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集司法所矛盾纠纷信息预警及处置制度
(一)一级预警纠纷信息及处置方式
下列纠纷信息为一级预警纠纷信息:
1、纠纷苗头明显,极易导致突发性事件的矛盾纠纷;
2、极有可能激化为局面难以控制的群体性矛盾纠纷;
3、极有可能发生20人以上群体性越级上访或其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
一级预警纠纷信息处置方式:
各级调解组织排查发现属于一级预警纠纷信息后,应迅速上报至乡司法所,司法所工作人员应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报告乡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同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积极做好稳控工作。
(二)二级预警纠纷信息及处置方式
下列纠纷信息为二级预警纠纷信息:
1、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
2、可能激化为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
3、社会舆论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的矛盾纠纷;
4、可能发生5人以上越级上访的矛盾纠纷。 二级预警纠纷信息处置方式:
各级调解组织排查发现属于二级预警纠纷信息后,要及时上报至司法所,及时制定调解方案并开展调处工作,指定专人跟踪负责,最大限度地防止矛盾激化。
(三)三级预警纠纷信息及处置方式
三级预警纠纷信息为除一、二级预警外的其他可能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可能牵涉党政领导较多精力的一般重大矛盾纠纷。
各级调解组织排查发现三级预警纠纷信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告知县司法局和矛盾纠纷发生地司法所,由司法所和调解组织负责调处。
新集司法所矛盾纠纷信息预警及处置制度
(一)一级预警纠纷信息及处置方式
下列纠纷信息为一级预警纠纷信息:
1、纠纷苗头明显,极易导致突发性事件的矛盾纠纷;
2、极有可能激化为局面难以控制的群体性矛盾纠纷;
3、极有可能发生20人以上群体性越级上访或其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
一级预警纠纷信息处置方式:
各级调解组织排查发现属于一级预警纠纷信息后,应迅速上报至乡司法所,司法所工作人员应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报告乡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同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积极做好稳控工作。
(二)二级预警纠纷信息及处置方式
下列纠纷信息为二级预警纠纷信息:
1、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
2、可能激化为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
3、社会舆论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的矛盾纠纷;
4、可能发生5人以上越级上访的矛盾纠纷。 二级预警纠纷信息处置方式:
各级调解组织排查发现属于二级预警纠纷信息后,要及时上报至司法所,及时制定调解方案并开展调处工作,指定专人跟踪负责,最大限度地防止矛盾激化。
(三)三级预警纠纷信息及处置方式
三级预警纠纷信息为除一、二级预警外的其他可能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可能牵涉党政领导较多精力的一般重大矛盾纠纷。
各级调解组织排查发现三级预警纠纷信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告知县司法局和矛盾纠纷发生地司法所,由司法所和调解组织负责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