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工作流程

重庆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工作流程

目录

说明………………………………………………………………………………..4页

土地的获取……………………………………………………………………….4页

企业资质申报……………………………………………………………………..4页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管理手册………………………………………………….6页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6页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审核…………………………………………………7页

项目命名…………………………………………………………………………..8页

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8页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9页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审查…………………………………………………………..9页

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批………………………………………………………..10页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10页重庆市园林绿地修剪、移植、砍伐树木、临时占用绿地许可证……………15页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15页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19页

建设工程施工图(含勘察成果)审查合格书备案……………………………20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1页

建设工程招标报建………………………………………………………………21页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证明办理………………………………………………….22页

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备案……………………………………………………….23页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24页建设工程安全报监………………………………………………………….........25页.

建设工程质量报监………………………………………………………………26页城市配套费征收…………………………………………………………………26页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28页平基土石方施工许可证…………………………………………………………28页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新办)…………………………………………………….29页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30页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31页建设工程综合验收………………………………………………………………32页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32页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验收………………………………………………………36页建设项目防雷装置验收…………………………………………………………36页建筑工程内部装修审核…………………………………………………………37页建设工程内部装修验收…………………………………………………………37页建设工程夜间施工排放噪声办理………………………………………………38页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38页非主干道临时占道………………………………………………………………39页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许可…………………………………………………39页城市排水设施、改沟许可………………………………………………………40页迁移、拆除城市照明设施许可…………………………………………………40页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现场核查………………………………………………40页施工临时用水…………………………………………………………………….41页

施工临时用电……………………………………………………………………41页商品房在建工程抵押权初始登记………………………………………………42页土地房屋抵押权初始登记………………………………………………………42页城镇房屋权属初始登记………………………………………………………….42页

土地房屋分割权属变更登记…………………………………………………….43页本流程为房地产开发商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的项目开发所需办理的相关手续流程。

一、土地的获取

在市土地交易中心参加土地的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凭中标通知书缴纳土地出让综合价金获得土地受让资格(即成交确认书)后,30日内与市国土房管

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合同约定交清土地出让综合价金后,30日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交地申请,出让方及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用地红线图验明红线标示坐标的拐点界桩,向受让方移交土地,并签订交地备忘录。(因特殊原因不能实施交地的,经向受让方通报后,交地时限可相应推延。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时,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出让方交地后30日内,可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办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受让方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的60日内,依照规定到所在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或换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二、企业资质申报(江北区建委)

1、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表用钢笔书写或电脑打印,不得复印。

2、附件材料。(包括附件,统一使用A4规格纸复印。)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章程。

5、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办公场地租用或所有权证明。

7、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8、有职称人员的职称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9、聘用人员的聘用书和原单位的解聘书原件(指退休人员、外聘项目经理)。

10、资质标准对企业设备、厂房有具体要求的,企业应出具设备购置或租赁合同、发票、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未注明提供原件的请提供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地,并提供原件备查)。

11、网上申报资料:1)由申报企业登录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进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按要求录入相应基础资料,保证与书面申报资料一致,点击上报江北区。办理流程:

1、申请与受理:经办人负责对申请材料核对,齐全后接件,履行交接手续并填写行政审批大厅“送达通知书”。

2、审查与决定:

1)我委正式受理后十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初步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直接报市建委备案。

2)申报企业应同时将网上成功申报信息反馈我委建管科,我委于一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核对及评审,签署网上评审意见。

3、公布:我委做出网上评审意见后上报市建委,市建委按其承诺时限制证,我委领取资质证书后通知申报企业注册备案后领证。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60个日,承诺时限35日。

备注:新办建筑业企业资质需先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再按所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类别对照标准条件准备资质申请材料,然后向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住所地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同步完成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网上申报。

三、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管理手册(江北区建委开发办)

1、《项目手册》由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选址意见书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持开发资质证书和项目资料到项目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

门(开发办)领取《项目手册》。

2、《项目手册》一式两份,正本由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作为项目开发经营活动的依据,副本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办)持有,作为项目监督管理的依据。

3、《项目手册》严格实行定期报送核验管理制度。以下五个阶段为必须报送阶段:即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五日内、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五日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五日内、项目申报综合验收时、每年开发资质年检前20日内。其余视其情况按要求报送。

注:详见渝建发[2004]74号。

四、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必须提交的资料:

1、项目法人单位关于投资建设该项目的文件(必须说明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资金来源等及企业投资决策的意见,该文件必须用企业正式文件并编文号);

2、项目法人单位相关证明材料(法人组织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行业资质证等);

3、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和规划红线图;

4、国土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证);

5、涉及特许经营和特种行业管理的项目,须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批准意见或行业准入意见;

6、属联合建设的项目,需出具项目联合(或合资、合作)建设合同书;

7、涉及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项目,须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确认文件(市主管部门、区委、区政府关于项目决策的相应文件或会议纪要);

8、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它文件;

9、填报《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

10、以上文件均须提供一式五份。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审核(江北区国土房管局)

必须提交的资料:

1、一般规定:

1)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2)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1份;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用地单位的用地申请原件1份;

5)拟申请地块的实测地形蓝图或数字化图(1:500-1:1000)原件3份;

6)土地出让金缴款发票(取正式合同时查验)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复印件1份(由申请者在办件大厅缴纳土地出让金(租赁金)后,办件大厅发出缴款发票);

7)土地出让合同文本(草签(此件在办理完结不退回)原件1份;

8)出让土地申请审批表原件2份;

9)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用地请示原件1份;

10)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原件1份;

11)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规划公示函及其附图(1:500-1:1000)原件1

份、附图复印件1份。

2、特别规定

1)属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的,还应提供:

a、国土部门出具的预审意见原件1份;

b、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投入产出强度原件1份;

c、环保部门提供的环保控制意见原件1份。

2)特殊地块还应当提供国土部门针对特殊情形提出的其他要件。

办理时限:20个工作。

六、项目命名(江北区民政局)

1、《重庆市地名命(更)名报批意见表》一式5份

办理时限:受理后5个工作日。

工作人员:张青朱莉电话:[1**********]/[1**********]

七、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江北区规划局)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项目,无并联审批项目,申请人持规划部门所需的材料直接领取。之后,即可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需核对原件);

3、1:500现状地形图(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

工作人员:万卫电话:67749217

负责人:李俊电话:66111678/67854223

注:办理流程及时限详见渝规审发[2006]3号。

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江北区规划局)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项目,无并联审批项目,申请人持规划部门所需的材料直接领取。之后,即可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需核对原件);

3、1:500现状地形图(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

工作人员:万卫电话:67749217

负责人:李俊电话:66111678/67854223

注:办理流程及时限详见渝规审发[2006]3号。

九、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审查(江北区国土房管局)

1、拆迁申请书(标准格式)原件1份;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4、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1份;

5、土地储备批准书复印件1份;

6、规划红线复印件1份;

7、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原件1份;

8、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不少于拆迁安置所需资金70%的专项资金证明原件1份;

9、被拆除房屋评估价格咨询报告原件1份;

10、扬尘污染和施工安全方案复印件1份。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十、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批(江北区规划局)

1、书面申请1份;

2、申请人身份证证明;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3套(含室外综合管网设计方案);

4、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电子光盘1份;

5、彩色效果图及设计模型。

工作人员:万卫电话:67749217

负责人:李俊电话:66111678/67854223

注:办理流程时限及详见渝规审发[2006]6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要求详见渝规发[2008]78、82号。

十一、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规划并联审批)

根据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审批的意见准备提交相关部门的资料,但规划、公安消防、园林、人防和环保部门的资料是必须提交的。

1、区规划局(主办)

必须提交的资料:

1)书面申请1份;

2)申请人身份证证明;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2份(含室外综合管网设计方案);

4)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电子光盘1份;5)彩色效果图及设计模型。

2、涉及消防事项的审查

A、《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申报表》(原件1份,须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B、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份);

C、设计单位消防自审小组自审意见书(原件1份)。

3、涉及园林绿地指标事项的审查

必须提交的资料:

A、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1份,附电子文档);

B、1:500绿化现状图(1份);

C、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布置总平面图及说明(2份,附电子文档)。4、涉及防空地下室设置事项的审查(涉及民用建筑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

A、《民用建筑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申请书》(1份);

B、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1份,附电子文档)。

5、涉及市政公用设施安全事项的审查(涉及危及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的建设项目)

A、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份,附电子文档);

B、建设项目对市政设施安全影响技术报告(1份,由申请人自行编制或由工程的设计单位编制,无固定格式)。6、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审查(限两类建设项目:①选址阶段进行了国家安全审查的建设项目;②机场、出入境口岸、码头、邮政枢纽、电信枢纽、海关)必须提交的资料:A、《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申报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原件1份);

B、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1份,附电子文档);

C、建设工程弱电系统设计图说(1份,附电子文档)。

7、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审查(限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A、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份);

B、建设工程涉及河道部分工程设计方案(2份);

C、具有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或研究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防洪评价报告(原件1份,限长江、嘉陵江两岸50年一遇洪水位以下区域内修建的建设项目、涉及封盖、改造次级河流及其它自然水域的建设项目,同时附专家评审意见)。8、涉及机场空域安全管理事项的审查(限机场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及机场净空保护范围内危及飞行安全的建设项目)

必须提交的资料:

A、机场规划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份,含建设项目最高点坐标及其海拔高度);

B、机场净空保护范围内危及飞行安全的建设项目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1份,含建设项目室外地坪海拔高度、建构筑物净高度和无线电发射设备、有线传输设备、高压供电线路及工业高频炉等电磁辐射设备的情况)。9、涉及无线电管理事项的审查(限涉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微波通廊的建设项目;大型地球站、大型无线电收发信台站、广播电视发射塔等建设项目)A、涉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微波通廊的建设项目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份,含经纬度、最高点海拔高度);

B、大型地球站、大型无线电收发信台站、广播电视发射塔等建设项目☆《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2份);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份,含经纬度、最高点海拔高度);

☆无线电台(网)设计方案(2份)。

10、涉及电力保护事项的审查(限在已建、在建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与电力设施应保持足够距离范围内建设易燃易爆、通讯设施、军事设施、机场、领导(导)航台、污染源等建设项目)A、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1份)

1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限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之外的建设项目)必须提交的资料:

A、《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原件2份);

B、环境影响登记表或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

C、评估机构关于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原件1份,建设项目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申请人不提供技术评估报告)。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需收费)办理时限:10-15个工作日。

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限重大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A、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份)。13、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审查(限需原址保护的建设项目、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的建设项目)

A、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份)。

14、使用港口岸线的审批(限需使用港口岸线的建设项目)

A、设置港口设施(趸船)的所有权证、船检证书(复印件各1份);

B、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份,只需总平面图)。

工作人员:万卫电话:67749217

负责人:李俊电话:66111678/67854223

注:办理流程及时限详见渝规审发[2006]6号。根据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审批的意见准备提交相关部门的资料,但消防、人防、园林、环保各职能部门是必须的。

十二、《重庆市园林绿化修剪、移植、砍伐树木、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许可证》(江北区市政绿化委)

1、《重庆市园林绿化修剪、移植、砍伐树木、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3、规划红线图;

4、国土使用证复印件;

5、总平面图;

6、方案设计审查意见书与附图。

负责人:电话: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通过沟通、做工作的话树木的移植、砍伐可不交费。)十三、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一)初步设计审批(建委并联审批)

1、初步设计预审(市建委)

必须提交的资料:

1)初步设计预审登记表(含电子表格);

2)工程勘察报告及其质量审查合格书;

3)初步设计图说(设计说明2份、图纸、效果图);

4)电子件(含上述第三款内容的光盘)

5)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及红线图;

6)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及其附件(含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可能还需提供的资料:

★投资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边坡支护方案设计可行性评估报告;

★勘察、设计合同。

备注: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8号窗口接件。

承办机构:市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处

工作人员:龚佳程黄仕安电话:[**************]0负责人:董勇电话:63670808

办理流程及时限详见渝建函〔2005〕219号

(二)初步设计并联审批根据初步设计预审意见准备提交相关部门的资料。

1、市建委(主办)

1)《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申请表》(含电子表格);

2)初步设计图说;

3)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红线图;

4)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及其附件(含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

5)工程勘察报告及其质量审查合格书;

6)投资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7)勘察、设计合同。

2、公安消防局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初步设计图说(结构专业图说除外)。

3、市园林局

1)初步设计总平面图、绿化布置图及说明书;2)有建筑屋顶或平台绿化的还需提供建筑专业图说。

4、气象部门

1)初步设计总平面图;

2)建筑及电气专业图说。

5、市人防办

1)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图说。

6、市环保局

1)初步设计图说。

7、交通部门

1)初步设计总平面图;

2)涉及交通设施部分的工程的初步设计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说明。备注: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8号窗口接件。

承办机构:市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处

工作人员:龚佳程黄仕安电话:[**************]0负责人:董勇电话:63670808

办理流程及时限:详见渝建函〔2005〕219号

应注意的事项及特别要求:

1、建委:

a、建筑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就应分栋按楼层、使用功能分别详细统计;居住建筑应当提供配套服务设施面积、位置统计表;

b、初步设计说明书中应当有节能设计专篇(含节能计算书)2份;

c、涉及高边坡、深开挖、高填方的说明书应附高边坡设计可行性评估意见;d、图纸应含项目整体彩色效果图;

e、应提供要求图纸的蓝图一套(其中蓝图总平面图应提供3份),说明书2份;电子文件应包括图纸、说明书的全部内容以及建筑节能模型。

2、公安消防局:

a、应按《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设计责任制的要求通知》(渝建发[2002]131号)要求,附设计单位消防审查小组自审意见书;

b、应提供要求图纸的蓝图一套(其中总平面图应提供3份),说明书一份;说明书和图纸电子文件一份;

c、不需要提供结构专业图说。

3、园林局

a、有建筑屋顶或平台绿化的还需提供建筑专业图说;

b、应提供要求图纸的蓝图一套(其中总平面图应提供3份),说明书一份;说明书和图纸的电子文件一份。

4、气象局

a、应提供要求图纸的蓝图一套。

5、人防部门

a、应提供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和建筑专业全套图说;

b、人防地下室部分各专业图纸应齐备,应区分平时和战时,应包含主要设备和材料表;

c、应提供要求图纸的蓝图一套。

6、市环保局

a、应提供要求图纸的蓝图一套。

7、交通部门

a、提交图说应能充分反映建设工程与交通设施空间关系、安全保障措施、施工期限、涉及补偿的其补偿数额;

b、应提供要求图纸的蓝图一套,其中总平面图应提供2份。

十四、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

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查,取得审查意见及合格书。注: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报审施工图设计时,必须同时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报审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和相关资料。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收齐建设单位报送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和相关资料后,在5个法定工作日内发出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备案书。对通过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备案的建设项目,同时发出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审核通知书,作为建设单位完清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审批手续、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仅自建项目)。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十五、建设工程施工图(含勘察成果)审查合格书备案

(一)综合篇:

1、施工图审查备案登记表,附电子件;

2、审查合格书、送审表、审查结果表、审查意见书、审查记录表(含消防、节能专篇)、意见反馈单(含消防、节能专篇)、工程设计合同、设计审查合同及审查收费发票复印件;

3、附图(全套施工图电子文件)。

(二)消防专篇

1、施工图审查备案登记表;

2、审查合格书、送审表、审查结果表、审查意见书、审查记录表消防专篇、意见反馈单消防专篇;

3、附图(全套施工图电子文件)。

(三)节能专篇

1、施工图审查备案登记表;

2、审查合格书、送审表、审查结果表、审查意见书、审查记录表节能专篇、意见反馈单节能专篇。

3、附图(全套施工图电子文件)。

☆以上材料应分套按序装订成册。

备注: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8号窗口接件并备案。

承办机构:市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处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工作人员:龚佳程黄仕安电话:[**************]0负责人:董勇电话:63670808

十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江北区规划局)

首先持以下资料到市地形勘测院申请放线:放线通知单及附图原件各1份,施工图建筑部分原件1套,规划红线图复印件1份。放线完成,缴纳测绘费用后领取放线回单及附图(规划部门需验线)。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单位开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且注

明联系电话);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

4、建筑施工图说2份附施工图设计光盘1张,建筑工程限于建施图并加盖设计印章;

5、土地权属证件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

6、建设工程初设批复原件1份(市建委审的初设须提供市建委盖章的总图复印件1份);

7、高切坡、深开挖的论证意见(原件1份,涉及高切坡、深开挖的建设项目)。工作人员:万卫电话:

负责人:李俊电话:

注: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办理流程可到规划局网站查阅)十七、建设工程招标报建

(一)发包方式备案

1、建设工程报建(发包方式核准)及施工招标组织形式备案表1份;

2、建设工程立项批复1份;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1份;

4、满足施工要求的资金证明1份。

(二)施工招标组织形式备案

1、委托招标的附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1份。

2、自行招标的附:

1)具有3名以上本单位的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售货员职称证书;2)1名以上在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3)2名以上具有从事招标文件编制能力和组织开标、评标能力的招标从业人员考核记录手册。

备注:市建委政务中心2号窗口接件,市招标办报建科负责备案,市建委政务中心招投标窗口出件。

承办机构: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工作人员:郑颖电话:63672116

负责人:徐延新电话:63672087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备注: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证明提交项目资本金存入证明书。十八、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证明的办理(市建委开发办):

1、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存入项目资本金的正式文件(写明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项目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概算额、建设进度计划等)1份;

2、建设工程投资备案证(复印件加盖鲜章)1份;

3、初步设计批复(复印件加盖鲜章)1份;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1份;

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加盖鲜章)1份;

6、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原件)3份;

7、房地产开发企业选择项目资本金委托监管银行确认书(原件)1份。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注: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人:张新益电话:63851829十九、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备案

(一)公开招标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的中标人等。

必须提交的资料:

1、招标公告1份原件;

2、资格审查文件1份(适用于资格预审)原件;

3、资格审查报告1份(适用于资格预审)原件;

4、招标文件(资格后审应含资格后审文件;有补遗文件的,需提交补遗文件)1份原件;

5、招标文件备案表1份原件;

6、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1份复印件;

7、评标报告(开标记录、评标情况)1份复印件;

8、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人的承诺书)1份复印件;

9、中标人资质证明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各1份复印件;

10、中标结果公示表1份原件;

11、招投标情况确认书和中标通知书原件1份。

备注:市建委政务中心2号窗口接件,市招标办报建科负责备案,市建委政务中心招投标窗口出件。

承办机构: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工作人员:郑颖电话:63672116

负责人:徐延新电话:63672087

另:施工合同备案也在此办理需提交: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1份);2、合同备案表(原件1份)。

二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

(一)缴纳保障金申请单位不提供资料。

(二)退还保障金

必须提交的资料:

1、申请单位合同已完成且无欠薪的报告1份;

2、已竣工项目情况一览表1份。

注:a、造价管理总站根据质监总站对项目完成情况的审核意见,送移劳动保障门;b、劳动保障门办理相关手续。

(三)免交保障金

1、申请单位免交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的申请报告1份;

2、项目建设情况一览表1份。

注:a、造价管理总站提出意见,报委分管领导审批;b、移交劳动保障门现场公示;根据公示结果(无欠薪),c、窗口通知申请单位取件。

备注: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3号窗口接件

承办机构:市建委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办理时限:1、缴纳保障金:当日办结,申请单位持缴费通知到银行办理缴费手续;2、退还保障金:5个工作日(不含劳动保障门办理时限);3、免交保障金:

20个工作日。

工作人员:王红电话:63672118

负责人:江鸿电话:63672035

二十一、建设工程安全报监

建设单位持中标通知书,并提供相关资料到建委政务办理中心申报窗口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

1、施工单位安全信誉等级证书(复印件);

2、施工单位为从事危险作业职工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组织设计方案和措施(含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措施);

4、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及开工前已支付50%的支付证明原件(施工方向建设方开具的收款发票或银行收款通知单),收复印件;

5、《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报监书》一式两份。

备注: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4号窗口接件。

承办机构: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办理时限:当日办结。

工作人员:符玲电话:63672119

负责人:夏太凤电话:63672076

二十二、建设工程质量报监

1、《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2份(原件);

2、监理单位资质证书1份(复印件);

3、监理人员岗位证书各1份(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

4、监理合同1份(原件);

5、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图纸1套(原件)。

备注: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2号窗口接件。

承办机构:市质量监督总站

办理时限:当日办结。

工作人员:唐斌电话:63672120

负责人:周祖怀电话:63670000

二十三、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

1、基本材料:

1)《城市建设配套费申报审批意见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确认书、立项批文或企业投资备案证、初步设计批文。

2、补充材料(涉及减免事项)

1)一般拆迁类:规划红线图、拆迁许可证、被拆房屋产权证、房屋拆除面积申报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确认书、立项批文或企业投资备案证、初步设计批文;

3)医疗机构类:非营利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许可证或证书;

4)社会福利企业类: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免征或退还企业营业税、所得税、增殖税的凭据或相关证明;

5)经济适用住房类:经济适用住房批文;

6)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类: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产品的批文和证书,或者外经贸部门颁发的进出口企业证书,或者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文与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

7)其它减、免、缓依据文件或材料。

备注: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10号窗口接件。

承办机构: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理办公室。

办理时限:a、对不涉及减、免、缓的建设项目,5个工作日;b、对政策对较明确,界定清楚的涉及减、免、缓的建设项目,16个工作日;c、对不属于征收范围的建设项目,5个工作日。

工作人员:杜廷渝电话:63672123

负责人:彭志辉电话:63672025

二十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3、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4、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银行交费回执甲、乙双方各1份;

5、“一站式”交费回执。

备注: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6号窗口接件。

承办机构:市建筑管理总站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工作人员:赵敏电话:63672121

负责人:渝上沛电话:63672145

二十五、平基土石方施工许可(江北区建委)

必须提交的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2、计委立项批复/备案/核准;

3、《房屋拆迁许可证》(城市用地)/《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用地);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通一平)》;

5、《中标通知书》及《招投标情况确认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副本)、《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外地入渝企业《外地建筑企业单项工程登记备案》/《在渝分支机构登记备案证明》、重庆市外地建筑企业进渝施工管理人员证件压证证明;

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7、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报监书;

8、银行出具存款余额/银行提供的资金到位证明;

9、《办理配套费手续证明书》及缴费通知书(减免缓的情况说明)、综合服务费收据;

10、建设、施工单位各按工程总承包合同价的2%缴纳工资保障金的到帐收据;

11、施工单位与注册地街(镇)政府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施工单位与我委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书》;

注:未注明提供原件的请提供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地,并提供原件备查。

江北区建委建管科:何建华电话:67854044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办理流程详见渝建发〔2004〕87号。

二十六、商品房预售许可[新办](市国土房管局)

1、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审批表;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各1份)、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复印各1份);

3、土地出让合同(原件/复印各1份)、土地权属证书(原件/复印各1份);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页(原件/复印各1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复印各1份);

5、商品房预售方案(原件1份)、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报告书(原件1份);

6、在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开设的预售资金监管帐户证明(原件/复印各1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原件1份);

7、涉及房屋拆迁的,应提交拆迁许可证(原件/复印各1份)、拆迁行政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一次性安置完毕的证明和经拆迁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拆迁还房预安置方案(原件1份);

8、涉及联建开发的联建双方均应为土地使用权人,应提交联建双方签订的联建合同(原件1份)、分房协议(原件1份);

9、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原件1份)、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原件/复印各1份);

10、规划总平面图(原件/复印各1份),非住宅部分还应提交经规划部门盖章的分层平面图(原件/复印各1份)。

11、属小区项目的,提交经测绘部门测绘的房地合一的宗地图。

12、申请的项目属经济适用住房的,还应提交:

1)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资格批文》(原件/复印各1份);

2)物价部门出具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通知》(原件1份)。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办理流程可上国土房管局网站查阅)

二十七、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变更](市国土房管局)

必须提交的资料:

1、已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属预售人名称变更的,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更名通知书(原件/复印各1份)和已变更名称的土地权属证书(原件);

3、属项目名称变更的,提交有权机关同意其名称变更的更名批文(原件/复印各1份);

4、属预售面积变更的提交土地管理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其变更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和《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报告书(变更)》(原件)以及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变更说明》(原件);

5、楼层、户型、用途、结构变更的,提交规划部门同意其变更的批准文件(原件)和《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报告书(变更)》(原件)以及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变更说明》(原件);

6、属预售期限变更的,提交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其竣工期限变更的证明(原件);

7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监理公司变更的,提交与原监管银行、监理公司签订的解除资金监管协议(原件)以及与新监管银行、监理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原件)。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办理流程可上国土房管局网站查阅)

二十八、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必须提交的资料:

1、《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2、《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申请暨受理通知书》;

3、《城建档案案卷目录》。

注:1、建设单位在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前,签署《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2、在工程按照合同完成实体施工和工程档案收集整理后,建设单位向市城建档案馆提交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申请。3、申请材料齐全和符合规定要求的,市城建档案馆向申请人出据受理通知书。4、市城建档案馆收到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建设、监理单位对申请的工程档案进行验收。工程档案验收合格,市城建档案馆出据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档案报送

1、一套完整的经档案专项验收达到合格以上的工程档案(工程准备阶段及竣工验收文件、监理文件、工程竣工技术文件及竣工图、工程建设声像和电子文件);

2、建设工程档案移交书》(一式五份);

3、《城建档案案卷目录》(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4、《建设工程(项目)级著录单》(一份)。

备注: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12号窗口接件

承办机构:市城建档案馆

工作人员:庞小培电话:63671698

负责人:王方贵电话:63852299

二十九、工程综合验收

单位工程完工后应组织各参建单位对工程(土建项目)进行预验收、分户验收及竣工验收并取得各参建单位的验收合格意见。三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联审批)

1、市建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1份(原件);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1份(原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1份(复印件);

4)《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1份(复印件);

5)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书》1份(原件);

6)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1份(原件);

7)勘察单位出具的《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1份(原件);

8)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1份(原件);

9)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保修书》1份(复印件);

10)施工单位提供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证明1份(原件);

11)《重庆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1份(原件);

12)经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1份

(原件);

13)商品房工程应提供《新建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1份(复印件);

1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还应提供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1份(复印件)。

2、区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1)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申请表(并联验收项目)1份(原件);

2)建设工程竣工图(其中建筑工程只提交建筑竣工平、立、剖面图及竣工总平面图)2份(原件);

3)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编制的房屋竣工测量报告(含电子文档)2份(原件);

4)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测量绘制的1:500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地形图(附验线回单、含电子文档)1份(原件);

5)市政管线工程提交经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的管线竣工图和测绘资料(含电子文档)2份(原件)。

3、公安消防总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必须提交的资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1份(原件);

2)初步设计消防审核意见书2份(复印件);

3)《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1份(复印件);

4)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质量验收报告表(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质量合格承诺书》、《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质量合格承诺书》、《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合格承诺书》、《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监理合格承诺书》)1份(原件);

5)《消防产品选用清单》,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1份(原件);

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1份(复印件);

7)消防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1份(复印件)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8)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的施工图或经中介审图公司审查同意的施工图(总平面图、标准层及非标准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消火栓及喷淋系统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防排烟系统图)1份(原件)。

4、市环保局(建设工程环保验收或环保预验收)

必须提交的资料:

1)、环保预验收(试生产):

A、重庆市建设项目环保预验收(试生产)申请表3份(原件)。

2)、环保验收:

A、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分为4种形式)5份(原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污染物排放申请表(适用于以污染物排放为主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适用于以生态影响为主、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适用于以生态影响为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适用于以生态影响为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B、有资质的监测机构或环评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验收调查报告2份(原件)(填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的建设项目,申请人不提供此项申请材料)。

备注: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5号窗口接件。

承办机构: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公室。

办理程序及时限:1、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主办部门政务办理中心提交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材料及专项验收材料;2、主办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并在5个工作日会同协办部门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查;协办部门自接到受理书面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专项验收意见回复主办部门;3、协办部门自接到受理书面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专项验收意见回复主办部门;4、主办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决定,决定备案登记的,作出备案登记决定,核发《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主办部门因特殊情况未能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的,经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5、办理主办事项依法需要进行听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中介机构评估等事项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20个工作日内。

工作人员:唐斌电话:63672120

负责人:周祖怀电话:63670000

三十一、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验收[仅自建项目](市人防办)

1、竣工验收报告

2、竣工验收纪要;

3、防空地下室管理使用合同;

4、建设项目及防空地下室竣工面积测绘报告;

5、防空地下室竣工档案资料。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办理流程可在重庆市人民防空网站查阅)三十二、建设项目防雷装置验收(气象部门)

必须提交的资料: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3、防雷工程施工单位和人员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4、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

5、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6、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防雷产品安装记录和由国家认可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

办理时限:资料受理5个工作日,资料受理后5个工作日作验收决定。

三十三、建筑工程内部装修审核[样板房、会所](公安消防局)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封面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2、装修图纸二套正式蓝图,应按城市建设档案标准装入城市建设档案盒;

3、装修设计图纸(平面功能布置图,天棚、地面平面图和消火栓平面图,均为蓝图。各部位在图上标明装修材料),图纸加盖图说专用章、设计单位行政印章、设计人员和审核人员签名、建设单位或物管单位行政印章;

4、对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防排烟等消防设施的装修工程,应有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蓝图);

5、提供所在建筑的土建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注:对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防排烟的装修工程,不需单独绘制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但应将火灾报警探测器、喷头及排烟口的点位标注在顶棚平面图上。

三十四、建设工程内部装修验收[样板房、会所](公安消防局)必须提交的资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原件);

2、《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质量验收报告表》(原件);

3、《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核意见书》2份(复印件)和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的装修有关图纸;(报送装修图纸时须报完整的一套正式蓝图盒资料,应按城市建设档案标准装入城市建设档案盒。注意只装订图纸,不必装订文字资料;

4、相关装修材料的见证取样检测报告或抽样检测报告;

5、填写《消防产品选用清单》,并提供装修中所有增加的相关消防产品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6、如有吊顶等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出具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加盖施工单位鲜章)

7、针对新安装的或更改的消防喷淋等现代消防设施,消防安装单位出具消防设施安装调试报告,以及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加盖鲜章。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三十五、建筑工程夜间施工排放噪声的《重庆市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江北区环保局)

1、《重庆市建筑工程夜间连续施工排放噪声申报表》;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进行夜间施工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市环保局委托江北区环保局审批的项目一式三份。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注:高、中考期间不办理夜间施工排放噪声污染许可证。

三十六、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江北区市政绿化管理委员会)必须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

2、设置者的身份证明;

3、设置场地的使用权证明;

4、设施设置地点、规格、材质、形式的说明2份;

5、户外广告设施的景观效果图2份(附电子文档)、平面示意图、制作设计图;

6、涉及公共安全的,应提交设计单位或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安全证明;

7、依照法律法规应提交的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十七、非主干道临时占道[仅限户外宣传、咨询](江北区市政绿化管理委员会)

1、填写完毕的非主干道临时占道申请表;

2、申请单位或个人加盖公章或当事人签名的申请书;

3、申请单位的经营执照复印件或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占用场地使用示意图。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注:仅限宣传、咨询等非经营性活动。

三十八、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许可(江北区市政绿化管理委员会)必须提交的资料:

1、申请表1份;

2、规划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和红线图;

3、施工设计图。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十九、城市排水设施接、改沟许可(江北区市政绿化管理委员会)1、申请表1份;

2、规划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和红线图;

3、施工设计图。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四十、迁移、拆除城市照明设施许可(江北区市政绿化管理委员会)1、申请表1份;

2、规划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和红线图;

3、施工设计图。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四十一、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绿地指标现场核查(江北区市政绿化管理委员会)1、建设单位的书面申请。

2、填写《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指标核查申请表》。

3、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

4、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的绿化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

5、绿化竣工图1份(蓝图,加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公章)以及光盘。

6、绿化施工单位的绿化资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加盖单位鲜章)。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四十二、施工临时用水(江北区供水营业厅)

1、施工项目的立项批文(企业投资备案证);

2、施工许可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并盖章;

4、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5、施工总平面图、总立面图;

6、资质证明注:所有表格在营业厅领取,签定委托协议-施工临时用水设计或安装水表。四十三、施工临时用电(沙坪坝区供电营业厅)

1、施工项目的立项批文(企业投资备案证);

2、施工许可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并盖章;

4、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5、施工总平面图、总立面图;

6、书面申请报告;

7、资质证明;

8、国有土地使用证。

注:所有表格在营业厅领取,施工完成后如需转为正式用电还应提供永久性用电规划及批文。签定委托协议(合同)-施工临时用电设计-施工。

四十四、商品房在建工程抵押权初始登记(江北区国土房管局)

必须提交的资料:

1、重庆市土地房屋抵押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原件1份;

4、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原件1份;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办理流程详见市国土房管局网站。

四十五、土地房屋抵押权初始登记(江北区国土房管局)

1、重庆市土地房屋抵押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土地房屋权属证原件1份;

4、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设立抵押的预告登记证明)原件1份;

5、非整宗土地抵押,应提供土地分割测绘平面图(报告)及用红线划定抵押范围,双方签章确认。原件1份;

6、土地为划拨方式取得,还应提交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出让合同原件2份。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办理流程详见市国土房管局网站。

四十六、城镇房屋权属初始登记(江北区国土房管局)

1、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原件2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3、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原件/复印件1份;

5、记载有土地状况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原件/复印件1

份;

6、公安机关核准的房地产坐落证明原件1份;

7、土地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2份;

8、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应提交《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正副本);属集资建房或经济适用房的应提交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属联建项目的应提交联建及房屋分配协议,原件/复印件1份;

9、涉及拆迁的提交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拆迁安置证明和拆迁许可证原件/复印件1份。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办理流程详见市国土房管局网站。

四十七、土地房屋分割权属变更登记(江北区国土房管局)

1、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原件2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3、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4、权利人对土地房屋分割的协议书原件2份;

5、土地房屋面积变化的应提交重新确认面积的测绘报告原件2份。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办理流程详见市国土房管局网站。

重庆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工作流程

目录

说明………………………………………………………………………………..4页

土地的获取……………………………………………………………………….4页

企业资质申报……………………………………………………………………..4页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管理手册………………………………………………….6页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6页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审核…………………………………………………7页

项目命名…………………………………………………………………………..8页

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8页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9页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审查…………………………………………………………..9页

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批………………………………………………………..10页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10页重庆市园林绿地修剪、移植、砍伐树木、临时占用绿地许可证……………15页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15页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19页

建设工程施工图(含勘察成果)审查合格书备案……………………………20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1页

建设工程招标报建………………………………………………………………21页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证明办理………………………………………………….22页

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备案……………………………………………………….23页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24页建设工程安全报监………………………………………………………….........25页.

建设工程质量报监………………………………………………………………26页城市配套费征收…………………………………………………………………26页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28页平基土石方施工许可证…………………………………………………………28页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新办)…………………………………………………….29页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30页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31页建设工程综合验收………………………………………………………………32页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32页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验收………………………………………………………36页建设项目防雷装置验收…………………………………………………………36页建筑工程内部装修审核…………………………………………………………37页建设工程内部装修验收…………………………………………………………37页建设工程夜间施工排放噪声办理………………………………………………38页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38页非主干道临时占道………………………………………………………………39页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许可…………………………………………………39页城市排水设施、改沟许可………………………………………………………40页迁移、拆除城市照明设施许可…………………………………………………40页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现场核查………………………………………………40页施工临时用水…………………………………………………………………….41页

施工临时用电……………………………………………………………………41页商品房在建工程抵押权初始登记………………………………………………42页土地房屋抵押权初始登记………………………………………………………42页城镇房屋权属初始登记………………………………………………………….42页

土地房屋分割权属变更登记…………………………………………………….43页本流程为房地产开发商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的项目开发所需办理的相关手续流程。

一、土地的获取

在市土地交易中心参加土地的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凭中标通知书缴纳土地出让综合价金获得土地受让资格(即成交确认书)后,30日内与市国土房管

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合同约定交清土地出让综合价金后,30日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交地申请,出让方及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用地红线图验明红线标示坐标的拐点界桩,向受让方移交土地,并签订交地备忘录。(因特殊原因不能实施交地的,经向受让方通报后,交地时限可相应推延。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时,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出让方交地后30日内,可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办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受让方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的60日内,依照规定到所在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或换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二、企业资质申报(江北区建委)

1、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表用钢笔书写或电脑打印,不得复印。

2、附件材料。(包括附件,统一使用A4规格纸复印。)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章程。

5、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办公场地租用或所有权证明。

7、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8、有职称人员的职称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9、聘用人员的聘用书和原单位的解聘书原件(指退休人员、外聘项目经理)。

10、资质标准对企业设备、厂房有具体要求的,企业应出具设备购置或租赁合同、发票、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未注明提供原件的请提供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地,并提供原件备查)。

11、网上申报资料:1)由申报企业登录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进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按要求录入相应基础资料,保证与书面申报资料一致,点击上报江北区。办理流程:

1、申请与受理:经办人负责对申请材料核对,齐全后接件,履行交接手续并填写行政审批大厅“送达通知书”。

2、审查与决定:

1)我委正式受理后十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初步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直接报市建委备案。

2)申报企业应同时将网上成功申报信息反馈我委建管科,我委于一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核对及评审,签署网上评审意见。

3、公布:我委做出网上评审意见后上报市建委,市建委按其承诺时限制证,我委领取资质证书后通知申报企业注册备案后领证。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60个日,承诺时限35日。

备注:新办建筑业企业资质需先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再按所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类别对照标准条件准备资质申请材料,然后向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住所地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同步完成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网上申报。

三、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管理手册(江北区建委开发办)

1、《项目手册》由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选址意见书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持开发资质证书和项目资料到项目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

门(开发办)领取《项目手册》。

2、《项目手册》一式两份,正本由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作为项目开发经营活动的依据,副本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办)持有,作为项目监督管理的依据。

3、《项目手册》严格实行定期报送核验管理制度。以下五个阶段为必须报送阶段:即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五日内、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五日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五日内、项目申报综合验收时、每年开发资质年检前20日内。其余视其情况按要求报送。

注:详见渝建发[2004]74号。

四、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必须提交的资料:

1、项目法人单位关于投资建设该项目的文件(必须说明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资金来源等及企业投资决策的意见,该文件必须用企业正式文件并编文号);

2、项目法人单位相关证明材料(法人组织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行业资质证等);

3、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和规划红线图;

4、国土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证);

5、涉及特许经营和特种行业管理的项目,须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批准意见或行业准入意见;

6、属联合建设的项目,需出具项目联合(或合资、合作)建设合同书;

7、涉及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项目,须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确认文件(市主管部门、区委、区政府关于项目决策的相应文件或会议纪要);

8、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它文件;

9、填报《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

10、以上文件均须提供一式五份。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审核(江北区国土房管局)

必须提交的资料:

1、一般规定:

1)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2)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1份;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用地单位的用地申请原件1份;

5)拟申请地块的实测地形蓝图或数字化图(1:500-1:1000)原件3份;

6)土地出让金缴款发票(取正式合同时查验)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复印件1份(由申请者在办件大厅缴纳土地出让金(租赁金)后,办件大厅发出缴款发票);

7)土地出让合同文本(草签(此件在办理完结不退回)原件1份;

8)出让土地申请审批表原件2份;

9)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用地请示原件1份;

10)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原件1份;

11)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规划公示函及其附图(1:500-1:1000)原件1

份、附图复印件1份。

2、特别规定

1)属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的,还应提供:

a、国土部门出具的预审意见原件1份;

b、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投入产出强度原件1份;

c、环保部门提供的环保控制意见原件1份。

2)特殊地块还应当提供国土部门针对特殊情形提出的其他要件。

办理时限:20个工作。

六、项目命名(江北区民政局)

1、《重庆市地名命(更)名报批意见表》一式5份

办理时限:受理后5个工作日。

工作人员:张青朱莉电话:[1**********]/[1**********]

七、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江北区规划局)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项目,无并联审批项目,申请人持规划部门所需的材料直接领取。之后,即可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需核对原件);

3、1:500现状地形图(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

工作人员:万卫电话:67749217

负责人:李俊电话:66111678/67854223

注:办理流程及时限详见渝规审发[2006]3号。

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江北区规划局)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项目,无并联审批项目,申请人持规划部门所需的材料直接领取。之后,即可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需核对原件);

3、1:500现状地形图(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

工作人员:万卫电话:67749217

负责人:李俊电话:66111678/67854223

注:办理流程及时限详见渝规审发[2006]3号。

九、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审查(江北区国土房管局)

1、拆迁申请书(标准格式)原件1份;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4、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1份;

5、土地储备批准书复印件1份;

6、规划红线复印件1份;

7、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原件1份;

8、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不少于拆迁安置所需资金70%的专项资金证明原件1份;

9、被拆除房屋评估价格咨询报告原件1份;

10、扬尘污染和施工安全方案复印件1份。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十、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批(江北区规划局)

1、书面申请1份;

2、申请人身份证证明;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3套(含室外综合管网设计方案);

4、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电子光盘1份;

5、彩色效果图及设计模型。

工作人员:万卫电话:67749217

负责人:李俊电话:66111678/67854223

注:办理流程时限及详见渝规审发[2006]6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要求详见渝规发[2008]78、82号。

十一、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规划并联审批)

根据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审批的意见准备提交相关部门的资料,但规划、公安消防、园林、人防和环保部门的资料是必须提交的。

1、区规划局(主办)

必须提交的资料:

1)书面申请1份;

2)申请人身份证证明;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2份(含室外综合管网设计方案);

4)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电子光盘1份;5)彩色效果图及设计模型。

2、涉及消防事项的审查

A、《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申报表》(原件1份,须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B、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份);

C、设计单位消防自审小组自审意见书(原件1份)。

3、涉及园林绿地指标事项的审查

必须提交的资料:

A、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1份,附电子文档);

B、1:500绿化现状图(1份);

C、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布置总平面图及说明(2份,附电子文档)。4、涉及防空地下室设置事项的审查(涉及民用建筑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

A、《民用建筑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申请书》(1份);

B、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1份,附电子文档)。

5、涉及市政公用设施安全事项的审查(涉及危及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的建设项目)

A、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份,附电子文档);

B、建设项目对市政设施安全影响技术报告(1份,由申请人自行编制或由工程的设计单位编制,无固定格式)。6、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审查(限两类建设项目:①选址阶段进行了国家安全审查的建设项目;②机场、出入境口岸、码头、邮政枢纽、电信枢纽、海关)必须提交的资料:A、《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申报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原件1份);

B、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1份,附电子文档);

C、建设工程弱电系统设计图说(1份,附电子文档)。

7、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审查(限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A、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份);

B、建设工程涉及河道部分工程设计方案(2份);

C、具有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或研究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防洪评价报告(原件1份,限长江、嘉陵江两岸50年一遇洪水位以下区域内修建的建设项目、涉及封盖、改造次级河流及其它自然水域的建设项目,同时附专家评审意见)。8、涉及机场空域安全管理事项的审查(限机场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及机场净空保护范围内危及飞行安全的建设项目)

必须提交的资料:

A、机场规划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份,含建设项目最高点坐标及其海拔高度);

B、机场净空保护范围内危及飞行安全的建设项目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1份,含建设项目室外地坪海拔高度、建构筑物净高度和无线电发射设备、有线传输设备、高压供电线路及工业高频炉等电磁辐射设备的情况)。9、涉及无线电管理事项的审查(限涉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微波通廊的建设项目;大型地球站、大型无线电收发信台站、广播电视发射塔等建设项目)A、涉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微波通廊的建设项目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份,含经纬度、最高点海拔高度);

B、大型地球站、大型无线电收发信台站、广播电视发射塔等建设项目☆《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2份);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份,含经纬度、最高点海拔高度);

☆无线电台(网)设计方案(2份)。

10、涉及电力保护事项的审查(限在已建、在建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与电力设施应保持足够距离范围内建设易燃易爆、通讯设施、军事设施、机场、领导(导)航台、污染源等建设项目)A、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1份)

1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限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之外的建设项目)必须提交的资料:

A、《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原件2份);

B、环境影响登记表或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

C、评估机构关于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原件1份,建设项目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申请人不提供技术评估报告)。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需收费)办理时限:10-15个工作日。

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限重大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A、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份)。13、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审查(限需原址保护的建设项目、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的建设项目)

A、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份)。

14、使用港口岸线的审批(限需使用港口岸线的建设项目)

A、设置港口设施(趸船)的所有权证、船检证书(复印件各1份);

B、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份,只需总平面图)。

工作人员:万卫电话:67749217

负责人:李俊电话:66111678/67854223

注:办理流程及时限详见渝规审发[2006]6号。根据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审批的意见准备提交相关部门的资料,但消防、人防、园林、环保各职能部门是必须的。

十二、《重庆市园林绿化修剪、移植、砍伐树木、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许可证》(江北区市政绿化委)

1、《重庆市园林绿化修剪、移植、砍伐树木、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3、规划红线图;

4、国土使用证复印件;

5、总平面图;

6、方案设计审查意见书与附图。

负责人:电话: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通过沟通、做工作的话树木的移植、砍伐可不交费。)十三、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一)初步设计审批(建委并联审批)

1、初步设计预审(市建委)

必须提交的资料:

1)初步设计预审登记表(含电子表格);

2)工程勘察报告及其质量审查合格书;

3)初步设计图说(设计说明2份、图纸、效果图);

4)电子件(含上述第三款内容的光盘)

5)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及红线图;

6)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及其附件(含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可能还需提供的资料:

★投资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边坡支护方案设计可行性评估报告;

★勘察、设计合同。

备注: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8号窗口接件。

承办机构:市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处

工作人员:龚佳程黄仕安电话:[**************]0负责人:董勇电话:63670808

办理流程及时限详见渝建函〔2005〕219号

(二)初步设计并联审批根据初步设计预审意见准备提交相关部门的资料。

1、市建委(主办)

1)《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申请表》(含电子表格);

2)初步设计图说;

3)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红线图;

4)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及其附件(含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

5)工程勘察报告及其质量审查合格书;

6)投资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7)勘察、设计合同。

2、公安消防局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初步设计图说(结构专业图说除外)。

3、市园林局

1)初步设计总平面图、绿化布置图及说明书;2)有建筑屋顶或平台绿化的还需提供建筑专业图说。

4、气象部门

1)初步设计总平面图;

2)建筑及电气专业图说。

5、市人防办

1)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图说。

6、市环保局

1)初步设计图说。

7、交通部门

1)初步设计总平面图;

2)涉及交通设施部分的工程的初步设计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说明。备注: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8号窗口接件。

承办机构:市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处

工作人员:龚佳程黄仕安电话:[**************]0负责人:董勇电话:63670808

办理流程及时限:详见渝建函〔2005〕219号

应注意的事项及特别要求:

1、建委:

a、建筑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就应分栋按楼层、使用功能分别详细统计;居住建筑应当提供配套服务设施面积、位置统计表;

b、初步设计说明书中应当有节能设计专篇(含节能计算书)2份;

c、涉及高边坡、深开挖、高填方的说明书应附高边坡设计可行性评估意见;d、图纸应含项目整体彩色效果图;

e、应提供要求图纸的蓝图一套(其中蓝图总平面图应提供3份),说明书2份;电子文件应包括图纸、说明书的全部内容以及建筑节能模型。

2、公安消防局:

a、应按《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设计责任制的要求通知》(渝建发[2002]131号)要求,附设计单位消防审查小组自审意见书;

b、应提供要求图纸的蓝图一套(其中总平面图应提供3份),说明书一份;说明书和图纸电子文件一份;

c、不需要提供结构专业图说。

3、园林局

a、有建筑屋顶或平台绿化的还需提供建筑专业图说;

b、应提供要求图纸的蓝图一套(其中总平面图应提供3份),说明书一份;说明书和图纸的电子文件一份。

4、气象局

a、应提供要求图纸的蓝图一套。

5、人防部门

a、应提供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和建筑专业全套图说;

b、人防地下室部分各专业图纸应齐备,应区分平时和战时,应包含主要设备和材料表;

c、应提供要求图纸的蓝图一套。

6、市环保局

a、应提供要求图纸的蓝图一套。

7、交通部门

a、提交图说应能充分反映建设工程与交通设施空间关系、安全保障措施、施工期限、涉及补偿的其补偿数额;

b、应提供要求图纸的蓝图一套,其中总平面图应提供2份。

十四、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

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查,取得审查意见及合格书。注: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报审施工图设计时,必须同时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报审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和相关资料。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收齐建设单位报送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和相关资料后,在5个法定工作日内发出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备案书。对通过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备案的建设项目,同时发出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审核通知书,作为建设单位完清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审批手续、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仅自建项目)。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十五、建设工程施工图(含勘察成果)审查合格书备案

(一)综合篇:

1、施工图审查备案登记表,附电子件;

2、审查合格书、送审表、审查结果表、审查意见书、审查记录表(含消防、节能专篇)、意见反馈单(含消防、节能专篇)、工程设计合同、设计审查合同及审查收费发票复印件;

3、附图(全套施工图电子文件)。

(二)消防专篇

1、施工图审查备案登记表;

2、审查合格书、送审表、审查结果表、审查意见书、审查记录表消防专篇、意见反馈单消防专篇;

3、附图(全套施工图电子文件)。

(三)节能专篇

1、施工图审查备案登记表;

2、审查合格书、送审表、审查结果表、审查意见书、审查记录表节能专篇、意见反馈单节能专篇。

3、附图(全套施工图电子文件)。

☆以上材料应分套按序装订成册。

备注: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8号窗口接件并备案。

承办机构:市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处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工作人员:龚佳程黄仕安电话:[**************]0负责人:董勇电话:63670808

十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江北区规划局)

首先持以下资料到市地形勘测院申请放线:放线通知单及附图原件各1份,施工图建筑部分原件1套,规划红线图复印件1份。放线完成,缴纳测绘费用后领取放线回单及附图(规划部门需验线)。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单位开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且注

明联系电话);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

4、建筑施工图说2份附施工图设计光盘1张,建筑工程限于建施图并加盖设计印章;

5、土地权属证件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

6、建设工程初设批复原件1份(市建委审的初设须提供市建委盖章的总图复印件1份);

7、高切坡、深开挖的论证意见(原件1份,涉及高切坡、深开挖的建设项目)。工作人员:万卫电话:

负责人:李俊电话:

注: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办理流程可到规划局网站查阅)十七、建设工程招标报建

(一)发包方式备案

1、建设工程报建(发包方式核准)及施工招标组织形式备案表1份;

2、建设工程立项批复1份;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1份;

4、满足施工要求的资金证明1份。

(二)施工招标组织形式备案

1、委托招标的附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1份。

2、自行招标的附:

1)具有3名以上本单位的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售货员职称证书;2)1名以上在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3)2名以上具有从事招标文件编制能力和组织开标、评标能力的招标从业人员考核记录手册。

备注:市建委政务中心2号窗口接件,市招标办报建科负责备案,市建委政务中心招投标窗口出件。

承办机构: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工作人员:郑颖电话:63672116

负责人:徐延新电话:63672087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备注: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证明提交项目资本金存入证明书。十八、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证明的办理(市建委开发办):

1、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存入项目资本金的正式文件(写明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项目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概算额、建设进度计划等)1份;

2、建设工程投资备案证(复印件加盖鲜章)1份;

3、初步设计批复(复印件加盖鲜章)1份;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1份;

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加盖鲜章)1份;

6、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原件)3份;

7、房地产开发企业选择项目资本金委托监管银行确认书(原件)1份。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注: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人:张新益电话:63851829十九、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备案

(一)公开招标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的中标人等。

必须提交的资料:

1、招标公告1份原件;

2、资格审查文件1份(适用于资格预审)原件;

3、资格审查报告1份(适用于资格预审)原件;

4、招标文件(资格后审应含资格后审文件;有补遗文件的,需提交补遗文件)1份原件;

5、招标文件备案表1份原件;

6、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1份复印件;

7、评标报告(开标记录、评标情况)1份复印件;

8、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人的承诺书)1份复印件;

9、中标人资质证明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各1份复印件;

10、中标结果公示表1份原件;

11、招投标情况确认书和中标通知书原件1份。

备注:市建委政务中心2号窗口接件,市招标办报建科负责备案,市建委政务中心招投标窗口出件。

承办机构: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工作人员:郑颖电话:63672116

负责人:徐延新电话:63672087

另:施工合同备案也在此办理需提交: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1份);2、合同备案表(原件1份)。

二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

(一)缴纳保障金申请单位不提供资料。

(二)退还保障金

必须提交的资料:

1、申请单位合同已完成且无欠薪的报告1份;

2、已竣工项目情况一览表1份。

注:a、造价管理总站根据质监总站对项目完成情况的审核意见,送移劳动保障门;b、劳动保障门办理相关手续。

(三)免交保障金

1、申请单位免交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的申请报告1份;

2、项目建设情况一览表1份。

注:a、造价管理总站提出意见,报委分管领导审批;b、移交劳动保障门现场公示;根据公示结果(无欠薪),c、窗口通知申请单位取件。

备注: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3号窗口接件

承办机构:市建委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办理时限:1、缴纳保障金:当日办结,申请单位持缴费通知到银行办理缴费手续;2、退还保障金:5个工作日(不含劳动保障门办理时限);3、免交保障金:

20个工作日。

工作人员:王红电话:63672118

负责人:江鸿电话:63672035

二十一、建设工程安全报监

建设单位持中标通知书,并提供相关资料到建委政务办理中心申报窗口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

1、施工单位安全信誉等级证书(复印件);

2、施工单位为从事危险作业职工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组织设计方案和措施(含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措施);

4、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及开工前已支付50%的支付证明原件(施工方向建设方开具的收款发票或银行收款通知单),收复印件;

5、《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报监书》一式两份。

备注: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4号窗口接件。

承办机构: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办理时限:当日办结。

工作人员:符玲电话:63672119

负责人:夏太凤电话:63672076

二十二、建设工程质量报监

1、《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2份(原件);

2、监理单位资质证书1份(复印件);

3、监理人员岗位证书各1份(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

4、监理合同1份(原件);

5、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图纸1套(原件)。

备注: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2号窗口接件。

承办机构:市质量监督总站

办理时限:当日办结。

工作人员:唐斌电话:63672120

负责人:周祖怀电话:63670000

二十三、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

1、基本材料:

1)《城市建设配套费申报审批意见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确认书、立项批文或企业投资备案证、初步设计批文。

2、补充材料(涉及减免事项)

1)一般拆迁类:规划红线图、拆迁许可证、被拆房屋产权证、房屋拆除面积申报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确认书、立项批文或企业投资备案证、初步设计批文;

3)医疗机构类:非营利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许可证或证书;

4)社会福利企业类: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免征或退还企业营业税、所得税、增殖税的凭据或相关证明;

5)经济适用住房类:经济适用住房批文;

6)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类: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产品的批文和证书,或者外经贸部门颁发的进出口企业证书,或者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文与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

7)其它减、免、缓依据文件或材料。

备注: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10号窗口接件。

承办机构: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理办公室。

办理时限:a、对不涉及减、免、缓的建设项目,5个工作日;b、对政策对较明确,界定清楚的涉及减、免、缓的建设项目,16个工作日;c、对不属于征收范围的建设项目,5个工作日。

工作人员:杜廷渝电话:63672123

负责人:彭志辉电话:63672025

二十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3、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4、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银行交费回执甲、乙双方各1份;

5、“一站式”交费回执。

备注: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6号窗口接件。

承办机构:市建筑管理总站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工作人员:赵敏电话:63672121

负责人:渝上沛电话:63672145

二十五、平基土石方施工许可(江北区建委)

必须提交的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2、计委立项批复/备案/核准;

3、《房屋拆迁许可证》(城市用地)/《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用地);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通一平)》;

5、《中标通知书》及《招投标情况确认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副本)、《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外地入渝企业《外地建筑企业单项工程登记备案》/《在渝分支机构登记备案证明》、重庆市外地建筑企业进渝施工管理人员证件压证证明;

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7、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报监书;

8、银行出具存款余额/银行提供的资金到位证明;

9、《办理配套费手续证明书》及缴费通知书(减免缓的情况说明)、综合服务费收据;

10、建设、施工单位各按工程总承包合同价的2%缴纳工资保障金的到帐收据;

11、施工单位与注册地街(镇)政府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施工单位与我委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书》;

注:未注明提供原件的请提供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地,并提供原件备查。

江北区建委建管科:何建华电话:67854044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办理流程详见渝建发〔2004〕87号。

二十六、商品房预售许可[新办](市国土房管局)

1、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审批表;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各1份)、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复印各1份);

3、土地出让合同(原件/复印各1份)、土地权属证书(原件/复印各1份);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页(原件/复印各1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复印各1份);

5、商品房预售方案(原件1份)、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报告书(原件1份);

6、在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开设的预售资金监管帐户证明(原件/复印各1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原件1份);

7、涉及房屋拆迁的,应提交拆迁许可证(原件/复印各1份)、拆迁行政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一次性安置完毕的证明和经拆迁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拆迁还房预安置方案(原件1份);

8、涉及联建开发的联建双方均应为土地使用权人,应提交联建双方签订的联建合同(原件1份)、分房协议(原件1份);

9、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原件1份)、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原件/复印各1份);

10、规划总平面图(原件/复印各1份),非住宅部分还应提交经规划部门盖章的分层平面图(原件/复印各1份)。

11、属小区项目的,提交经测绘部门测绘的房地合一的宗地图。

12、申请的项目属经济适用住房的,还应提交:

1)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资格批文》(原件/复印各1份);

2)物价部门出具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通知》(原件1份)。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办理流程可上国土房管局网站查阅)

二十七、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变更](市国土房管局)

必须提交的资料:

1、已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属预售人名称变更的,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更名通知书(原件/复印各1份)和已变更名称的土地权属证书(原件);

3、属项目名称变更的,提交有权机关同意其名称变更的更名批文(原件/复印各1份);

4、属预售面积变更的提交土地管理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其变更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和《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报告书(变更)》(原件)以及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变更说明》(原件);

5、楼层、户型、用途、结构变更的,提交规划部门同意其变更的批准文件(原件)和《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报告书(变更)》(原件)以及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变更说明》(原件);

6、属预售期限变更的,提交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其竣工期限变更的证明(原件);

7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监理公司变更的,提交与原监管银行、监理公司签订的解除资金监管协议(原件)以及与新监管银行、监理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原件)。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办理流程可上国土房管局网站查阅)

二十八、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必须提交的资料:

1、《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2、《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申请暨受理通知书》;

3、《城建档案案卷目录》。

注:1、建设单位在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前,签署《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2、在工程按照合同完成实体施工和工程档案收集整理后,建设单位向市城建档案馆提交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申请。3、申请材料齐全和符合规定要求的,市城建档案馆向申请人出据受理通知书。4、市城建档案馆收到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建设、监理单位对申请的工程档案进行验收。工程档案验收合格,市城建档案馆出据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档案报送

1、一套完整的经档案专项验收达到合格以上的工程档案(工程准备阶段及竣工验收文件、监理文件、工程竣工技术文件及竣工图、工程建设声像和电子文件);

2、建设工程档案移交书》(一式五份);

3、《城建档案案卷目录》(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4、《建设工程(项目)级著录单》(一份)。

备注: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12号窗口接件

承办机构:市城建档案馆

工作人员:庞小培电话:63671698

负责人:王方贵电话:63852299

二十九、工程综合验收

单位工程完工后应组织各参建单位对工程(土建项目)进行预验收、分户验收及竣工验收并取得各参建单位的验收合格意见。三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联审批)

1、市建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1份(原件);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1份(原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1份(复印件);

4)《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1份(复印件);

5)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书》1份(原件);

6)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1份(原件);

7)勘察单位出具的《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1份(原件);

8)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1份(原件);

9)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保修书》1份(复印件);

10)施工单位提供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证明1份(原件);

11)《重庆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1份(原件);

12)经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1份

(原件);

13)商品房工程应提供《新建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1份(复印件);

1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还应提供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1份(复印件)。

2、区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1)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申请表(并联验收项目)1份(原件);

2)建设工程竣工图(其中建筑工程只提交建筑竣工平、立、剖面图及竣工总平面图)2份(原件);

3)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编制的房屋竣工测量报告(含电子文档)2份(原件);

4)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测量绘制的1:500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地形图(附验线回单、含电子文档)1份(原件);

5)市政管线工程提交经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的管线竣工图和测绘资料(含电子文档)2份(原件)。

3、公安消防总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必须提交的资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1份(原件);

2)初步设计消防审核意见书2份(复印件);

3)《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1份(复印件);

4)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质量验收报告表(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质量合格承诺书》、《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质量合格承诺书》、《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合格承诺书》、《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监理合格承诺书》)1份(原件);

5)《消防产品选用清单》,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1份(原件);

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1份(复印件);

7)消防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1份(复印件)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8)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的施工图或经中介审图公司审查同意的施工图(总平面图、标准层及非标准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消火栓及喷淋系统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防排烟系统图)1份(原件)。

4、市环保局(建设工程环保验收或环保预验收)

必须提交的资料:

1)、环保预验收(试生产):

A、重庆市建设项目环保预验收(试生产)申请表3份(原件)。

2)、环保验收:

A、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分为4种形式)5份(原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污染物排放申请表(适用于以污染物排放为主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适用于以生态影响为主、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适用于以生态影响为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适用于以生态影响为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B、有资质的监测机构或环评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验收调查报告2份(原件)(填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的建设项目,申请人不提供此项申请材料)。

备注: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5号窗口接件。

承办机构: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公室。

办理程序及时限:1、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主办部门政务办理中心提交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材料及专项验收材料;2、主办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并在5个工作日会同协办部门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查;协办部门自接到受理书面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专项验收意见回复主办部门;3、协办部门自接到受理书面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专项验收意见回复主办部门;4、主办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决定,决定备案登记的,作出备案登记决定,核发《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主办部门因特殊情况未能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的,经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5、办理主办事项依法需要进行听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中介机构评估等事项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20个工作日内。

工作人员:唐斌电话:63672120

负责人:周祖怀电话:63670000

三十一、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验收[仅自建项目](市人防办)

1、竣工验收报告

2、竣工验收纪要;

3、防空地下室管理使用合同;

4、建设项目及防空地下室竣工面积测绘报告;

5、防空地下室竣工档案资料。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办理流程可在重庆市人民防空网站查阅)三十二、建设项目防雷装置验收(气象部门)

必须提交的资料: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3、防雷工程施工单位和人员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4、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

5、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6、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防雷产品安装记录和由国家认可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

办理时限:资料受理5个工作日,资料受理后5个工作日作验收决定。

三十三、建筑工程内部装修审核[样板房、会所](公安消防局)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封面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2、装修图纸二套正式蓝图,应按城市建设档案标准装入城市建设档案盒;

3、装修设计图纸(平面功能布置图,天棚、地面平面图和消火栓平面图,均为蓝图。各部位在图上标明装修材料),图纸加盖图说专用章、设计单位行政印章、设计人员和审核人员签名、建设单位或物管单位行政印章;

4、对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防排烟等消防设施的装修工程,应有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蓝图);

5、提供所在建筑的土建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注:对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防排烟的装修工程,不需单独绘制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但应将火灾报警探测器、喷头及排烟口的点位标注在顶棚平面图上。

三十四、建设工程内部装修验收[样板房、会所](公安消防局)必须提交的资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原件);

2、《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质量验收报告表》(原件);

3、《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核意见书》2份(复印件)和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的装修有关图纸;(报送装修图纸时须报完整的一套正式蓝图盒资料,应按城市建设档案标准装入城市建设档案盒。注意只装订图纸,不必装订文字资料;

4、相关装修材料的见证取样检测报告或抽样检测报告;

5、填写《消防产品选用清单》,并提供装修中所有增加的相关消防产品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6、如有吊顶等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出具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加盖施工单位鲜章)

7、针对新安装的或更改的消防喷淋等现代消防设施,消防安装单位出具消防设施安装调试报告,以及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加盖鲜章。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三十五、建筑工程夜间施工排放噪声的《重庆市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江北区环保局)

1、《重庆市建筑工程夜间连续施工排放噪声申报表》;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进行夜间施工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市环保局委托江北区环保局审批的项目一式三份。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注:高、中考期间不办理夜间施工排放噪声污染许可证。

三十六、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江北区市政绿化管理委员会)必须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

2、设置者的身份证明;

3、设置场地的使用权证明;

4、设施设置地点、规格、材质、形式的说明2份;

5、户外广告设施的景观效果图2份(附电子文档)、平面示意图、制作设计图;

6、涉及公共安全的,应提交设计单位或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安全证明;

7、依照法律法规应提交的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十七、非主干道临时占道[仅限户外宣传、咨询](江北区市政绿化管理委员会)

1、填写完毕的非主干道临时占道申请表;

2、申请单位或个人加盖公章或当事人签名的申请书;

3、申请单位的经营执照复印件或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占用场地使用示意图。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注:仅限宣传、咨询等非经营性活动。

三十八、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许可(江北区市政绿化管理委员会)必须提交的资料:

1、申请表1份;

2、规划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和红线图;

3、施工设计图。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十九、城市排水设施接、改沟许可(江北区市政绿化管理委员会)1、申请表1份;

2、规划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和红线图;

3、施工设计图。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四十、迁移、拆除城市照明设施许可(江北区市政绿化管理委员会)1、申请表1份;

2、规划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和红线图;

3、施工设计图。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四十一、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绿地指标现场核查(江北区市政绿化管理委员会)1、建设单位的书面申请。

2、填写《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指标核查申请表》。

3、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

4、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的绿化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

5、绿化竣工图1份(蓝图,加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公章)以及光盘。

6、绿化施工单位的绿化资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加盖单位鲜章)。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四十二、施工临时用水(江北区供水营业厅)

1、施工项目的立项批文(企业投资备案证);

2、施工许可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并盖章;

4、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5、施工总平面图、总立面图;

6、资质证明注:所有表格在营业厅领取,签定委托协议-施工临时用水设计或安装水表。四十三、施工临时用电(沙坪坝区供电营业厅)

1、施工项目的立项批文(企业投资备案证);

2、施工许可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并盖章;

4、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5、施工总平面图、总立面图;

6、书面申请报告;

7、资质证明;

8、国有土地使用证。

注:所有表格在营业厅领取,施工完成后如需转为正式用电还应提供永久性用电规划及批文。签定委托协议(合同)-施工临时用电设计-施工。

四十四、商品房在建工程抵押权初始登记(江北区国土房管局)

必须提交的资料:

1、重庆市土地房屋抵押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原件1份;

4、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原件1份;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办理流程详见市国土房管局网站。

四十五、土地房屋抵押权初始登记(江北区国土房管局)

1、重庆市土地房屋抵押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土地房屋权属证原件1份;

4、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设立抵押的预告登记证明)原件1份;

5、非整宗土地抵押,应提供土地分割测绘平面图(报告)及用红线划定抵押范围,双方签章确认。原件1份;

6、土地为划拨方式取得,还应提交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出让合同原件2份。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办理流程详见市国土房管局网站。

四十六、城镇房屋权属初始登记(江北区国土房管局)

1、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原件2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3、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原件/复印件1份;

5、记载有土地状况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原件/复印件1

份;

6、公安机关核准的房地产坐落证明原件1份;

7、土地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2份;

8、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应提交《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正副本);属集资建房或经济适用房的应提交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属联建项目的应提交联建及房屋分配协议,原件/复印件1份;

9、涉及拆迁的提交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拆迁安置证明和拆迁许可证原件/复印件1份。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办理流程详见市国土房管局网站。

四十七、土地房屋分割权属变更登记(江北区国土房管局)

1、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原件2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3、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4、权利人对土地房屋分割的协议书原件2份;

5、土地房屋面积变化的应提交重新确认面积的测绘报告原件2份。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办理流程详见市国土房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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