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人民医院高危药品管理制度

扬中市人民医院高危药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确保患者高危药品用药安全,防止临床用药过程中医疗事故的发生,更加促进药品的合理使用,减少药品不良反应,我院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院高危药品使用的全过程。 3.定义

高危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在使用错误时,有很高的机率对患者造成明显的伤害或危险的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弛剂及细胞毒化药品等。 4.职责

4.1医院新引进高危药品要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药剂科及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促进临床合理应用。

4.2药剂科各部门(药库、药房)严格根据本制度的规定,严格管理高危药品,设置专门的区域单独存放,粘贴专用警示牌;高危药品调配严格实行双人复核。 4.3药剂科药库、药房以外部门(如病区)存放高危药品,专柜上锁存放(粘贴专用警示牌)、钥匙由值班护士随身携带。静脉用时注意输液巡视,严密观察病人病情变化。

4.4 临床医师开具使用高危药品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4.5药师定期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加强高危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总结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 4.6 各病区护士长负责每月对本病区高危药品管理情况进行考核,结果报护理部、药剂科;药剂科负责每季度对全院高危药品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管理不当现象应进行分析、改进。 5.标准

5.1 制定本院高危药品目录

参照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用药安全项目组》高危药品推荐目录(2012年03月第一稿),同时结合我院用药实际情况,制定本院高危药品目录。

具体品种见附录。

5.2 制定本院高危药品专用标识

该标识制成标贴粘贴在高危药品储存处,以提示医务人员正确识别高危药品。 5.3 高危险药品要求设置专门的区域单独存放,存放处粘贴黄底黑字“高危药品”警示牌,摆药袋、治疗单左上角粘贴标记(高浓度电解质为红色标记,化疗药物为蓝色标记,其他高危药品为黄色标记)。

5.4在药品字典中设置“●”在高危药品名称前,在处方、医嘱、护理执行单上显示(如“●环磷酰胺注射剂”),引起医务人员警惕。 5.5 高危药品(特别是高浓度电解质)不得超说明书用药。 5.6 化疗药品管理详见《化疗药品管理制度》。 5.7 高浓度电解质:

5.7.1原则上高浓度电解质由药房统一储存(单独存放,存放处黏贴黄底黑字“高危药品”警示牌,且氯化钾注射剂(10%)、氯化钠注射剂(10%)分开存放)。由病区护士配制时,必须两人核对确定配制到安全浓度后方可使用。 5.7.2 心内科、ICU、心胸外科、手术室等科室如确实需要存放高浓度电解质(包括但不限于:氯化钾注射剂(10%)、氯化钠注射剂(10%)),须由科室主任与存放病区负责人提出申请,专柜上锁存放、钥匙由值班护士随身携带,每班点交。如遇抢救情况,由病区护士根据抢救医师口头医嘱稀释配制到安全浓度后使用,使用时必须在《高浓度电解质药物使用登记本》做好记录。抢救结束后由医生及时补开医嘱,至药房领回后及时存放入专柜。 6.相关文件

6.1《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6.2《化疗药品管理制度》

6.3《扬中市人民医院高危药品目录》

扬中市人民医院高危药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确保患者高危药品用药安全,防止临床用药过程中医疗事故的发生,更加促进药品的合理使用,减少药品不良反应,我院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院高危药品使用的全过程。 3.定义

高危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在使用错误时,有很高的机率对患者造成明显的伤害或危险的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弛剂及细胞毒化药品等。 4.职责

4.1医院新引进高危药品要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药剂科及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促进临床合理应用。

4.2药剂科各部门(药库、药房)严格根据本制度的规定,严格管理高危药品,设置专门的区域单独存放,粘贴专用警示牌;高危药品调配严格实行双人复核。 4.3药剂科药库、药房以外部门(如病区)存放高危药品,专柜上锁存放(粘贴专用警示牌)、钥匙由值班护士随身携带。静脉用时注意输液巡视,严密观察病人病情变化。

4.4 临床医师开具使用高危药品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4.5药师定期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加强高危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总结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 4.6 各病区护士长负责每月对本病区高危药品管理情况进行考核,结果报护理部、药剂科;药剂科负责每季度对全院高危药品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管理不当现象应进行分析、改进。 5.标准

5.1 制定本院高危药品目录

参照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用药安全项目组》高危药品推荐目录(2012年03月第一稿),同时结合我院用药实际情况,制定本院高危药品目录。

具体品种见附录。

5.2 制定本院高危药品专用标识

该标识制成标贴粘贴在高危药品储存处,以提示医务人员正确识别高危药品。 5.3 高危险药品要求设置专门的区域单独存放,存放处粘贴黄底黑字“高危药品”警示牌,摆药袋、治疗单左上角粘贴标记(高浓度电解质为红色标记,化疗药物为蓝色标记,其他高危药品为黄色标记)。

5.4在药品字典中设置“●”在高危药品名称前,在处方、医嘱、护理执行单上显示(如“●环磷酰胺注射剂”),引起医务人员警惕。 5.5 高危药品(特别是高浓度电解质)不得超说明书用药。 5.6 化疗药品管理详见《化疗药品管理制度》。 5.7 高浓度电解质:

5.7.1原则上高浓度电解质由药房统一储存(单独存放,存放处黏贴黄底黑字“高危药品”警示牌,且氯化钾注射剂(10%)、氯化钠注射剂(10%)分开存放)。由病区护士配制时,必须两人核对确定配制到安全浓度后方可使用。 5.7.2 心内科、ICU、心胸外科、手术室等科室如确实需要存放高浓度电解质(包括但不限于:氯化钾注射剂(10%)、氯化钠注射剂(10%)),须由科室主任与存放病区负责人提出申请,专柜上锁存放、钥匙由值班护士随身携带,每班点交。如遇抢救情况,由病区护士根据抢救医师口头医嘱稀释配制到安全浓度后使用,使用时必须在《高浓度电解质药物使用登记本》做好记录。抢救结束后由医生及时补开医嘱,至药房领回后及时存放入专柜。 6.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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