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探究
摘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但是在这过程中,也暴露了一系列诸如养老保险收费难、保障不足、管理水平低等问题,所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我们需要进一步了解和探究,从而提出三类养老模式共同发展,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法规,设置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专营机构,逐步提高农村养老保险支出占社会保障支出比重等意见措施。
关键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社会保障,意见探索
一、背景:
新农保试点本着“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欲在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目前我国在试点阶段提出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任务目标: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同时关于资金筹集上,现行规定是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共同承担。个人缴费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同时,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并规定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凡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二、问题: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从多个角度进行了思考和规划,那么在这个初步完善的制度框架下,随着试点工作的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框架中一个重要方面其社会保障功能的执行也暴露了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
1、农民方面:在我国农村,养儿防老的思想普遍存在,特别是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农民增收困难,一些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知之甚少。新农保虽经大力宣传,但受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但是仍有部分群众持观望态度,不愿参保缴费,大部分参保人员选择低缴费档次,无续费意向。
2、政府方面:相对于城镇养老保险,虽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试点多年,仍没有健全的法律法规,缺少专门的保障项目的法规。政府监管责任的缺位诱发基金管理人违规操作,导致养老金被挤占、挪用等现象时有发生。同时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多在县级运营,其养老保险基金均是通过存人国家专业银行来达到保值增值目的的,而银行存款利率的多次大幅度下调, 使得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正在大幅度贬值。
3、制度本身上:互助合作、共担风险是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但是由于我国经济特别是农村经济发展的特别状况,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主要来自农民个人,。另外由于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的是完全积累型的养老保险模式, 带来的突出问题是: 个人交纳保险费越多, 个人账户的积累资金也越多, 未来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未来领取养老金数额的巨大悬殊极大地挫伤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很多贫困农民甚至彻底放弃参保,继而导致了“保富不保穷”的尴尬局面。
三、意见:
1、家庭养老仍然作为主要养老模式。无论什么时候,自我养老、家庭养老、社区养老都不可偏废,特别是家庭养老更不容忽视。因为孝敬父母、赡养父母是我国的传统美德,生养子女就意味着老有所靠,包括经济上的、生活照料上的和情感上的。同时为使农民个人积累足够的养老资源,以减轻家庭、集体和国家的负担,政府应鼓励农民自我养老。当然在制度模式建立上,不能“一刀切”,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建立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
2、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立法进程。应该以法律形式明确诸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应遵守的原则、主要内容、管理体制、资金来源、支付标准、基金的运
营情况、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监督及相关部门的责任等。当然一项政策运行成效的高低还取决于其执行的过程,因此,在新的农村养老保险的实施过程中还必须规范基金的运营和监管,各类资金的流向应该保证其透明化。
3、设置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专营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运营养老保险基金。正确选择由具有良好而稳定的信誉且受到强有力的监控发行者提供的投资工具。在养老保险增值率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地方,允许养老基金进行适当的投资组合,适当放宽投资领域。
4、在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的前提下,可把财政今后增加的社会保障支出拿出大部分用于农村社会保障。通过政策扶持,深化改革,大力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力,适当提高农村集体经济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助,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由政府、集体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而不是由农民个人负担。这样才能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性”、“福利性”。
总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一项世纪性工程,其实施必然是在曲折中前进的,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小康社会发展和老龄化进程,其社会保障功能会愈加凸显和完善。
参考文献:
王辉:《关于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考》
刘娜:《社会保障伦理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冯张龙:《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探究
摘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但是在这过程中,也暴露了一系列诸如养老保险收费难、保障不足、管理水平低等问题,所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我们需要进一步了解和探究,从而提出三类养老模式共同发展,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法规,设置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专营机构,逐步提高农村养老保险支出占社会保障支出比重等意见措施。
关键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社会保障,意见探索
一、背景:
新农保试点本着“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欲在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目前我国在试点阶段提出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任务目标: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同时关于资金筹集上,现行规定是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共同承担。个人缴费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同时,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并规定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凡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二、问题: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从多个角度进行了思考和规划,那么在这个初步完善的制度框架下,随着试点工作的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框架中一个重要方面其社会保障功能的执行也暴露了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
1、农民方面:在我国农村,养儿防老的思想普遍存在,特别是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农民增收困难,一些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知之甚少。新农保虽经大力宣传,但受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但是仍有部分群众持观望态度,不愿参保缴费,大部分参保人员选择低缴费档次,无续费意向。
2、政府方面:相对于城镇养老保险,虽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试点多年,仍没有健全的法律法规,缺少专门的保障项目的法规。政府监管责任的缺位诱发基金管理人违规操作,导致养老金被挤占、挪用等现象时有发生。同时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多在县级运营,其养老保险基金均是通过存人国家专业银行来达到保值增值目的的,而银行存款利率的多次大幅度下调, 使得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正在大幅度贬值。
3、制度本身上:互助合作、共担风险是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但是由于我国经济特别是农村经济发展的特别状况,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主要来自农民个人,。另外由于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的是完全积累型的养老保险模式, 带来的突出问题是: 个人交纳保险费越多, 个人账户的积累资金也越多, 未来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未来领取养老金数额的巨大悬殊极大地挫伤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很多贫困农民甚至彻底放弃参保,继而导致了“保富不保穷”的尴尬局面。
三、意见:
1、家庭养老仍然作为主要养老模式。无论什么时候,自我养老、家庭养老、社区养老都不可偏废,特别是家庭养老更不容忽视。因为孝敬父母、赡养父母是我国的传统美德,生养子女就意味着老有所靠,包括经济上的、生活照料上的和情感上的。同时为使农民个人积累足够的养老资源,以减轻家庭、集体和国家的负担,政府应鼓励农民自我养老。当然在制度模式建立上,不能“一刀切”,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建立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
2、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立法进程。应该以法律形式明确诸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应遵守的原则、主要内容、管理体制、资金来源、支付标准、基金的运
营情况、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监督及相关部门的责任等。当然一项政策运行成效的高低还取决于其执行的过程,因此,在新的农村养老保险的实施过程中还必须规范基金的运营和监管,各类资金的流向应该保证其透明化。
3、设置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专营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运营养老保险基金。正确选择由具有良好而稳定的信誉且受到强有力的监控发行者提供的投资工具。在养老保险增值率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地方,允许养老基金进行适当的投资组合,适当放宽投资领域。
4、在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的前提下,可把财政今后增加的社会保障支出拿出大部分用于农村社会保障。通过政策扶持,深化改革,大力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力,适当提高农村集体经济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助,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由政府、集体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而不是由农民个人负担。这样才能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性”、“福利性”。
总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一项世纪性工程,其实施必然是在曲折中前进的,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小康社会发展和老龄化进程,其社会保障功能会愈加凸显和完善。
参考文献:
王辉:《关于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考》
刘娜:《社会保障伦理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冯张龙:《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