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高速公路建设工程
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XX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
为贯彻落实领导重要指示精神,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市高指《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我司积极部署要求项目各参建单位立即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并于8月3日-5日安办组织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参建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共抽查5个参建单位,主要是对各类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检查;爆破作业的安全检查;桥梁、高边坡等安全隐患排查;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以及模板支架的检查;施工临时用电、高空安全防护、交通组织布控等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环节、关键部位进行抽查。
从抽查情况看,大部分参建单位均能够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处于受控状态。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项目部持证专职安全员总体数量偏少,虽然上报的安全人员资质及数量符合相关要求,但绝大多数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只有1-2个人,其余调任安排其他工作,人员数量严重不满足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
(二)项目部对一线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特别是对新进班组基本上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工作停留在书面上,流于形式,以致现场施工作业人员高空作业
没有系安全带或根本没有配发安全带、未戴安全帽及穿托鞋上班现象比比皆是。
(三)桥梁工程的防撞栏未及时施工,高空作业没有安全防护措施,高边坡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四)未严格按照审批后的交通组织布置方案及高速交警、路政的指示实施交通组织布控工作,对破损、损坏、不具反光效果的交通布控设施未及时更换或清洗,专职安全员交通布控巡查力度、次数不足。
(五)项目部对工区的安全监管缺位,工区的安全工作出现无人监管的现象。
(六)个别参建单位对我司此次部署的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领导重视力度不足,上报的自查自纠材料没有实质内容,缺少检查人员、检查时间、发现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及要求、复查情况等内容。
(七)各参建单位没有很好地贯彻落实“一岗双责”的制度,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使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岗,具体到人。
(八)项目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工程师数量不符合要求,安全监管力度严重不足,特别对上级有关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力度不足。
(九)高大模板工程施工不符合审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普遍存在对高大模板这一重要危险源认识不足;专项施工方案内容不全,可实施性不强,特点不明,针对性不强;未做或未做好对模板施工队伍的技术交底,迁就班组的习惯作法或落后的施工方法;对施工过程的检测、验收内容不明确;脚手架不同程度存在立杆基础不符合要求,立杆步距、
间距过大,未设置剪刀撑或剪刀撑设置角度不正确,操作层防护不到位,脚手架拆除不规范,架体未接地等现象。
(十)通过我司开展的施工临时用电专项整治活动,施工临时用电安全通病得到有效改善,但仍然出现新进班组施工作业施工用电接线不规范,未设置漏电保护设施或漏电保护设施失灵;项目部专职电工日常巡视工作不到位,接线工作基本上由施工班组擅自进行。
(十一)各参建单位没有认真开展“质量安全年”、“平安工地”、深化“责任落实年”等活动,现场安全生产宣传氛围不浓。
三、处理意见
(一)责成总监办对所管辖施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拉网式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
三、全面整改,特别是对工程安全有影响要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并在二个工作日将此次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反馈我司安办,我司将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二)对此次检查发现的违规造假行为,记入年底失信记录档案,作为2010年度信用评价的主要依据。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各参建单位领导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领导班子项目目标中的重中之重,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人、财、物上予以切实保障,做到与生产任务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各参建单位领导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技术安全标准和规章,研究制定、组织落实本项目防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办法,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安全生产任务。
(二)逐级细化安全生产责任。项目经理、总监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副职领导对其分管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相应的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直接的领导责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使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岗,具体到人。
(三)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建立建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监督、检查项目施工现场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按规定配备持有安全员资格证的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和制度(尤其是起重作业规程、安全用电规定、高空作业安全防护办法、易爆物品保管使用等),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大安全宣传培训力度,不断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切实提高参建人员安全生产的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及时整改安全生产隐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解决办法,落实整改措施,坚决纠正和制止违法、违章操作和不安全行为,防范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对于一时无法整改的重大隐患,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组织制定严密监控和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抓紧落实整改工作,并将情况报告相关部门。
(五)加强参建人员劳动保护工作。严格遵守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范和标准,通过技术改造、工艺改革、设备更新、改进劳保用品等途径和方式,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加强本项目参建人员特别是新进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的安
全教育,加大各类设备、车辆使用的管理工作力度,确保人员和各类设备安全。
(六)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一岗双责”制度。主要领导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抓、总负责,深入调查研究,定期分析,督促整改。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
二0一一年八月六日
关于XX高速公路建设工程
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XX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
为贯彻落实领导重要指示精神,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市高指《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我司积极部署要求项目各参建单位立即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并于8月3日-5日安办组织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参建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共抽查5个参建单位,主要是对各类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检查;爆破作业的安全检查;桥梁、高边坡等安全隐患排查;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以及模板支架的检查;施工临时用电、高空安全防护、交通组织布控等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环节、关键部位进行抽查。
从抽查情况看,大部分参建单位均能够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处于受控状态。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项目部持证专职安全员总体数量偏少,虽然上报的安全人员资质及数量符合相关要求,但绝大多数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只有1-2个人,其余调任安排其他工作,人员数量严重不满足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
(二)项目部对一线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特别是对新进班组基本上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工作停留在书面上,流于形式,以致现场施工作业人员高空作业
没有系安全带或根本没有配发安全带、未戴安全帽及穿托鞋上班现象比比皆是。
(三)桥梁工程的防撞栏未及时施工,高空作业没有安全防护措施,高边坡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四)未严格按照审批后的交通组织布置方案及高速交警、路政的指示实施交通组织布控工作,对破损、损坏、不具反光效果的交通布控设施未及时更换或清洗,专职安全员交通布控巡查力度、次数不足。
(五)项目部对工区的安全监管缺位,工区的安全工作出现无人监管的现象。
(六)个别参建单位对我司此次部署的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领导重视力度不足,上报的自查自纠材料没有实质内容,缺少检查人员、检查时间、发现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及要求、复查情况等内容。
(七)各参建单位没有很好地贯彻落实“一岗双责”的制度,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使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岗,具体到人。
(八)项目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工程师数量不符合要求,安全监管力度严重不足,特别对上级有关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力度不足。
(九)高大模板工程施工不符合审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普遍存在对高大模板这一重要危险源认识不足;专项施工方案内容不全,可实施性不强,特点不明,针对性不强;未做或未做好对模板施工队伍的技术交底,迁就班组的习惯作法或落后的施工方法;对施工过程的检测、验收内容不明确;脚手架不同程度存在立杆基础不符合要求,立杆步距、
间距过大,未设置剪刀撑或剪刀撑设置角度不正确,操作层防护不到位,脚手架拆除不规范,架体未接地等现象。
(十)通过我司开展的施工临时用电专项整治活动,施工临时用电安全通病得到有效改善,但仍然出现新进班组施工作业施工用电接线不规范,未设置漏电保护设施或漏电保护设施失灵;项目部专职电工日常巡视工作不到位,接线工作基本上由施工班组擅自进行。
(十一)各参建单位没有认真开展“质量安全年”、“平安工地”、深化“责任落实年”等活动,现场安全生产宣传氛围不浓。
三、处理意见
(一)责成总监办对所管辖施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拉网式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
三、全面整改,特别是对工程安全有影响要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并在二个工作日将此次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反馈我司安办,我司将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二)对此次检查发现的违规造假行为,记入年底失信记录档案,作为2010年度信用评价的主要依据。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各参建单位领导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领导班子项目目标中的重中之重,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人、财、物上予以切实保障,做到与生产任务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各参建单位领导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技术安全标准和规章,研究制定、组织落实本项目防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办法,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安全生产任务。
(二)逐级细化安全生产责任。项目经理、总监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副职领导对其分管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相应的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直接的领导责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使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岗,具体到人。
(三)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建立建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监督、检查项目施工现场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按规定配备持有安全员资格证的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和制度(尤其是起重作业规程、安全用电规定、高空作业安全防护办法、易爆物品保管使用等),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大安全宣传培训力度,不断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切实提高参建人员安全生产的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及时整改安全生产隐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解决办法,落实整改措施,坚决纠正和制止违法、违章操作和不安全行为,防范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对于一时无法整改的重大隐患,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组织制定严密监控和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抓紧落实整改工作,并将情况报告相关部门。
(五)加强参建人员劳动保护工作。严格遵守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范和标准,通过技术改造、工艺改革、设备更新、改进劳保用品等途径和方式,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加强本项目参建人员特别是新进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的安
全教育,加大各类设备、车辆使用的管理工作力度,确保人员和各类设备安全。
(六)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一岗双责”制度。主要领导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抓、总负责,深入调查研究,定期分析,督促整改。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
二0一一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