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的税收筹划

刃久子 d

,

洲冼 了 Z 左I 域岁 资。

,

漪税筹习

A

案 例分 析 公 司将所 属

,

缴 纳的 增值税

5 5

营 业税

消费 税的 税额

、 、

契税 的征收 范 围

家非 独立 门店 转让

为 计 征 依据

,

分 别与 增值税

营 业税

在此 次 转让 行 为 中

涉及 到税种 较少 以本文以

A

,

,

由于

B

公司

,

B

公司

涉 及该

,

家 门 店 的计 算 机

消 费 税 同时 缴 纳

所以

A

公 司 在该 转

,

政 策也相 对 简单

,

办 公家具 等 动产

也涉 及 房 屋

,

建 筑物

5

让 行为 中无需 缴纳 增值税 和营 业税 无需 缴纳 城建税 和 教 育费 附 加

4

公 司 为 筹划 主 体

且 只分

等 不动 产和 土地 使用权

门店所 雇佣 的 员工

、 、

还 包括该

析其 所 缴 纳 的企 业 所 得 税 及 对 B 公 司 的影 响 三

,

该 转让 行为将 涉及 企 业所 得税 等 税 费

,

土地 增值税

增值 税 (一 )

A

营业税

根据 《 财 政 部 国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土 地 增值 税 一 些具 体 问题 规 定 的 通知 》

筹划 方案

,

其 征免 依据 如下

A

( 一 ) 筹划依据

依据 双 方所 达成 的 交换意 向

B

公司

(财税字

11 9 9 5

」 8 号 ) 的规 定 4

:

以房 地

,

A

公 司 在该 转让 行 为 中要涉及 增值

、 、

产投 资

联营所 涉及 的 房 地产转 让

,

司以股 权和 非股 权相结 合 的形式 购买 公司 实质性 资产 产交换 业务

。 ,

营 业税

城 市维护 建设 税

教 育费

免 征 收 土 地 增值 税

所以

A

公 司 在该

属于 企业 重组 中的 资

附加

1

印花税 和企 业所得 税

转 让 行为 中所 涉及 的 不 动产 产 权转 让

无需 缴纳 土地增值税

5

根据 《 企 业所 得税 法 》 及

增值 税

《 财 政部 国家税 务总 局关 于企 业重 组 业

根据 《 国家税 务总 局关 于纳税 人资 产 重 组 有关 增值 税 问题 的 公 告 》 ( 国家 税 务 总 局 公告

印花税

务企 业所得税 处理 若干 问题 的通知 ) ( 财 税 [2 0 0 9 15 9 号 ) 规定

,

根据 《 印花 税 暂 行 条 例 》 ( 国务 院

资产 收购可 区

20 1 1

年第

3 1

,

号 ) 规定 通过合 并

:

令第

H

号 以下 简称

,

H

号 令, ) 规定 ’

:

分不 同条件 分别 适用一 般性税 务 处理 和

纳税 人在 资产 重组 过程 中

、 、

产权 转移书据 应 当缴纳 印花税

所以

A

特 殊性 税务 处理

1

分立

出售

置换 等方 式

,

将全部 或者

公 司 在该 转让 行为 中所涉 及的 不动 产产 权转移

6

,

部 分 实物 资 产 以 及 与其 相 关联 的 债 权 负债和 劳动 力一 并转让 给其 他单位 和个

, ,

应 当缴 纳 印花 税

一 般性税 务处理

;

资产 收 购重组 交 易的被 收购 方应 确 认资 产转让 所得 或损 失

:

企 业所 得税 企业

收 购方取 得 资

不属 于 增值税 的征 税范 围

,

其 中涉

。 ”

根据 《 企业 所得税 法 》 规 定

产 的 计 税 基 础 应 以 公允 价值 为 基 础 确 定

;

及 的 货 物转 让

A

不 征收 增值 税

所以

的 财 产转 让 收 人应 当 缴 纳企 业 所 得税 所以

A

被收 购企业 的相 关所 得税事项 原 则

公司 在 该转 让行 为 中所 涉 及的动 产转

,

公 司的 转 让 行 为 应 确 认 财 产 转

,

上保持不 变

2

无需 缴纳 增值税

2

让所 得或 损失 所得 额

,

计 人企 业的 年 度应 纳税

特殊 性税 务处理

,

营 业税

计算缴 纳企 业所得 税

,

企业 重组 同时 符合 下列 条件 的 用特 殊 性 税 务 处 理 规 定 的 商业 目 的

,

根据 《 国家税务总局 关 卜 纳税人资产 重 组有关营业税 问题 的公 告》 ( 国家税务 总 局 公告 2 0

n

在此次 转 让行 为 中

及 的 税 种较 多

, ,

A

公 司虽 然涉

,

:

具有合理

但 由于政 策 较 为 明 确 所以

且 不以减 少

;

免 除或 者 受让企

1 号) 规定 年第 5

,

:

纳税

征免规定较为清晰

A

公司的筹

推 迟 缴 纳 税 款 为 主 要 目的

人 在资产重 组过程 中

通 过合并

分立

划 重点应 放在企 业所 得税

业 收 购 的 资 产 不 低 于 转让 企 业 全 部 资 产的 7 5 %

,

出售

置换等方式

;

,

将 全部或 昔 部分实物

(二 )

B

B

公司 涉及 的税

;

2 个 企 业 重 组后 的 连 续 1

资产以及与 期 目关 联的 渍权

,

债务和劳动

,

公 司 在 该转 让行 为 中

,

月 内不 改变 重组 资产原 来 的实 质性 经营 活动

;

力一 斗 转让给 其他单 位 和个人的行为

种较 为 简单

1

只包括 印花税 和契税

受 让企 业 在该 资产 收 购发 生 时

属于营 业悦 证 收范 围 其 中涉及的不动产 土地使用权转 让

A

,

印花 税

H

的股权 支付 金额 不低 于其交 易支 付总 额

:

不征收营 业税

。”

所以

根据

号 令规 定

产 权 转移书 据

B

的8 5 %

;

企 业重 组 中取 得股权 支付 的

,

公司 在该转让行为 中所涉及的不动产和

,

应 当缴 纳 印花 税

所以

公 司 在该 转

,

原主 要股东

在 重组后 连续

2 1

个月内

,

日也 使用权的转让

3

夕 己 需缴 至 西 氢业悦

让 行为 中所 涉及 的不动 产产权 转移 当缴 纳 印花 税

2

不 得转 让所取 得 的股权

城 市维护 建设 税和 教 育费附 加

( 二 ) 方案设计 方案 一

B

,

根据 《 国家税 务总局关 于城市 维 护 建 设 税 征 收 问题 的 通 知 》 ( 国 税 发 [1 9 9 4 ]5 1 号 ) 和 ( 征 收教 育费 附加 的

暂 国 务 院令 第 4 4 8 号 ) 规定

契税

:

收取 现 金

50 0

150

万元

,

根据 《 契税 暂 行 条 例 》 ( 国务 院 令

公 司股权

万元

,

22 4

号 ) 规定 在 我 国境内转移 土地

,

即 按 照 双 方 初 步 达 成 的协 议

65 00

行规 定 》 (

:

房屋 权属

A

属 于契税 的征 收范 围

,

所以

万元 的 转让价 格 中 万元

B

,

,

A

公 司收取 现

50 0

城 市 维护 建设税 (以下 简称

城 建税 , ) ’

在该 转 让行 为 中

了原

B

公司 因转让 而承 受 土地权属

,

金 元

150 0

换取

B

公司股 权

A

和 教 育费附加 分 别以各 单位 和个 人实 际

公 司 的房 屋

属于

虽然

公 司收购

公 司 的 资 产具 肴我 玲 汗

三 。

}引

税 收筹划

有 合理 的 商 业 目的

,

不 以减 少

免 除或

6 50 0

A

公 司应 确认 财 产转 让所 得

80 0

:

1 A

调 整资产 负债表 公 司 于 21 0

21 2 2

者 推迟缴 纳税款 为 主要 目的 收 购 的资 产 占 只有

56 j 6% A

但 B 公司

57 0 0

( 万元 )

:

1

月以 货币 资

公 司全 部 资 产 的 比例

,

该 交 易业务应 纳企 业所 得税

57 0 0

X

金缴纳 税款

1 7 3 2 2 刀5

196 9

4 元 5

支 付股利

114 00 0

( 8 0 0 0 0 0 0 一 1 3 14 3 3 2 5 9 0 )

;

2 5% 一 142 5

(万 元 )

偿还 应 付 款

30 00 0

;

低 于规定比 例 7 5 %

B

公 司 在该 资 为

A

公司取 得 B 公司 股权 的计税 基础 万元

同时 提 取 折 旧 2 月3

则 2 0 12 年

1

产 收 购发 生 时的股 权支 付金 额 占交 易支 付 总 额 的比例 为

6 5 00 00 0 0 76 92 %

65 0 0 B

1 日资 产负债 结构 如资产 负债表 2 2

( 5 00 00 0 00

8 5%

-

公 司取得 万元

:

A

公司 资产 的计税 基础 式

调 整资 产受 让企 业的对 价支 付形

)

,

低 于 规 定 比例

所以

65 0 0

该资 产收购业务适用 于一般性税务处 理

,

方案 二 价支 付形 式

调 整资 产负 债表结 构 及对

A

公 司可 以与 B 公 司协商

,

,

调整 B

双 方税务 处理 为

:

公 司 的对价 支 付形 式

即 在 6 5 0 万元

资产 负债 表 2

编制单位

:

A 公司

2 0 12

l

31

单位

:

资产

年初数 数

期末数 数

负债及所有 者 权益

年初数 数

期末数 数

流 动资产 货 币资金 金 应 收账款 款

:

流动负 债

2 2 j 3

, ,

:

3 82 44 0 00 0 00 0 00 0 00

. . . .

.

90 s j 0 00 0 00 0 00 0 00 90 s j

. . . . .

.

预收账款 款 应 付股利 利 应 交税 费 其他应 交款 款 其他应 付款 款 其他流 动负债 债 流动负 债合计 计

, ,

48 )

,

628 00

,

.

.

4

8)

,

62 8 00 0 00 0 00 83 1 8 7

. . .

.

17 3 22 o j 2 12 1 96 9 j 4 831 87 27 0 7 17 96 90 4 06 96 2 98 6 87 6 38

,

. .

其 他 应收款 款 待摊费 用 其 他流动资产 产 流 动

资产合计 计 长 期投资

:

,

.

,

.

l j 6 7 17 96 90 4 06 9 6 733

, ,

.

,

.

2 2 j 3

,

,

3 82 44

.

,

.

j

84

.

79

长 期投资合计 计

固 定资产

:

0 00

.

0 00

.

长期负 债

:

长期应 付款 款

14

4

, ,

j

,

38 0 4 1

.

j

,

380 4 1

.

固 定资产 原 价

94 7 3 87 60

,

,

.

14

4

,

,

94 7 38 7 6 0

,

,

.

专项应 付款 款 长期负 债合计 计 递 延税项

:

减 累 计折 旧

固 定资产净值 值

:

1 08

42

8

.

14

33 8

42

8 14

.

.

j

,

38 0 4 1

.

j

,

380 4 1

.

10 8 3 8

j

,

,

9 j 9 46

,

.

.

10 60 8

j

,

,

9j 9 4 6

,

.

在 建 工程

固 定资产清理 理 固 定资产合计 计 无形资产及递 递 延 资产

:

o 9 84

00

o 9 84 0

.

00 00

递 延税款 贷项 负债合计 计 所有者权 益

:

, ,

0 00 2 9 92 2 j 6 7 9

.

.

0 00 738

,

.

0 00 10

,

.

96)

.

20

8 89

,

94 3 4 6

.

10 6j 9

,

,

94 3 4 6

.

实收资 本 ( 或 股本 )

0 00 0 00 0 00

. . .

10 2 82 o j 7

,

,

.

lj

10 2 82 o j 7

,

,

.

lj

无形资产 产

0 00 0 00 0 00

. .

.

资本 公 积 盈余 公 积 其中 益金

:

长 期 待摊费 用 合计

4j

2 98 7 0 1

,

.

,

.

4j

2 98 7 0 1

,

.

,

.

法 定公

3j 2 2 7 7 87

3j 2 27 7 87

递 延 税款

:

未分 配利 润

0 00 13 14 3 32 j

, ,

. .

936 2 j 2 9 2

,

.

l

,

16 6 2j 2 92

,

.

递 延 税款借项 项 资 产总计 计

0 10 6 6 00 34

.

00

.

合计 计 总计 计

10

,

,

lj l

,

,

0 6 9 11

.

.

10 l j l

,

,

,

06 9 1 1

.

.

90

31

13 14 3 32 )

90

10 6 6 0 0 3 4

,

90

32

}

2 0 ” 3

年第 2 期

刃久子 d

,

洲冼 了 Z 左I 域岁 资。

,

漪税筹习

的支付 对价 中 元 (不 高于

5 6 00

,

以现金 形式 支付 9 0 万 万元)

;

对 于 A 公司而言

,

虽 然 方案 二 较

,

的账 面价值 及其 他非 法手 段减少 账面 资 产总 额是不 可取 的

3

97 5

股 权形 式 支付 万元 )

方案 一 少 取 得 现 金 6 0 万 元

了所 得税 支 出

9 7 1 1 3

1 2 2 7 名7 B

但减 少

万 元 (不 低于

2 年 0 1 2

1

5 52 5

万 元 ( 15 0

资 产 转 让价 格 6 5 0 0 万 元 是 经 过

,

1 月3

日 B 公 司收 购 的资

)

,

同时 所 持 有

B

公 司 股权 的 计

评估 并双 方 经过 协商 确定 交 易价 格 接受

, ,

降低 或提 高

产占

A

公司 全 部 资 产 的 比例 为 7 5 0 5 %

,

税 基 础 并 不 作为 据

,

公 司的利润分配 依

A

公司或

B

公 司都不 可能

( 8 0 0 0 0 0 0 一 10 6 6 0 0 3 4 3 1 )

规 定 比例

;

高于

7 5%

不影 响 对于

B

A

公司 以后 的利 润分 配

,

所 以为 了达到 受让企 业 在该资 产

同时

B

公 司 在该 资产 收购发

公 司而言

60

虽然方案 二较 方

,

收 购发生 时的股 权支 付金 额不低 于其 交 易支付总额 8 5 % 的规 定

,

生 时 的股 权 支付 金额 占交 易支付总 额 的 比例为

86 15 %

案一 少支 出现 金

万元

公司支 出

4 9 10

只 能调整对

( 56 00 0 00 0 一 6 50 0 00 0 0 )

。 ,

,

金 额 大 于取 得 资 产 的计 税 基 础 万元

7

价 支 付方案

B

,

同时方案二 的实施 造成 了

高 于规 定 比例 8 5 %

所 以该 资产收 购业

A

(6 5 0 0 一 1 5 8 9 2 3

, 。

)

,

以 后年 度 因

,

公司 货币 资金 支 出金 额 大于 资产 的计

务 适用 特 殊性 税 务处理

公司取 得 的

少提 折 旧或摊 销 业所 得税

而 多计利 润

多缴 企

税基 础 所以 协商

,

影 响 以后 年 度 的企 业 所得 税

,

,

股 权支 付部 分暂不 确认 资产转 让所 得或 损失

A

公 司 应 事 前 与 B 公 司进 行 充 分 必要时 作 出适 当 的让步

四 公 司应 确 认 资 产 转 让 所 得 或 损

1

结语

以获 得

A

税 收 筹划 是 纳 税 义 务 人 在法 律

,

B

公司 的支持

4 A

(9 0 0 一 6 5 0 0 (万 元 )

)

(6 5 0 0 一 8 0 0

78 9

)

法规 许可 的范 围 内 最大 化

,

为 了其企 业利益 的

B

公 司企 业重 组 时

,

应于合

7892 3

而 在设 立

,

经营

投 资乃至 消

,

2 个 月 内不 改 同 中约 定受 让 方在 连续 1

应纳 企业所 得税

19 7 3 1 A

3 2

X

5 % 2

亡 的过程 中

所 做 的纳税 方案 选择

变重 组资 产原 来的实 质性 经营 活 动

;

,

(万 元 )

公 司取 得 B 公司 的股 权

,

有合 法性 原 则上 万 元确

筹 划性

目的性和 综合性 的

业重 组 中取 得 股 权 支付 的 原 主要 股 东

特征

划时

所 以 A 公 司 在进 行 企 业 重 组 筹 应 综合 考量 交易 双 方的 利益

, ,

在重 组 后 连 续

取 得 的股权 关于发布

2 1

个 月内

,

不 得 转 让所

以被转 让资 产原 有计税 基础 认 成本

80

,

同时按 照 《 国家税 务总 局

但 由于非 股权 支付 已在交 易 当

,

理制 订交 易方案 收益

以期获 得最 大的企 业

企 业 重 组 业 务 企 业 所 得税 的公 告 》 ( 国家税 务 总 局 公

期 确 认 了相 应 的 资 产转 让 所得 或 损 失 应 调 整相 应资 产 的计 税基 础

A

管理 办 法

公 司 转 让 资 产 的 账 面价值

,

>

ZA

80

20 1 0

年 第 4 号 ) 的要 求 准 备 证 明 交

,

公 司取 得 B 公 司 股 权 的 计 税 基

800 一 80 0

万元 具有 不可调 整性

所 以为 了达 到 转

易发生 及 符 合规 定的相 关资 料

以期获

9 00 一 6 5 00 + 90 0

让 资 产 占全 部 资 产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7 5 % 的规 定

,

得 主 管税 务 机 关 的 支 持 并 备 税 务 机 关 检查

15 89 2 3

( 万元 )

,

只能采 取 合法

,

合理 的 方 式减

同理

B

公司取 得 A 公司资产 的计 3 万元 2

少 注册资 本

如偿 付应 付款项

减 少注

作者

:

北经 贸大 学财税 学院副教授

税 基础 亦为

15 8 9

册 资本

分 配股 利 及 加 大费用 支 出

( 责任编辑

:

崔远 )

(三 ) 方案 比较

加 亏损 等方法

试 图通 过调 整 转让 资产

春 节前 夕

,

厦 门市 国正税务 师 事务

,

所 党 支 部 全 体 党 员 认真 学 习 十 八 大 精 神

党 的十八 大主 题

十年 奋斗 历 程

,

党 的指 导

思 想 等 分 专题 进 行 了 解 读

党 员 们深入 学 习

和 把握 十 八 大 报告 精 神 的 丰 富 内涵 和 基 本要 求

,

为深 入 学 习 贯彻 十八 大 精神 奠 定 基 拙 ( 文/ 图

:

吕安琦 )

三 盛

肴我 玲 汗

}3 3

刃久子 d

,

洲冼 了 Z 左I 域岁 资。

,

漪税筹习

A

案 例分 析 公 司将所 属

,

缴 纳的 增值税

5 5

营 业税

消费 税的 税额

、 、

契税 的征收 范 围

家非 独立 门店 转让

为 计 征 依据

,

分 别与 增值税

营 业税

在此 次 转让 行 为 中

涉及 到税种 较少 以本文以

A

,

,

由于

B

公司

,

B

公司

涉 及该

,

家 门 店 的计 算 机

消 费 税 同时 缴 纳

所以

A

公 司 在该 转

,

政 策也相 对 简单

,

办 公家具 等 动产

也涉 及 房 屋

,

建 筑物

5

让 行为 中无需 缴纳 增值税 和营 业税 无需 缴纳 城建税 和 教 育费 附 加

4

公 司 为 筹划 主 体

且 只分

等 不动 产和 土地 使用权

门店所 雇佣 的 员工

、 、

还 包括该

析其 所 缴 纳 的企 业 所 得 税 及 对 B 公 司 的影 响 三

,

该 转让 行为将 涉及 企 业所 得税 等 税 费

,

土地 增值税

增值 税 (一 )

A

营业税

根据 《 财 政 部 国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土 地 增值 税 一 些具 体 问题 规 定 的 通知 》

筹划 方案

,

其 征免 依据 如下

A

( 一 ) 筹划依据

依据 双 方所 达成 的 交换意 向

B

公司

(财税字

11 9 9 5

」 8 号 ) 的规 定 4

:

以房 地

,

A

公 司 在该 转让 行 为 中要涉及 增值

、 、

产投 资

联营所 涉及 的 房 地产转 让

,

司以股 权和 非股 权相结 合 的形式 购买 公司 实质性 资产 产交换 业务

。 ,

营 业税

城 市维护 建设 税

教 育费

免 征 收 土 地 增值 税

所以

A

公 司 在该

属于 企业 重组 中的 资

附加

1

印花税 和企 业所得 税

转 让 行为 中所 涉及 的 不 动产 产 权转 让

无需 缴纳 土地增值税

5

根据 《 企 业所 得税 法 》 及

增值 税

《 财 政部 国家税 务总 局关 于企 业重 组 业

根据 《 国家税 务总 局关 于纳税 人资 产 重 组 有关 增值 税 问题 的 公 告 》 ( 国家 税 务 总 局 公告

印花税

务企 业所得税 处理 若干 问题 的通知 ) ( 财 税 [2 0 0 9 15 9 号 ) 规定

,

根据 《 印花 税 暂 行 条 例 》 ( 国务 院

资产 收购可 区

20 1 1

年第

3 1

,

号 ) 规定 通过合 并

:

令第

H

号 以下 简称

,

H

号 令, ) 规定 ’

:

分不 同条件 分别 适用一 般性税 务 处理 和

纳税 人在 资产 重组 过程 中

、 、

产权 转移书据 应 当缴纳 印花税

所以

A

特 殊性 税务 处理

1

分立

出售

置换 等方 式

,

将全部 或者

公 司 在该 转让 行为 中所涉 及的 不动 产产 权转移

6

,

部 分 实物 资 产 以 及 与其 相 关联 的 债 权 负债和 劳动 力一 并转让 给其 他单位 和个

, ,

应 当缴 纳 印花 税

一 般性税 务处理

;

资产 收 购重组 交 易的被 收购 方应 确 认资 产转让 所得 或损 失

:

企 业所 得税 企业

收 购方取 得 资

不属 于 增值税 的征 税范 围

,

其 中涉

。 ”

根据 《 企业 所得税 法 》 规 定

产 的 计 税 基 础 应 以 公允 价值 为 基 础 确 定

;

及 的 货 物转 让

A

不 征收 增值 税

所以

的 财 产转 让 收 人应 当 缴 纳企 业 所 得税 所以

A

被收 购企业 的相 关所 得税事项 原 则

公司 在 该转 让行 为 中所 涉 及的动 产转

,

公 司的 转 让 行 为 应 确 认 财 产 转

,

上保持不 变

2

无需 缴纳 增值税

2

让所 得或 损失 所得 额

,

计 人企 业的 年 度应 纳税

特殊 性税 务处理

,

营 业税

计算缴 纳企 业所得 税

,

企业 重组 同时 符合 下列 条件 的 用特 殊 性 税 务 处 理 规 定 的 商业 目 的

,

根据 《 国家税务总局 关 卜 纳税人资产 重 组有关营业税 问题 的公 告》 ( 国家税务 总 局 公告 2 0

n

在此次 转 让行 为 中

及 的 税 种较 多

, ,

A

公 司虽 然涉

,

:

具有合理

但 由于政 策 较 为 明 确 所以

且 不以减 少

;

免 除或 者 受让企

1 号) 规定 年第 5

,

:

纳税

征免规定较为清晰

A

公司的筹

推 迟 缴 纳 税 款 为 主 要 目的

人 在资产重 组过程 中

通 过合并

分立

划 重点应 放在企 业所 得税

业 收 购 的 资 产 不 低 于 转让 企 业 全 部 资 产的 7 5 %

,

出售

置换等方式

;

,

将 全部或 昔 部分实物

(二 )

B

B

公司 涉及 的税

;

2 个 企 业 重 组后 的 连 续 1

资产以及与 期 目关 联的 渍权

,

债务和劳动

,

公 司 在 该转 让行 为 中

,

月 内不 改变 重组 资产原 来 的实 质性 经营 活动

;

力一 斗 转让给 其他单 位 和个人的行为

种较 为 简单

1

只包括 印花税 和契税

受 让企 业 在该 资产 收 购发 生 时

属于营 业悦 证 收范 围 其 中涉及的不动产 土地使用权转 让

A

,

印花 税

H

的股权 支付 金额 不低 于其交 易支 付总 额

:

不征收营 业税

。”

所以

根据

号 令规 定

产 权 转移书 据

B

的8 5 %

;

企 业重 组 中取 得股权 支付 的

,

公司 在该转让行为 中所涉及的不动产和

,

应 当缴 纳 印花 税

所以

公 司 在该 转

,

原主 要股东

在 重组后 连续

2 1

个月内

,

日也 使用权的转让

3

夕 己 需缴 至 西 氢业悦

让 行为 中所 涉及 的不动 产产权 转移 当缴 纳 印花 税

2

不 得转 让所取 得 的股权

城 市维护 建设 税和 教 育费附 加

( 二 ) 方案设计 方案 一

B

,

根据 《 国家税 务总局关 于城市 维 护 建 设 税 征 收 问题 的 通 知 》 ( 国 税 发 [1 9 9 4 ]5 1 号 ) 和 ( 征 收教 育费 附加 的

暂 国 务 院令 第 4 4 8 号 ) 规定

契税

:

收取 现 金

50 0

150

万元

,

根据 《 契税 暂 行 条 例 》 ( 国务 院 令

公 司股权

万元

,

22 4

号 ) 规定 在 我 国境内转移 土地

,

即 按 照 双 方 初 步 达 成 的协 议

65 00

行规 定 》 (

:

房屋 权属

A

属 于契税 的征 收范 围

,

所以

万元 的 转让价 格 中 万元

B

,

,

A

公 司收取 现

50 0

城 市 维护 建设税 (以下 简称

城 建税 , ) ’

在该 转 让行 为 中

了原

B

公司 因转让 而承 受 土地权属

,

金 元

150 0

换取

B

公司股 权

A

和 教 育费附加 分 别以各 单位 和个 人实 际

公 司 的房 屋

属于

虽然

公 司收购

公 司 的 资 产具 肴我 玲 汗

三 。

}引

税 收筹划

有 合理 的 商 业 目的

,

不 以减 少

免 除或

6 50 0

A

公 司应 确认 财 产转 让所 得

80 0

:

1 A

调 整资产 负债表 公 司 于 21 0

21 2 2

者 推迟缴 纳税款 为 主要 目的 收 购 的资 产 占 只有

56 j 6% A

但 B 公司

57 0 0

( 万元 )

:

1

月以 货币 资

公 司全 部 资 产 的 比例

,

该 交 易业务应 纳企 业所 得税

57 0 0

X

金缴纳 税款

1 7 3 2 2 刀5

196 9

4 元 5

支 付股利

114 00 0

( 8 0 0 0 0 0 0 一 1 3 14 3 3 2 5 9 0 )

;

2 5% 一 142 5

(万 元 )

偿还 应 付 款

30 00 0

;

低 于规定比 例 7 5 %

B

公 司 在该 资 为

A

公司取 得 B 公司 股权 的计税 基础 万元

同时 提 取 折 旧 2 月3

则 2 0 12 年

1

产 收 购发 生 时的股 权支 付金 额 占交 易支 付 总 额 的比例 为

6 5 00 00 0 0 76 92 %

65 0 0 B

1 日资 产负债 结构 如资产 负债表 2 2

( 5 00 00 0 00

8 5%

-

公 司取得 万元

:

A

公司 资产 的计税 基础 式

调 整资 产受 让企 业的对 价支 付形

)

,

低 于 规 定 比例

所以

65 0 0

该资 产收购业务适用 于一般性税务处 理

,

方案 二 价支 付形 式

调 整资 产负 债表结 构 及对

A

公 司可 以与 B 公 司协商

,

,

调整 B

双 方税务 处理 为

:

公 司 的对价 支 付形 式

即 在 6 5 0 万元

资产 负债 表 2

编制单位

:

A 公司

2 0 12

l

31

单位

:

资产

年初数 数

期末数 数

负债及所有 者 权益

年初数 数

期末数 数

流 动资产 货 币资金 金 应 收账款 款

:

流动负 债

2 2 j 3

, ,

:

3 82 44 0 00 0 00 0 00 0 00

. . . .

.

90 s j 0 00 0 00 0 00 0 00 90 s j

. . . . .

.

预收账款 款 应 付股利 利 应 交税 费 其他应 交款 款 其他应 付款 款 其他流 动负债 债 流动负 债合计 计

, ,

48 )

,

628 00

,

.

.

4

8)

,

62 8 00 0 00 0 00 83 1 8 7

. . .

.

17 3 22 o j 2 12 1 96 9 j 4 831 87 27 0 7 17 96 90 4 06 96 2 98 6 87 6 38

,

. .

其 他 应收款 款 待摊费 用 其 他流动资产 产 流 动

资产合计 计 长 期投资

:

,

.

,

.

l j 6 7 17 96 90 4 06 9 6 733

, ,

.

,

.

2 2 j 3

,

,

3 82 44

.

,

.

j

84

.

79

长 期投资合计 计

固 定资产

:

0 00

.

0 00

.

长期负 债

:

长期应 付款 款

14

4

, ,

j

,

38 0 4 1

.

j

,

380 4 1

.

固 定资产 原 价

94 7 3 87 60

,

,

.

14

4

,

,

94 7 38 7 6 0

,

,

.

专项应 付款 款 长期负 债合计 计 递 延税项

:

减 累 计折 旧

固 定资产净值 值

:

1 08

42

8

.

14

33 8

42

8 14

.

.

j

,

38 0 4 1

.

j

,

380 4 1

.

10 8 3 8

j

,

,

9 j 9 46

,

.

.

10 60 8

j

,

,

9j 9 4 6

,

.

在 建 工程

固 定资产清理 理 固 定资产合计 计 无形资产及递 递 延 资产

:

o 9 84

00

o 9 84 0

.

00 00

递 延税款 贷项 负债合计 计 所有者权 益

:

, ,

0 00 2 9 92 2 j 6 7 9

.

.

0 00 738

,

.

0 00 10

,

.

96)

.

20

8 89

,

94 3 4 6

.

10 6j 9

,

,

94 3 4 6

.

实收资 本 ( 或 股本 )

0 00 0 00 0 00

. . .

10 2 82 o j 7

,

,

.

lj

10 2 82 o j 7

,

,

.

lj

无形资产 产

0 00 0 00 0 00

. .

.

资本 公 积 盈余 公 积 其中 益金

:

长 期 待摊费 用 合计

4j

2 98 7 0 1

,

.

,

.

4j

2 98 7 0 1

,

.

,

.

法 定公

3j 2 2 7 7 87

3j 2 27 7 87

递 延 税款

:

未分 配利 润

0 00 13 14 3 32 j

, ,

. .

936 2 j 2 9 2

,

.

l

,

16 6 2j 2 92

,

.

递 延 税款借项 项 资 产总计 计

0 10 6 6 00 34

.

00

.

合计 计 总计 计

10

,

,

lj l

,

,

0 6 9 11

.

.

10 l j l

,

,

,

06 9 1 1

.

.

90

31

13 14 3 32 )

90

10 6 6 0 0 3 4

,

90

32

}

2 0 ” 3

年第 2 期

刃久子 d

,

洲冼 了 Z 左I 域岁 资。

,

漪税筹习

的支付 对价 中 元 (不 高于

5 6 00

,

以现金 形式 支付 9 0 万 万元)

;

对 于 A 公司而言

,

虽 然 方案 二 较

,

的账 面价值 及其 他非 法手 段减少 账面 资 产总 额是不 可取 的

3

97 5

股 权形 式 支付 万元 )

方案 一 少 取 得 现 金 6 0 万 元

了所 得税 支 出

9 7 1 1 3

1 2 2 7 名7 B

但减 少

万 元 (不 低于

2 年 0 1 2

1

5 52 5

万 元 ( 15 0

资 产 转 让价 格 6 5 0 0 万 元 是 经 过

,

1 月3

日 B 公 司收 购 的资

)

,

同时 所 持 有

B

公 司 股权 的 计

评估 并双 方 经过 协商 确定 交 易价 格 接受

, ,

降低 或提 高

产占

A

公司 全 部 资 产 的 比例 为 7 5 0 5 %

,

税 基 础 并 不 作为 据

,

公 司的利润分配 依

A

公司或

B

公 司都不 可能

( 8 0 0 0 0 0 0 一 10 6 6 0 0 3 4 3 1 )

规 定 比例

;

高于

7 5%

不影 响 对于

B

A

公司 以后 的利 润分 配

,

所 以为 了达到 受让企 业 在该资 产

同时

B

公 司 在该 资产 收购发

公 司而言

60

虽然方案 二较 方

,

收 购发生 时的股 权支 付金 额不低 于其 交 易支付总额 8 5 % 的规 定

,

生 时 的股 权 支付 金额 占交 易支付总 额 的 比例为

86 15 %

案一 少支 出现 金

万元

公司支 出

4 9 10

只 能调整对

( 56 00 0 00 0 一 6 50 0 00 0 0 )

。 ,

,

金 额 大 于取 得 资 产 的计 税 基 础 万元

7

价 支 付方案

B

,

同时方案二 的实施 造成 了

高 于规 定 比例 8 5 %

所 以该 资产收 购业

A

(6 5 0 0 一 1 5 8 9 2 3

, 。

)

,

以 后年 度 因

,

公司 货币 资金 支 出金 额 大于 资产 的计

务 适用 特 殊性 税 务处理

公司取 得 的

少提 折 旧或摊 销 业所 得税

而 多计利 润

多缴 企

税基 础 所以 协商

,

影 响 以后 年 度 的企 业 所得 税

,

,

股 权支 付部 分暂不 确认 资产转 让所 得或 损失

A

公 司 应 事 前 与 B 公 司进 行 充 分 必要时 作 出适 当 的让步

四 公 司应 确 认 资 产 转 让 所 得 或 损

1

结语

以获 得

A

税 收 筹划 是 纳 税 义 务 人 在法 律

,

B

公司 的支持

4 A

(9 0 0 一 6 5 0 0 (万 元 )

)

(6 5 0 0 一 8 0 0

78 9

)

法规 许可 的范 围 内 最大 化

,

为 了其企 业利益 的

B

公 司企 业重 组 时

,

应于合

7892 3

而 在设 立

,

经营

投 资乃至 消

,

2 个 月 内不 改 同 中约 定受 让 方在 连续 1

应纳 企业所 得税

19 7 3 1 A

3 2

X

5 % 2

亡 的过程 中

所 做 的纳税 方案 选择

变重 组资 产原 来的实 质性 经营 活 动

;

,

(万 元 )

公 司取 得 B 公司 的股 权

,

有合 法性 原 则上 万 元确

筹 划性

目的性和 综合性 的

业重 组 中取 得 股 权 支付 的 原 主要 股 东

特征

划时

所 以 A 公 司 在进 行 企 业 重 组 筹 应 综合 考量 交易 双 方的 利益

, ,

在重 组 后 连 续

取 得 的股权 关于发布

2 1

个 月内

,

不 得 转 让所

以被转 让资 产原 有计税 基础 认 成本

80

,

同时按 照 《 国家税 务总 局

但 由于非 股权 支付 已在交 易 当

,

理制 订交 易方案 收益

以期获 得最 大的企 业

企 业 重 组 业 务 企 业 所 得税 的公 告 》 ( 国家税 务 总 局 公

期 确 认 了相 应 的 资 产转 让 所得 或 损 失 应 调 整相 应资 产 的计 税基 础

A

管理 办 法

公 司 转 让 资 产 的 账 面价值

,

>

ZA

80

20 1 0

年 第 4 号 ) 的要 求 准 备 证 明 交

,

公 司取 得 B 公 司 股 权 的 计 税 基

800 一 80 0

万元 具有 不可调 整性

所 以为 了达 到 转

易发生 及 符 合规 定的相 关资 料

以期获

9 00 一 6 5 00 + 90 0

让 资 产 占全 部 资 产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7 5 % 的规 定

,

得 主 管税 务 机 关 的 支 持 并 备 税 务 机 关 检查

15 89 2 3

( 万元 )

,

只能采 取 合法

,

合理 的 方 式减

同理

B

公司取 得 A 公司资产 的计 3 万元 2

少 注册资 本

如偿 付应 付款项

减 少注

作者

:

北经 贸大 学财税 学院副教授

税 基础 亦为

15 8 9

册 资本

分 配股 利 及 加 大费用 支 出

( 责任编辑

:

崔远 )

(三 ) 方案 比较

加 亏损 等方法

试 图通 过调 整 转让 资产

春 节前 夕

,

厦 门市 国正税务 师 事务

,

所 党 支 部 全 体 党 员 认真 学 习 十 八 大 精 神

党 的十八 大主 题

十年 奋斗 历 程

,

党 的指 导

思 想 等 分 专题 进 行 了 解 读

党 员 们深入 学 习

和 把握 十 八 大 报告 精 神 的 丰 富 内涵 和 基 本要 求

,

为深 入 学 习 贯彻 十八 大 精神 奠 定 基 拙 ( 文/ 图

:

吕安琦 )

三 盛

肴我 玲 汗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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