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刑人员学习材料

社区服刑人员学习材料

今天主要跟大家讲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刑法修正案

(八)》里对社区矫正的规定及意义;二是讲一些警示案例;最后讲几点要求。

下面先第一个内容,新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对于这次刑法的修改,大家可能最清楚的是酒驾入刑的问题,也就是醉酒驾驶从五月一日开始要判刑了。借这次学习的机会也提醒一下大家,不要酒后驾车,更不要醉酒驾车。一旦触犯刑法的条款,各位可能都要承担从重判决、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的后果。

这次刑法的修改还有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社区矫正正式列入刑法条文。刑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刑法第八十五条:“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刑法的关于社区矫正的修改对各位有什么影响呢?最大的影响就是,如果有人一旦违反社区矫正的规定,不服从监督管理,就可以用刑法的条文来追究你的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俗话说的判刑。到时候就不是检讨、罚款、拘留来解决问题了,而是可能要关进监狱受徒刑了。所以,大家要好好珍惜好不容易争取来的自由,在接受社区矫正管理期间,一定要约束自己的行为,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导致再次犯

错投入监狱;也不要对社区矫正满不在乎,对监督管理不予配合,如果有这样的行为,对不起,我们将根据刑法和相关配套法律的规定处理你。

第二个讲一些警示案例。

讲两个不服从管理,不请假外出被拘留的案例。

案例一:我县社区服刑人员宋某,2010年6月26日未经批准,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私自离开居住地,乘车前往上海方向,被工作人员发现后召回。后经社区矫正机构提请公安部门,宋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案例二:我县社区服刑人员顾某,2010年7月13日在未向司法所请假的情况下,前往永康务工,于2010年8月7日在工作人员要求下才回至浦江。经社区矫正机构提请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以上两个案例是我们县去年处理的社区服刑人员因不服从管理被拘留中的比较有代表性的。类似的案子还有,就不一一列举了,讲这两个案子就是要告诫各位,一定要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出浦江县范围一定要请假,不要报侥幸心理,不要抱无所谓心理,如果今年在发生类似的事情,就要用刑法来处分你,而不是治安管理处罚法。

最后讲几点要求,要求大家要树立一下几个意识: 一是要有改过意识。各位要认识到由于自己所犯的错误而给社会、他人、家庭带来的伤害,一个人犯罪,先不说对受害人带来的伤害,单单是对你自己的家庭的伤害有多大、你们想想,你出事情之后你们的父母、姐妹、妻儿是多么着急;你们想想,你们犯了罪、被法院判了刑,对你们的小孩的成长、对你们家庭的名誉有没有影响。所以,大家一定要有一个悔过的意识,跌倒了要爬起来,只要有改过的意识,改正错误,给自己一个希望、给小孩、爱人一份希望。

二是要有在刑意识。你们被列入社区矫正管理,在社会上服刑,不是说你们已经没事了,不用服刑了,不是这样的。法院的判决书写的明明白白,你们是缓刑(或是假释等);法律的规定也明明白白,你们可以自己去翻一下的,要接受监管机构的管理。你们仍然是服刑人员,讲的土一点就是犯人,只不过监狱的围墙电网是有形的,在社会上服刑围墙电网是你看不见的而已。不要试图违反规定,比如说你不请假外出,跟越狱脱逃的性质是一样的,这个你们要有足够清醒的认识。

三是要有社会责任意识。既然你们犯罪了,对社会造成了危害,就要想办法来弥补。另一个角度来讲,你们犯罪了,被社会、被群众孤立、看不起,也要通过对社会做出贡献来重新获得你作为一个公民的社会认同感,重新赢得群众对你的好感。没有把你投入深牢大狱,你要学会感恩;政府花费金钱人力来管你(否则直接关进监狱,多省心)你也要学会感恩。

四是要有自律意识。反思自己、改正自己,千万不要有自暴自弃的念头,既然法律允许你们在社会上服刑,就说明你们对社会虽然有危害但还没有到罪大恶极的地步,是可以改造好的。既然法律给了你这么一个相对自由的服刑的环境,那么你们就要懂得知足,时刻以法律的条条框框来框住自己们千万不要再违法,要作为一名合格的公民,顺利的回归社会、回归家庭。

社区服刑人员学习材料

今天主要跟大家讲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刑法修正案

(八)》里对社区矫正的规定及意义;二是讲一些警示案例;最后讲几点要求。

下面先第一个内容,新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对于这次刑法的修改,大家可能最清楚的是酒驾入刑的问题,也就是醉酒驾驶从五月一日开始要判刑了。借这次学习的机会也提醒一下大家,不要酒后驾车,更不要醉酒驾车。一旦触犯刑法的条款,各位可能都要承担从重判决、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的后果。

这次刑法的修改还有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社区矫正正式列入刑法条文。刑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刑法第八十五条:“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刑法的关于社区矫正的修改对各位有什么影响呢?最大的影响就是,如果有人一旦违反社区矫正的规定,不服从监督管理,就可以用刑法的条文来追究你的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俗话说的判刑。到时候就不是检讨、罚款、拘留来解决问题了,而是可能要关进监狱受徒刑了。所以,大家要好好珍惜好不容易争取来的自由,在接受社区矫正管理期间,一定要约束自己的行为,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导致再次犯

错投入监狱;也不要对社区矫正满不在乎,对监督管理不予配合,如果有这样的行为,对不起,我们将根据刑法和相关配套法律的规定处理你。

第二个讲一些警示案例。

讲两个不服从管理,不请假外出被拘留的案例。

案例一:我县社区服刑人员宋某,2010年6月26日未经批准,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私自离开居住地,乘车前往上海方向,被工作人员发现后召回。后经社区矫正机构提请公安部门,宋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案例二:我县社区服刑人员顾某,2010年7月13日在未向司法所请假的情况下,前往永康务工,于2010年8月7日在工作人员要求下才回至浦江。经社区矫正机构提请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以上两个案例是我们县去年处理的社区服刑人员因不服从管理被拘留中的比较有代表性的。类似的案子还有,就不一一列举了,讲这两个案子就是要告诫各位,一定要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出浦江县范围一定要请假,不要报侥幸心理,不要抱无所谓心理,如果今年在发生类似的事情,就要用刑法来处分你,而不是治安管理处罚法。

最后讲几点要求,要求大家要树立一下几个意识: 一是要有改过意识。各位要认识到由于自己所犯的错误而给社会、他人、家庭带来的伤害,一个人犯罪,先不说对受害人带来的伤害,单单是对你自己的家庭的伤害有多大、你们想想,你出事情之后你们的父母、姐妹、妻儿是多么着急;你们想想,你们犯了罪、被法院判了刑,对你们的小孩的成长、对你们家庭的名誉有没有影响。所以,大家一定要有一个悔过的意识,跌倒了要爬起来,只要有改过的意识,改正错误,给自己一个希望、给小孩、爱人一份希望。

二是要有在刑意识。你们被列入社区矫正管理,在社会上服刑,不是说你们已经没事了,不用服刑了,不是这样的。法院的判决书写的明明白白,你们是缓刑(或是假释等);法律的规定也明明白白,你们可以自己去翻一下的,要接受监管机构的管理。你们仍然是服刑人员,讲的土一点就是犯人,只不过监狱的围墙电网是有形的,在社会上服刑围墙电网是你看不见的而已。不要试图违反规定,比如说你不请假外出,跟越狱脱逃的性质是一样的,这个你们要有足够清醒的认识。

三是要有社会责任意识。既然你们犯罪了,对社会造成了危害,就要想办法来弥补。另一个角度来讲,你们犯罪了,被社会、被群众孤立、看不起,也要通过对社会做出贡献来重新获得你作为一个公民的社会认同感,重新赢得群众对你的好感。没有把你投入深牢大狱,你要学会感恩;政府花费金钱人力来管你(否则直接关进监狱,多省心)你也要学会感恩。

四是要有自律意识。反思自己、改正自己,千万不要有自暴自弃的念头,既然法律允许你们在社会上服刑,就说明你们对社会虽然有危害但还没有到罪大恶极的地步,是可以改造好的。既然法律给了你这么一个相对自由的服刑的环境,那么你们就要懂得知足,时刻以法律的条条框框来框住自己们千万不要再违法,要作为一名合格的公民,顺利的回归社会、回归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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