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

11041上付巷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

编 制:通风安全部

编 制 人:张福军 安 全 副 总:李玉健 通 风 副 总:张福军 总 工:李林辉

抄送:调度室 救护队 机电运输部 机电运输队 通掘队

11041上付巷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意见表

11041上付巷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确保11041上付巷掘进工作面按计划如期开始施工,决定对11041上付巷掘进工作面内积存瓦斯安全排放。为此确保本次瓦斯排放的过程安全顺利完成。特制订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基本情况 1、概况

11041上付巷设计主要用于11041工作面回风、行人及材料运输。目的是使11041工作面形成完成的通风系统,满足工作面正常安全回采,巷道设计走向长度400米,目前已掘进255米。由于煤炭市场持续低迷,煤炭价格一路走低,产销严重失衡,大量库存积压,矿井被迫于2015年7月1日正式停产放假,由于放假时间较长,放假期间按规定对掘进工作面采取了拆除监控设备、断水、断风、切断供电、打设密闭处理,局扇停止运转,风筒从联巷口处掐开。由于停风时间较长,在停风期间巷道可能内聚积大量瓦斯。

2、瓦斯排放期间断电范围:

11041上付巷瓦斯排放回风直接汇入11采区回风上山,11采区回风上山、11采区回风巷至矿井总回风巷内无有铺设一切电气设备。瓦斯排放时机电运输部安排机电运输队仍按假期断电从事落实即可杜绝排放回风路线一切电气设备供电。

3、瓦斯排放期间撤人范围:

从11041上付巷车场里口→11041上付巷回风与11采区回风上山口→11采区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

4、应设警戒线位置:1号岗设在11041上付巷回风与11采区回风上山口以南处,严禁一切人员进入;2号岗设在11采区轨道上山绞车处,严禁一切人员进入;3号岗二轨平台风门处,严禁一切人员进入;4号岗设在11采区专回与13采区专回交叉点13采区专回侧,严禁一切人员进入;5号岗设在一轨变电所处,严

禁一切人员进入。站岗人员到岗后,必须坚守岗位,禁止一切人员进入警戒范围内,未接到撤人通知不得擅自解除警戒。

二、成立排放小组: 组 长:韩兴刚

副组长:李林辉 李玉健 任军喜

成 员:张福军 梁西安 樊长振 贾天恩 袁树军

谢 杰 陈万明 宋龙华

由李玉健担任排放现场总指挥,负责按本措施进行排放。救护队派一名管理人员陈炎杰任现场指挥,并按要求派足够数量的救护队员参加。电工坚持在现场负责处理机电事宜。积极监督和协助排放,并听从现场指挥安排。

三、参加排放瓦斯人员组成及各部门职责

1、通风安全部负责瓦斯安排排放措施的制定,排放前组织所有参加瓦斯排放人员对本措施的贯彻学习、签字;负责排放当班指派1名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监督检查,落实措施执行情况,措施不落实,不准排放瓦斯;负责指派1名专职瓦斯检查工负责检查混合风流气体及排放后正常气体检查;负责落实排放前断电、撤人、警戒的到位情况以及排放过程根据瓦斯情况允许供风量的控制。此项工作具体有通风安全部部长张福军负责。

机电运输部负责排放前对局部通风机“双三专”供电和“两闭锁”安装、灵敏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局扇供电可靠,闭锁灵敏。此项工作有机电运输部部长梁西安负责。

机电运输队负责排放前对排放瓦斯回风流经路线电气设备的断电情况进行确认,并安排专职电工排放过程全程协助处理相关机电事宜,此项工作有机电运输队队长贾天恩负责。

调度室负责排放过程的全面指挥协调工作,做到下情上达,同时负责安排3名救护队员负责排放瓦斯具体操作,在排放瓦斯时,要佩带氧气呼吸器。此项工作有调度室主任樊长振负责。

通掘队负责安排警戒把口人员和通风工,根据措施安排指派人员在各个入口处进行警戒把门,此项工作有通掘队队长袁树军负责。

四、有关参数的计算

1、独头巷道内积存的瓦斯量 VCH4=KQCH4t

=0.3*0.29*110880 =9646.56

式中 VCH4——独头巷道内积存的瓦斯量,m3;

QCH4——正常时独头巷道的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取0.29 m3/min t——停风时间,min;

K——停风后独头巷道内绝对瓦斯涌出量与正常掘进时绝对瓦斯涌出量之比值,K值因矿井及独头巷道的具体情况,即瓦斯涌出源的构成不同而不同,但停风后由于巷道不掘进,CH4涌出量减小,故K<1,一般为0.3~0.7。

2.独头巷道内积存的瓦斯浓度 C=VCH4×100/LS=KQCH4t×100/LS =9646.56*100/2550 =100%

式中 C——独头巷道内CH4平均浓度,%; L——独头巷道长度,m;取255 S——独头巷道平均断面积,m2。 取10

调度室负责排放过程的全面指挥协调工作,做到下情上达,同时负责安排3名救护队员负责排放瓦斯具体操作,在排放瓦斯时,要佩带氧气呼吸器。此项工作有调度室主任樊长振负责。

通掘队负责安排警戒把口人员和通风工,根据措施安排指派人员在各个入口处进行警戒把门,此项工作有通掘队队长袁树军负责。

四、有关参数的计算

1、独头巷道内积存的瓦斯量

VCH4=KQCH4t

=0.3*0.29*110880

=9646.56

式中 VCH4——独头巷道内积存的瓦斯量,m3;

QCH4——正常时独头巷道的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取0.29 m3/min

t——停风时间,min;

K——停风后独头巷道内绝对瓦斯涌出量与正常掘进时绝对瓦斯涌出量之比值,K值因矿井及独头巷道的具体情况,即瓦斯涌出源的构成不同而不同,但停风后由于巷道不掘进,CH4涌出量减小,故K<1,一般为0.3~0.7。

2.独头巷道内积存的瓦斯浓度

C=VCH4×100/LS=KQCH4t×100/LS

=9646.56*100/2550

=100%

式中 C——独头巷道内CH4平均浓度,%;

L——独头巷道长度,m;取255

S——独头巷道平均断面积,m2。 取10

当停风时间很长,即t值很大时,有可能使计算出的C≥100%,这与实际情况不符,此时取C=100%,从另一方面讲,独头巷道内CH4分布是不均匀的。

3、最大排放量

M=Q0(1.5-C0)/100

=1860*1.5/100

=27.9

式中 M——从独头巷道中每分钟最多允许排出的瓦斯量,m3/min; Q0——全风压通风巷道中风量,m3/min;

C0——全风压通风巷道入风流中携带的CH4浓度,%。

4、最大供风量

Qmax=M×100/C=Q0(1.5-C0)/C

=27.9*100/100

=27.9

式中 Qmax——允许往独头巷道内供风量的最大值,m3/min;

C——独头巷道内平均CH4浓度,%。

5、排放时间T

由VCH4+KQCH4T=MT知:

T=VCH4/(M-KQCH4)

=9646.56/27.81

=347

式中 T——排放独头巷道中瓦斯所需要的时间,min。

严格讲,排放瓦斯时间T应根据实际操作时再定,以上计算是按最大排放量来推算的,实际操作时,排放瓦斯风流同全风压混合处的CH4浓度不可能恒为1.5%,

另外还应考虑,瓦斯排放完后,必须等30 min,确证无异常变化后,方可恢复正常供风与生产,故本次瓦斯排放时间定为6小时28分钟。

五、排放方法的确定

由于停风时工作面的风筒未有拆除,故本次瓦斯排放采用风筒错开分风限风法,控制送风量进行瓦斯排放。

六、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1、瓦斯排放期间必须有一名矿领导跟班现场指挥,设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浓度,附近安设通讯电话,以保持联系。

2、参加瓦斯排放所有人员使用的矿灯、仪器必须防爆性能良好,严禁失爆,携带的瓦斯检定器必须完好并调校准确。

3、瓦斯排放组(救护队)进入巷道排放瓦斯时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

4、排放前有通风安全部指派专人负责对各警戒口处警戒人员到位情况进行落实检查,确认全部到位后及时向总调度汇报。警戒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得擅自离岗睡觉,防止闲杂人员进入 回风流

5、排放瓦斯前,首先检查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均不得超0.5%,按规定区域断电撤人、警戒后,方可人工开动局扇,局部通风机启动后,要随时检查运转情况,严禁发生循环风,否则要立即停止瓦斯排放工作,调整安装局部通风机的地点。

6、所有参加排放瓦斯人员必须提前20分钟到达指定位置,等候指挥部指挥。必须听从现场指挥的统一指挥。

7、当排放工作未严格执行排放措施或排放过程中出现不安全隐患时,现场指挥和安全监督人员必须立即予以纠正或停止排放。

8、排放瓦斯时,除救护队员和瓦检员外,其它人员严禁进入排放瓦斯区域及流经路线。

9、排放时,必须采取限制向独头巷道内送入风量的方法,根据全风压混合处瓦斯浓度不断调节风筒错口位置调节送入风量,严禁“一风吹”。在启动局扇前,必须全部断开局扇出口的风筒,采用风筒错口制进风量,以便排瓦斯时,掌握排瓦斯浓度。

10、排放时,应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11采区回风上山和11041上付巷回风巷口)悬挂一台便携式瓦检仪,由瓦检员在该处检查瓦斯,只有当该处CH4、CO2 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不断送入风量继续排放。

11、指挥停(送)电,必须遵守如下顺序:现场指挥→通风调度→矿调度→11采区变电所。

12、11采区变电所停(送)电后,应立即按如下顺序逐级报告:11采区变电所→矿调度→通风调度→现场指挥。

13、排放瓦斯后,经过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 ,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经稳定30分钟无异常后,方可恢复正常通风,撤回警戒。

14、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施工单位电工对巷道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电气设备完好后,方可恢复供电。

15、排放结束后经指挥部意后,人员方可撤离现场。

16、其它未尽事项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17、本措施由通风安全部负责严格监督执行。

七 瓦斯排放过程:

1、对巷道内进行瓦斯排放时采用分风限量的方法,先全面断开风筒口,然后再有小到大对接风筒,调节送入风量,并检查全风压风流中瓦斯的浓度,如果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5%、CO2浓度超过1.5%时,必须采用风筒接头错开的方法

来减少前方风筒的出口风量(减少两个风筒的对接面积),使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

超过1.5%、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在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增加两个风筒的对接面积来增加前方巷道内的风量(增加风筒对接面积时要缓慢对接,不要一下子全部对接上),将风筒前方的瓦斯排放出来,并保证在对接风筒的过程中巷道风流中的瓦斯不超过1.5%、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如瓦斯浓度超过1.5%、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要停止风筒对接,来减少巷道前方的风量,保证巷道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直至风筒接头全部对接上,检查风流中瓦斯的浓度,待风流稳定且巷道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将风筒对口处捆扎牢固继续排放瓦斯,直至排放结束。

2、瓦斯排放时,必须设一名救护队员在排出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随时检查瓦斯,并与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进行核对,确保该处CH4及CO2浓度不超过1.5%,当接近1.5%时立即通知排放瓦斯人员调节送入巷道内风量。

3、排放瓦斯后,经救护队、通风队现场负责人检查证实巷道内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0.8%,氧气浓度不低于20%,且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没有变化时,才可以恢复局部通风机的正常通风。

确认无误后,由现场指挥汇报指挥部后下达瓦斯排放结束的命令。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排放瓦斯:

(1)无批准的措施或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相符的;

(2)排放措施未贯彻、责任未落实的;

(3)井下现场总指挥未到排放瓦斯现场的;

(4)参加排放瓦斯的人员不齐、警戒人未安排到位、回风流撤人、断电未完成的;

二0一五年九月十日

11041上付巷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

编 制:通风安全部

编 制 人:张福军 安 全 副 总:李玉健 通 风 副 总:张福军 总 工:李林辉

抄送:调度室 救护队 机电运输部 机电运输队 通掘队

11041上付巷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意见表

11041上付巷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确保11041上付巷掘进工作面按计划如期开始施工,决定对11041上付巷掘进工作面内积存瓦斯安全排放。为此确保本次瓦斯排放的过程安全顺利完成。特制订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基本情况 1、概况

11041上付巷设计主要用于11041工作面回风、行人及材料运输。目的是使11041工作面形成完成的通风系统,满足工作面正常安全回采,巷道设计走向长度400米,目前已掘进255米。由于煤炭市场持续低迷,煤炭价格一路走低,产销严重失衡,大量库存积压,矿井被迫于2015年7月1日正式停产放假,由于放假时间较长,放假期间按规定对掘进工作面采取了拆除监控设备、断水、断风、切断供电、打设密闭处理,局扇停止运转,风筒从联巷口处掐开。由于停风时间较长,在停风期间巷道可能内聚积大量瓦斯。

2、瓦斯排放期间断电范围:

11041上付巷瓦斯排放回风直接汇入11采区回风上山,11采区回风上山、11采区回风巷至矿井总回风巷内无有铺设一切电气设备。瓦斯排放时机电运输部安排机电运输队仍按假期断电从事落实即可杜绝排放回风路线一切电气设备供电。

3、瓦斯排放期间撤人范围:

从11041上付巷车场里口→11041上付巷回风与11采区回风上山口→11采区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

4、应设警戒线位置:1号岗设在11041上付巷回风与11采区回风上山口以南处,严禁一切人员进入;2号岗设在11采区轨道上山绞车处,严禁一切人员进入;3号岗二轨平台风门处,严禁一切人员进入;4号岗设在11采区专回与13采区专回交叉点13采区专回侧,严禁一切人员进入;5号岗设在一轨变电所处,严

禁一切人员进入。站岗人员到岗后,必须坚守岗位,禁止一切人员进入警戒范围内,未接到撤人通知不得擅自解除警戒。

二、成立排放小组: 组 长:韩兴刚

副组长:李林辉 李玉健 任军喜

成 员:张福军 梁西安 樊长振 贾天恩 袁树军

谢 杰 陈万明 宋龙华

由李玉健担任排放现场总指挥,负责按本措施进行排放。救护队派一名管理人员陈炎杰任现场指挥,并按要求派足够数量的救护队员参加。电工坚持在现场负责处理机电事宜。积极监督和协助排放,并听从现场指挥安排。

三、参加排放瓦斯人员组成及各部门职责

1、通风安全部负责瓦斯安排排放措施的制定,排放前组织所有参加瓦斯排放人员对本措施的贯彻学习、签字;负责排放当班指派1名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监督检查,落实措施执行情况,措施不落实,不准排放瓦斯;负责指派1名专职瓦斯检查工负责检查混合风流气体及排放后正常气体检查;负责落实排放前断电、撤人、警戒的到位情况以及排放过程根据瓦斯情况允许供风量的控制。此项工作具体有通风安全部部长张福军负责。

机电运输部负责排放前对局部通风机“双三专”供电和“两闭锁”安装、灵敏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局扇供电可靠,闭锁灵敏。此项工作有机电运输部部长梁西安负责。

机电运输队负责排放前对排放瓦斯回风流经路线电气设备的断电情况进行确认,并安排专职电工排放过程全程协助处理相关机电事宜,此项工作有机电运输队队长贾天恩负责。

调度室负责排放过程的全面指挥协调工作,做到下情上达,同时负责安排3名救护队员负责排放瓦斯具体操作,在排放瓦斯时,要佩带氧气呼吸器。此项工作有调度室主任樊长振负责。

通掘队负责安排警戒把口人员和通风工,根据措施安排指派人员在各个入口处进行警戒把门,此项工作有通掘队队长袁树军负责。

四、有关参数的计算

1、独头巷道内积存的瓦斯量 VCH4=KQCH4t

=0.3*0.29*110880 =9646.56

式中 VCH4——独头巷道内积存的瓦斯量,m3;

QCH4——正常时独头巷道的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取0.29 m3/min t——停风时间,min;

K——停风后独头巷道内绝对瓦斯涌出量与正常掘进时绝对瓦斯涌出量之比值,K值因矿井及独头巷道的具体情况,即瓦斯涌出源的构成不同而不同,但停风后由于巷道不掘进,CH4涌出量减小,故K<1,一般为0.3~0.7。

2.独头巷道内积存的瓦斯浓度 C=VCH4×100/LS=KQCH4t×100/LS =9646.56*100/2550 =100%

式中 C——独头巷道内CH4平均浓度,%; L——独头巷道长度,m;取255 S——独头巷道平均断面积,m2。 取10

调度室负责排放过程的全面指挥协调工作,做到下情上达,同时负责安排3名救护队员负责排放瓦斯具体操作,在排放瓦斯时,要佩带氧气呼吸器。此项工作有调度室主任樊长振负责。

通掘队负责安排警戒把口人员和通风工,根据措施安排指派人员在各个入口处进行警戒把门,此项工作有通掘队队长袁树军负责。

四、有关参数的计算

1、独头巷道内积存的瓦斯量

VCH4=KQCH4t

=0.3*0.29*110880

=9646.56

式中 VCH4——独头巷道内积存的瓦斯量,m3;

QCH4——正常时独头巷道的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取0.29 m3/min

t——停风时间,min;

K——停风后独头巷道内绝对瓦斯涌出量与正常掘进时绝对瓦斯涌出量之比值,K值因矿井及独头巷道的具体情况,即瓦斯涌出源的构成不同而不同,但停风后由于巷道不掘进,CH4涌出量减小,故K<1,一般为0.3~0.7。

2.独头巷道内积存的瓦斯浓度

C=VCH4×100/LS=KQCH4t×100/LS

=9646.56*100/2550

=100%

式中 C——独头巷道内CH4平均浓度,%;

L——独头巷道长度,m;取255

S——独头巷道平均断面积,m2。 取10

当停风时间很长,即t值很大时,有可能使计算出的C≥100%,这与实际情况不符,此时取C=100%,从另一方面讲,独头巷道内CH4分布是不均匀的。

3、最大排放量

M=Q0(1.5-C0)/100

=1860*1.5/100

=27.9

式中 M——从独头巷道中每分钟最多允许排出的瓦斯量,m3/min; Q0——全风压通风巷道中风量,m3/min;

C0——全风压通风巷道入风流中携带的CH4浓度,%。

4、最大供风量

Qmax=M×100/C=Q0(1.5-C0)/C

=27.9*100/100

=27.9

式中 Qmax——允许往独头巷道内供风量的最大值,m3/min;

C——独头巷道内平均CH4浓度,%。

5、排放时间T

由VCH4+KQCH4T=MT知:

T=VCH4/(M-KQCH4)

=9646.56/27.81

=347

式中 T——排放独头巷道中瓦斯所需要的时间,min。

严格讲,排放瓦斯时间T应根据实际操作时再定,以上计算是按最大排放量来推算的,实际操作时,排放瓦斯风流同全风压混合处的CH4浓度不可能恒为1.5%,

另外还应考虑,瓦斯排放完后,必须等30 min,确证无异常变化后,方可恢复正常供风与生产,故本次瓦斯排放时间定为6小时28分钟。

五、排放方法的确定

由于停风时工作面的风筒未有拆除,故本次瓦斯排放采用风筒错开分风限风法,控制送风量进行瓦斯排放。

六、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1、瓦斯排放期间必须有一名矿领导跟班现场指挥,设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浓度,附近安设通讯电话,以保持联系。

2、参加瓦斯排放所有人员使用的矿灯、仪器必须防爆性能良好,严禁失爆,携带的瓦斯检定器必须完好并调校准确。

3、瓦斯排放组(救护队)进入巷道排放瓦斯时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

4、排放前有通风安全部指派专人负责对各警戒口处警戒人员到位情况进行落实检查,确认全部到位后及时向总调度汇报。警戒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得擅自离岗睡觉,防止闲杂人员进入 回风流

5、排放瓦斯前,首先检查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均不得超0.5%,按规定区域断电撤人、警戒后,方可人工开动局扇,局部通风机启动后,要随时检查运转情况,严禁发生循环风,否则要立即停止瓦斯排放工作,调整安装局部通风机的地点。

6、所有参加排放瓦斯人员必须提前20分钟到达指定位置,等候指挥部指挥。必须听从现场指挥的统一指挥。

7、当排放工作未严格执行排放措施或排放过程中出现不安全隐患时,现场指挥和安全监督人员必须立即予以纠正或停止排放。

8、排放瓦斯时,除救护队员和瓦检员外,其它人员严禁进入排放瓦斯区域及流经路线。

9、排放时,必须采取限制向独头巷道内送入风量的方法,根据全风压混合处瓦斯浓度不断调节风筒错口位置调节送入风量,严禁“一风吹”。在启动局扇前,必须全部断开局扇出口的风筒,采用风筒错口制进风量,以便排瓦斯时,掌握排瓦斯浓度。

10、排放时,应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11采区回风上山和11041上付巷回风巷口)悬挂一台便携式瓦检仪,由瓦检员在该处检查瓦斯,只有当该处CH4、CO2 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不断送入风量继续排放。

11、指挥停(送)电,必须遵守如下顺序:现场指挥→通风调度→矿调度→11采区变电所。

12、11采区变电所停(送)电后,应立即按如下顺序逐级报告:11采区变电所→矿调度→通风调度→现场指挥。

13、排放瓦斯后,经过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 ,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经稳定30分钟无异常后,方可恢复正常通风,撤回警戒。

14、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施工单位电工对巷道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电气设备完好后,方可恢复供电。

15、排放结束后经指挥部意后,人员方可撤离现场。

16、其它未尽事项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17、本措施由通风安全部负责严格监督执行。

七 瓦斯排放过程:

1、对巷道内进行瓦斯排放时采用分风限量的方法,先全面断开风筒口,然后再有小到大对接风筒,调节送入风量,并检查全风压风流中瓦斯的浓度,如果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5%、CO2浓度超过1.5%时,必须采用风筒接头错开的方法

来减少前方风筒的出口风量(减少两个风筒的对接面积),使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

超过1.5%、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在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增加两个风筒的对接面积来增加前方巷道内的风量(增加风筒对接面积时要缓慢对接,不要一下子全部对接上),将风筒前方的瓦斯排放出来,并保证在对接风筒的过程中巷道风流中的瓦斯不超过1.5%、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如瓦斯浓度超过1.5%、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要停止风筒对接,来减少巷道前方的风量,保证巷道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直至风筒接头全部对接上,检查风流中瓦斯的浓度,待风流稳定且巷道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将风筒对口处捆扎牢固继续排放瓦斯,直至排放结束。

2、瓦斯排放时,必须设一名救护队员在排出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随时检查瓦斯,并与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进行核对,确保该处CH4及CO2浓度不超过1.5%,当接近1.5%时立即通知排放瓦斯人员调节送入巷道内风量。

3、排放瓦斯后,经救护队、通风队现场负责人检查证实巷道内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0.8%,氧气浓度不低于20%,且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没有变化时,才可以恢复局部通风机的正常通风。

确认无误后,由现场指挥汇报指挥部后下达瓦斯排放结束的命令。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排放瓦斯:

(1)无批准的措施或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相符的;

(2)排放措施未贯彻、责任未落实的;

(3)井下现场总指挥未到排放瓦斯现场的;

(4)参加排放瓦斯的人员不齐、警戒人未安排到位、回风流撤人、断电未完成的;

二0一五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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