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说明仅摘录规范修改的部分条文,阅读时应比对规范
3.4.3 建筑方案和结构布置的平面和竖向不规则性,应综合判断
【说明】 本次修订,明确规定表3.4.3所列的不规则类型是主要的而不是全部不规则,所列的指标是概念设计的参考性数值而不是严格的数值,使用时需要综合判断。有关的条文说明,除保留2001版、2008局部修订的说明外,增加对本次修订部分的补充说明:
① 对于扭转不规则计算,需注意以下几点,有关的计算软件需相应修改:
1) 按国外的有关规定,楼盖周边两端位移不超过平均位移2倍的情况称为刚性楼
盖,超过2倍则属于柔性楼盖。因此,2001版说明中提到的刚性楼盖,并不是
刚度无限大。计算扭转位移比时,楼盖刚度可按实际情况确定而不限于刚度无限
大假定。
2) 扭转位移比计算时,楼层的位移不采用各振型位移的CQC 组合计算,按国外的
规定明确改为取“给定水平力”计算,可避免有时CQC 计算的最大位移出现在楼
盖边缘的中部而不在角部,而且对无限刚楼盖、分块无限刚楼盖和弹性楼盖均可
采用相同的计算方法处理;该水平力一般采用振型组合后的楼层地震剪力换算的
水平作用力,并考虑偶然偏心;结构楼层位移和层间位移控制值验算时,仍采用
CQC 的效应组合。
3) 偶然偏心大小的取值,除采用该方向最大尺寸的5%外,也可考虑具体的平面形
状和抗侧力构件的布置调整。
4) 扭转不规则的判断,还可依据楼层质量中心和刚度中心的距离用偏心率的大小
作为参考方法。
② 对于侧向刚度的不规则,建议根据结构特点采用多种方法,包括楼层标高处单位位移所需要的水平力、结构层间位移角的变化等进行综合分析,不能仅简单依靠某个方法和某个参考数值决定。
3.4.4
1 ,楼层竖向构件最大的弹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分别不宜大于楼层两端弹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平均值的1.5 倍,当最大层间位移小于规范限值50%时,位移比可放宽至1.65;
关于扭转不规则的注意事项看条文说明
2,软弱层地震剪力增大系数由1.15改为取“不小于1.15”,刚度越小,取值越大。
2,1)乘以增大系数1.25~2.0, 烈度越大,取值越高, 旧版里该系数为1.25~1.5
3.4.5 关于抗震缝
【说明】 体型复杂的结构是否设置防震缝,各有利弊,历来有不同的观点,总体倾向是:可设缝、可不设缝时不设缝。设置防震缝可使结构抗震分析模型较为简单,容易估计其地震作用和采取抗震措施,但需考虑扭转地震效应,并按本规范各章的规定确定缝宽,使防震缝两侧在预期的地震(如中震)下不发生碰撞或减轻碰撞引起的局部损坏。当不设置防震缝时,结构分析模型复杂,连接处局部应力集中需要加强,而且需仔细估计地震扭转效应等可能导致的不利影响。
3.6.2 不规则且具有明显薄弱部位可能导致重大地震破坏的建筑结构,应按本规范有关规定进行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弹塑性变形分析。此时,可根据结构特点采用静力弹塑性分析或弹塑性时程分析方法。
【说明】 需注意静力弹塑性分析有其适用范围,当需要考虑双向地震或多向地震时,只能采用弹塑性时程分析方法。其他说明,详见2001版的条文说明。
3.7.3 附着于楼、屋面结构上的非结构构件,以及楼梯间的非承重墙体,应与主体结构有可靠的连接或锚固,避免地震时倒塌伤人或砸坏重要设备。
【说明】 按2008年局部修订。强调凡在强烈地震(设防烈度或罕遇地震) 时倒塌可能危及生命的非结构构件,均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
3.10 建筑抗震性能化设计(本节为新增)
4.1.6 其中Ⅰ 类分为Ⅰ0 、Ⅰ1两个亚类
4.1.7 发震断裂的最小避让距离减小
4.1.8 不利地段建造丙类及丙类以上建筑时,其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乘以增大系数,在1.1~1.6范围内采用。
4.2.1 可不进行天然地基及基础的抗震承载力验算的建筑包括了:
2) 砌体房屋;
3) 不超过8层且高度在24m 以下的一般民用框架和框架--抗震墙房屋;
4) 基础荷载与3) 项相当的多层框架厂房和多层混凝土抗震墙房屋。
【说明】 1)限制使用粘土砖以来,有些地区开始建造多层的混凝土抗震墙房屋,当其基础荷载与一般民用框架相当时,由于其地基基础情况与砌体结构类同,故也可不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
5.1.4 表5.1.4-1 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m/s)
2
2、 基本解决了在长周期段,不同阻尼比地震影响系数曲线交叉、大阻尼曲线值高于小
阻尼曲线值的不合理现象。I 、II 、III 类场地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在周期接近6s 时,基本交汇在一点上,符合理论和统计规律。
3、 降低了小阻尼(2~3.5%)的地震影响系数值,最大降低幅度达18%。略微提高了阻
尼比6~10%的地震影响系数值,长周期部分最大增幅约5%。
4、 适当降低了大阻尼(20~30%)的地震影响系数值,在5Tg 周期以内,基本不变,长
周期部分最大降幅约10%,扩大了消能减震技术的应用范围。
5.1.6 对6度设防的建筑,增加了不规则建筑应进行抗震验算的要求。
“较高的高层建筑(以后各章同)”,诸如40m 的钢筋混凝土框架、高于60m 的其他钢筋混凝土民用房屋和类似的工业厂房,以及高层钢结构房屋,其基本周期可能大于四类场
地的特征周期,则6度的地震作用值可能相当于同一建筑在7度二类场地下的取值,此时仍然进行抗震验算。
5.2.2 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时,不进行扭转耦联计算的结构,应按规定计算其地震作用和作用效应
【说明】 随机振动理论分析表明,当结构体系的振型密集、两个振型的周期接近时,振型之间的耦连明显。当振型周期比为0.85时,耦联系数大约为0.20,振型之间的耦连不紧密,可以采用平方和开方SRSS 方法进行振型组合;而当周期比为0.90时,耦联系数增大一倍,约为0.50,两个振型之间的互相影响不可忽略。这时,计算地震作用效应不能采用SRSS 组合方法,而应采用完全方根组合CQC 方法,如式(5.2.3-5)和式(5.2.3-6)所示。
5.2.3 增加关于角部构件的地震作用效应放大要求。
5.2.5 剪重比不满足最小要求,有可能是刚度偏小,也有可能是自重偏大。可以增大刚度,减小自重改变结构布置或调整结构总剪力和各楼层水平剪力最小值的要求,详见条文说明。
5.4.1 公式5.4.1中,S 表示构件内力组合的设计值,内力也包括构件出平面弯矩和扭矩。表5.4.1增加了同时计算水平与竖向地震作用(竖向地震为主)的组合,对于大跨、大悬臂结构,竖向地震作用效应比较显著,故建议增加这种组合
5.4.2 配合钢结构构件承载力计算的规定,调整了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的取值。受力、破坏状态分为强度破坏和屈曲稳定
5.5.2 本条第2款第5)项与14章地下结构要求相协调,如地铁枢纽站、采用多层框架结构的地下换乘站需进行罕遇地震下的变形验算
6.1.1 ① 新增加8度(0.3g)区 最大适用高度 ② 仅有个别的墙体(不落地墙体截面面积不大于总截面面积的5%~10%)需采用框支时,只要框支部分设计合理且位置不致增加扭转不规则,总体上仍视为抗震墙结构,其适用最大高度可仍按全部落地的抗震墙结构确定。③ 抗震规范从74规范起,抗震墙就包括砖抗震墙和混凝土抗震墙,因此本规范不能将混凝土抗震墙改为剪力墙,只承担重力或防火要求的剪力墙也不能称为抗震墙。④明确不包括异形柱框架。
6.1.2 表中如抗震墙结构,根据结构高度确定抗震等级,高度为24m 包括24.4m,24.5m 按25m 查表;大跨度框架指跨度不小于18m 的框架,如果仅局部为大跨度,可局部提高抗震等级。框架-核心筒结构的高度低于60m 时,其抗震等级允许按框剪结构确定。
6.1.3 1增加了有少量抗震墙框架的要求 2裙房与主楼相连的相关范围,一般从主楼周边外延3跨且不小于20m ,相关范围以外的区域可按裙房自身的结构类型确定。主楼结构在裙房顶板(2001版为顶层)对应的相邻上下各一层应适当加强抗震构造措施。裙房偏置时其端部有较大扭转效应,需要加强;裙房与主楼之间设抗震缝,在大震作用下可能发生碰撞,该部位也需要采取加强措施。
6.1.4 防震缝只能保证小震弹性状态下不碰撞,条件许可,缝宽尽量加大;抗震上来说尽量少设缝。
6.1.5 柱中线与抗震墙中线、梁中线与柱中线之间偏心距大于柱宽的1/4时,应计入偏心的影响。允许结构体系中有局部的单跨结构。
6.1.8 框架-抗震墙结构和板柱-抗震墙结构中的抗震墙设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2 楼梯间宜设置抗震墙。
3 抗震墙的两端(不包括洞口两侧) 宜设置端柱、翼墙或与另一方向的抗震墙相连。 5 抗震墙洞口宜上下对齐;洞边距端柱不宜小于300mm 。
增加结合楼梯间布置抗震墙形成安全通道的要求,明确要求设置端柱、翼墙或纵横墙相连。
6.1.9 较长抗震墙分段后,为提高延性,各墙段的总高度与墙宽之比,由不应小于2改为不宜小于3。
6.1.10 延性抗震墙一般控制在其底部即计算嵌固端以上屈服、出现塑性铰。设计时,将墙体底部可能出现塑性铰的高度范围及其上部的一定范围作为底部加强部位,提高受剪承载力,使其具有更大的弹塑性变形能力,从而提高整个结构的抗地震倒塌能力。
6.1.14 地下室顶部做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时,若柱网内设置多个次梁(密肋梁)时,板厚可适当减小。计算刚度比的地下室相关范围,一般可从地上结构(主楼、有裙房时含裙房)周边外延不大于20m 。0.5按不大于0.54控制;相当于地下室刚度大于地上结构的1.85倍。 当框架柱嵌固在地下室顶板时,位于地下室顶板的梁柱节点应按首层柱的下端为“弱柱”设计,即,地震时首层柱底屈服、出塑性铰。
地下一层抗震墙墙肢端部边缘构件纵向钢筋的截面面积,不应少于地上一层对应墙肢端部边缘构件纵向钢筋的截面面积。
6.1.15 本条是新增的。发生强烈地震时,楼梯是重要的紧急逃生竖向通道,楼梯的破坏会延误人员撤离及救援工作,从而造成严重伤亡,本次修订增加了楼梯的抗震设计要求。
6.2.2 一级框架结构及9度时的框架可不符合公式6.2.2-1,但应符合公式6.2.2-2 (实配反算),对于二、三级框架结构有条件也可按公式6.2.2-2计算,式中系数1.2可适当降低,如取1.1即可。计算梁端实际抗弯能力时,应计入梁受压筋和相关楼板钢筋的影响
框架柱端弯矩增大系数相应提高。
当框架底部若干层柱反弯点不在楼层内,说明这些层的框架梁较弱,此时为超长柱,为避免在竖向荷载和地震共同作用下变形集中,压屈失稳,柱端弯矩也应乘以增大系数。
6.2.3 本条与6.2.2条协调,适当提高增大系数的取值。
6.2.5 柱剪力增大系数提高
6.2.7 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落地抗震墙墙肢不应出现小偏心受拉。小震下出现小偏心受拉,在中震和大震作用下很有可能会全截面受拉。
6.2.13 计算位移时,连梁刚度可不折减,如风荷载主控的情况下,连梁刚度不折减,但地震作用应相当
6.2.14 一、二、三级框架的节点核芯区,应进行抗震验算;验算方法见附录D
6.3.3 将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不大于2.5%的要求,由强制性改为非强制性,移到6.3.4条。梁端截面的纵向受拉钢筋计算,应采用梁、柱交界面的组合弯矩设计值,并计入的受压钢筋。
6.3.5 除2层的房屋外,增大了对柱截面最小尺寸的要求,以有利于实现“强柱弱梁”。 柱轴压比较大,截面的长宽比大于3时容易失稳。
6.3.9 删除2001版关于复合箍扣除重叠部分箍筋体积的规定
6.4.1 将墙厚与层高比例的要求,由“应”改为“宜”,并增加无支长度的相应规定。
6.4.2 将墙体轴压比控制范围,由一、二级扩大到三级,由底部加强部位扩大到全高。
墙肢轴压力设计值计算时,不计入地震作用组合,但应取分项系数1.2。
6.4.6 抗震墙的墙肢长度不大于墙厚的3倍时,应按柱的有关要求进行设计;矩形墙肢的厚度不大于300mm 时,尚宜全高加密箍筋。
6.4.7 跨高比不大于2的高连梁,宜设水平缝形成双连梁、多连梁或采取其它加强受 剪承载力的构造。顶层连梁的纵向钢筋伸入墙体的锚固长度范围内,应设置箍筋。
6.5.4框架结构中设置少量抗震墙,其抗震墙的抗震构造措施可按本规范第6.4节的规定执行
6.6.3 对高度不超过12m 的板柱结构,放松抗震墙所承担的地震作用的要求,新增板柱节
点冲切的抗震验算的要求。
7.1.1 考虑到 “内框架砖房”已很少使用且抗震性能较低,取消2001版的相关内容。
7.1.2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不允许用于乙类建筑和8度(0.30g)的丙类建筑 房屋的总高度取值小数点后按有效数值控制,四舍五入原则
7.3.1 低层房屋仍不要求设置构造柱;明确较大洞口,内墙指不小于2.1m 的洞口。
7.3.2 构造柱与墙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沿墙高每隔500mm 设2φ6水平钢筋和φ4分布短筋平面内点焊组成的拉结网片或φ4点焊钢筋网片,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1m 。6、7度时底部1/3楼层,8度时底部1/2楼层,9度时全部楼层,上述拉结钢筋网片应沿墙体水平通长设置。
第5款接近本规范表7.1.2的限值指最大层数或最大层相差一层但层高大的情况。
【说明】 原规定拉结筋每边伸入墙内不小于1m ,构造柱间距4m ,中间只剩下2m 无拉结筋。为加强下部楼层墙体的抗震性能,本次修订将下部楼层构造柱间的拉结筋贯通,拉结筋与φ4钢筋在平面内点焊组成拉结网片,提高抗倒塌能力
7.3.6 不得采用独立砖柱,跨度不小于6m 大梁的支承构件应采用组合砌体等加强措施。
7.3.7 6、7度时长度大于7.2m 的大房间,以及8、9度时外墙转角及内外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隔500mm 配置2φ6的通长钢筋和φ4分布短筋平面内点焊组成的拉结网片或φ4点焊网片。
7.3.8 关于楼梯间的要求,强条
7.3.10 明确不能采用砖过梁,不论是配筋还是无筋。
7.3.14 此条仅适用于6度和7度区
8.2.2 2001版的钢结构阻尼比偏严,本次修订依据试验结果适当放宽。
13.3.4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砌体填充墙,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填充墙在平面和竖向的布置,宜均匀对称,宜避免形成薄弱层或短柱。
5 楼梯两侧的填充墙和人流通道的围护墙,尚应设置间距不大于层高的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并采用钢丝网砂浆面层加强。
培训图片中有关于弹塑性计算结果的判断。
本说明仅摘录规范修改的部分条文,阅读时应比对规范
3.4.3 建筑方案和结构布置的平面和竖向不规则性,应综合判断
【说明】 本次修订,明确规定表3.4.3所列的不规则类型是主要的而不是全部不规则,所列的指标是概念设计的参考性数值而不是严格的数值,使用时需要综合判断。有关的条文说明,除保留2001版、2008局部修订的说明外,增加对本次修订部分的补充说明:
① 对于扭转不规则计算,需注意以下几点,有关的计算软件需相应修改:
1) 按国外的有关规定,楼盖周边两端位移不超过平均位移2倍的情况称为刚性楼
盖,超过2倍则属于柔性楼盖。因此,2001版说明中提到的刚性楼盖,并不是
刚度无限大。计算扭转位移比时,楼盖刚度可按实际情况确定而不限于刚度无限
大假定。
2) 扭转位移比计算时,楼层的位移不采用各振型位移的CQC 组合计算,按国外的
规定明确改为取“给定水平力”计算,可避免有时CQC 计算的最大位移出现在楼
盖边缘的中部而不在角部,而且对无限刚楼盖、分块无限刚楼盖和弹性楼盖均可
采用相同的计算方法处理;该水平力一般采用振型组合后的楼层地震剪力换算的
水平作用力,并考虑偶然偏心;结构楼层位移和层间位移控制值验算时,仍采用
CQC 的效应组合。
3) 偶然偏心大小的取值,除采用该方向最大尺寸的5%外,也可考虑具体的平面形
状和抗侧力构件的布置调整。
4) 扭转不规则的判断,还可依据楼层质量中心和刚度中心的距离用偏心率的大小
作为参考方法。
② 对于侧向刚度的不规则,建议根据结构特点采用多种方法,包括楼层标高处单位位移所需要的水平力、结构层间位移角的变化等进行综合分析,不能仅简单依靠某个方法和某个参考数值决定。
3.4.4
1 ,楼层竖向构件最大的弹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分别不宜大于楼层两端弹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平均值的1.5 倍,当最大层间位移小于规范限值50%时,位移比可放宽至1.65;
关于扭转不规则的注意事项看条文说明
2,软弱层地震剪力增大系数由1.15改为取“不小于1.15”,刚度越小,取值越大。
2,1)乘以增大系数1.25~2.0, 烈度越大,取值越高, 旧版里该系数为1.25~1.5
3.4.5 关于抗震缝
【说明】 体型复杂的结构是否设置防震缝,各有利弊,历来有不同的观点,总体倾向是:可设缝、可不设缝时不设缝。设置防震缝可使结构抗震分析模型较为简单,容易估计其地震作用和采取抗震措施,但需考虑扭转地震效应,并按本规范各章的规定确定缝宽,使防震缝两侧在预期的地震(如中震)下不发生碰撞或减轻碰撞引起的局部损坏。当不设置防震缝时,结构分析模型复杂,连接处局部应力集中需要加强,而且需仔细估计地震扭转效应等可能导致的不利影响。
3.6.2 不规则且具有明显薄弱部位可能导致重大地震破坏的建筑结构,应按本规范有关规定进行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弹塑性变形分析。此时,可根据结构特点采用静力弹塑性分析或弹塑性时程分析方法。
【说明】 需注意静力弹塑性分析有其适用范围,当需要考虑双向地震或多向地震时,只能采用弹塑性时程分析方法。其他说明,详见2001版的条文说明。
3.7.3 附着于楼、屋面结构上的非结构构件,以及楼梯间的非承重墙体,应与主体结构有可靠的连接或锚固,避免地震时倒塌伤人或砸坏重要设备。
【说明】 按2008年局部修订。强调凡在强烈地震(设防烈度或罕遇地震) 时倒塌可能危及生命的非结构构件,均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
3.10 建筑抗震性能化设计(本节为新增)
4.1.6 其中Ⅰ 类分为Ⅰ0 、Ⅰ1两个亚类
4.1.7 发震断裂的最小避让距离减小
4.1.8 不利地段建造丙类及丙类以上建筑时,其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乘以增大系数,在1.1~1.6范围内采用。
4.2.1 可不进行天然地基及基础的抗震承载力验算的建筑包括了:
2) 砌体房屋;
3) 不超过8层且高度在24m 以下的一般民用框架和框架--抗震墙房屋;
4) 基础荷载与3) 项相当的多层框架厂房和多层混凝土抗震墙房屋。
【说明】 1)限制使用粘土砖以来,有些地区开始建造多层的混凝土抗震墙房屋,当其基础荷载与一般民用框架相当时,由于其地基基础情况与砌体结构类同,故也可不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
5.1.4 表5.1.4-1 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m/s)
2
2、 基本解决了在长周期段,不同阻尼比地震影响系数曲线交叉、大阻尼曲线值高于小
阻尼曲线值的不合理现象。I 、II 、III 类场地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在周期接近6s 时,基本交汇在一点上,符合理论和统计规律。
3、 降低了小阻尼(2~3.5%)的地震影响系数值,最大降低幅度达18%。略微提高了阻
尼比6~10%的地震影响系数值,长周期部分最大增幅约5%。
4、 适当降低了大阻尼(20~30%)的地震影响系数值,在5Tg 周期以内,基本不变,长
周期部分最大降幅约10%,扩大了消能减震技术的应用范围。
5.1.6 对6度设防的建筑,增加了不规则建筑应进行抗震验算的要求。
“较高的高层建筑(以后各章同)”,诸如40m 的钢筋混凝土框架、高于60m 的其他钢筋混凝土民用房屋和类似的工业厂房,以及高层钢结构房屋,其基本周期可能大于四类场
地的特征周期,则6度的地震作用值可能相当于同一建筑在7度二类场地下的取值,此时仍然进行抗震验算。
5.2.2 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时,不进行扭转耦联计算的结构,应按规定计算其地震作用和作用效应
【说明】 随机振动理论分析表明,当结构体系的振型密集、两个振型的周期接近时,振型之间的耦连明显。当振型周期比为0.85时,耦联系数大约为0.20,振型之间的耦连不紧密,可以采用平方和开方SRSS 方法进行振型组合;而当周期比为0.90时,耦联系数增大一倍,约为0.50,两个振型之间的互相影响不可忽略。这时,计算地震作用效应不能采用SRSS 组合方法,而应采用完全方根组合CQC 方法,如式(5.2.3-5)和式(5.2.3-6)所示。
5.2.3 增加关于角部构件的地震作用效应放大要求。
5.2.5 剪重比不满足最小要求,有可能是刚度偏小,也有可能是自重偏大。可以增大刚度,减小自重改变结构布置或调整结构总剪力和各楼层水平剪力最小值的要求,详见条文说明。
5.4.1 公式5.4.1中,S 表示构件内力组合的设计值,内力也包括构件出平面弯矩和扭矩。表5.4.1增加了同时计算水平与竖向地震作用(竖向地震为主)的组合,对于大跨、大悬臂结构,竖向地震作用效应比较显著,故建议增加这种组合
5.4.2 配合钢结构构件承载力计算的规定,调整了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的取值。受力、破坏状态分为强度破坏和屈曲稳定
5.5.2 本条第2款第5)项与14章地下结构要求相协调,如地铁枢纽站、采用多层框架结构的地下换乘站需进行罕遇地震下的变形验算
6.1.1 ① 新增加8度(0.3g)区 最大适用高度 ② 仅有个别的墙体(不落地墙体截面面积不大于总截面面积的5%~10%)需采用框支时,只要框支部分设计合理且位置不致增加扭转不规则,总体上仍视为抗震墙结构,其适用最大高度可仍按全部落地的抗震墙结构确定。③ 抗震规范从74规范起,抗震墙就包括砖抗震墙和混凝土抗震墙,因此本规范不能将混凝土抗震墙改为剪力墙,只承担重力或防火要求的剪力墙也不能称为抗震墙。④明确不包括异形柱框架。
6.1.2 表中如抗震墙结构,根据结构高度确定抗震等级,高度为24m 包括24.4m,24.5m 按25m 查表;大跨度框架指跨度不小于18m 的框架,如果仅局部为大跨度,可局部提高抗震等级。框架-核心筒结构的高度低于60m 时,其抗震等级允许按框剪结构确定。
6.1.3 1增加了有少量抗震墙框架的要求 2裙房与主楼相连的相关范围,一般从主楼周边外延3跨且不小于20m ,相关范围以外的区域可按裙房自身的结构类型确定。主楼结构在裙房顶板(2001版为顶层)对应的相邻上下各一层应适当加强抗震构造措施。裙房偏置时其端部有较大扭转效应,需要加强;裙房与主楼之间设抗震缝,在大震作用下可能发生碰撞,该部位也需要采取加强措施。
6.1.4 防震缝只能保证小震弹性状态下不碰撞,条件许可,缝宽尽量加大;抗震上来说尽量少设缝。
6.1.5 柱中线与抗震墙中线、梁中线与柱中线之间偏心距大于柱宽的1/4时,应计入偏心的影响。允许结构体系中有局部的单跨结构。
6.1.8 框架-抗震墙结构和板柱-抗震墙结构中的抗震墙设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2 楼梯间宜设置抗震墙。
3 抗震墙的两端(不包括洞口两侧) 宜设置端柱、翼墙或与另一方向的抗震墙相连。 5 抗震墙洞口宜上下对齐;洞边距端柱不宜小于300mm 。
增加结合楼梯间布置抗震墙形成安全通道的要求,明确要求设置端柱、翼墙或纵横墙相连。
6.1.9 较长抗震墙分段后,为提高延性,各墙段的总高度与墙宽之比,由不应小于2改为不宜小于3。
6.1.10 延性抗震墙一般控制在其底部即计算嵌固端以上屈服、出现塑性铰。设计时,将墙体底部可能出现塑性铰的高度范围及其上部的一定范围作为底部加强部位,提高受剪承载力,使其具有更大的弹塑性变形能力,从而提高整个结构的抗地震倒塌能力。
6.1.14 地下室顶部做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时,若柱网内设置多个次梁(密肋梁)时,板厚可适当减小。计算刚度比的地下室相关范围,一般可从地上结构(主楼、有裙房时含裙房)周边外延不大于20m 。0.5按不大于0.54控制;相当于地下室刚度大于地上结构的1.85倍。 当框架柱嵌固在地下室顶板时,位于地下室顶板的梁柱节点应按首层柱的下端为“弱柱”设计,即,地震时首层柱底屈服、出塑性铰。
地下一层抗震墙墙肢端部边缘构件纵向钢筋的截面面积,不应少于地上一层对应墙肢端部边缘构件纵向钢筋的截面面积。
6.1.15 本条是新增的。发生强烈地震时,楼梯是重要的紧急逃生竖向通道,楼梯的破坏会延误人员撤离及救援工作,从而造成严重伤亡,本次修订增加了楼梯的抗震设计要求。
6.2.2 一级框架结构及9度时的框架可不符合公式6.2.2-1,但应符合公式6.2.2-2 (实配反算),对于二、三级框架结构有条件也可按公式6.2.2-2计算,式中系数1.2可适当降低,如取1.1即可。计算梁端实际抗弯能力时,应计入梁受压筋和相关楼板钢筋的影响
框架柱端弯矩增大系数相应提高。
当框架底部若干层柱反弯点不在楼层内,说明这些层的框架梁较弱,此时为超长柱,为避免在竖向荷载和地震共同作用下变形集中,压屈失稳,柱端弯矩也应乘以增大系数。
6.2.3 本条与6.2.2条协调,适当提高增大系数的取值。
6.2.5 柱剪力增大系数提高
6.2.7 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落地抗震墙墙肢不应出现小偏心受拉。小震下出现小偏心受拉,在中震和大震作用下很有可能会全截面受拉。
6.2.13 计算位移时,连梁刚度可不折减,如风荷载主控的情况下,连梁刚度不折减,但地震作用应相当
6.2.14 一、二、三级框架的节点核芯区,应进行抗震验算;验算方法见附录D
6.3.3 将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不大于2.5%的要求,由强制性改为非强制性,移到6.3.4条。梁端截面的纵向受拉钢筋计算,应采用梁、柱交界面的组合弯矩设计值,并计入的受压钢筋。
6.3.5 除2层的房屋外,增大了对柱截面最小尺寸的要求,以有利于实现“强柱弱梁”。 柱轴压比较大,截面的长宽比大于3时容易失稳。
6.3.9 删除2001版关于复合箍扣除重叠部分箍筋体积的规定
6.4.1 将墙厚与层高比例的要求,由“应”改为“宜”,并增加无支长度的相应规定。
6.4.2 将墙体轴压比控制范围,由一、二级扩大到三级,由底部加强部位扩大到全高。
墙肢轴压力设计值计算时,不计入地震作用组合,但应取分项系数1.2。
6.4.6 抗震墙的墙肢长度不大于墙厚的3倍时,应按柱的有关要求进行设计;矩形墙肢的厚度不大于300mm 时,尚宜全高加密箍筋。
6.4.7 跨高比不大于2的高连梁,宜设水平缝形成双连梁、多连梁或采取其它加强受 剪承载力的构造。顶层连梁的纵向钢筋伸入墙体的锚固长度范围内,应设置箍筋。
6.5.4框架结构中设置少量抗震墙,其抗震墙的抗震构造措施可按本规范第6.4节的规定执行
6.6.3 对高度不超过12m 的板柱结构,放松抗震墙所承担的地震作用的要求,新增板柱节
点冲切的抗震验算的要求。
7.1.1 考虑到 “内框架砖房”已很少使用且抗震性能较低,取消2001版的相关内容。
7.1.2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不允许用于乙类建筑和8度(0.30g)的丙类建筑 房屋的总高度取值小数点后按有效数值控制,四舍五入原则
7.3.1 低层房屋仍不要求设置构造柱;明确较大洞口,内墙指不小于2.1m 的洞口。
7.3.2 构造柱与墙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沿墙高每隔500mm 设2φ6水平钢筋和φ4分布短筋平面内点焊组成的拉结网片或φ4点焊钢筋网片,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1m 。6、7度时底部1/3楼层,8度时底部1/2楼层,9度时全部楼层,上述拉结钢筋网片应沿墙体水平通长设置。
第5款接近本规范表7.1.2的限值指最大层数或最大层相差一层但层高大的情况。
【说明】 原规定拉结筋每边伸入墙内不小于1m ,构造柱间距4m ,中间只剩下2m 无拉结筋。为加强下部楼层墙体的抗震性能,本次修订将下部楼层构造柱间的拉结筋贯通,拉结筋与φ4钢筋在平面内点焊组成拉结网片,提高抗倒塌能力
7.3.6 不得采用独立砖柱,跨度不小于6m 大梁的支承构件应采用组合砌体等加强措施。
7.3.7 6、7度时长度大于7.2m 的大房间,以及8、9度时外墙转角及内外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隔500mm 配置2φ6的通长钢筋和φ4分布短筋平面内点焊组成的拉结网片或φ4点焊网片。
7.3.8 关于楼梯间的要求,强条
7.3.10 明确不能采用砖过梁,不论是配筋还是无筋。
7.3.14 此条仅适用于6度和7度区
8.2.2 2001版的钢结构阻尼比偏严,本次修订依据试验结果适当放宽。
13.3.4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砌体填充墙,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填充墙在平面和竖向的布置,宜均匀对称,宜避免形成薄弱层或短柱。
5 楼梯两侧的填充墙和人流通道的围护墙,尚应设置间距不大于层高的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并采用钢丝网砂浆面层加强。
培训图片中有关于弹塑性计算结果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