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部党组织工作暂行条例

工程项目部党组织工作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工程项目部是施工企业工程管理的主要形式,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项目党建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总公司、总公司党委《关于加强工程公司建设指导意见》、集团公司党委《贯彻总公司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的实施细则》等,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工程项目部党组织是企业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项目部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第二章 项目党组织的设立与撤销

第三条 凡组建工程项目部,应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同步设立党的组织,同步配备党组织书记,同步明确职责任务,同步开展党的工作。

第四条 项目党组织的设立,由公司党委决定。根据项目党员人数、工程规模和施工期限,分别建立党的工作委员会、党的支部委员会。

(一)工程项目部投资在3亿元(含)以上、工期在3年以上的,或者工期虽然不足3年但属于相对固定, 党员人数达到要求,下设党支部的工程项目部,建立党的工作委员会,委员3至5人。

(二)因工期较短或党员人数少,不便于建立党工委的工程项目部,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建立党支部,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或由公司机关党支部代管;支委会的设置,根据党员人数确定,党员不足7

人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支部书记,必要时可设一名副书记;党员7人以上的,一般应设立支部委员会,委员3至5人,但支委数不得超过党员的半数。

(三)大中型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和书记原则上分设,党员项目经理兼任党组织副书记,党组织书记兼任项目副经理。项目经理和书记1人担任的,必须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

(四)项目党的工作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组建项目,可先由公司党委任命党组织成员,但必须在1年内正式选举产生。项目党工委、党支部书记由公司党委决定。

第五条 项目党组织书记与项目经理同为项目部的主要领导,书记要支持项目经理对安全、质量、工期、效益全面负责。

第六条 项目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专职政工人员,工资、奖金及其他待遇,与其他同等职级人员相同。

第七条 工程项目完成、项目部解散后,应适时撤销项目党组织。党组织的撤销,由公司党委决定。项目党组织应认真负责地做好有关后续工作:

(一)向上级党委写出全面的工作总结,报告本项目部党组织工作的开展情况和经验教训、遗留问题及其应对的建议等。

(二)在上级党组织指导下,及时转移分流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组织关系。

(三)归拢、整理有关资料台帐,连同印章一起上交公司档案室入档。

第三章 项目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第八条 项目党组织要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实现项目管理目标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准,紧紧围绕项目生产和管理开展党的活动。主要职责是:

(一)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指示、决议的贯彻执行。

(二)领导项目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

(三)支持项目经理依法正确行使职权,参与项目重大问题决策,调动各方积极性,保证生产经营任务完成。

(四)加强项目领导班子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或授权,抓好本项目干部的培养、教育、考察、监督和奖惩工作。

(五)领导工会、共青团组织,支持他们积极开展工作。

(六)完成上级党委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项目党组织书记要以党组织职责为依据,全力抓好各方面工作落实。 工程项目部党工委、党支部书记主要履行以下责任:

1、贯彻执行公司党委指示、决议,负责项目部党工委(支部) 工作的计划安排和督促落实。

2、抓好项目部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健全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等各项制度,积极开展争创“四好”领导班子活动。

3、负责项目党建工作落实,健全党的组织,建立和完善党建制度,组织开展党内“创先争优”和党员专题活动,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党员发展工作,不断加强与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落实项目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分析队伍思想动态,适时开展各类政治教育和施工生产动员,活跃群众性思想工作,抓好项目文化建设,抓好对外宣传和现场宣传鼓动。

5、协同项目经理加强干部和员工管理,加强综合治理,关心员工生活,保持队伍稳定。

6、支持和指导工会、共青团组织开展工作,活跃劳动竞赛和立功创模活动,活跃青年突击队和导师带徒活动,活跃项目文娱生活,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

7、搞好驻地共建活动,密切与地方、业主以及驻地民众的关系,加强民工队教育,优化施工环境。

8、根据领导班子分工,负责项目征地拆迁、内外联络、行政事务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专职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按照书记分工履行相关职责。

第十条 兼任党内职务的项目经理具有一岗双责的责任,在项目党建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参与党建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在领导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中,重视并协助做好党建工作,在人员、经费、时间和必要设施上给予保障。

第四章 项目党组织工作关系

第十一条 项目党组织接受公司党委领导。

第十二条 党员组织关系、党员发展、党内统计、党费收缴由公司党委负责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党组织和公司党委之间,要加强工作联系,对工作部署和重要情况及时沟通,职责不明确的事项协商解决。

第五章 项目党组织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项目党组织应认真贯彻“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党政共同负责”与项目长负责制相结合的规定,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 项目党组织及领导班子必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党组织名义提出和决策的有关重要问题,必须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属于项目经理决定的重要问题,应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后,再由项目经理做出决定。

第十六条 坚持项目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制度,参与讨论决策的主要内容是:

1、项目管理目标和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和施工组织方案。

2、重要和大宗设备、物资采购、大额财务开支。

3、工资、奖金分配方案。

4、劳务队使用和计价、拨款。

5、项目机构调整、人员使用和奖惩。

6、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和修改。

7、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第十七条 项目党(工)委、支部委员会会议每季至少召开一次,讨论决定党的工作和有关重大问题;每半年听取一次党组织和项目经理的工作报告。

第十八条 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除按照集团公司《项目管理十八项制度》的规定,对施工中的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外,项目党组织要对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班子和员工管理、队伍稳定和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以及突发事件,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在项目出现重大问题决策违反规定时,党组织应及时提出改正意见,如不被采纳,要负责任地向上级党委报告。

第十九条 坚持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项目重要工作和领导成员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重要事项,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主管之间必须及时通气,保持工作协调。

第二十条 项目党组织每年要将工作情况向上级党组织作书面报告,要健全党建工作基础资料,按有关要求搞好所属党组织工作年度考评,并接受上级党委考核。

第六章 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

第二十一条 认真贯彻集团公司《关于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指导意见》,落实领导班子建设责任制,把项目班子建设成为讲政治、善经营、会管理、能创新、团结协作、廉洁公正得到广大员工衷心拥护的坚强集体。

第二十二条 落实领导班子学习制度,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体学习;班子成员除参加集体学习外,要积极搞好个人自学。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应年初有计划,年底有考核。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完善激励和惩戒机制,不断提升工作业绩。坚持每年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一次员工评议,评议结果报公司党委工作部、党委干部部。每半年对干部队伍进行一次讲评,促使领导班子和各级干部尽职尽责、创优业绩。

第二十四条 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党政主管要增强共同负责意识,增进理解、支持和友谊;其他班子成员要增强大局意识和配合意识,独立负责地做好分管工作,提升班子整体功能。

第二十五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对领导干部的约束监督制度,增强班子感召力。同时,抓好项目日常廉政教育和关键岗位人员监督,及时发现

和查处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严重违纪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协助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领导班子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按照公司党委规定抓好人员、内容、时间落实,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解决自身矛盾和问题。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双重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监督。

第二十七条 积极开展创建“四好”领导班子活动,依据上级有关要求做好活动组织、分析检查和自评总结等工作。要坚持创建活动经常化,切实把各项标准变成岗位责任和实际工作,不断提高班子建设水平。

第七章 项目部党员教育管理

第二十八条 坚持以提高党员党性觉悟、保持党的先进性为目标,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搞好日常教育培训,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一次党小组会、进行一次党课教育;每年组织一次党员述学评学会,检查学习教育落实情况;每两年组织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按照上级要求抓好党员党性分析评议。

第二十九条 严格党员党籍和组织关系管理。项目党员调进和调出,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接转组织关系,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可不转组织关系,必要时开具党员证明信;六个月以上的,须转移组织关系。项目党组织凭组织关系介绍信将党员编入支部、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第三十条 加强农民工党员管理。项目部党组织可直接接收和转移民工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党员人数设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统一安排和管理组织生活。农民工党员不进入企业党员统计。农民工党员党费可按农村党员标准收缴,全数用于其党内活动,不向上级党组织交纳。

第三十一条 根据项目特点深入开展创“党旗工程”、“党旗岗位”、“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点”等活动,并坚持有计划、有检查、有表彰,充分发挥党员在项目生产和管理中的带头作用。

第三十二条 认真贯彻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加强培养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三十三条 抓好党费收缴管理,做到专人负责、专帐管理、手续完备、定期公布。项目党组织所收党费,按隶属关系全数上缴公司党委工作部。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项目党组织工作中必要的活动经费,由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并本着尽量节约的原则,年初编制年度开支预算,列入项目财务开支计划。在计划范围内,日常开支由书记审批。遇特殊情况需追加经费时,须经党的委员会讨论,并与项目经理商定。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

工程项目部党组织工作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工程项目部是施工企业工程管理的主要形式,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项目党建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总公司、总公司党委《关于加强工程公司建设指导意见》、集团公司党委《贯彻总公司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的实施细则》等,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工程项目部党组织是企业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项目部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第二章 项目党组织的设立与撤销

第三条 凡组建工程项目部,应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同步设立党的组织,同步配备党组织书记,同步明确职责任务,同步开展党的工作。

第四条 项目党组织的设立,由公司党委决定。根据项目党员人数、工程规模和施工期限,分别建立党的工作委员会、党的支部委员会。

(一)工程项目部投资在3亿元(含)以上、工期在3年以上的,或者工期虽然不足3年但属于相对固定, 党员人数达到要求,下设党支部的工程项目部,建立党的工作委员会,委员3至5人。

(二)因工期较短或党员人数少,不便于建立党工委的工程项目部,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建立党支部,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或由公司机关党支部代管;支委会的设置,根据党员人数确定,党员不足7

人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支部书记,必要时可设一名副书记;党员7人以上的,一般应设立支部委员会,委员3至5人,但支委数不得超过党员的半数。

(三)大中型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和书记原则上分设,党员项目经理兼任党组织副书记,党组织书记兼任项目副经理。项目经理和书记1人担任的,必须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

(四)项目党的工作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组建项目,可先由公司党委任命党组织成员,但必须在1年内正式选举产生。项目党工委、党支部书记由公司党委决定。

第五条 项目党组织书记与项目经理同为项目部的主要领导,书记要支持项目经理对安全、质量、工期、效益全面负责。

第六条 项目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专职政工人员,工资、奖金及其他待遇,与其他同等职级人员相同。

第七条 工程项目完成、项目部解散后,应适时撤销项目党组织。党组织的撤销,由公司党委决定。项目党组织应认真负责地做好有关后续工作:

(一)向上级党委写出全面的工作总结,报告本项目部党组织工作的开展情况和经验教训、遗留问题及其应对的建议等。

(二)在上级党组织指导下,及时转移分流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组织关系。

(三)归拢、整理有关资料台帐,连同印章一起上交公司档案室入档。

第三章 项目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第八条 项目党组织要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实现项目管理目标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准,紧紧围绕项目生产和管理开展党的活动。主要职责是:

(一)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指示、决议的贯彻执行。

(二)领导项目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

(三)支持项目经理依法正确行使职权,参与项目重大问题决策,调动各方积极性,保证生产经营任务完成。

(四)加强项目领导班子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或授权,抓好本项目干部的培养、教育、考察、监督和奖惩工作。

(五)领导工会、共青团组织,支持他们积极开展工作。

(六)完成上级党委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项目党组织书记要以党组织职责为依据,全力抓好各方面工作落实。 工程项目部党工委、党支部书记主要履行以下责任:

1、贯彻执行公司党委指示、决议,负责项目部党工委(支部) 工作的计划安排和督促落实。

2、抓好项目部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健全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等各项制度,积极开展争创“四好”领导班子活动。

3、负责项目党建工作落实,健全党的组织,建立和完善党建制度,组织开展党内“创先争优”和党员专题活动,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党员发展工作,不断加强与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落实项目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分析队伍思想动态,适时开展各类政治教育和施工生产动员,活跃群众性思想工作,抓好项目文化建设,抓好对外宣传和现场宣传鼓动。

5、协同项目经理加强干部和员工管理,加强综合治理,关心员工生活,保持队伍稳定。

6、支持和指导工会、共青团组织开展工作,活跃劳动竞赛和立功创模活动,活跃青年突击队和导师带徒活动,活跃项目文娱生活,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

7、搞好驻地共建活动,密切与地方、业主以及驻地民众的关系,加强民工队教育,优化施工环境。

8、根据领导班子分工,负责项目征地拆迁、内外联络、行政事务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专职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按照书记分工履行相关职责。

第十条 兼任党内职务的项目经理具有一岗双责的责任,在项目党建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参与党建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在领导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中,重视并协助做好党建工作,在人员、经费、时间和必要设施上给予保障。

第四章 项目党组织工作关系

第十一条 项目党组织接受公司党委领导。

第十二条 党员组织关系、党员发展、党内统计、党费收缴由公司党委负责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党组织和公司党委之间,要加强工作联系,对工作部署和重要情况及时沟通,职责不明确的事项协商解决。

第五章 项目党组织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项目党组织应认真贯彻“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党政共同负责”与项目长负责制相结合的规定,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 项目党组织及领导班子必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党组织名义提出和决策的有关重要问题,必须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属于项目经理决定的重要问题,应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后,再由项目经理做出决定。

第十六条 坚持项目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制度,参与讨论决策的主要内容是:

1、项目管理目标和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和施工组织方案。

2、重要和大宗设备、物资采购、大额财务开支。

3、工资、奖金分配方案。

4、劳务队使用和计价、拨款。

5、项目机构调整、人员使用和奖惩。

6、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和修改。

7、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第十七条 项目党(工)委、支部委员会会议每季至少召开一次,讨论决定党的工作和有关重大问题;每半年听取一次党组织和项目经理的工作报告。

第十八条 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除按照集团公司《项目管理十八项制度》的规定,对施工中的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外,项目党组织要对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班子和员工管理、队伍稳定和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以及突发事件,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在项目出现重大问题决策违反规定时,党组织应及时提出改正意见,如不被采纳,要负责任地向上级党委报告。

第十九条 坚持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项目重要工作和领导成员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重要事项,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主管之间必须及时通气,保持工作协调。

第二十条 项目党组织每年要将工作情况向上级党组织作书面报告,要健全党建工作基础资料,按有关要求搞好所属党组织工作年度考评,并接受上级党委考核。

第六章 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

第二十一条 认真贯彻集团公司《关于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指导意见》,落实领导班子建设责任制,把项目班子建设成为讲政治、善经营、会管理、能创新、团结协作、廉洁公正得到广大员工衷心拥护的坚强集体。

第二十二条 落实领导班子学习制度,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体学习;班子成员除参加集体学习外,要积极搞好个人自学。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应年初有计划,年底有考核。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完善激励和惩戒机制,不断提升工作业绩。坚持每年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一次员工评议,评议结果报公司党委工作部、党委干部部。每半年对干部队伍进行一次讲评,促使领导班子和各级干部尽职尽责、创优业绩。

第二十四条 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党政主管要增强共同负责意识,增进理解、支持和友谊;其他班子成员要增强大局意识和配合意识,独立负责地做好分管工作,提升班子整体功能。

第二十五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对领导干部的约束监督制度,增强班子感召力。同时,抓好项目日常廉政教育和关键岗位人员监督,及时发现

和查处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严重违纪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协助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领导班子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按照公司党委规定抓好人员、内容、时间落实,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解决自身矛盾和问题。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双重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监督。

第二十七条 积极开展创建“四好”领导班子活动,依据上级有关要求做好活动组织、分析检查和自评总结等工作。要坚持创建活动经常化,切实把各项标准变成岗位责任和实际工作,不断提高班子建设水平。

第七章 项目部党员教育管理

第二十八条 坚持以提高党员党性觉悟、保持党的先进性为目标,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搞好日常教育培训,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一次党小组会、进行一次党课教育;每年组织一次党员述学评学会,检查学习教育落实情况;每两年组织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按照上级要求抓好党员党性分析评议。

第二十九条 严格党员党籍和组织关系管理。项目党员调进和调出,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接转组织关系,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可不转组织关系,必要时开具党员证明信;六个月以上的,须转移组织关系。项目党组织凭组织关系介绍信将党员编入支部、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第三十条 加强农民工党员管理。项目部党组织可直接接收和转移民工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党员人数设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统一安排和管理组织生活。农民工党员不进入企业党员统计。农民工党员党费可按农村党员标准收缴,全数用于其党内活动,不向上级党组织交纳。

第三十一条 根据项目特点深入开展创“党旗工程”、“党旗岗位”、“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点”等活动,并坚持有计划、有检查、有表彰,充分发挥党员在项目生产和管理中的带头作用。

第三十二条 认真贯彻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加强培养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三十三条 抓好党费收缴管理,做到专人负责、专帐管理、手续完备、定期公布。项目党组织所收党费,按隶属关系全数上缴公司党委工作部。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项目党组织工作中必要的活动经费,由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并本着尽量节约的原则,年初编制年度开支预算,列入项目财务开支计划。在计划范围内,日常开支由书记审批。遇特殊情况需追加经费时,须经党的委员会讨论,并与项目经理商定。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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