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成人教育中心临时聘用人员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新余市成人教育中心
法定代表人:彭基勇
性质:公益性事业
地址:新余市城北狮峰中路3号
乙方:应聘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经双方商定,甲方聘用乙方为临时职工,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聘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合同期内),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二、工作内容
1(具体职责由教务处根据班主任工作管理条例而定),完成工作任务;
2、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3、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和《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
三、权力及义务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规定。
2、甲方制定的各项具体管理制度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工作条件,并按时支付其劳动报酬。
3、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的管理,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4、乙方向甲方须缴纳1000元合同保证金(合同到期后全额返还),在合同期间乙方不得在外单位从事兼职工作。
5、按学校要求班主任收取的学费、书费、补考费等必须在当天下午3:30之前交学校财务。
6、试用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者,从第二年起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
四、工资福利待遇
1、班主任薪金
(1)、基本带班人数:120名学生,基本薪金:700元;
(2)、带班人数超过基本带班人数薪金:1.5元/生;
2、招生津贴
招生人数:10个/年+带班人数×7%,招生费与在编职工一样
3、其他津贴
(1)、监考费与在编职工一样;
(2)、中餐补助与在编职工一样;
(3)、节假日发放实物与在编职工一样,发放现金、购物卡是校内职工的一半。
4、寒、暑假带薪休息,每月基础工资700元。
5、甲方按时支付乙方工资,于每月上旬发放上月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拖欠工资;
6、乙方按要求参加甲方每年两次的工作总结大会。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劳动合同需变更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2、聘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销,聘用合同终止。
4、经双方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2)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工作安排和管理,或无正当理由旷工,旷工连续超过5天的;
(3)严重失职、渎职,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形式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
(3)乙方不履行合同的。
7、乙方在聘期内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责任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8、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9、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本合同规定的乙方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工作报酬或提供工作条件的。
10、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2、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3、在聘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党政办备案(公章)
新余市成人教育中心临时聘用人员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新余市成人教育中心
法定代表人:彭基勇
性质:公益性事业
地址:新余市城北狮峰中路3号
乙方:应聘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经双方商定,甲方聘用乙方为临时职工,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聘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合同期内),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二、工作内容
1(具体职责由教务处根据班主任工作管理条例而定),完成工作任务;
2、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3、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和《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
三、权力及义务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规定。
2、甲方制定的各项具体管理制度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工作条件,并按时支付其劳动报酬。
3、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的管理,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4、乙方向甲方须缴纳1000元合同保证金(合同到期后全额返还),在合同期间乙方不得在外单位从事兼职工作。
5、按学校要求班主任收取的学费、书费、补考费等必须在当天下午3:30之前交学校财务。
6、试用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者,从第二年起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
四、工资福利待遇
1、班主任薪金
(1)、基本带班人数:120名学生,基本薪金:700元;
(2)、带班人数超过基本带班人数薪金:1.5元/生;
2、招生津贴
招生人数:10个/年+带班人数×7%,招生费与在编职工一样
3、其他津贴
(1)、监考费与在编职工一样;
(2)、中餐补助与在编职工一样;
(3)、节假日发放实物与在编职工一样,发放现金、购物卡是校内职工的一半。
4、寒、暑假带薪休息,每月基础工资700元。
5、甲方按时支付乙方工资,于每月上旬发放上月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拖欠工资;
6、乙方按要求参加甲方每年两次的工作总结大会。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劳动合同需变更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2、聘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销,聘用合同终止。
4、经双方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2)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工作安排和管理,或无正当理由旷工,旷工连续超过5天的;
(3)严重失职、渎职,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形式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
(3)乙方不履行合同的。
7、乙方在聘期内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责任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8、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9、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本合同规定的乙方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工作报酬或提供工作条件的。
10、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2、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3、在聘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党政办备案(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