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高校助学贷款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学 号: 班 级专 业: 院 系所在学校: 贷款次数:□首次 □再次 □三次 □四次 □五次
注:本表、身份证、学籍档案(考生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审批表)上的姓名要求一致。 本表共
6页(含封面、)。
高校助学贷款申请须知
一、高校助学贷款的申请及审核程序: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学习及表现情况、对高校助学贷款的认识等内容。
2.二级院系高校助学贷款工作小组对学生贷款申请进行初审和公示,报学院高校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同意后组织学生填写《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高校助学贷款审批表》,并根据《审批表》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3.二级院系高校助学贷款工作小组对以上表格及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汇总,并报送高校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审批。
4.高校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对审批后的《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高校助学贷款审批表》按要求进行统计、汇总,并上报湖南省教育贷款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进行审批。
5.高校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根据审批结果,组织贷款学生填写《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和《借款凭证》,为学生建立个人银行账户、制作银行卡或存折,并按要求发放贷款。
二、违约学生约束机制:
1.助学贷款学生有关信息纳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学生违约情况通报给全国所有银行和金融系统。
2.在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站公布违约学生名单。
3.在校园网、校友网、各级助学贷款网站及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学生相关信息,并向用人单位通报情况。
4.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偿债务的权利。 三、其它事项:
1.高校助学贷款利率按照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正常学制内的利息由国家财政负担,正常学制之外和毕业后的利息及因违约等原因造成的罚息由学生自付。
2.申请贷款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且身份证名与学生档案名保持一致。
编号: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高校助学贷款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学 号: 班 级专 业: 院 系所在学校: 贷款次数:□首次 □再次 □三次 □四次 □五次
注:本表、身份证、学籍档案(考生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审批表)上的姓名要求一致。 本表共
6页(含封面、)。
高校助学贷款申请须知
一、高校助学贷款的申请及审核程序: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学习及表现情况、对高校助学贷款的认识等内容。
2.二级院系高校助学贷款工作小组对学生贷款申请进行初审和公示,报学院高校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同意后组织学生填写《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高校助学贷款审批表》,并根据《审批表》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3.二级院系高校助学贷款工作小组对以上表格及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汇总,并报送高校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审批。
4.高校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对审批后的《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高校助学贷款审批表》按要求进行统计、汇总,并上报湖南省教育贷款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进行审批。
5.高校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根据审批结果,组织贷款学生填写《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和《借款凭证》,为学生建立个人银行账户、制作银行卡或存折,并按要求发放贷款。
二、违约学生约束机制:
1.助学贷款学生有关信息纳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学生违约情况通报给全国所有银行和金融系统。
2.在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站公布违约学生名单。
3.在校园网、校友网、各级助学贷款网站及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学生相关信息,并向用人单位通报情况。
4.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偿债务的权利。 三、其它事项:
1.高校助学贷款利率按照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正常学制内的利息由国家财政负担,正常学制之外和毕业后的利息及因违约等原因造成的罚息由学生自付。
2.申请贷款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且身份证名与学生档案名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