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 修 装 饰 施 工 合 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陕西东方新城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西安海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西安市室内装饰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守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相关事宜,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长乐府样板间设计及装修
1.2工程地点:西安市长乐坡毛纺厂家属院南隔壁长乐府项目(1#楼20402室、4#楼10302室)
1.3承包范围:详见施工图纸预算表及预算说明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1.5工程质量: 合格
第二条 工期
2.1本项目的总工期为 40个日历天(指从开工日期至完工日期)。
2.2开、竣工日期:以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书(并由乙方收到日期为准)时开始计算。
2.3在履约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所影响工期或因甲方责任、连续恶劣天气(无法开工的连续天气因素)及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误工期,双方签证认可后予以调整,以此顺延工期并确定新的完工日期。
2.4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赶工而产生的增加人工、延长工作时间等费用。
2.5因甲方原因,如延期支付工程款、修改图纸、变更、重作工程项目、变更工程材料、增加工程项目、自购材料延迟进场、未及时确认相关事项等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顺延办法如下:
①延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迟一天,工期顺延一天;
②增加工程项目的,顺延工期按与增加工程量(以工程款计)相应的天数计,即按原预算工程造价除以原工期所得每日工程量,计算工程量增加所应增加的施工天数;
③相应项目或与之相关的项目已开始施工,甲方要求修改图纸、变更材料、变更项目的,工期顺延按工程量计,特殊情况的按实际延期时间计算,但均不少于一天;
④甲方自购材料延期进场的,每延期一天,工期顺延一天。
2.6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等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2.7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超过8小时导致停工,工期顺延。
第三条 合同造价
经双方协商,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总造价暂定为¥ 280034.77 元(备注:1#楼20402室为简欧风格,造价为137735.71元;4#楼10302室为田园风格,造价为142299.06元),人民币(大写): 贰拾扒万零叁拾肆元柒角柒分 元整。合同总造价充分考虑了施工期间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固定风险系数、税金、相关部门的手续及周边
环境等所有关于报价方面的相关因素,并计入报价,今后除合同约定范围外不作调整。
第四条 工程款支付
4.1工程进行期间,乙方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工程进度,经核实后,按审核后工程进度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
4.2工程施工完毕,并通过验收合格后,在30天之内办理完结算手续,甲方在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后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后,工程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并充分履行保修责任后30日内无息返还。
第五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5.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完毕,须在30日内付清工程尾款(质保金除外)。
5.2变更工程项目的造价(工程款)按下列原则计算:
①预算表中有单价的按预算表中执行;
②预算表中相似子目单价的,按相似子目单价执行;
③预算表中无相似子目单价的,双方协商单价执行。
第六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6.1本工程以西安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作为质量验收标准。
6.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分期验收,乙方须于验收前两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未在验收日内到现场参加验收的,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参加验收且验收不合格的,按6.3条处理。虽经验收合格,但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
6.3验收不合格,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6.4乙方须于工程整体竣工前五天,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须在通知规定的日期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进行整改,直至再次验收合格为止。乙方整改、返工完成后通知甲方重新验收。竣工日期为甲方验收合格的日期。
第七条 保修
7.1责任范围: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造成的脱落、开裂、等损坏。
7.2本套餐装修的保修:①洁具、瓷砖、地板和橱柜保修1年;②门、铝扣板吊顶和基础装修部分(含漆)保修2年;③水、电、防水保修5年。亦按竣工验收合格日计。保修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维修,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维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保修期内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维修材料由甲方自行购置并承担费用,乙方免费施工(免人工费)。保修期满后,乙方只提供自愿、有偿的服务,乙方服务价格由双方约定。
7.3甲方凭乙方开具的《售后保修卡》或发票享受保修服务,无保修卡后发票的概不享受保修服务。
第八条 甲方义务
8.1合同开工日期前一天,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场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物。
8.2合同开工前一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等设备,承担因施工发生的水电费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8.3负责办理本工程涉及的各项申请、审批等手续,负责与当地各有
关部门单位等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8.4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联系电话: ;邮递地址:西安市纺织城纺西街221号。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①对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及所有图纸进行确认、监督、检查;②提出并确认对工程项目、材料变更、增减及对施工图的修改;③办理并参加确认工程分期验收及竣工验收程序的手续及验收结果;④办理自购材料的确认及交付;⑤提出后确认合同履行中的其他事宜。
8.5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对施工图纸进行审定,如甲方认为图纸尚需磋商,则图纸确认日期则顺延,工程开工日期相应顺延。
8.6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内将自购装饰装修材料送至现场,保证工程正常、按期进行。
第九条 乙方义务
9.1本工程由乙方负责设计图纸。给水设计从卫生间及厨房给水点后开始。设计完成后经甲方确认后作为施工图,并将该图纸作为本合同附件。
9.2按合同约定开工前3日内进场对房屋土建条件进行验收。编制工程进度总计划,开工前报甲方。
9.3提前五天通知甲方自购装饰材料(乙方明确数量、规格、型号及质量要求)进场。对甲方自购装饰材料进行验收,并保管,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9.4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 。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
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9.5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及时通知甲方分期验收及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9.6遵守西安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垃圾清运工作。
9.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甲方所购的材料。
9.8乙方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9.9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9.10服从甲方、监理及总包方的统一管理。负责乙方施工人员自身的安全。负责乙方安全事故的处理。
9.11乙方设计师应陪同甲方采购室内装饰物品。
9.12对预算表中标明的暂定材料,由乙方提供其品牌、型号、样品、价格,甲方认质认价,由乙方采购。对于乙方提供的产品不能满足甲方对质量、价格的要求时,甲方可以指定供货单位,乙方采购或甲方直接采购。对于甲方直接采购的材料,乙方负责现场的运输、验收及保管,但乙方不承担由此而引起装修效果差异的责任。(暂定价表及甲供材表见附件1)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如甲方不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工程款,则每逾期七天,甲方须按合同总造价的0.1%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支付工程结算尾款的,甲方须按合同总造价的0.1%支付违约金。如乙方工程逾期竣工,则每逾期一天,乙方须按合同总造价的0.1%支付违约金。
10.2因单方过错,单方解除合同的,需支付对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剩余工程量(工程款)的两倍返还甲方。
第十一条 争议或纠纷承担
11.1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西安市家庭装饰协会投诉,请求协调处理。如协商。调节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西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
12.1甲方以现金方式支付工程款的,支付日以乙方当日开具的收据日期为准;甲方以转账方式支付工程款的,支付日以甲方支出日为准。 12.2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所约定的本方委派的驻工地代表的联系办法为准确、有效的联系办法。因此,①对方因用此方法联系本方而实际未能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本方承担;对方以邮件方式与本方联系,以邮递部门签取日期为准。
12.3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对方将其意思表示知会本方,以双方签字盖章文件为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附则
13.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13.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3.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4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13.5附件: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图纸。预算表及预算说明。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 位电 话:029 83506312 单 位电 话: 传 真电 话: 传 真电 话: 签 署日 期: 签 署日 期:
装 修 装 饰 施 工 合 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陕西东方新城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西安海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西安市室内装饰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守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相关事宜,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长乐府样板间设计及装修
1.2工程地点:西安市长乐坡毛纺厂家属院南隔壁长乐府项目(1#楼20402室、4#楼10302室)
1.3承包范围:详见施工图纸预算表及预算说明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1.5工程质量: 合格
第二条 工期
2.1本项目的总工期为 40个日历天(指从开工日期至完工日期)。
2.2开、竣工日期:以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书(并由乙方收到日期为准)时开始计算。
2.3在履约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所影响工期或因甲方责任、连续恶劣天气(无法开工的连续天气因素)及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误工期,双方签证认可后予以调整,以此顺延工期并确定新的完工日期。
2.4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赶工而产生的增加人工、延长工作时间等费用。
2.5因甲方原因,如延期支付工程款、修改图纸、变更、重作工程项目、变更工程材料、增加工程项目、自购材料延迟进场、未及时确认相关事项等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顺延办法如下:
①延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迟一天,工期顺延一天;
②增加工程项目的,顺延工期按与增加工程量(以工程款计)相应的天数计,即按原预算工程造价除以原工期所得每日工程量,计算工程量增加所应增加的施工天数;
③相应项目或与之相关的项目已开始施工,甲方要求修改图纸、变更材料、变更项目的,工期顺延按工程量计,特殊情况的按实际延期时间计算,但均不少于一天;
④甲方自购材料延期进场的,每延期一天,工期顺延一天。
2.6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等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2.7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超过8小时导致停工,工期顺延。
第三条 合同造价
经双方协商,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总造价暂定为¥ 280034.77 元(备注:1#楼20402室为简欧风格,造价为137735.71元;4#楼10302室为田园风格,造价为142299.06元),人民币(大写): 贰拾扒万零叁拾肆元柒角柒分 元整。合同总造价充分考虑了施工期间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固定风险系数、税金、相关部门的手续及周边
环境等所有关于报价方面的相关因素,并计入报价,今后除合同约定范围外不作调整。
第四条 工程款支付
4.1工程进行期间,乙方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工程进度,经核实后,按审核后工程进度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
4.2工程施工完毕,并通过验收合格后,在30天之内办理完结算手续,甲方在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后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后,工程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并充分履行保修责任后30日内无息返还。
第五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5.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完毕,须在30日内付清工程尾款(质保金除外)。
5.2变更工程项目的造价(工程款)按下列原则计算:
①预算表中有单价的按预算表中执行;
②预算表中相似子目单价的,按相似子目单价执行;
③预算表中无相似子目单价的,双方协商单价执行。
第六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6.1本工程以西安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作为质量验收标准。
6.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分期验收,乙方须于验收前两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未在验收日内到现场参加验收的,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参加验收且验收不合格的,按6.3条处理。虽经验收合格,但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
6.3验收不合格,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6.4乙方须于工程整体竣工前五天,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须在通知规定的日期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进行整改,直至再次验收合格为止。乙方整改、返工完成后通知甲方重新验收。竣工日期为甲方验收合格的日期。
第七条 保修
7.1责任范围: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造成的脱落、开裂、等损坏。
7.2本套餐装修的保修:①洁具、瓷砖、地板和橱柜保修1年;②门、铝扣板吊顶和基础装修部分(含漆)保修2年;③水、电、防水保修5年。亦按竣工验收合格日计。保修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维修,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维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保修期内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维修材料由甲方自行购置并承担费用,乙方免费施工(免人工费)。保修期满后,乙方只提供自愿、有偿的服务,乙方服务价格由双方约定。
7.3甲方凭乙方开具的《售后保修卡》或发票享受保修服务,无保修卡后发票的概不享受保修服务。
第八条 甲方义务
8.1合同开工日期前一天,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场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物。
8.2合同开工前一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等设备,承担因施工发生的水电费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8.3负责办理本工程涉及的各项申请、审批等手续,负责与当地各有
关部门单位等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8.4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联系电话: ;邮递地址:西安市纺织城纺西街221号。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①对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及所有图纸进行确认、监督、检查;②提出并确认对工程项目、材料变更、增减及对施工图的修改;③办理并参加确认工程分期验收及竣工验收程序的手续及验收结果;④办理自购材料的确认及交付;⑤提出后确认合同履行中的其他事宜。
8.5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对施工图纸进行审定,如甲方认为图纸尚需磋商,则图纸确认日期则顺延,工程开工日期相应顺延。
8.6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内将自购装饰装修材料送至现场,保证工程正常、按期进行。
第九条 乙方义务
9.1本工程由乙方负责设计图纸。给水设计从卫生间及厨房给水点后开始。设计完成后经甲方确认后作为施工图,并将该图纸作为本合同附件。
9.2按合同约定开工前3日内进场对房屋土建条件进行验收。编制工程进度总计划,开工前报甲方。
9.3提前五天通知甲方自购装饰材料(乙方明确数量、规格、型号及质量要求)进场。对甲方自购装饰材料进行验收,并保管,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9.4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 。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
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9.5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及时通知甲方分期验收及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9.6遵守西安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垃圾清运工作。
9.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甲方所购的材料。
9.8乙方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9.9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9.10服从甲方、监理及总包方的统一管理。负责乙方施工人员自身的安全。负责乙方安全事故的处理。
9.11乙方设计师应陪同甲方采购室内装饰物品。
9.12对预算表中标明的暂定材料,由乙方提供其品牌、型号、样品、价格,甲方认质认价,由乙方采购。对于乙方提供的产品不能满足甲方对质量、价格的要求时,甲方可以指定供货单位,乙方采购或甲方直接采购。对于甲方直接采购的材料,乙方负责现场的运输、验收及保管,但乙方不承担由此而引起装修效果差异的责任。(暂定价表及甲供材表见附件1)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如甲方不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工程款,则每逾期七天,甲方须按合同总造价的0.1%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支付工程结算尾款的,甲方须按合同总造价的0.1%支付违约金。如乙方工程逾期竣工,则每逾期一天,乙方须按合同总造价的0.1%支付违约金。
10.2因单方过错,单方解除合同的,需支付对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剩余工程量(工程款)的两倍返还甲方。
第十一条 争议或纠纷承担
11.1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西安市家庭装饰协会投诉,请求协调处理。如协商。调节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西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
12.1甲方以现金方式支付工程款的,支付日以乙方当日开具的收据日期为准;甲方以转账方式支付工程款的,支付日以甲方支出日为准。 12.2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所约定的本方委派的驻工地代表的联系办法为准确、有效的联系办法。因此,①对方因用此方法联系本方而实际未能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本方承担;对方以邮件方式与本方联系,以邮递部门签取日期为准。
12.3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对方将其意思表示知会本方,以双方签字盖章文件为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附则
13.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13.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3.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4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13.5附件: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图纸。预算表及预算说明。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 位电 话:029 83506312 单 位电 话: 传 真电 话: 传 真电 话: 签 署日 期: 签 署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