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办理进出口权
一、 先到所在地工商局增加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注:公司已有进出口经营范围的,可不必执行该变更
提供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XX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原执照是一照一码的,若是旧版执照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二、到区外经贸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所在对外贸易经营局提交如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加盖公章):
1、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的对外贸易经营业者备案登记系统
(http://iecms.ec.com.cn/iecms/index.jsp)进行填写《登记表》,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执照是一照一码的,无需提供该证);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6. 《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详单》A4纸打印件一份;
咨询电话:020-38920414,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广州市对外贸局416号窗口(3号地铁B1出口)
三、到所在地办理海关注册登记,(企管科)要150元信息录入费(变更的话,录入费是30元),一般5个工作日后可领取《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书》
资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加盖公章)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 《对外登记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限外商投资企业);
4.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执照是一照一码的,无需提供该证); 5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海关领取)
6. 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海关领取)
7.其他文件
四、到外汇局办理进出口业务备案
资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加盖公章)
1、《货物贸易进口付汇业务办理确认书》(可在网站首页左中部份“特别提示”下载)并要法人签字盖章(只办理出口业务备案无须提供);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执照是一照一码的,无需提供该证);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5、《货物贸易进口付汇业务办理确认书》(可在网站首页左中部份“特别提示”下载)并要法人签字盖章(只办理出口业务备案无须提供);
8、保税区企业需另外提交《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
咨询电话:020-81883175;地址:广州越秀区沿江中路向东137号
另提醒:备案完后要报名核销员考证,(报名需要提供:小一寸照片,进出口业务备案表、身份证原件;报进出口核销证300元/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193号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干部培训中心101室,咨询电话:
020-83348367,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9:00-12:00,下午14:00-17:00
五、备完以上部门后到海关到电子口岸处办理电子口岸手续,
所带资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
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执照是一照一码的,无需提供该证);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详单》打印件;
3、《国税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税务登记证(电子)》打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内资进出口企业)或《外商投资进出口企业批准证书(副本)》(外资进出口企业)原件及复印件;
5、《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按照表格背面指引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
7、《外汇业务培训证》或《进出口外汇业务培训报名回执》原件及复印件(外汇业务员与操作员必须为同一人);
8、法人和操作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仅用于办理电子口岸卡”字样,法人卡和操作员卡可由同一个人担任);
9、单位证明(内容包括办理业务类型、持卡人姓名、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并加盖企业公章);
10、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11、单位证明
12、850元(含法人IC卡和操作员IC卡各1张、读卡器和软件各1个。具体金额以现场公布为准);(可领取读卡器与安装光碟等安装设备)
(2)企业均可购买电子口岸简介及操作指南,每套230元
注:购买软件款是用POS机刷卡收费的。
在电子口岸提交以上资料后工作人员会给你一份回执按照回执上的,依次到市①国税局进行审批,审完后把回执交回电子口岸,5个工作日之后再拿那回执去②海关现场业务、③外经贸局、④外汇管理局审核。
全部审核完后把回执交回电子口岸然后领卡(法人卡与操作员卡)就可以了。 ①市国税局:审核《国税局副本》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坐地铁3号线到珠江新城B1站出口即到)
②市海关现场业务:审核《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地址同上)
③外经贸局:审核《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地址同上)
④外汇管理局:审核《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37号,坐地铁到海珠珠广场往西路走几百米)
初次领核销单时应带齐以下资料:
操作员IC卡;
出口合同复印件;
单位授权证明或介绍信;
领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中国电子口岸入网用户资格审查登记表》 对外经济贸易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六、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报检备案手续后能领取《自理报检企业备案登记证明》(在对外经贸局备案之后就可办理)
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加盖公章): 1.通过登陆或,新注册企业点击“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填写企业基本信息,提交打印《自理报检企业登记备案申请表》。 注:属地为广州检验检疫机构的企业(番禺、花都、南沙除外),备案内容中“属地检验检疫机构”一栏必须选择“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自理报检单位登记备案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若有,则需提供);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执照是一照一码的,无需提供该证); 办理地址:广州局1楼报检大厅10号窗,工作日:当天,电话:38290139
七、开立外汇账户做准备
办理进口付汇核销企业名录(市外汇管理局 经常项目处)提交资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
1. 申请表(公司概况,申请原因,公司盖章);
2.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3. 工商营业执照正本;
4.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执照是一照一码的,无需提供该证)。 申请外汇账户信息登记(市外汇管理局 非资本办公室)提交资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
1. 工商营业执照正本;(上面注明公司性质、联系人、联系电话)
2.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执照是一照一码的,无需提供该证)。 一般第二天银行就可以查到,可以申请开立外汇账户了。
八、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区国税局服务大厅 所需资料:
申请表一式三份
营业执照副本
税务登记证副本(执照是一照一码的,无需提供该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执照是一照一码的,无需提供该证)
海关登记
进出口经营备案
开户证明
一般纳税人申请
上述证件等复印件一式两份(A4纸),并加盖公章。同时带原件。
即时可以办理。
广州办理进出口权
一、 先到所在地工商局增加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注:公司已有进出口经营范围的,可不必执行该变更
提供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XX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原执照是一照一码的,若是旧版执照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二、到区外经贸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所在对外贸易经营局提交如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加盖公章):
1、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的对外贸易经营业者备案登记系统
(http://iecms.ec.com.cn/iecms/index.jsp)进行填写《登记表》,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执照是一照一码的,无需提供该证);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6. 《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详单》A4纸打印件一份;
咨询电话:020-38920414,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广州市对外贸局416号窗口(3号地铁B1出口)
三、到所在地办理海关注册登记,(企管科)要150元信息录入费(变更的话,录入费是30元),一般5个工作日后可领取《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书》
资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加盖公章)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 《对外登记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限外商投资企业);
4.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执照是一照一码的,无需提供该证); 5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海关领取)
6. 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海关领取)
7.其他文件
四、到外汇局办理进出口业务备案
资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加盖公章)
1、《货物贸易进口付汇业务办理确认书》(可在网站首页左中部份“特别提示”下载)并要法人签字盖章(只办理出口业务备案无须提供);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执照是一照一码的,无需提供该证);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5、《货物贸易进口付汇业务办理确认书》(可在网站首页左中部份“特别提示”下载)并要法人签字盖章(只办理出口业务备案无须提供);
8、保税区企业需另外提交《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
咨询电话:020-81883175;地址:广州越秀区沿江中路向东137号
另提醒:备案完后要报名核销员考证,(报名需要提供:小一寸照片,进出口业务备案表、身份证原件;报进出口核销证300元/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193号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干部培训中心101室,咨询电话:
020-83348367,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9:00-12:00,下午14:00-17:00
五、备完以上部门后到海关到电子口岸处办理电子口岸手续,
所带资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
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执照是一照一码的,无需提供该证);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详单》打印件;
3、《国税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税务登记证(电子)》打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内资进出口企业)或《外商投资进出口企业批准证书(副本)》(外资进出口企业)原件及复印件;
5、《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按照表格背面指引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
7、《外汇业务培训证》或《进出口外汇业务培训报名回执》原件及复印件(外汇业务员与操作员必须为同一人);
8、法人和操作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仅用于办理电子口岸卡”字样,法人卡和操作员卡可由同一个人担任);
9、单位证明(内容包括办理业务类型、持卡人姓名、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并加盖企业公章);
10、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11、单位证明
12、850元(含法人IC卡和操作员IC卡各1张、读卡器和软件各1个。具体金额以现场公布为准);(可领取读卡器与安装光碟等安装设备)
(2)企业均可购买电子口岸简介及操作指南,每套230元
注:购买软件款是用POS机刷卡收费的。
在电子口岸提交以上资料后工作人员会给你一份回执按照回执上的,依次到市①国税局进行审批,审完后把回执交回电子口岸,5个工作日之后再拿那回执去②海关现场业务、③外经贸局、④外汇管理局审核。
全部审核完后把回执交回电子口岸然后领卡(法人卡与操作员卡)就可以了。 ①市国税局:审核《国税局副本》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坐地铁3号线到珠江新城B1站出口即到)
②市海关现场业务:审核《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地址同上)
③外经贸局:审核《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地址同上)
④外汇管理局:审核《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37号,坐地铁到海珠珠广场往西路走几百米)
初次领核销单时应带齐以下资料:
操作员IC卡;
出口合同复印件;
单位授权证明或介绍信;
领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中国电子口岸入网用户资格审查登记表》 对外经济贸易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六、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报检备案手续后能领取《自理报检企业备案登记证明》(在对外经贸局备案之后就可办理)
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加盖公章): 1.通过登陆或,新注册企业点击“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填写企业基本信息,提交打印《自理报检企业登记备案申请表》。 注:属地为广州检验检疫机构的企业(番禺、花都、南沙除外),备案内容中“属地检验检疫机构”一栏必须选择“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自理报检单位登记备案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若有,则需提供);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执照是一照一码的,无需提供该证); 办理地址:广州局1楼报检大厅10号窗,工作日:当天,电话:38290139
七、开立外汇账户做准备
办理进口付汇核销企业名录(市外汇管理局 经常项目处)提交资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
1. 申请表(公司概况,申请原因,公司盖章);
2.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3. 工商营业执照正本;
4.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执照是一照一码的,无需提供该证)。 申请外汇账户信息登记(市外汇管理局 非资本办公室)提交资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
1. 工商营业执照正本;(上面注明公司性质、联系人、联系电话)
2.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执照是一照一码的,无需提供该证)。 一般第二天银行就可以查到,可以申请开立外汇账户了。
八、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区国税局服务大厅 所需资料:
申请表一式三份
营业执照副本
税务登记证副本(执照是一照一码的,无需提供该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执照是一照一码的,无需提供该证)
海关登记
进出口经营备案
开户证明
一般纳税人申请
上述证件等复印件一式两份(A4纸),并加盖公章。同时带原件。
即时可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