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使用合同

商铺使用合同

编号:YF___________号

持有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使用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双方一致履行下列合同条款:

一、使用商铺

甲方将坐落于中国*********北路1688号 “*******************”(□内 □ 侧外门店) 层 号商铺有偿给乙方经营使用,建筑面积总计 平方米。

二、使用期限

1、乙方对该商铺的使用期限为 壹 年,即自 2011 年 10 月 16 日起至 2012 年 10 月 15 日止;

2、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导致提前或顺延营业时,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使用期限也相应进行调整。

三、相关费用

1、商铺使用费(其中40%为租金,40%为商铺设施费,20%为公共设备费)

合同期内甲方向乙方收取商铺使用费(大写) 元整;(小写) 元。

2、物业管理费标准为 2.30 元/月/平方;(按建筑面积计算)

3、中央空调开放期间的收费标准为 7.00 元/月/平方(外铺无须支付) ;

4、自用电费标准为 1.00 元/度(在物业部自行携款充电);

5、自用水费按计量按月支付,标准为 4.10元/立方(内铺无需承担) ;

6、因国家政策或相应服务机构调整收费标准时,自调整之日起以新标准为执行依据。

7、为保证乙方合法经营,每铺需缴纳经营保证金人民币 伍佰元整 (内铺),外铺每铺为壹仟伍佰元整;

8、合同期满后乙方无违规违法行为,甲方无息原额退还乙方的经营保证金。

四、支付方式

1、使用费一年一付,经营保证一次性缴纳,物业管理费6个月一付,空调费一季一付(多退少补),先付后用。

2、费用缴纳方式为□现金 □支票□其他 。

五、经营范围

1、乙方经营的商品种类为 。商品质量严格依照《商品质量管理协议》(附件三)执行;

2、乙方经营的商品种类须在合同约定的范围之内,不得超范围经营。乙方擅自调整经营种类即构成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经营管理

1、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或电话交铺通知后3日内至甲方处办理商铺

使用权的交接手续。逾期7日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商铺使用权,乙方所交一切费用,甲方有权不退;

2、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甲乙双方对商铺的设备设施进行交接,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应将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正本等证照悬挂于商铺内的醒目位置。

4、合同期内乙方自主经营、自行收银、自负税金及各种经营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5、乙方自聘若干名员工作为商铺导购员,导购员劳动关系隶属乙方,双方产生的劳动纠纷,由乙方全面负责;

6、乙方及乙方所聘员工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因违反甲方的统一管理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或要求其赔偿损失。

7、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制定本市场各项管理制度(附件二)并将其向乙方公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统一管理、监督、检查,有权处以违约金、停业整顿、查封货物直至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商铺使用权等处理;

8、乙方对其商铺内商品自行妥善保管并不得储存、销售危险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管制类物品;

9、乙方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如有发生,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责其限期改正;

10、甲方因市场需要进行品种和区域规划调整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甲方规划调整;

11、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停止任何甲方认为危险、损坏甲方财产、滋扰其他商铺或影响甲方正常营业的施工作业。

七、合同的终止和续期

1、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或变更本合同。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中途撤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退还经营保证金和剩余商铺使用费;

2、在合同有效期间,如遇自然灾害、不可抗力、政府规划、市政工程等,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3、合同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商铺的使用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经营者有优先续用权;

4、在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使用权并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 乙方违反工商、税务、物价、卫生、安全、计划生育、消费者权益法等法规,经书面警告仍不纠正的;

(2)乙方违反甲方市场管理条例且经甲方书面警告不能纠正的;

(3)乙方擅自出租、部分转租、转让、转借、相互交换或以任何方式变相为前述行为的;

(4)有证据证明乙方出售假冒伪劣产品,或被投诉属乙方责任累计三次的(经工商管理部门确认);

(5)因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6)乙方不服从甲方因市场变化或整体规划中对市场调整而采取措施

的;

(7)乙方利用场所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8)乙方所使用铺位闲置或铺货量未达到甲方要求的(乙方拒不整改累计三次以上)。

八、合同变更

1、乙方要求将商铺转租、转让,须经甲方审核批准到甲方办理有关变更手续,乙方需缴纳转租变更费每铺500元,转让变更费每铺1000元;

2、在合同有效期间,若遇特殊情况,甲方或乙方确需变更本合同条款,亦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后,方可确认对本合同条款的变更。

九、商铺归还

1、合同终止且乙方不再续用时,乙方应将商铺内属乙方所有的可移动货架、货柜及物品全部拆除,但不得损坏原建筑物,并将使用商铺恢复原状,清理完垃圾并经甲方确认后归还给甲方,如有损坏,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自行打通的隔断墙由乙方负责修复或作价400元/面予以补偿;

2、乙方如不能将铺位设施及时归还,则从合同终止日的第三天起直到商铺归还为止,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原天均使用费5倍的违约金;此外,甲方若因此产生其他损失,应由乙方一并予以赔偿;

3、合同终止次日起,三天内乙方不按时撤除商铺内所有物品的,甲方有权将其物品撤出场地挪至他处,甲方不承担保管义务并通知乙方及时领取,如乙方在7日内仍未领取,甲方按废弃物处理并依法强制收回商铺。

十、特别约定

1、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正常营业、擅自停业、变相停业、歇业(无货可卖或只有少量货物销售达到3日以上或超过甲方规定的换季上新货时间7日,视为停业、歇业)或擅自撤场,属乙方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乙方商铺使用权,乙方所缴一切费用,甲方有权不退;

2、乙方应对商铺(区域)的商品自行投保火险、盗险、第三者责任险,为营业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出险时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因火灾、盗抢、以及第三者责任而使乙方财产、乙方人员人身遭受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附件一(《物业服务公约》),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按本合同有关违约的条款进行处理。

十一、 法律责任

1、乙方在经营期间的一切活动,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和甲方对商品城管理而公布的一切管理条例;

2、因下列情况造成的甲方服务中断或乙方临时性停业,甲方无须对乙方负责:

(1)因各项公共设备、设施、装置必要之维修保养;

(2)因外界(市电、市自来水)所造成的停水、停电;

(3)因上级部门进行消防等安全检查;

(4)因消防演习及紧急情况处理造成;

(5)为提高本合同商铺及相关物业的档次和整体形象而进行翻新、改

造、修缮工程所造成;

(6)因甲方无法控制的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

十二、 违约责任

1、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解除合同时,甲方将不退还剩余商铺使用费和经营保证金;

2、违约金、赔偿金应在违约事实发生后三日内偿付。如逾期付款,每天按违约金、赔偿金额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3、本条款中违约责任的约定与本合同其他条款中关于违约金或赔偿金的约定不一致的,以违约金或赔偿金较高的条款为准。

十三、 其他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乙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在此之前签署的任何协议均自动失效;

3、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电话,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文件、通知无法送达,由责任方自负;

4、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其它约定事项: ;

6、本合同共有四份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物业服务公约》

附件二:《**************经营管理规定》

附件三:《商品质量管理协议》

附件四:《商铺装修管理协议》

甲方:(盖章)****************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地 址: 青州市云门山北路1688号 地址: 代表人:

电话:0536—3506999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签约地:中国青州 签约日期:20 年

日 月

附件一:

《物业服务公约》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座落位置:

物业类型:市场;

总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

第二章 物业的使用

第一条 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使用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物业使用人正常使用物业;

第二条 物业使用人需装饰装修商铺的,应提前7日书面告知公司,并与其签订《商铺装修管理协议》。

第三条 物业使用人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第四条 物业使用人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暖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第五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1、损坏商铺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商铺外貌,擅自改变商铺设计用途;

2、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3、违章搭建、私设摊点;

4、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5、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

6、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7、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8、不得散养和牵带宠物进场;

9、不得随地大小便,自觉维护区域环境;

10、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 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一条 物业使用人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物业使用人确需临时占用场地的,应当征得*********有限公司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三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四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物业使用人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项使用或服务费用。

第四章 物业使用人的共同利益

第一条 为维护物业使用人的共同利益,全体物业使用人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服务企业以下权利:

1、根据本公约配合市场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以批评、规劝、违约金、赔偿等必要措施制止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公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3、物业使用人不在规定时间足额向公司缴纳物业服务费、独立使用或分摊的水费、电费、中央空调费等费用的,公司将按每延期一日加收3‰的滞纳金,逾期10日不缴纳,公司有权与商户解除租赁合同,商户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逾期一个月不交的,公司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条 公司未能履行本公约约定义务的,物业使用人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根据本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 诺 书

本人为*********(□内 □ 侧外门店) 第 层 号商铺的物业使用人,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物业使用人的共同利益,本人声明如下:

一、确认已详细阅读本公约;

二、同意遵守并倡导其他物业使用人遵守本公约;

三、本人同意承担违反本公约的相应责任;

四、本人将严格按照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履行,保证及时足额向物业服务企业缴纳各项使用费,否则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承诺人(签字手印): 20 年 月 日

附件二:

《***********公司经营管理规定》

总则

为建立和维护“*************”的优良经营秩序,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和美誉度,提升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订经营管理规定。

一、经营行为

1、认真履行《商铺租赁合同》的条款和义务;

2、严格遵守统一的营业时间,按时开店、闭店,不早退不迟到,违规一次,口头警告;违规2次以上者,每次处以50元以上违约金;

3、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擅自歇业者每次处以50元以上违约金;

4、经营人员着装得体大方,文明经商,礼貌待客;

5、严禁在营业场所打牌、下棋、酗酒、打架斗殴等不正当行为,对劝阻不听者,处以50元以上违约金;

6、场内绝对禁止吸烟,发现吸烟者给予当事人200元违约金;

7、严禁商户携带宠物及各种动物进入卖场,一经发现处以50元以上违约金;

8、商户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检查,严禁侮辱、漫骂、殴打、刁难顾客管理人员、保安人员、保洁员,否则根据情节予以50~1000元违约金且公司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9、商户必须严格遵守《治安管理法》,不准以闭店、罢市等形式扰乱正常经营秩序。如有发生,除追究其法律责任外,同时有权终止合同,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

10、商品城各经营者必须保证应急疏散,消防通道畅通。严禁占道经营,若有发生拒不整改者,处以50元以上违约金;

11、严禁在商品城内乱搭乱建。如有违反,市场部将强行拆除,损失自负。

12、如在营业期间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或者雇请外人到商品城内滋事者,市场部将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勒令其停业整顿。对于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并处以1000元以上违约金;

13、商户确需加班须在下班时间前半小时向市场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加班,加班时间最迟不得超过当日21:00时(特殊情况除外);

14、商户应按约定标准和时间缴纳水电、中央空调费等经营费用,违者按《物业服务公约》有关条款处理。

二、商品陈列

1、商户经营的商品种类须在合同约定的范围之内,商户擅自调整经营种类即构成违约,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由商户承担违约责任;

2、商品出样美观、整洁,货物摆放有序;

3、商户应按国家相关质量要求,保证商品质量;

4、如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商户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商户不得陈列销售假冒商品,及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管制类商品;

6、商户应及时足量进货和铺货,按季度调配货,保证商品种类齐全,货量丰富。

三、交易管理

1、商户自主经营、自行收银、自负税金及各种经营费用;

2、不得以违背基本的道德准则或有损公序良俗的推销方式吸引顾客;

3、商户因本身销售活动有需要使用公司名称、标志或涉及公司时,应事先将相关活动内容送交公司核定,征得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广告宣传管理

1、商户严禁冒用商品城名义制作或发布广告;

2、商户广告发布不得有抵触其他商家或公司及商品城的内容;

3、未经市场部许可,不得在市场内对其他商户或顾客发放、放置各种广告宣传品,一经发现,除予以没收和清理外,还将视情节处以50元以上违约金;

4、除铺位内的四壁外,商品城内任何地方严禁经营者张贴各类小广告,如属情况特殊,应事先向市场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5、商户在商品城区域内制作路牌、展板、灯箱广告招牌时,应报市场部备案,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制作发布,否则公司有权拆除;

6、商户如需发布户外广告,须与公司签订有偿协议,违者公司将予以拆除并收取清理费;

7、商户不得“欺行霸市”,不得使用高于商品城内音箱音量的音响作广告宣传,违规者公司将予以制止直至处以50元以上违约金。

五、卫生及环境管理

1、经营人员必须做到本店内商品陈列美观,店面干净整洁,无杂物,营业期间,商户门前卫生实行三包,垃圾袋装化严禁店前堆放垃圾。

2、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倒垃圾,更不准在公共区域乱堆乱

放杂物;

3、生活和经营中产生的垃圾应及时存放在公司指定的存放处;

4、市场内不得停放任何车辆,场外免费停车自行做好防盗、防窃措施;

5、经营人员禁止使用公用自来水洗衣、做饭或作非清洁卫生使用,违者给予警告直至处以50元以上违约金。

六、售后服务管理

1、经营人员在交易过程中应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信誉卡和销售凭证,如产生纠纷,由经营户负全责;

2、经营人员如与消费者发生纠纷的次数超过3次以上(经查实属经营者责任),公司将视为其无经营能力,并视情节限期停业整顿处以违约金直至解除租赁合同。

七、设备设施(消防、中央空调、电货梯、供水供电等)安全使用管理

1、商户应遵守公司有关消防及设备的规章制度,不得违背;

2、场内不准私自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装修时不准使用电焊、气割、气焊等明火作业,凡需要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定;

3、场内严禁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油炉或电器设备、电加热器具,违者没收物品并处以500元以上违约金。灯箱、广告的制作安装接线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按规定办理;

4、经营人员应爱护消防器材,不准埋压和圈占消防栓、消防卷帘门,不准占用消防间距,不准堵塞防火通道,如有违反,公司将对其批评教育,

屡教不改者,将接受消防部门的相关处罚;

5、商户严禁擅自装修铺位和私拉电线或接灯,吊顶网格上严禁悬挂各种物品,自觉维护消防报警按钮、警铃、喷淋及照明线路等,如有违反,公司将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逾期不改者,公司将罚款500元以上违约金处理;

6、经营人员必须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消防安全学习 、培训等活动,不断增强安全、消防意识;

7、经营户因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除包赔因火灾给公司及第三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外。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8、凡不按消防法规执行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业整改处以违约金直至消防部门处罚、追究其法律责任等处理。

八、安全管理

1、经营者应全力配合、支持、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的工作,不得借故滋事生非,妖言惑众。如有违反,公司将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解除合同;

2、经营者在营业和闭店期间,应加强安保意识,维护自身财产,发现有偷盗、抢夺或其他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处理或报警;

3、营业人员须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脱岗,当天营业结束后,要及时整理商铺,清理杂物,关闭灯箱广告,各类人员不准在市场内留宿过夜。

九、铺位转租转让管理

1、商户不得私自转租转让铺位,擅自将商铺转由第三方经营使用,公司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该铺使用权,追究经营者的违约责任;

2、经公司同意乙方转租、转让的商铺须办理变更手续,缴纳转租变更费用500元/铺/次,转让变更费1000元/铺/次;

3、转让铺位的承接者应按标准向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并遵守物业管理及商品城管理规定;

4、办理转让手续时,只限转让人与承接人本人办理,他人代办无效。

十、附则

1、公司将通过《使用合同》附件、单册印制、集中培训宣讲、广播播告等方式将《商品城经营管理规定》告知经营户,自收到或告知之日起视为经营户已全知所有管理规定;

2、公司市场部将以本规定内容为基础为经营户提供服务和管理检查,经营户的日常经营行为以本规定为基本依据;

3、本规定内容如有补充或修改,公司将以书面形式告知经营户。

乙方确认签名:

日期:20 年 月 日

附件三:

《商品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条:总则

为规范经营行为,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维护市场信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此《商品质量管理规定》。

第二条:商品质量要求

乙方经销的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的质量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1、产品标识齐全,具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2、商品应明码标价,标识相符,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正确使用国家规定的标识文字;

3、禁止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4、禁止销售国家明令的各种管制类商品和失效的商品;

5、对其售出的商品因不符合质量要求和各类承诺所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第三条:商品的检查、监督、奖励

1、乙方应当自行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规定,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它标识;

2、甲方负责对乙方经营规则的遵守情况进行监督;

3、对执行上述规定的优秀商家,甲方将给予通报表扬、颁发奖牌等奖励。

乙方确认签名:

日期:20 年 月 日

附件四:

《商铺装修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商铺装修管理,维护********及商户的利益,经双方协商,签订本管理协议:

一、商铺概况

1、乙方所要装修的场地是指“************* ”(□内 □ 侧外门店) 层 号商铺,装修商铺面积为 平米(建筑面积);

2、商铺装修区域仅局限于商铺的内墙、顶棚、地面、门、门头、独立使用的洗手间和铺内可利用空间。

二、装修押金

1、甲方暂收取乙方商铺装修押金1000元人民币;

2、乙方不按甲方审定的设计进行施工、破坏原商铺结构、因施工导致屋面、墙体及其它设施设备或线路损坏等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足额赔偿,甲方可以从装修押金中直接扣留赔偿金。如装修押金不足以赔偿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进行补足;

3、在乙方商铺装修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装修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注:经甲方同意打通隔断的装修不计做破环商铺结构。

三、装修时间

乙方确定的装修工期为 天,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月 日。

四、装修约定

1、乙方在装修前向甲方提供装修图纸并填写《装修审批表》,经甲方对图纸审核同意并签批《装修审批表》后,乙方开始进场装修,严禁擅自封闭商铺前后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强行拆除并追究乙方违规责任;

2、商铺的再装修或精装修由乙方负责和承担费用。乙方装修的商铺经甲方检查,发现未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图纸组织施工的,责乙方限期整改,整改不彻底或乙方拒绝整改的,甲方有权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使用期间商铺维修费由乙方负担;

3、乙方应严格按照《装修审批表》中约定的日期完成商铺装修;

4、合同期满或因单方违约解除合同时,已装修商铺内的除可移动的货架、货柜等外的其他装饰装修物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随意拆除。自行打通的隔断墙由乙方负责修复或作价400元/面予以补偿;

5、乙方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并保证及时清运;

6、乙方不得损坏商铺承重结构、主体结构,水电暖等共用设施,破坏商铺外貌,擅自改变商铺设计用途,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7、乙方装修时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消防安全法规,做好劳动保护和安全教育工作,杜绝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8、乙方装修的内板、隔断、隔墙或油漆涂料须采用防火、阻燃或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9、乙方安装电器设备人员必须持国家有效证件上岗并选用国标合格产品,否则造成的消防安全事故或伤害他人事件,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10、乙方装修不得破坏甲方商场内的结构、消防设施,不得阻碍甲方

共28页 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11、为保证财产安全,严禁施工人员留宿装修地域。

五、特别约定

1、自乙方进场装修之日起,甲方应确保水、电等设备的正常使用;

2、自乙方进场装修之日起开始按标准计量水电费。

六、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实施装修工作的,甲方应顺延装修约定的期限;

2、乙方装修违约或给甲方或第三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由甲方从装修押金和履约保证金中扣留,金额不足时,甲方有权保留追偿权利;

3、乙方未按期完成装修影响甲方正常营业时,逾期一日应支付违约金500元,逾期7日以上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商铺使用费和保证金。

七、其他

1、其它约定事项: ;

2、本装修管理协议作为《商铺使用合同》的附件四,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主合同终止或解除后,该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电话:**************** 电话:

日期:

- 21 -

商铺使用合同

编号:YF___________号

持有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使用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双方一致履行下列合同条款:

一、使用商铺

甲方将坐落于中国*********北路1688号 “*******************”(□内 □ 侧外门店) 层 号商铺有偿给乙方经营使用,建筑面积总计 平方米。

二、使用期限

1、乙方对该商铺的使用期限为 壹 年,即自 2011 年 10 月 16 日起至 2012 年 10 月 15 日止;

2、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导致提前或顺延营业时,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使用期限也相应进行调整。

三、相关费用

1、商铺使用费(其中40%为租金,40%为商铺设施费,20%为公共设备费)

合同期内甲方向乙方收取商铺使用费(大写) 元整;(小写) 元。

2、物业管理费标准为 2.30 元/月/平方;(按建筑面积计算)

3、中央空调开放期间的收费标准为 7.00 元/月/平方(外铺无须支付) ;

4、自用电费标准为 1.00 元/度(在物业部自行携款充电);

5、自用水费按计量按月支付,标准为 4.10元/立方(内铺无需承担) ;

6、因国家政策或相应服务机构调整收费标准时,自调整之日起以新标准为执行依据。

7、为保证乙方合法经营,每铺需缴纳经营保证金人民币 伍佰元整 (内铺),外铺每铺为壹仟伍佰元整;

8、合同期满后乙方无违规违法行为,甲方无息原额退还乙方的经营保证金。

四、支付方式

1、使用费一年一付,经营保证一次性缴纳,物业管理费6个月一付,空调费一季一付(多退少补),先付后用。

2、费用缴纳方式为□现金 □支票□其他 。

五、经营范围

1、乙方经营的商品种类为 。商品质量严格依照《商品质量管理协议》(附件三)执行;

2、乙方经营的商品种类须在合同约定的范围之内,不得超范围经营。乙方擅自调整经营种类即构成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经营管理

1、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或电话交铺通知后3日内至甲方处办理商铺

使用权的交接手续。逾期7日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商铺使用权,乙方所交一切费用,甲方有权不退;

2、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甲乙双方对商铺的设备设施进行交接,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应将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正本等证照悬挂于商铺内的醒目位置。

4、合同期内乙方自主经营、自行收银、自负税金及各种经营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5、乙方自聘若干名员工作为商铺导购员,导购员劳动关系隶属乙方,双方产生的劳动纠纷,由乙方全面负责;

6、乙方及乙方所聘员工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因违反甲方的统一管理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或要求其赔偿损失。

7、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制定本市场各项管理制度(附件二)并将其向乙方公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统一管理、监督、检查,有权处以违约金、停业整顿、查封货物直至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商铺使用权等处理;

8、乙方对其商铺内商品自行妥善保管并不得储存、销售危险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管制类物品;

9、乙方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如有发生,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责其限期改正;

10、甲方因市场需要进行品种和区域规划调整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甲方规划调整;

11、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停止任何甲方认为危险、损坏甲方财产、滋扰其他商铺或影响甲方正常营业的施工作业。

七、合同的终止和续期

1、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或变更本合同。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中途撤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退还经营保证金和剩余商铺使用费;

2、在合同有效期间,如遇自然灾害、不可抗力、政府规划、市政工程等,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3、合同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商铺的使用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经营者有优先续用权;

4、在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使用权并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 乙方违反工商、税务、物价、卫生、安全、计划生育、消费者权益法等法规,经书面警告仍不纠正的;

(2)乙方违反甲方市场管理条例且经甲方书面警告不能纠正的;

(3)乙方擅自出租、部分转租、转让、转借、相互交换或以任何方式变相为前述行为的;

(4)有证据证明乙方出售假冒伪劣产品,或被投诉属乙方责任累计三次的(经工商管理部门确认);

(5)因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6)乙方不服从甲方因市场变化或整体规划中对市场调整而采取措施

的;

(7)乙方利用场所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8)乙方所使用铺位闲置或铺货量未达到甲方要求的(乙方拒不整改累计三次以上)。

八、合同变更

1、乙方要求将商铺转租、转让,须经甲方审核批准到甲方办理有关变更手续,乙方需缴纳转租变更费每铺500元,转让变更费每铺1000元;

2、在合同有效期间,若遇特殊情况,甲方或乙方确需变更本合同条款,亦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后,方可确认对本合同条款的变更。

九、商铺归还

1、合同终止且乙方不再续用时,乙方应将商铺内属乙方所有的可移动货架、货柜及物品全部拆除,但不得损坏原建筑物,并将使用商铺恢复原状,清理完垃圾并经甲方确认后归还给甲方,如有损坏,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自行打通的隔断墙由乙方负责修复或作价400元/面予以补偿;

2、乙方如不能将铺位设施及时归还,则从合同终止日的第三天起直到商铺归还为止,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原天均使用费5倍的违约金;此外,甲方若因此产生其他损失,应由乙方一并予以赔偿;

3、合同终止次日起,三天内乙方不按时撤除商铺内所有物品的,甲方有权将其物品撤出场地挪至他处,甲方不承担保管义务并通知乙方及时领取,如乙方在7日内仍未领取,甲方按废弃物处理并依法强制收回商铺。

十、特别约定

1、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正常营业、擅自停业、变相停业、歇业(无货可卖或只有少量货物销售达到3日以上或超过甲方规定的换季上新货时间7日,视为停业、歇业)或擅自撤场,属乙方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乙方商铺使用权,乙方所缴一切费用,甲方有权不退;

2、乙方应对商铺(区域)的商品自行投保火险、盗险、第三者责任险,为营业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出险时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因火灾、盗抢、以及第三者责任而使乙方财产、乙方人员人身遭受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附件一(《物业服务公约》),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按本合同有关违约的条款进行处理。

十一、 法律责任

1、乙方在经营期间的一切活动,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和甲方对商品城管理而公布的一切管理条例;

2、因下列情况造成的甲方服务中断或乙方临时性停业,甲方无须对乙方负责:

(1)因各项公共设备、设施、装置必要之维修保养;

(2)因外界(市电、市自来水)所造成的停水、停电;

(3)因上级部门进行消防等安全检查;

(4)因消防演习及紧急情况处理造成;

(5)为提高本合同商铺及相关物业的档次和整体形象而进行翻新、改

造、修缮工程所造成;

(6)因甲方无法控制的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

十二、 违约责任

1、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解除合同时,甲方将不退还剩余商铺使用费和经营保证金;

2、违约金、赔偿金应在违约事实发生后三日内偿付。如逾期付款,每天按违约金、赔偿金额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3、本条款中违约责任的约定与本合同其他条款中关于违约金或赔偿金的约定不一致的,以违约金或赔偿金较高的条款为准。

十三、 其他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乙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在此之前签署的任何协议均自动失效;

3、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电话,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文件、通知无法送达,由责任方自负;

4、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其它约定事项: ;

6、本合同共有四份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物业服务公约》

附件二:《**************经营管理规定》

附件三:《商品质量管理协议》

附件四:《商铺装修管理协议》

甲方:(盖章)****************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地 址: 青州市云门山北路1688号 地址: 代表人:

电话:0536—3506999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签约地:中国青州 签约日期:20 年

日 月

附件一:

《物业服务公约》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座落位置:

物业类型:市场;

总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

第二章 物业的使用

第一条 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使用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物业使用人正常使用物业;

第二条 物业使用人需装饰装修商铺的,应提前7日书面告知公司,并与其签订《商铺装修管理协议》。

第三条 物业使用人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第四条 物业使用人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暖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第五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1、损坏商铺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商铺外貌,擅自改变商铺设计用途;

2、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3、违章搭建、私设摊点;

4、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5、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

6、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7、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8、不得散养和牵带宠物进场;

9、不得随地大小便,自觉维护区域环境;

10、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 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一条 物业使用人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物业使用人确需临时占用场地的,应当征得*********有限公司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三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四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物业使用人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项使用或服务费用。

第四章 物业使用人的共同利益

第一条 为维护物业使用人的共同利益,全体物业使用人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服务企业以下权利:

1、根据本公约配合市场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以批评、规劝、违约金、赔偿等必要措施制止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公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3、物业使用人不在规定时间足额向公司缴纳物业服务费、独立使用或分摊的水费、电费、中央空调费等费用的,公司将按每延期一日加收3‰的滞纳金,逾期10日不缴纳,公司有权与商户解除租赁合同,商户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逾期一个月不交的,公司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条 公司未能履行本公约约定义务的,物业使用人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根据本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 诺 书

本人为*********(□内 □ 侧外门店) 第 层 号商铺的物业使用人,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物业使用人的共同利益,本人声明如下:

一、确认已详细阅读本公约;

二、同意遵守并倡导其他物业使用人遵守本公约;

三、本人同意承担违反本公约的相应责任;

四、本人将严格按照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履行,保证及时足额向物业服务企业缴纳各项使用费,否则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承诺人(签字手印): 20 年 月 日

附件二:

《***********公司经营管理规定》

总则

为建立和维护“*************”的优良经营秩序,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和美誉度,提升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订经营管理规定。

一、经营行为

1、认真履行《商铺租赁合同》的条款和义务;

2、严格遵守统一的营业时间,按时开店、闭店,不早退不迟到,违规一次,口头警告;违规2次以上者,每次处以50元以上违约金;

3、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擅自歇业者每次处以50元以上违约金;

4、经营人员着装得体大方,文明经商,礼貌待客;

5、严禁在营业场所打牌、下棋、酗酒、打架斗殴等不正当行为,对劝阻不听者,处以50元以上违约金;

6、场内绝对禁止吸烟,发现吸烟者给予当事人200元违约金;

7、严禁商户携带宠物及各种动物进入卖场,一经发现处以50元以上违约金;

8、商户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检查,严禁侮辱、漫骂、殴打、刁难顾客管理人员、保安人员、保洁员,否则根据情节予以50~1000元违约金且公司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9、商户必须严格遵守《治安管理法》,不准以闭店、罢市等形式扰乱正常经营秩序。如有发生,除追究其法律责任外,同时有权终止合同,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

10、商品城各经营者必须保证应急疏散,消防通道畅通。严禁占道经营,若有发生拒不整改者,处以50元以上违约金;

11、严禁在商品城内乱搭乱建。如有违反,市场部将强行拆除,损失自负。

12、如在营业期间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或者雇请外人到商品城内滋事者,市场部将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勒令其停业整顿。对于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并处以1000元以上违约金;

13、商户确需加班须在下班时间前半小时向市场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加班,加班时间最迟不得超过当日21:00时(特殊情况除外);

14、商户应按约定标准和时间缴纳水电、中央空调费等经营费用,违者按《物业服务公约》有关条款处理。

二、商品陈列

1、商户经营的商品种类须在合同约定的范围之内,商户擅自调整经营种类即构成违约,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由商户承担违约责任;

2、商品出样美观、整洁,货物摆放有序;

3、商户应按国家相关质量要求,保证商品质量;

4、如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商户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商户不得陈列销售假冒商品,及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管制类商品;

6、商户应及时足量进货和铺货,按季度调配货,保证商品种类齐全,货量丰富。

三、交易管理

1、商户自主经营、自行收银、自负税金及各种经营费用;

2、不得以违背基本的道德准则或有损公序良俗的推销方式吸引顾客;

3、商户因本身销售活动有需要使用公司名称、标志或涉及公司时,应事先将相关活动内容送交公司核定,征得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广告宣传管理

1、商户严禁冒用商品城名义制作或发布广告;

2、商户广告发布不得有抵触其他商家或公司及商品城的内容;

3、未经市场部许可,不得在市场内对其他商户或顾客发放、放置各种广告宣传品,一经发现,除予以没收和清理外,还将视情节处以50元以上违约金;

4、除铺位内的四壁外,商品城内任何地方严禁经营者张贴各类小广告,如属情况特殊,应事先向市场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5、商户在商品城区域内制作路牌、展板、灯箱广告招牌时,应报市场部备案,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制作发布,否则公司有权拆除;

6、商户如需发布户外广告,须与公司签订有偿协议,违者公司将予以拆除并收取清理费;

7、商户不得“欺行霸市”,不得使用高于商品城内音箱音量的音响作广告宣传,违规者公司将予以制止直至处以50元以上违约金。

五、卫生及环境管理

1、经营人员必须做到本店内商品陈列美观,店面干净整洁,无杂物,营业期间,商户门前卫生实行三包,垃圾袋装化严禁店前堆放垃圾。

2、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倒垃圾,更不准在公共区域乱堆乱

放杂物;

3、生活和经营中产生的垃圾应及时存放在公司指定的存放处;

4、市场内不得停放任何车辆,场外免费停车自行做好防盗、防窃措施;

5、经营人员禁止使用公用自来水洗衣、做饭或作非清洁卫生使用,违者给予警告直至处以50元以上违约金。

六、售后服务管理

1、经营人员在交易过程中应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信誉卡和销售凭证,如产生纠纷,由经营户负全责;

2、经营人员如与消费者发生纠纷的次数超过3次以上(经查实属经营者责任),公司将视为其无经营能力,并视情节限期停业整顿处以违约金直至解除租赁合同。

七、设备设施(消防、中央空调、电货梯、供水供电等)安全使用管理

1、商户应遵守公司有关消防及设备的规章制度,不得违背;

2、场内不准私自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装修时不准使用电焊、气割、气焊等明火作业,凡需要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定;

3、场内严禁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油炉或电器设备、电加热器具,违者没收物品并处以500元以上违约金。灯箱、广告的制作安装接线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按规定办理;

4、经营人员应爱护消防器材,不准埋压和圈占消防栓、消防卷帘门,不准占用消防间距,不准堵塞防火通道,如有违反,公司将对其批评教育,

屡教不改者,将接受消防部门的相关处罚;

5、商户严禁擅自装修铺位和私拉电线或接灯,吊顶网格上严禁悬挂各种物品,自觉维护消防报警按钮、警铃、喷淋及照明线路等,如有违反,公司将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逾期不改者,公司将罚款500元以上违约金处理;

6、经营人员必须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消防安全学习 、培训等活动,不断增强安全、消防意识;

7、经营户因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除包赔因火灾给公司及第三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外。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8、凡不按消防法规执行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业整改处以违约金直至消防部门处罚、追究其法律责任等处理。

八、安全管理

1、经营者应全力配合、支持、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的工作,不得借故滋事生非,妖言惑众。如有违反,公司将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解除合同;

2、经营者在营业和闭店期间,应加强安保意识,维护自身财产,发现有偷盗、抢夺或其他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处理或报警;

3、营业人员须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脱岗,当天营业结束后,要及时整理商铺,清理杂物,关闭灯箱广告,各类人员不准在市场内留宿过夜。

九、铺位转租转让管理

1、商户不得私自转租转让铺位,擅自将商铺转由第三方经营使用,公司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该铺使用权,追究经营者的违约责任;

2、经公司同意乙方转租、转让的商铺须办理变更手续,缴纳转租变更费用500元/铺/次,转让变更费1000元/铺/次;

3、转让铺位的承接者应按标准向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并遵守物业管理及商品城管理规定;

4、办理转让手续时,只限转让人与承接人本人办理,他人代办无效。

十、附则

1、公司将通过《使用合同》附件、单册印制、集中培训宣讲、广播播告等方式将《商品城经营管理规定》告知经营户,自收到或告知之日起视为经营户已全知所有管理规定;

2、公司市场部将以本规定内容为基础为经营户提供服务和管理检查,经营户的日常经营行为以本规定为基本依据;

3、本规定内容如有补充或修改,公司将以书面形式告知经营户。

乙方确认签名:

日期:20 年 月 日

附件三:

《商品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条:总则

为规范经营行为,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维护市场信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此《商品质量管理规定》。

第二条:商品质量要求

乙方经销的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的质量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1、产品标识齐全,具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2、商品应明码标价,标识相符,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正确使用国家规定的标识文字;

3、禁止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4、禁止销售国家明令的各种管制类商品和失效的商品;

5、对其售出的商品因不符合质量要求和各类承诺所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第三条:商品的检查、监督、奖励

1、乙方应当自行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规定,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它标识;

2、甲方负责对乙方经营规则的遵守情况进行监督;

3、对执行上述规定的优秀商家,甲方将给予通报表扬、颁发奖牌等奖励。

乙方确认签名:

日期:20 年 月 日

附件四:

《商铺装修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商铺装修管理,维护********及商户的利益,经双方协商,签订本管理协议:

一、商铺概况

1、乙方所要装修的场地是指“************* ”(□内 □ 侧外门店) 层 号商铺,装修商铺面积为 平米(建筑面积);

2、商铺装修区域仅局限于商铺的内墙、顶棚、地面、门、门头、独立使用的洗手间和铺内可利用空间。

二、装修押金

1、甲方暂收取乙方商铺装修押金1000元人民币;

2、乙方不按甲方审定的设计进行施工、破坏原商铺结构、因施工导致屋面、墙体及其它设施设备或线路损坏等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足额赔偿,甲方可以从装修押金中直接扣留赔偿金。如装修押金不足以赔偿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进行补足;

3、在乙方商铺装修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装修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注:经甲方同意打通隔断的装修不计做破环商铺结构。

三、装修时间

乙方确定的装修工期为 天,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月 日。

四、装修约定

1、乙方在装修前向甲方提供装修图纸并填写《装修审批表》,经甲方对图纸审核同意并签批《装修审批表》后,乙方开始进场装修,严禁擅自封闭商铺前后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强行拆除并追究乙方违规责任;

2、商铺的再装修或精装修由乙方负责和承担费用。乙方装修的商铺经甲方检查,发现未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图纸组织施工的,责乙方限期整改,整改不彻底或乙方拒绝整改的,甲方有权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使用期间商铺维修费由乙方负担;

3、乙方应严格按照《装修审批表》中约定的日期完成商铺装修;

4、合同期满或因单方违约解除合同时,已装修商铺内的除可移动的货架、货柜等外的其他装饰装修物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随意拆除。自行打通的隔断墙由乙方负责修复或作价400元/面予以补偿;

5、乙方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并保证及时清运;

6、乙方不得损坏商铺承重结构、主体结构,水电暖等共用设施,破坏商铺外貌,擅自改变商铺设计用途,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7、乙方装修时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消防安全法规,做好劳动保护和安全教育工作,杜绝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8、乙方装修的内板、隔断、隔墙或油漆涂料须采用防火、阻燃或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9、乙方安装电器设备人员必须持国家有效证件上岗并选用国标合格产品,否则造成的消防安全事故或伤害他人事件,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10、乙方装修不得破坏甲方商场内的结构、消防设施,不得阻碍甲方

共28页 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11、为保证财产安全,严禁施工人员留宿装修地域。

五、特别约定

1、自乙方进场装修之日起,甲方应确保水、电等设备的正常使用;

2、自乙方进场装修之日起开始按标准计量水电费。

六、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实施装修工作的,甲方应顺延装修约定的期限;

2、乙方装修违约或给甲方或第三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由甲方从装修押金和履约保证金中扣留,金额不足时,甲方有权保留追偿权利;

3、乙方未按期完成装修影响甲方正常营业时,逾期一日应支付违约金500元,逾期7日以上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商铺使用费和保证金。

七、其他

1、其它约定事项: ;

2、本装修管理协议作为《商铺使用合同》的附件四,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主合同终止或解除后,该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电话:**************** 电话:

日期: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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