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建培字〔2011〕10号
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年度继续
教育的通知
各县(市)建设局、茂南、茂港分局,各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建筑施工安全保障工作,提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粤建安字[2008]85号和《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质
[2010]450号)的有关规定,我校受省安全协会委托,计划在11月下旬举办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参加继续教育人员
1、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设备证。
2、建筑施工特种操作资格证书自发让之日起在有效期内使用满21个月。
3、未超过相关工种规定年龄要求。
4、身体健康状况适应相应特种作业岗位。
5、近两年内没有违章操作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6、近两年内违章操作记录不超过3次(含3次)以上。
二、继续教育学时要求、课程安排,通过标准。
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在两年有效期内每年度不少于24学时继续教育。
2、课程安排:11月22日至24日(白天:11月22日至24日,晚上:11月22日至25晚。共三天)
3、参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继续教育的人员须凭操作资格证及有效身份证明上课,并每天考勤登记。
4、通过标准:考勤及测验两部分组成。其中考勤率点30分,测验点70分。
三、培训费用
100元/人(含资料费、培训费、考核费及更换到本工本费)
四、培训地点:茂名市建设培训学校二楼教室。
五、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两张A4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延期复核汇总表
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副本)原件及副复印件两张
4、身体健康状况证明
5、两年违章操作安全事故证明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1年11月3日至11月20日
报名地点:茂名市建设培训学校
联系人:杨标
联系电话:291282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茂建培字〔2011〕10号
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年度继续
教育的通知
各县(市)建设局、茂南、茂港分局,各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建筑施工安全保障工作,提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粤建安字[2008]85号和《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质
[2010]450号)的有关规定,我校受省安全协会委托,计划在11月下旬举办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参加继续教育人员
1、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设备证。
2、建筑施工特种操作资格证书自发让之日起在有效期内使用满21个月。
3、未超过相关工种规定年龄要求。
4、身体健康状况适应相应特种作业岗位。
5、近两年内没有违章操作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6、近两年内违章操作记录不超过3次(含3次)以上。
二、继续教育学时要求、课程安排,通过标准。
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在两年有效期内每年度不少于24学时继续教育。
2、课程安排:11月22日至24日(白天:11月22日至24日,晚上:11月22日至25晚。共三天)
3、参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继续教育的人员须凭操作资格证及有效身份证明上课,并每天考勤登记。
4、通过标准:考勤及测验两部分组成。其中考勤率点30分,测验点70分。
三、培训费用
100元/人(含资料费、培训费、考核费及更换到本工本费)
四、培训地点:茂名市建设培训学校二楼教室。
五、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两张A4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延期复核汇总表
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副本)原件及副复印件两张
4、身体健康状况证明
5、两年违章操作安全事故证明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1年11月3日至11月20日
报名地点:茂名市建设培训学校
联系人:杨标
联系电话:291282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