵开始前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 四十六、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户口、人事档案的管理 国家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保障其合 法权益。 1、灵活就业的户口管理 灵活就业的户口管理 安徽省公安厅、省综治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司法 厅省劳动保障厅等 8 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 革放宽城市落户条件的意见》 对高校毕业生户籍管理实行优惠政策。 按照规定,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在毕业时将户口迁回生源 地。今年,安徽省积极放宽高校毕业生落户、迁移的户籍管理政策, 对于自愿来安徽工作的各类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可先在安徽落户, 后找工作。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登记为常住户口;暂时没有合法 固定住所的,可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登记常住集体户口。对到我省 艰苦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扶 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 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留在原籍或迁往艰苦地区;如以后因工作变 动到其他地区的,其他地区应准予落户,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户 口迁移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对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非本地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取消落户限制。 非本地生源的高校毕业生被非公有制单位聘用,毕业生可凭与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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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用人单 位参保证明(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保险) 、毕业证书、就业报 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人才交流中心安置工作介绍信、 接收单位证明、 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到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暂时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集体户口。 2、灵活就业的人事档案管理 灵活就业的人事档案管理 人事档案 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时可根据本人的意愿,将档案派 遣回生源所在地人事主管部门。如灵活就业的毕业生与就业单位所 在地的人事主管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签订协议,高校凭协议可将档 案派遣至当地人事主管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 四十七、高校毕业生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办理 1、 高校毕业生无就业经历有就业愿望的都可以自愿申领 《就业 失业登记证》 。 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在毕业前 6 个月,凭学校证明、学生证到学 校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领取《登记证》 。 离校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原籍所在地县及县以上公共就 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领取《登记证》 。 2、各

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包括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为持 《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 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凭证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税费减免、 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等就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凭证为录用人员办理社保关系;灵活就 业创业人员凭证办理参保手续。 家庭困难的、身为残疾的学生等就业困难对象,凭证享受特殊 扶持政策。 四十八、就业见习的人事和劳动保险关系的代理 离校后未就业回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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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见习高校毕业生提供基本生活 补助,补助标准和操作程序依照各地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同时办 理人事关系及劳动保险。 1、免费办理人事代理 参加就业见习的离校后未就业回原籍的高校毕业生,都可以到 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2、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就业见习单位有义务为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 害保险,并积极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十九、高校毕业生生活困难怎样申请临时救助? 高校毕业生生活困难申请临时救助,按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审 批程序办理。高校生活困难毕业生应当向户籍迁入地所在的申请审 批机关出具高等学校颁发的 《毕业证书》 个人身份证以及省级高校 、 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 就业报到证》或者《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享受临时救助的 高校毕业生已参加就业或家庭经济条件好转,应及时取消对其的临 时救助。 凡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因患病等原因 短期无法就业且生活困难的,由高校毕业生户籍迁入地所在地民政 部门参照当地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享受临时救助的时间最长 不超过一年,一年后家庭生活仍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最 低生活保障或其他社会救济。对于滞留高校尚未办理户籍迁移的高 校困难毕业生,民政部门不予受理。 五十、就业信息、就业政策的查询途径 毕业生可登陆以下就业网站查询就业信息、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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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有关部门主办的就业网站

网站名称 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 人事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 中国劳动力市场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网 址

http://www.ncss.org.cn http://www.chrm.gov.cn/ http://www.lm.gov.cn/ http://www.sme.gov.cn/index.htm

◆地方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网站

网站名称 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信

息网 北京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网 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 山西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 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江苏毕业生就业网 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 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安徽先锋网 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 39 网址 http://www.bjbys.net.cn/ http://www.bjbys.com/bjbysnew/ http://www.tjbys.com/ http://www.hbxsw.com/ http://www.sxbys.com.cn/ http://www.nmbys.com/ http://www.lnbys.com.cn/ http://www.ybrc.gov.cn/graduate/ link/jiling.htm http://www.work.gov.cn/ http://www.firstjob.com.cn/ http://www.jsbys.com.cn/jiuye/ http://www.ejobmart.cn/ http://www.ahbys.com/ http://www.ahxf.gov.cn/ http://www.fjbys.gov.cn/

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解读 福建省人事厅信息网 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山东人事信息网 湖北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湖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 广西毕业生就业网 海南大中专毕业就业指导信息网 四川省高校学生就业网 贵州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云南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网 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陕西省毕业生就业服务网 甘肃教育信息网 甘肃省人事厅 宁夏毕业生就业网 青海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新疆人事人才信息 新疆兵团人事人才网 http://www.fjrs.gov.cn/templates /index.html http://www.jxbys.net.cn/Default. asp http://www.sdbys.cn/index.html http://www.sdrs.gov.cn/ http://job.e21.edu.cn/ http://www.hnbys.gov.cn/BysWeb/I ndex.aspx http://www.hunbys.com/ http://www.gradjob.com.cn/cms/in dex.html http://www.gxbys.com/ http://www.hnbys.net/graduate/we b2/index.jsp http://job.scedu.net/structure/i ndex.xml http://www.gzsjyzx.com/ http://www.yn111.com/ http://www.xzjyzdzx.gov.cn/ http://www.sxsbys.com/ http://www.gsedu.cn/structure/sy /index http://www.rst.gansu.gov.cn/ http://www.nxbys.com/ http://www.qhbys.com/ http://www.xjrs.gov.cn/ http://www.xbr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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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校毕业生 就业政策解读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理工大学

编写 印制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因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2009 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党中央、国务院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 作高度重视,年初,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把高校毕业生 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并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 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 号),之后, 省委省政府下发了 《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就业工作的意见》 (皖发 〔2009〕 7 号),省政府下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 业工作的通知》(皖政[2009]39 号),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为帮 助广大高校毕业生理清政策、读懂政策、用好政策,省教育厅高校学 生处、 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全国和我省近年 来出台的鼓励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进行了梳理, 编印了这本 《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解读》。读本分理清政策、读懂政策、 用好政策三部分,共 50 个问题,供高校毕业生择业时参考。《安徽 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解读》 由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生处处长范向前 教授、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刘跃生科长、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 心高级经济师林禄明、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李雨奎编写, 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燕贵忠处长、 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高级 政工师鲍勇主任、闫明圣副主任对读本进行了初审,省教育厅杨德林 副厅长对读本进行了审定。 希望对从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同志们 和广大高校毕业生有所帮助。 安徽省教育厅 二○○九年四月

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解读

第一部分 理清政策 …… 1

一、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就业的鼓励政策 …… 1 二、高校毕业生基层项目就业的鼓励政策 …… 1 三、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鼓励政策 …… 2 四、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鼓励政策 …… 3 五、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鼓励政策 …… 4 六、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鼓励政策 …… 5 七、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鼓励政策 …… 5 八、各类毕业生提升学历的政策 …… 5 九、培养使用和储备高校毕业生的政策 …… 5 十、高校困难毕业生的帮扶政策 …… 6 十一、离校未就业回原籍毕业生的帮扶政策 …… 6

第二部分 第二部分 读懂政策 …… 8

十二、什么是“选

聘生”项目? …… 8 十三、什么是“选调生”项目? …… 9 十四、中西部地区指哪些区域 …… 10 十五、艰苦边远地区指哪些区域 …… 10 十六、高校困难毕业生是指哪类毕业生? …… 10 十七、什么是零就业家庭? …… 11 十八、什么是“三支一扶”项目? …… 11 十九、什么是特岗教师计划? …… 12 二十、自然减员空编空岗 …… 15 二十一、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 15 二十二、预征兵役……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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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什么是公益性岗位补贴? …… 16 二十四、什么是社会保险补贴? …… 17 二十五、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 17 二十六、 “双证书”…… 18 二十七、就业见习制度 …… 18 二十八、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 18 二十九、高新技术开发区 …… 19 三十、经济技术开发区 …… 19 三十一、高科技企业…… 20 三十二、创业园区…… 20 三十三、 《就业失业登记证》 …… 20 三十四、专业学位研究生 …… 21 三十五、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 22 三十六、劳务性费用…… 23

第三部分 用好政策 …… 24

三十七、申请到基层项目就业的方法 …… 24 三十八、到中小型企业就业的户口、人事档案的管理 …… 27 三十九、申请就业见习岗位方法 …… 28 四十、申请参加特岗教师计划的办法 …… 29 四十一、自主创业营业执照的办理、贷款的申请办法 …… 29 四十二、如何申请职业资格证书 …… 34 四十三、申请地方政府各类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的办法 34 四十四、申请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的办法

…… 34

四十五、预征兵役的程序及办理 …… 36 四十六、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户口、人事档案的管理 …… 36 四十七、高校毕业生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办理 …… 37 四十八、就业见习的人事和劳动保险关系的代理 …… 37 四十九、高校毕业生生活困难怎样申请临时救助? …… 38 五十、就业信息、就业政策的查询途径 ……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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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理清政策 理清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就业的鼓励政策 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 和应征入伍,到基层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 救助服务等领域的岗位工作。 鼓励政策 1、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 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 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 益性岗位补贴。 鼓励政策 2、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

和公共服 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 险。 鼓励政策 3、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 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 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鼓励政策 4、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 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扩大 招考录用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比例。 二、高校毕业生基层项目就业的鼓励政策 2009 年,中央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 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 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等项目,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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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安徽省基层就业项目有“选调生”、 “选聘生”、 “三 支一扶”、招募医科类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等项目计划, 其中“三支一扶”项目扩大到 1000 名,启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 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 鼓励政策 1、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今 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鼓励政策 2、对参加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同时按 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鼓励政策 3、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 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 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鼓励政策 4、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 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 安徽省对高校毕业生参加“选聘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 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每门笔 试科目成绩增加 2 分,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乡镇机关考录公务员, 70%录用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 鼓励政策 5、对参加“选聘生”、“三支一扶”、“大学生志 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报 考硕士研究生的, 初试总分加 10 分,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 高职 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三、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鼓励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鼓励政策: 1、 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 ⑴优先报名应征:应届高校毕业生凭《应届高校毕业生预征 对象登记表》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优先报名应征。 ⑵优先体检政审:应届高校毕业生由县级兵役机关全部安排上 站体检,除器质性或传染性疾病外,一般不单科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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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解读

⑶优先审批定兵:审批定兵时,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 届高校毕业生入伍。 2、优待安置。在安排兵员去向时,县级兵役机关根据应届高校 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充分考虑教育部门、学校和本人 意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毕业生参 军退役后落实工作岗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派遣政策予以派遣。 3、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 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 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 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4、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 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 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 10 分, 立二等功及以上的, 退役后免试 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 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5、 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 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四、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鼓励政策 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鼓励政策: (1)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 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和助学 贷款代偿。 (2)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 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 住院医疗保险)。 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本人要求户口 和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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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 地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教育部门所属 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 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 它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服务期为 1 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 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服务期为 2 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 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志 愿服务金奖奖章。 服务期满,对志愿者做出鉴定,存入本人档

案;考核合格的, 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管 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志愿者。 五、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鼓励政策 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从事自主创业: 1、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享受税 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 2、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 5 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 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 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 3、 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 按规定给予职业 培训补贴。 4、地方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政策咨 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 辅导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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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鼓励政策 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 地方政府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为到中小企业就业的毕业生 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 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 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 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鼓励政策 灵活就业是指在正规形式就业之外的其他就业形式,指在劳动 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 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 形式的总称。 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符合规定的,可享受 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八、各类毕业生提升学历的政策 1、扩大普通专科毕业生升本科的招生规模。2009 年安徽省 21 所高校计划招生普通专科毕业生升本科 5080 人, 比上年增幅达 78%。 2、研究生的招生扩大规模。2009 年安徽省研究生招生计划比 上年增加 10%,招生规模为 6690 人。 3、专业学位研究生面向应届本科生招生,进行全日制教学。 4、成人高等教育扩大招生规模。 九、培养使用和储备高校毕业生的政策 1、 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创造条件, 更多地吸 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 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 2、 鼓励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积极聘用优秀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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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参与研究。 承担国家和

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 参与研究是指承担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 计划、863 计划、科技 支撑计划项目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的重大重点项目的高校、科 研机构和企业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 作。 重大科研项目聘用对象主要以优秀的应届毕业生为主,包括高校 以及有学位授予权的科研机构培养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 生。 十、高校困难毕业生的帮扶政策 1、 高校对困难家庭的毕业生, 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 贴。 2、国家机关、政府部门考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录职员时,免 收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3、 困难家庭的毕业生, 持报到证回原籍报到后在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门登记失业的,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 4、 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实施 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 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5、普通高校毕业生生活困难享受临时救助。高校毕业生(含大 学专科、 大学本科、 研究生)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就业且生活困难 的,由高校毕业生户籍迁入地民政部门参照当地低保标准,给予临 时救助,享受临时救助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一年后家庭生活仍 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其他社会救济。 十一、离校未就业回原籍毕业生的帮扶政策 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高校毕业生以省级高 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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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就业报到证》或者《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回其原户籍所 在地报到的毕业生。 离校未就业回原籍毕业生的帮扶政策: 1、 享受由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免费就业服务 (政策咨询、 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 2、参加由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就业见习; 3、参加由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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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十二、什么是“选聘生”项目?

读懂政策

“选聘生”项目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战略决 策, 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 中共中央组织部、 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印发的通知》 文件, 选聘德才 兼备的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1.选聘组织实施

单位:各级党委组织部。 2.选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3.选聘服务期限:一般为 3 年。 4. 选聘担任的职务: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通过推荐可参加选举担 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 5、相关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享受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以及考研加分和优先 录取的政策。 高校毕业生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县三级财政共同承 担。 6、选聘的程序和时间: 选聘时间在每年毕业生离校前后。 选聘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一般经过个人报名、 组织推荐、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 上岗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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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什么是“选调生”项目? 选调生项目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门有计划 地从高等院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本科及其以上的毕业生,直 接进入地方基层党政部门工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 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进行重点培养。 该项目从 2000 年开始实施。 1.选调组织实施单位:省委组织部门 2.选调对象和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有理想,有道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艰苦朴素,乐于 奉献,敬业精神强; (3)组织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自愿到基层艰苦环境工作;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5)担任学生干部(包括班委、学生党支部委员、共青团干部、 学生会干部)一年以上,或者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 研究生”称号; (6)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7)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程无重修或补考,能如期毕业,并 获得相应学历学位; (8)本科生年龄一般不超过 24 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一般 超过 27 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 30 周岁。 (9)身体心理健康。 3、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 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毕业生自愿报名,高校资格初审,择优推荐。 (2)笔试。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面试。面 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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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察与体检。 (4)公示。 4、分配 省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生源地、个人志愿及各地需求情况,在 全省范围内统一调配工作单位,非定向生分配到有空编的乡镇、街 道、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等基层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

管 理的单位;定向生分配到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法院、检 察院。 十四、中西部地区指哪些区域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 湖北、湖南、海南 10 个省。 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 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12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十五、艰苦边远地区指哪些区域 艰苦边远地区是除指中西部地区外,还包括国务院规定的艰苦 边远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 共 634 个县、市。安徽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19 个,有临泉县、 阜南县、颍上县、利辛县、霍邱县、寿县、霍山县、舒城县、裕安 区、金寨县、岳西县、太湖县、宿松县、枞阳县、潜山县、长丰县、 无为县、石台县、泾县)。 十六、高校困难毕业生是指哪类毕业生? 高校困难毕业生是指高校困难家庭毕业生和就业困难毕业生。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普通高校毕业生中,来自城镇低保 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的普通高校毕 业生。 就业困难毕业生是指在心理、身体、学业、经济、综合素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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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处于弱势的毕业生。 十七、什么是零就业家庭? 零就业家庭分为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就业家庭”两 类。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非农业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劳动 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人员除外) 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无一人就业的家庭。 农村“零就业家庭”是指乡村农业户籍家庭中,男 16-59 周岁,女 16-49 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既未从事第一产业(农、林、 牧、渔)经营项目,又进行了转移就业登记,且无一人在第二、三 产业就业的家庭。 十八、什么是“三支一扶”项目? “三支一扶”是指支教、支医、支农、扶贫的简称。三支一扶 计划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牵头,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农 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共同组织实施,从 2006 年开始招募,每年招募 2 万名高校毕业生。 1.实施时间:每年毕业生离校后 2.招聘数量:2009 年将继续招募 2 万名高校毕业生。 3.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4.服务期限:2—3 年。 5.相关优惠政策: (1)工作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交通补贴,统一办理人身意外 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 (2) 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 优先考虑接收服务 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职

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拿出一定职位专门吸纳这部分毕业生。 (3)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 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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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应届毕业生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 艰苦行业基层工 作,服务达到国家规定年限,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助学 贷款代偿政策。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党政机关 公务员的,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 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务 2 年以上,服务期满后 3 年内报考 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 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学校为 其保留学籍。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 可以回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 地区应准予落户。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 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 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 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十九、什么是特岗教师计划? 特岗教师计划是中央实施的一项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特 殊政策。 1、“特岗教师计划”的目标 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 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 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 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 发展。 2、“特岗教师计划”的实施范围 “特岗教师计划”的实施范围以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 为主(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包括纳入国家西部开发 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适当兼顾西部地区一些有 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特岗教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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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 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按 人均年 1.5 万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特设岗位教师在聘 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 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 省级财政负责统筹落实资金,用于解决特设岗位教师的地方性 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 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 用

,以及特设岗位教师岗前集中培训和招聘的相关工作等费用。 3、“特岗教师计划”的实施步骤 中央统筹,地方实施。教育部、财政部牵头制订总体规划和年 度计划,提出特设岗位教师总量指导性意见。相关省(自治区、直 辖市)研究制订实施“计划”的具体政策和落实办法,并精心组织 实施。受援县(市)负责教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相对集中, 成组配置。 特设岗位教师的安排结合当地实际需求, 按照学科结构,科学搭配。岗位的设置相对集中,避免过于分散。 一般在 1 个县(市)安排 100 个左右,1 所学校安排 3-5 人。 侧重初中,兼顾小学。特设岗位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 初中,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学校。人口较少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 县和少小民族县可安排在农村生源占 60%左右的县城学校。 先行试点,逐步扩大。“计划”的实施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 办法。 4、特设岗位教师的招聘 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中详细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招聘工作由省级教育、人事、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 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 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1)公布需求。(2)自愿报名。(3)资 格审查。(4)考试考核。(5)集中培训。(6)资格认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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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8)上岗任教。 招聘采取组织专场招聘会、网上招聘会、组织设岗所在地有关 部门到高校招聘等多种方式进行。 5.招聘对象和条件: (1) 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 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 30 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 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4)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6、特设岗位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 和人事部 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 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7、 “特岗教师计划”的实施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 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 试攻读教育硕士。特设岗位教师聘期 3 年。特设岗位教师 3 年聘期 视同 “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 要求的 3 年

基层教学实践。 8、 特设岗位教师在聘期内, 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 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 义务的,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 的,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9、 鼓励特设岗位教师在 3 年聘期结束后, 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 村教育事业。对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 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学校教 师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聘用特设岗位教师。 对重新择业的,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 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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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聘任期间,特设岗位教师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 校所在地的县级政府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11、各受援县(市)和学校,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相应的周转 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十、自然减员空编空岗 自然减员空编空岗是指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员工因为年老、 疾病、 事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力量或原因而人员自然减少空缺的编 制和岗位。 二十一、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 单位就业,财政部、教育部决定自 2009 年起,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 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 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达到 3 年以上(含 3 年)的学生,实施相 应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 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 最高不超过 6000 元; 高校毕业生 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 6000 元的,按照每年 6000 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高校毕业 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 于 6000 元的, 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 实行 补偿或者代偿。代偿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 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包 括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 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 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 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代偿的办法,学 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 1/3,3 年代偿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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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

区和艰苦边远 地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 3 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和 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 偿资格。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中的西部地区是指西藏、 内蒙古、 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等 12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 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 10 个省;艰苦边 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中的基层单位是指中西部地区和 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 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 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工作现场地处中西 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 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二十二、预征兵役 全国征兵工作在每年冬季进行。从 2009 年起,对普通高等学校 。 应届高校毕业生实行预征制度。5 至 6 月份,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 。 机关会同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开展预征工作。到高校组织有 。 意愿的毕业生进行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符合基本征集条件的确定 为预征对象, 并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 确定为预征对象。 冬季征兵报名前,兵役机关通知预征对象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 项,高校毕业生本人持《应届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户籍 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征兵办公室优先保证应征入伍。 二十三、什么是公益性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是指主要由政府出资扶持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 政府可调控安置并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涉及民众公共利益的非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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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性的公共管理和公益性服务岗位。 符合公共利益的服务类岗位的范围具体包括:社区文化教育、 社区保安、卫生保洁、环境绿化、托老托幼等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 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类岗位的范围具体包括:城市交通协管、 社区劳动就业协管、公共环境和设施管理维护等由政府投资开发的 社会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补贴是指由街道(社区)或其它经批准的劳务派遣 组织安排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 作,并对聘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发放工资、统一缴纳社会保 险费、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由当地财政给予用人单位的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具体劳动岗位范围一般包括: ①社区文

化教育; ②街道、社区事务协理员岗位; ③社区清洁、社区绿化; ④社区保安; ⑤社区公共设施维护等。 二十四、什么是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 毕业生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政府从当地财政再就业资 金中给予用人单位的资金补助。 二十五、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是指村官、支教、支农、支医、 乡村扶贫、以及城市社区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 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岗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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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 “双证书” 双证书是指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 国务院 《关于(中国教育 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 “大力开发各种形式的 职业培训。认真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使城乡 新增劳动力上岗前都能受到必需的职业训练,在全社会实行学历文 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 二十七、就业见习制度 国务院决定从 2009 年起, 3 年时间组织 100 万未就业的高校 用 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是国家疏通高校毕 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渠道、改善基层人才匮乏现状的重要措施。高校 毕业生就业见习是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地方政府确定的社会 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 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 各级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了解见习高 校毕业生的求职需求和用人单位的用人需求后,组织公益性的供需 见面会、双向选择活动,帮助见习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见习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期满仍没 有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由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公 共职业介绍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继续进行就业指导和推 荐就业。 二十八、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 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 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 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 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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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 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 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

有效证件。 职业技能培训由各地地方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培训工 作主要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承担(职业培训由就业训练中心、技工 学校、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职业技术学院、 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实施) 。 二十九、高新技术开发区 高新技术开发区是指我国在一些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大中城 市和沿海地区建立的发展高新技术的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的范围 包括: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空间科学和航空航天技术、材 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光电子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生命科学 和生物工程技术、能源科学和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生态科学和 环境保护技术、地球科学和海洋工程技术、基本物质科学和辐射技 术、医药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其它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 艺、新技术。高新技术范围根据国内外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而进行 补充和修订。 三十、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中国最早在在沿海开放城市设立的以发展知 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工业为主的特定区域,后来在全国范围内设 立,实行经济特区的某些较为特殊的优惠政策和措施。 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方向是技术密集型产业,着重于发挥对 内对外辐射作用,沟通中外经济联系,通过外引内联促进经济发展 与对外贸易。 目前,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体分为 4 类: ①发展尖端科技,建立新兴产业的开发区。 ②沟通内外经济联系,发展转口和出口贸易的开发区。 ③开发旅游资源,发展第三产业的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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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开展中外经济合作的开发区。 三十一、高科技企业 高科技企业是指利用高新技术生产高新技术产品、提供高新技 术劳务的企业。它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 三十二、创业园区 创业园区又称创业孵化基地,是政府为创业者搭建的制度性、 智能化的服务平台,为新创的小企业提供有利于存活的公益性服务 平台。进入创业孵化器的创业者,可以得到低成本或无成本的有利 于企业发展的各种服务,化解创业风险,通过孵化服务批量生产企 业和企业老板。 三十三、 《就业失业登记证》 失业登记是我国就业服务工作的一项内容,指我国对城镇人口 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而暂时尚未就业 的人员进行登记。 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是劳动者在省内就业求职的终生记 录凭证,是全省通用的合法就业证件。 高校毕业生无就业经历有就业愿望的都可以自愿申领《就业失 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前 6 个月,凭学

校证明、学生证到学校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 职登记,领取《登记证》,凭证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税费减免、 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等就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凭证为录用人员办理社保关系。灵活就 业创业人员凭证办理参保手续。家庭困难的、身有残疾的学生等就 业困难对象,还能凭证享受特殊扶持政策。 离校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所在地县及县以上公共 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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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包括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 《登 为持 记证》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 社会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为持《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职 业技能培训。持《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享受一次培训补 贴。补贴办法是:填写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提供培训合格证 书原件及定点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经 当地劳动保障经办机构审核,在其《登记证》内页记载培训内容后, 直接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对领取《登记证》又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初 次职业技能鉴定, 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可申请职 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办法是: 本人填写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报表, 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原件及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 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经当地劳动保障经办机构审核, 在《登记证》内页记载职业技能鉴定内容后,直接将补贴资金支付 给申请者本人。 三十四、专业学位研究生 专业学位是相对于学术性学位而言的学位类型,其目的是培养 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并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 高层次专门人才。专业学位与学术性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养规格 各有侧重,在培养目标上有明显差异。学术性学位按学科设立,其 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培养大学教师和科研机构的 研究人员;而专业学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培养 在专业和专门技术上受到正规的、高水平训练的高层次人才,授予 学位的标准反映该专业领域的特点和对高层次人才在专门技术工作 能力和学术能力上的要求。专业学位教育的突出特点是学术性与职 业性紧密结合,获得专业学位的人,主要不是从事学术研究,而是 从事具有明显的职业背景的工作,如工程师、医师、教师、律师、 会计师等。 专业学位与学术性学位在培养目标上各自有明确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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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我国设置了 19 种专业学位,即法律硕士,社会工作硕士, 教育硕士、博士,体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翻译硕士,艺术 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工程硕士,建筑学学士、硕士,农业推广硕 士,兽医硕士、博士,临床医学硕士、博士,口腔医学硕士、博士, 公共卫生硕士,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军事硕 士专业学位。目前我国参与专业学位教育的院校总数为 431 个。 为适应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形势对研究生教育结构转变的需 要,教育部决定从 2009 年开始,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 理硕士(MPA)、工程硕士的项目管理方向、公共卫生硕士、体育硕士 的竞赛组织方向、艺术硕士等管理类专业和少数目前不适宜应届毕 业生就读的专业学位外,其他专业学位面向应届毕业生招收专业学 位研究生,实行全日制培养。 往年一直招应届生的专业有:法律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 翻译硕士、建筑专业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 往年不招应届生 2009 年开始招的专业有:工程硕士部分专业、 社会工作硕士、农业推广硕士、教育硕士、兽医硕士、体育硕士、 会计硕士、风景园林硕士。 2009 年应届仍不招的专业有: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 公共卫生硕士、艺术硕士、工程硕士的项目管理方向、体育硕士的 竞赛组织方向。 三十五、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公共就业服务是指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毕业生由当地人 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公益性就业服务,包括职业介绍、职 业指导、就业训练、社区服务岗位就业和其他有关服务内容。 地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要有: 市、区、县、镇(街道)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市、区、县、镇(街道)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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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县、镇(街道)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社区劳动服务站。 三十六、劳务性费用 劳务性费用是指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聘用优秀 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从项目经费中列支的高校毕业生劳务性费用 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项目承担单位向毕业生支付的劳务性费用 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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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用好政策

三十七、申请到基层项目就业的方法 1、 参加中央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专门项目。 中央有关 部门实施的 5 个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见表 1) 表 1:中央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

项目 名称 牵头 部门 服务 地 范围 服务 年限 2009 年 计划招 募 给予生活补贴、交通补 贴、人

身意外伤害险和 大学生 志愿服 务西部 计划 团 中 央 西部 贫困 县乡 镇 1-2 年 待定 住院医疗保险;户档根 据学生意愿可留校或转 中央财政 回原籍;考中央国家机 给予补贴 关和东、中部公务员优 先录取,考西部公务员 加 5 分;算工龄。 给予生活补贴,按照当 地 方 财 政 安 支教、 支农、 支医和 扶贫 计划 人 事 部 地 规 定 参 加 相 应 的 社 排专项经费, 农 村 乡 镇 2-3 年 2 万人 保;户口可转回原籍或 从 2009 年起, 由省级机构管理;考公 比 照 本 地 乡 务员适当加分;原服务 镇 事 业 单 位 单位有空岗时聘用服务 新 聘 用 工 作 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 人 员 收 入 确 一扶”大学生;算工龄。 定补贴标准 主要优惠政策 经费来源及 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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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解读 由财政拨付工资、津补 中西 农村义 务教育 阶段学 校教师 特设岗 位计划 教 育 部 部地 区国 家扶 贫开 发工 作重 点县 3年 5 万人 贴、交通补助、体检费 及有关社保;户档管理 中 央 和 地 方 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 财 政 共 同 承 以中央财 地情况确定;考公务员 担, 适当加分;聘期结束后 政为主。 中央 可留当地任教,地方财 补 贴 标 准 : 政支付工资;可推荐免 1.5 万/人· 年 试攻读教育硕士;算工 龄。 工资和补助参照本地乡 镇新录用公务员工资标 选聘高 校毕业 生到村 任职 准;参加养老、人身意 中 组 部 农村 基层 外、医疗保险;报考公 2-3 年 2 万人 务员放宽条件,增加分 数,优先录用;到西部 和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任 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 籍所在地;算工龄。 中央和地方 共同承担; 中 央财政补贴 标准:西部: 1.5 万 元 / 人· 中部: 年, 1 万 元 /

人· 东部: 年, 0.5 万 元 / 人·年。

2、 参加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专门项目。 安徽 省地方基层就业项目(见表 2)。 表 2:安徽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表

项目 名称 牵头 部门 服务地 范围 服务 年限 2009 年计划 招募 主要优惠政策 (除国家优惠政策之外) 经费来源及 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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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解读 给予生活补贴、交通补 大 学 生 志 愿 服 务 西 部 计 划 团 省 委 西部贫 困县乡 1-3 年 镇 260 人 贴、人身意外伤害险和 住院医疗保险;户档根 据学生意愿可留校或转 中央财政 回原籍;考中央国家机 给予补贴 关和东、中部公务员优 先录取,考西部公务员 加 5 分;算工龄。 给予生活补贴,按照当 支教、 支农、 支 医 和 扶 贫 计划 人 事 厅 农 村 乡 镇 2年 1000 人 地规定参加相应的社 保;户口可转回原籍或 由省级机构管理;考公 务员适当加分;

原服务 单位有空岗时聘用服务 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 一扶” 大学生; 算工龄。 由财政拨付工资、津补 贴、交通补助、体检费 及有关社保;户档管理 教 育 厅 国家扶 贫开发 工作重 点县 3年 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 人数待 地情况确定;考公务员 定 适当加分;聘期结束后 可留当地任教,地方财 政支付工资;可推荐免 试攻读教育硕士;算工 龄。 中央和地方 财政共同承 担,以中央 财政为主。 中央补贴标 准:1.5 万/ 人·年 地方财政安 排 专 项 经 费,从 2009 年起,比照 本地乡镇事 业单位新聘 用工作人员 收入确定补 贴标准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教 师 特 设 岗 位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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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解读 中央财政和 省财政分别 工资和补助参照本地乡 按照每人 1 选 聘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村 任 职 省委 组织 部 镇新录用公务员工资标 万元的标准 准;参加养老、人身意 承担补贴资 农村基 层 外、医疗保险;报考公 金,不足部 3年 529 人 务员放宽条件,增加分 分由县级财 数,优先录用;到西部 政承担。同 和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任 时中央财政 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 按 照 每 人 籍所在地;算工龄。 2000 元的标 准发放一次 性安置费。 各 市 县 地 各地 农村基 方 项 政府 层 目 2-3 年

3、通过基层企事业单位的招考和招聘人员信息,积极应聘; 4、 在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 以获得岗位信息和 相应的就业服务。 三十八、到中小型企业就业的户口、人事档案的管理 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 离校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 业报到证》或者《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到中小企业所在地 政府的人事、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办理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 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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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可以到中小企业所在 地的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三十九、申请就业见习岗位方法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资委、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联、共青 团中央共同组织实施,主要是帮助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就 业见习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一般由各地地方政府在认真考察用人 单位的工作岗位、工作环境的基础上,将条件合格并有积极性的企 事业单位,确定为见习单位。 当地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是就业见习的组织单位。未就业 高校毕

业生可以通过向当地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咨询,可以通 过当地媒体以及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人才服务机构等多种渠道, 查阅见习单位名单、见习的岗位数量、见习期限、见习人员要求等 有关内容。 毕业生如想申请就业见习岗位,可在就业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 公布后,携带《见习毕业生申请表》、《报到证》、《毕业证》、 《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 才服务机构申请。 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组织开展见习单位和高 校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活动,并在见习期间,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 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 见习期满未被见习单位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可继续享受政府提 供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对有创业愿望的,要提供项目 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 条龙”创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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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申请参加特岗教师计划的办法 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由省级教育、人事、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 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 定校、定岗)原则。 招聘按下列程序进行:(1)公布需求。(2)自愿报名。(3) 资格审查。(4)考试考核。(5)集中培训。(6)资格认定。(7) 签订合同。(8)上岗任教。 招聘可采取组织专场招聘会、网上招聘会、组织设岗所在地有 关部门到高校招聘等多种方式进行。 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中应详细明确规 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特岗教师招聘对象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 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 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 30 岁以下。 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 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特岗教师招聘条件: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 聘岗位要求。 毕业生可通过各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查询特岗教师计划 信息。 四十一、自主创业营业执照的办理、贷款的申请办法 (一)毕业生自主创业申办营业执照流程: 毕业生自主创业申办营业执照流程 创业申办营业执照流 毕业生自主创业筹办、注册独立的经济实体的程序: 完整的注册企业的程序包括:准备经营场地——开具有关房产 证明——企业名称登记——领取并填写工商登记表——准备提交相 关文件资料——办理有关前置审批手续——办理入资

、验资手续— —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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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如下手续:企业 代码登记;刻公章,开银行帐户;国税登记,地税登记;统计登记; 待业管理登记; 科技企业登记; 各项社会保险统筹及就业证的办理。 (二)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 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 *对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向当地指定银行申请不超过 5 万元的小额 担保贷款;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 中央财政给予贴息。 *对自愿到西部地区及县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其自筹资金不足时,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 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 50%(中央和地方财政各承 担 25%),展期不贴息。 1、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流程如下 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流程如下 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 社区推荐,街道初审, (1)社区推荐,街道初审,劳动保障局审核 申请人自愿向户籍所在社区提交小额担保贷款书面申请,社区 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对毕业生办理身份确认手续,填写《小额担保贷 款推荐书》(附件 1),交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初审,初审合格签署 初审意见。市或县(区)劳动保障局审核,在《小额担保贷款推荐书》 上签意见,受理时间不得超过一周。 《小额担保贷款推荐书》一式六份,社区、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 构、市或县(区)劳动保障局、市或县(区)财政局、担保机构和借款 银行各一份。 (2)担保机构核保 经市或县(区)劳动保障局同意,申请人向当地政府指定的担保 机构申请贷款担保,并提供担保机构需要的相关资料。担保机构自 收齐所需资料之日起,在一周内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 填制《小额贷款担保调查审批表》,出具担保函。 《小额贷款担保调查审批表》 一式四份, 市或县(区)劳动保障局、 市或县(区)财政局、担保机构和借款银行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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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担保贷款推荐书(样表) 小额担保贷款推荐书(样表)

申请人姓名 户口所在地 街道、 社居委 邮政 编码 身份证号 个人主要工作经历: (工作时间、工种、业绩,何时下岗或失业、家庭成员和经济收入等) 联系 电话 性别 年龄 邮寄地址 文化程度

联系人 再就业优惠 证编号

申请贷款项目 申请贷款额度 项目经营地点 或地区 县(区)劳动保障局意见 是否属贴息 项目 (盖章) 一、 申请人专长和自主创业的想法:

自有资金 申请贷 款期限 反担保 方式 县(区)财政

局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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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产品或项目的市场前景分析:

三、成本盈亏分析:

四、投资计划和生产经营安排:

五、安排下岗失业人数:

六、还贷付息计划:

申请人签名: 年 社区劳 动保障 工作机 构的推 荐意见 单位盖章: 年 32 月 日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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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劳 动保障 工作站 初审意 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或县 (区) 劳 动保障 局审核 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六份,社区、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市或县(区) 劳动保障局、市或县(区)财政局、担保机构和借款银行各一份。 (3)贷款申请审查与发放 申请人持上述资料及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向与市或县(区)担 保机构有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申请贷款,贷款银行自收到贷款申请 及符合条件的资料之日起,在一周内给予答复,对符合条件的及时 办理贷款手续。 对高校毕业生等登记失业人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 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5 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1 年。对从事微利项目(持有当地劳动部 门核发的失业登记证明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行 业外)的,可享受财政全额贴息。 2、中国青年创业行动项目小额贷款贷款流程 中国青年创业行动项目小额贷款贷款流程 项目小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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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创业行动项目由共青团安徽省委和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 行共同举办。各市、县团委接受项目申报。直贷模式基本流程:团 组织通过贷款管理平台受理青年创办企业的贷款申请,进行初步筛 选、审查后向开发银行推荐贷款对象,并由团组织推荐担保机构提 供担保,也可由企业提供第三方保证或其他商业性担保。开发银行 对贷款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确定同意贷款后向青年创办企业发放贷 款。 四十二、如何申请职业资格证书 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的程序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将考核合格 人员名单报经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再报同级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批准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指 导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的证书编码方案和填写格式要求统一办理证 书,加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专用印章,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 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验印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送交本 人。 四十三、申请地方政府各类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的办法 (1)毕业生可以向基层岗位所在各县(区)人事局申请地方政 府各类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包括村官、支教、支农、支 医、乡村扶贫岗位。 (2) 毕业生可以向基层岗位所在的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城市 社区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 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等岗位。 (3) 毕业生可以向住所地街道、 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 业援助。 四十四、申请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的办法 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指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 计划、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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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 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的重大重点项目, 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 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主要包括高校、科研机构 和企业。 重大科研项目聘用对象主要以优秀的应届毕业生为主,包括高 校以及有学位授予权的科研机构培养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 本科生。 项目承担单位与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研究的毕业生签订服务协 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协议内容: ①项目承担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②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的毕业生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和住所; ③服务期限; ④工作内容; ⑤劳务性费用数额及支付方式; ⑥社会保险; ⑦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项目单位向受聘担任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的毕业生支付劳务性 费用,其标准原则上按相应岗位在当地的实际情况由项目承担单位 确定。 项目承担单位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 缴费、待遇支付等具体办法参照各项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研究助理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 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具体办法有关部门正在 研究制订。项目单位所在地和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免费 为其提供户口、档案托管服务。 服务协议期满后,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的毕业生与项目承担单位 双方协商,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国家鼓励项目承担单位正式聘 用人员时,优先录用担任过研究助理的人员。如果项目承担单位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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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续聘,毕业生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 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四十五、预征兵役的程序及办理 全国征兵工作在每年冬季进行, 2009 年起, 从 对普通高等学校 应届高校毕业生实行预征制度。2009 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6 月底前应在就学学校完成兵役登记和预征对象确定工作,持《应 届毕业生预征对

象登记表》在冬季征兵开始前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 四十六、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户口、人事档案的管理 国家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保障其合 法权益。 1、灵活就业的户口管理 灵活就业的户口管理 安徽省公安厅、省综治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司法 厅省劳动保障厅等 8 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 革放宽城市落户条件的意见》 对高校毕业生户籍管理实行优惠政策。 按照规定,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在毕业时将户口迁回生源 地。今年,安徽省积极放宽高校毕业生落户、迁移的户籍管理政策, 对于自愿来安徽工作的各类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可先在安徽落户, 后找工作。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登记为常住户口;暂时没有合法 固定住所的,可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登记常住集体户口。对到我省 艰苦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扶 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 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留在原籍或迁往艰苦地区;如以后因工作变 动到其他地区的,其他地区应准予落户,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户 口迁移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对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非本地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取消落户限制。 非本地生源的高校毕业生被非公有制单位聘用,毕业生可凭与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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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用人单 位参保证明(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保险) 、毕业证书、就业报 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人才交流中心安置工作介绍信、 接收单位证明、 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到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暂时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集体户口。 2、灵活就业的人事档案管理 灵活就业的人事档案管理 人事档案 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时可根据本人的意愿,将档案派 遣回生源所在地人事主管部门。如灵活就业的毕业生与就业单位所 在地的人事主管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签订协议,高校凭协议可将档 案派遣至当地人事主管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 四十七、高校毕业生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办理 1、 高校毕业生无就业经历有就业愿望的都可以自愿申领 《就业 失业登记证》 。 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在毕业前 6 个月,凭学校证明、学生证到学 校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领取《登记证》 。 离校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原籍所在地县及县以上公共就 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领取《登记证》 。 2、各

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包括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为持 《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 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凭证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税费减免、 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等就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凭证为录用人员办理社保关系;灵活就 业创业人员凭证办理参保手续。 家庭困难的、身为残疾的学生等就业困难对象,凭证享受特殊 扶持政策。 四十八、就业见习的人事和劳动保险关系的代理 离校后未就业回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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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见习高校毕业生提供基本生活 补助,补助标准和操作程序依照各地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同时办 理人事关系及劳动保险。 1、免费办理人事代理 参加就业见习的离校后未就业回原籍的高校毕业生,都可以到 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2、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就业见习单位有义务为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 害保险,并积极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十九、高校毕业生生活困难怎样申请临时救助? 高校毕业生生活困难申请临时救助,按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审 批程序办理。高校生活困难毕业生应当向户籍迁入地所在的申请审 批机关出具高等学校颁发的 《毕业证书》 个人身份证以及省级高校 、 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 就业报到证》或者《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享受临时救助的 高校毕业生已参加就业或家庭经济条件好转,应及时取消对其的临 时救助。 凡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因患病等原因 短期无法就业且生活困难的,由高校毕业生户籍迁入地所在地民政 部门参照当地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享受临时救助的时间最长 不超过一年,一年后家庭生活仍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最 低生活保障或其他社会救济。对于滞留高校尚未办理户籍迁移的高 校困难毕业生,民政部门不予受理。 五十、就业信息、就业政策的查询途径 毕业生可登陆以下就业网站查询就业信息、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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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有关部门主办的就业网站

网站名称 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 人事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 中国劳动力市场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网 址

http://www.ncss.org.cn http://www.chrm.gov.cn/ http://www.lm.gov.cn/ http://www.sme.gov.cn/index.htm

◆地方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网站

网站名称 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信

息网 北京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网 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 山西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 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江苏毕业生就业网 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 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安徽先锋网 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 39 网址 http://www.bjbys.net.cn/ http://www.bjbys.com/bjbysnew/ http://www.tjbys.com/ http://www.hbxsw.com/ http://www.sxbys.com.cn/ http://www.nmbys.com/ http://www.lnbys.com.cn/ http://www.ybrc.gov.cn/graduate/ link/jiling.htm http://www.work.gov.cn/ http://www.firstjob.com.cn/ http://www.jsbys.com.cn/jiuye/ http://www.ejobmart.cn/ http://www.ahbys.com/ http://www.ahxf.gov.cn/ http://www.fjbys.gov.cn/

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解读 福建省人事厅信息网 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山东人事信息网 湖北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湖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 广西毕业生就业网 海南大中专毕业就业指导信息网 四川省高校学生就业网 贵州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云南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网 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陕西省毕业生就业服务网 甘肃教育信息网 甘肃省人事厅 宁夏毕业生就业网 青海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新疆人事人才信息 新疆兵团人事人才网 http://www.fjrs.gov.cn/templates /index.html http://www.jxbys.net.cn/Default. asp http://www.sdbys.cn/index.html http://www.sdrs.gov.cn/ http://job.e21.edu.cn/ http://www.hnbys.gov.cn/BysWeb/I ndex.aspx http://www.hunbys.com/ http://www.gradjob.com.cn/cms/in dex.html http://www.gxbys.com/ http://www.hnbys.net/graduate/we b2/index.jsp http://job.scedu.net/structure/i ndex.xml http://www.gzsjyzx.com/ http://www.yn111.com/ http://www.xzjyzdzx.gov.cn/ http://www.sxsbys.com/ http://www.gsedu.cn/structure/sy /index http://www.rst.gansu.gov.cn/ http://www.nxbys.com/ http://www.qhbys.com/ http://www.xjrs.gov.cn/ http://www.xbr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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