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标准合同

引水隧洞混凝土工程承包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2010-003#

甲方:中铁十八局集团洞松水电站项目经理部一工区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洞松水电站引水隧洞C标段部分混凝土工程。

1.2 工程地点:四川省乡城县青麦乡。

1.3 工程范围:6#施工支洞对应的引水隧洞混凝土工程。

1.4 工程量:以甲方安排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算的工程量为准。

1.5 工作内容:

砼浇筑施工内容:施工准备,清基、凿(冲)毛、冲洗、清仓,钢筋维护,模板与支撑制作、安装、拆除、维修,装拆砼导管,砼拌制上料,砼平仓振捣、养护、缺陷处理,沥青木板制作安装,灌浆预埋管制作安装,场内运输及辅助工作等。

钢筋制安施工内容:回直、除锈、切断、弯曲、焊接、绑扎、加工场和施工场地运输

止水制安施工内容:安装、检查,场内运输及辅助工作

第2条 工期及进退场要求

2.1 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以甲方下达的工期为准。

2.2 进场日期:以甲方提供工作面的日期为准。

2.3 退场日期:以甲方通知的为准。

2.4 控制性工期:以甲方周生产计划为准。

2.5 工期的延误:若本工程业主同意调整合同工期,顺延工期;除此之外不论任何理由均不顺延工期。若乙方未实行三班制作业,任何情况下不顺延工期。

2.6 乙方若不能满足第2.4款约定的控制性工期,甲方有权减少乙方的承包范围或收回工作面、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安排施工队伍组织施工,以满足本合同工程的工期要求,乙方应无条件的接受,并承担甲方的有关损失。

第3条 合同价格

3.1 本工程合同总价=合同单价×验收合格的工程量

3.2 合同单价:见附件1《工程承包施工合同单价表》

3.3 新增工程单价比照合同单价由双方协商解决。

3.4 合同单价已包括乙方完成本项工程的全部工作所发生的:

(1) 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其他费用等);和

(2) 要求获得的利润;和

(3) 应由乙方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临时设施、人员和设备进场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5 附件1中的单价不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调整,甲方也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6 第3.1款的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以本合同第4条约定的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为准。

3.7 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中途退场或解除合同,已完工程的合同单价下调5%。

3.8 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工期滞后的,合同单价下调5%。

第4条 计量与支付

4.1 工程计量

4.1.1 合同内工程的计量

①、砼浇筑:以延米计量(以洞轴线为基准)。 ②、钢筋制安:按本合同施工图纸配置的钢筋计算,每项钢筋以监理人批准的设计图钢筋表所列的钢筋直径和长度换算成重量以“t”为单位进行计量。施工需要设置的架立筋、插筋,以及在切割、弯曲加工中损耗的钢筋重量及搭接长度,均不予计量,费用已包含在钢筋制安单价中。

③、止水制安:按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长度计。

4.1.2 合同外工程的计量:甲方安排的新增项目的工程量亦以净量为准,施工中发生的附加量不予计量。

4.1.3 零星工作:确实不能按工程量计量的零星工作按计日工计量,计日工人工单价按80元/工日计算。

4.1.4 计量方式:砼浇筑、止水计量由甲方测量人员和乙方共同进行计量;钢筋制安计量由甲方技术人员和乙方共同进行计量,甲方主管经理或商务部门进行核实、报请经监理和业主进行审批后,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证据。

4.2 工程预付款

本合同工程无任何工程预付款。

4.3 工程进度付款

4.3.1 工程进度结算

(1) 工程进度结算

经双方约定,本合同的工程进度结算按施工月(上月的26日~本月的25日)进行办理。

(2) 工程进度结算的修正和更改

甲方有权通过对以往历次已签证的工程进度结算的汇总和复核中发现的错、漏或重复进行修正和更改;乙方亦有权提出此类修正或更改,经双方复核同意的此类修正或更改,应列入工程进度结算中支付或扣除。

4.3.2 工程进度付款

工程进度结算为工程进度付款的凭证。支付工程款时应扣回下列费用:

(1) 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保证金(分月按结算产值2%扣除);和

(2) 甲方提供的材料费;和

(3) 甲方配合施工所发生的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

工程进度付款在业主结算本合同工程价款,并在转入甲方帐户后的7日内以银行转帐的方式进行支付。

4.4 竣工结算

4.4.1 竣工结算为最终的结算,可以对工程进度结算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与计价的错误进行修正。竣工结算在竣工验收后的30日内办理完毕,工程价款的支付同第4.3款。

4.4.2 若审计部门调整本合同工程的竣工结算价款,甲乙双方的竣工结算必须相应调整,甲方应在审计审结后的30日内向乙方补结调增的工程价款,乙方应在审计审结后的30日内向甲方退还超结的工程价款。

第5条 临时设施

5.1 进退场 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员、机具和部分材料的进退场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2 施工用风、水、电

5.2.1本合同工程的施工用风、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洞内风、水管材料由甲方提供,由乙方接引和拆除,由乙方接引和拆除的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中。

5.2.2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风水电节约使用,必须遵守甲方《现场施工用风水电管理办法》。

5.3 施工房屋及营地

5.3.1 本合同工程所需的施工房屋(指仓库、值班室、机房等)由乙方在甲方指定的位置修建,并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3.2 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生活福利房屋及场地甲方提供,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营地房屋使用管理办法》。

第6条 现场机构及施工人员

6.1 乙方应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人员。见附表2《乙方承诺投入本合同工程施工的主要人员表》。

6.2 乙方应建立完善的现场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等各类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备足够的各工种的技术工人和普工。

6.3 对工期、质量、安全和甲方声誉等造成不良影响的乙方人员和无故不服从甲方协调指挥的乙方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责令其离开工地。

6.4 本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乙方应将现场施工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各类专业的技术人员及负责人的名单按甲方要求的书面形式报送甲方。

第7条 材料和机具

7.1 材料供应

7.1.1 本合同工程项目单价含下列应由乙方承担的材料费为:电焊条、绑扎丝。

以上由乙方承担的材料均由乙方自购,若确需要甲方供应,其出库材料单价为采购单价加4%的管理费,材料费按乙方实际领用量乘以出库材料单价计算,费用由甲方财务部门在支付工程价款时扣回。

7.1.2 除第7.1.1款由乙方承担的材料之外,其它用于本合同工程的所有材料均由甲方供应。

7.1.3 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必须节约使用。若乙方倒卖材料,一旦发现,甲方供应的全部材料单价一律按市场价×1.15(15%为运杂费、采购保管费)进行计算,并从工程结算中扣回。

7.1.4乙方施工需要设置的架立筋、插筋,以及在切割、弯曲加工中损耗的钢筋重量及搭接长度其用量限额为钢筋制安结算量的1.5%。每月经甲方经营部门核算,若乙方用钢筋量超出规定限额的部分,甲方将按钢筋材料市场价×1.15(15%为运杂费、采购保管费)对乙方进行处罚,反之,甲方将对乙方节约的部分,按每吨钢筋材料2800元价进行奖励。

7.1.5由甲方供应的砼半成品,其废料的确定与处理,乙方必须按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要求进行。

7.1.6由甲方供应的板枋材,乙方应按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要求进行充分的利用,乙方不得拒绝。

7.1.7甲方供应的材料,由甲方物资部门办理调拨。

7.1.8乙方从甲方仓库领用的材料,出库后材料管理的责任即由乙方承担。

7.1.9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工程而采购的材料,其运输和仓储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仓储地点和 最大库存量应符合甲方的要求,并报甲方的批准。乙方采购的材料(若有时)必须保证质量合格,方可用于本工程,并提供合格证明。材料到货后应及时通知甲方施工管理人进行验收。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施工管理人可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施工管理人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1.10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材料和机具的使用管理办法》

7.2 施工机具

7.2.1甲方配备有生活出勤车,乙方的生活物资随甲方生活出勤车一并采购。但具体时间由甲方确定(一般情况下每三天去县城采购生活物资一次)。

7.2.2除第7.2.1款外的其它机具均由甲方提供,其设备的维修、保养等均由乙方负责(大型施工设备除外)。本合同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完好的如数退还,反之,甲方将对乙方丢失的机具和损坏的机具依实际情况罚款。

7.2.3乙方领用的甲方施工机具,在施工过程中若属正常使用期更换产品,乙方必须将原机具退库后再更换,由乙方人为损坏的机具不属正常更换设备产品,由乙方自理。

7.2.4甲方在乙方进场时配备施工所需要的安装工具(梅花扳手、钢丝钳、钉锤、榔头、等小五金工具)一套给乙方后再不负担其班组在施工中所需要的小五金工具。乙方领用的甲方施工机具,在施工过程中若属正常使用期更换产品,乙方必须将原机具退库后再更换,由乙方人为损坏的机具不属正常更换设备产品,由乙方自理。

7.2.5乙方使用甲方的材料和机具,均应按甲方的《材料和机具的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8条 施工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说明、设计变更通知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本合同工程的施工的有 效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8.2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乙方应以书面文件及时报送于甲方,属于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的问题,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属于监理或业主解决的问题,由甲方请监理或业主解决。

8.3在本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现场管理 人员的安排和调度。

第9条 工程质量与检查验收

9.1本合同工程质量应达到: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90#以上,同时满足业主的整体质 量目标。

9.2质量标准以监理和业主的检查验收结果为准;

9.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 施工,并接受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9.4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认真执行甲方的质量验收管理办 法;

9.5隐蔽工程的验收由乙方自检合格后,及时通知甲方组织检查验收,监理和业主验收合格并 办完手续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未经验收而擅自覆盖的工程,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挖掘性检查验收,并由乙方承担由此所发生的费用。

9.6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纸说明、设计变更通知、国家颁发的验收规范和质量验 收标准为依据;

9.7由于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无偿修复。

9.8乙方应适应甲方质量保证体系要求,并按甲方的项目管理计划做好各项与管理体系有关的

第10条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10.1在本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教育自己的员工注重安全生产,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 保护用品,建造安全保护设施,确保施工现场的整洁和安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安全施工规定,并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

10.2在本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若乙方责任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所发 生的一切费用。

10.3在本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确保施工人员遵纪守 法。

10.4乙方的全部施工人员必须统一服装、一律挂牌上岗,并接受甲方安检人员的监督检查。 10.5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6乙方人员在本合同工程施工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由甲方办理,险费由甲方承担。若乙 方人员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在500元以内由乙方承担,且乙方承担受伤害者10天内不能正常工作的工资。反之,若医疗费用在500元以上者,由甲方承担,且甲方承担受伤害者10天以上不能正常工作的工资。其它保险均由乙方办理,费用自行承担。

10.7乙方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11条 工程测量、检验和试验

11.1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测量由甲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

11.2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检验、试验由甲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

11.3本合同工程施工中,乙方应派专人配合甲方进行施工测量、检验和试验,并承担相应的费 用。

第12条 履约担保与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保证金

12.1履约担保方式及金额

本合同工程的履约以月度结算产值扣2%的款额方式进行担保。

12.2履约担保金的退还

在满足下列条件时,甲方将全部履约担保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1) 乙方按第2条约定的工期完成了本合同工程,工期未拖延;和

(2) 工程质量达到了第9.2款约定的标准;和

(3) 乙方在施工中未发生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和

(4) 乙方全额支付完工人的工资;和

(5) 完成了本合同工程的全部工作。

12.3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保证金金额

本合同工程的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保证金按当月结算总产值2%扣除;

12.4 安全、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的退还

在满足下列条件时,甲方将原扣除上月的全部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6) 上月所完成的工程质量达到了第9.2款约定的标准;和

(7) 上月乙方在施工中未发生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安全及文明施工事故;和

(8) 上月乙方全额支付完工人的工资。

第13条 双方义务和责任

13.1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3.1.1开工前,提供施工电源的接线点、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电的需要,提供工作面以外的施

13.1.2按双方约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供应材料; 13.1.3负责向业主、监理报送工程结算报表、施工计划和其他相关工程资料。及时审核乙方工程结算报表,并按合同约定办理付款;

13.1.4在分项工程开工前3日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及技术资料1份;

13.1.5确定建筑物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进行测量放线。

13.1.6组织甲乙双方对施工图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及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纪要,分送有关单位;

13.1.7组织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办好竣工结算。

13.1.8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13.1.9负责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但不能免除乙方的责任),若工程进度滞后、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施工安全出现隐患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若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仍未达到甲方的要求时,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程范围或中止合同,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3.1.10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工程中间验收等。

13.1.11派 先生为现场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3.2乙方义务和责任

13.2.1按时组织人员和设备进场施工。

13.2.2负责工作面以内的风水电的维护;

13.2.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13.2.4严格按施工图纸及技术文件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13.2.5各道工序施工前,必须经甲方的质检人员对上道工序的质量检查合格并下达下道工序的指令后,乙方方可施工。

13.2.6已完工程,在交工前应负责照顾和维护,并清理好现场;

13.2.7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13.2.8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复;

13.2.9乙方必须按三班制进行作业。

13.2.10乙方应对其进场施工的人员办理人身伤害险和全员工伤险、对其进场的设备办理财产保险,应办理必要的第三者责任险。

13.2.11乙方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业主、监理和甲方的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他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

13.2.12乙方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甲方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的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侵害。

13.2.13乙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的清理并按期撤退其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 13.2.14派 先生为现场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现场代表 短期离开现场时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并委托一名全权代表代行其职责。

第14条 违约

14.1甲方违约

14.1.1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支付工程款,造成工期延误的,应顺延延误的工期;

14.1.2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造成工期延误的,应顺 延延误的工期;

14.1.3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的,应顺延延误的工期。 14.2乙方违约

14.2.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应承担甲 方的实际损失。

14.2.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应负责无偿修复或返工,由于 修复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应向甲方偿付逾期违约金;

14.2.3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甲方的实际损失。

14.3继续履行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15条 罚则

15.1本合同工程绝对不允许转包,一旦发现甲方将解除合同,并对乙方按合同总价的20% 进行处罚。

15.2乙方的工作不能使业主、监理或甲方满意、或延误工期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场并解除合同,甲方不向乙方赔偿任何损失;由此而造成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第16条 清退

16.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清退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如下:

16.1.1发生大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16.1.2队伍中人员发生重大治安案件的;

16.1.2发生一般质量、安全、治安问题,管理人员警告三次未予整改的;

16.1.3拖欠民工工资的,引起到项目部上访三次的;

16.1.4不按合同履行,管理人员警告三次未执行的;

16.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对队伍中人员进行清退,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如下:

16.2.1不听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造成质量事故的;

16.2.2不服从安全检查人的监管的;

16.2.3打架斗殴、酗酒滋事、参与赌博的;

16.2.3违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

第17条 其它约定

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无息返还履约担保金。竣工验收产前,由于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修复,若乙方拒不修复时,甲方可动用担保金委托他人修复,超支部分应由乙方承担。

第18条 附则

18.1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1份、副本1份。

18.2本合同中的业主指:大唐乡城唐电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洞松电站工程建设指挥部

18.3本合同中的监理指:水利部丹江口水利枢纽管理局建设监理中心四川省硕曲河洞松水电站工程监理部

18.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18.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

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附件1:《工程承包施工合同单价表》

2:《乙方承诺投入本合同工程施工的主要人员表》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签订地点:四川省乡城县青麦乡

签订日期:

引水隧洞混凝土工程承包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2010-003#

甲方:中铁十八局集团洞松水电站项目经理部一工区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洞松水电站引水隧洞C标段部分混凝土工程。

1.2 工程地点:四川省乡城县青麦乡。

1.3 工程范围:6#施工支洞对应的引水隧洞混凝土工程。

1.4 工程量:以甲方安排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算的工程量为准。

1.5 工作内容:

砼浇筑施工内容:施工准备,清基、凿(冲)毛、冲洗、清仓,钢筋维护,模板与支撑制作、安装、拆除、维修,装拆砼导管,砼拌制上料,砼平仓振捣、养护、缺陷处理,沥青木板制作安装,灌浆预埋管制作安装,场内运输及辅助工作等。

钢筋制安施工内容:回直、除锈、切断、弯曲、焊接、绑扎、加工场和施工场地运输

止水制安施工内容:安装、检查,场内运输及辅助工作

第2条 工期及进退场要求

2.1 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以甲方下达的工期为准。

2.2 进场日期:以甲方提供工作面的日期为准。

2.3 退场日期:以甲方通知的为准。

2.4 控制性工期:以甲方周生产计划为准。

2.5 工期的延误:若本工程业主同意调整合同工期,顺延工期;除此之外不论任何理由均不顺延工期。若乙方未实行三班制作业,任何情况下不顺延工期。

2.6 乙方若不能满足第2.4款约定的控制性工期,甲方有权减少乙方的承包范围或收回工作面、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安排施工队伍组织施工,以满足本合同工程的工期要求,乙方应无条件的接受,并承担甲方的有关损失。

第3条 合同价格

3.1 本工程合同总价=合同单价×验收合格的工程量

3.2 合同单价:见附件1《工程承包施工合同单价表》

3.3 新增工程单价比照合同单价由双方协商解决。

3.4 合同单价已包括乙方完成本项工程的全部工作所发生的:

(1) 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其他费用等);和

(2) 要求获得的利润;和

(3) 应由乙方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临时设施、人员和设备进场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5 附件1中的单价不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调整,甲方也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6 第3.1款的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以本合同第4条约定的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为准。

3.7 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中途退场或解除合同,已完工程的合同单价下调5%。

3.8 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工期滞后的,合同单价下调5%。

第4条 计量与支付

4.1 工程计量

4.1.1 合同内工程的计量

①、砼浇筑:以延米计量(以洞轴线为基准)。 ②、钢筋制安:按本合同施工图纸配置的钢筋计算,每项钢筋以监理人批准的设计图钢筋表所列的钢筋直径和长度换算成重量以“t”为单位进行计量。施工需要设置的架立筋、插筋,以及在切割、弯曲加工中损耗的钢筋重量及搭接长度,均不予计量,费用已包含在钢筋制安单价中。

③、止水制安:按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长度计。

4.1.2 合同外工程的计量:甲方安排的新增项目的工程量亦以净量为准,施工中发生的附加量不予计量。

4.1.3 零星工作:确实不能按工程量计量的零星工作按计日工计量,计日工人工单价按80元/工日计算。

4.1.4 计量方式:砼浇筑、止水计量由甲方测量人员和乙方共同进行计量;钢筋制安计量由甲方技术人员和乙方共同进行计量,甲方主管经理或商务部门进行核实、报请经监理和业主进行审批后,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证据。

4.2 工程预付款

本合同工程无任何工程预付款。

4.3 工程进度付款

4.3.1 工程进度结算

(1) 工程进度结算

经双方约定,本合同的工程进度结算按施工月(上月的26日~本月的25日)进行办理。

(2) 工程进度结算的修正和更改

甲方有权通过对以往历次已签证的工程进度结算的汇总和复核中发现的错、漏或重复进行修正和更改;乙方亦有权提出此类修正或更改,经双方复核同意的此类修正或更改,应列入工程进度结算中支付或扣除。

4.3.2 工程进度付款

工程进度结算为工程进度付款的凭证。支付工程款时应扣回下列费用:

(1) 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保证金(分月按结算产值2%扣除);和

(2) 甲方提供的材料费;和

(3) 甲方配合施工所发生的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

工程进度付款在业主结算本合同工程价款,并在转入甲方帐户后的7日内以银行转帐的方式进行支付。

4.4 竣工结算

4.4.1 竣工结算为最终的结算,可以对工程进度结算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与计价的错误进行修正。竣工结算在竣工验收后的30日内办理完毕,工程价款的支付同第4.3款。

4.4.2 若审计部门调整本合同工程的竣工结算价款,甲乙双方的竣工结算必须相应调整,甲方应在审计审结后的30日内向乙方补结调增的工程价款,乙方应在审计审结后的30日内向甲方退还超结的工程价款。

第5条 临时设施

5.1 进退场 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员、机具和部分材料的进退场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2 施工用风、水、电

5.2.1本合同工程的施工用风、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洞内风、水管材料由甲方提供,由乙方接引和拆除,由乙方接引和拆除的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中。

5.2.2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风水电节约使用,必须遵守甲方《现场施工用风水电管理办法》。

5.3 施工房屋及营地

5.3.1 本合同工程所需的施工房屋(指仓库、值班室、机房等)由乙方在甲方指定的位置修建,并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3.2 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生活福利房屋及场地甲方提供,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营地房屋使用管理办法》。

第6条 现场机构及施工人员

6.1 乙方应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人员。见附表2《乙方承诺投入本合同工程施工的主要人员表》。

6.2 乙方应建立完善的现场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等各类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备足够的各工种的技术工人和普工。

6.3 对工期、质量、安全和甲方声誉等造成不良影响的乙方人员和无故不服从甲方协调指挥的乙方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责令其离开工地。

6.4 本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乙方应将现场施工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各类专业的技术人员及负责人的名单按甲方要求的书面形式报送甲方。

第7条 材料和机具

7.1 材料供应

7.1.1 本合同工程项目单价含下列应由乙方承担的材料费为:电焊条、绑扎丝。

以上由乙方承担的材料均由乙方自购,若确需要甲方供应,其出库材料单价为采购单价加4%的管理费,材料费按乙方实际领用量乘以出库材料单价计算,费用由甲方财务部门在支付工程价款时扣回。

7.1.2 除第7.1.1款由乙方承担的材料之外,其它用于本合同工程的所有材料均由甲方供应。

7.1.3 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必须节约使用。若乙方倒卖材料,一旦发现,甲方供应的全部材料单价一律按市场价×1.15(15%为运杂费、采购保管费)进行计算,并从工程结算中扣回。

7.1.4乙方施工需要设置的架立筋、插筋,以及在切割、弯曲加工中损耗的钢筋重量及搭接长度其用量限额为钢筋制安结算量的1.5%。每月经甲方经营部门核算,若乙方用钢筋量超出规定限额的部分,甲方将按钢筋材料市场价×1.15(15%为运杂费、采购保管费)对乙方进行处罚,反之,甲方将对乙方节约的部分,按每吨钢筋材料2800元价进行奖励。

7.1.5由甲方供应的砼半成品,其废料的确定与处理,乙方必须按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要求进行。

7.1.6由甲方供应的板枋材,乙方应按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要求进行充分的利用,乙方不得拒绝。

7.1.7甲方供应的材料,由甲方物资部门办理调拨。

7.1.8乙方从甲方仓库领用的材料,出库后材料管理的责任即由乙方承担。

7.1.9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工程而采购的材料,其运输和仓储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仓储地点和 最大库存量应符合甲方的要求,并报甲方的批准。乙方采购的材料(若有时)必须保证质量合格,方可用于本工程,并提供合格证明。材料到货后应及时通知甲方施工管理人进行验收。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施工管理人可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施工管理人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1.10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材料和机具的使用管理办法》

7.2 施工机具

7.2.1甲方配备有生活出勤车,乙方的生活物资随甲方生活出勤车一并采购。但具体时间由甲方确定(一般情况下每三天去县城采购生活物资一次)。

7.2.2除第7.2.1款外的其它机具均由甲方提供,其设备的维修、保养等均由乙方负责(大型施工设备除外)。本合同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完好的如数退还,反之,甲方将对乙方丢失的机具和损坏的机具依实际情况罚款。

7.2.3乙方领用的甲方施工机具,在施工过程中若属正常使用期更换产品,乙方必须将原机具退库后再更换,由乙方人为损坏的机具不属正常更换设备产品,由乙方自理。

7.2.4甲方在乙方进场时配备施工所需要的安装工具(梅花扳手、钢丝钳、钉锤、榔头、等小五金工具)一套给乙方后再不负担其班组在施工中所需要的小五金工具。乙方领用的甲方施工机具,在施工过程中若属正常使用期更换产品,乙方必须将原机具退库后再更换,由乙方人为损坏的机具不属正常更换设备产品,由乙方自理。

7.2.5乙方使用甲方的材料和机具,均应按甲方的《材料和机具的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8条 施工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说明、设计变更通知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本合同工程的施工的有 效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8.2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乙方应以书面文件及时报送于甲方,属于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的问题,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属于监理或业主解决的问题,由甲方请监理或业主解决。

8.3在本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现场管理 人员的安排和调度。

第9条 工程质量与检查验收

9.1本合同工程质量应达到: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90#以上,同时满足业主的整体质 量目标。

9.2质量标准以监理和业主的检查验收结果为准;

9.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 施工,并接受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9.4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认真执行甲方的质量验收管理办 法;

9.5隐蔽工程的验收由乙方自检合格后,及时通知甲方组织检查验收,监理和业主验收合格并 办完手续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未经验收而擅自覆盖的工程,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挖掘性检查验收,并由乙方承担由此所发生的费用。

9.6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纸说明、设计变更通知、国家颁发的验收规范和质量验 收标准为依据;

9.7由于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无偿修复。

9.8乙方应适应甲方质量保证体系要求,并按甲方的项目管理计划做好各项与管理体系有关的

第10条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10.1在本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教育自己的员工注重安全生产,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 保护用品,建造安全保护设施,确保施工现场的整洁和安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安全施工规定,并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

10.2在本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若乙方责任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所发 生的一切费用。

10.3在本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确保施工人员遵纪守 法。

10.4乙方的全部施工人员必须统一服装、一律挂牌上岗,并接受甲方安检人员的监督检查。 10.5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6乙方人员在本合同工程施工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由甲方办理,险费由甲方承担。若乙 方人员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在500元以内由乙方承担,且乙方承担受伤害者10天内不能正常工作的工资。反之,若医疗费用在500元以上者,由甲方承担,且甲方承担受伤害者10天以上不能正常工作的工资。其它保险均由乙方办理,费用自行承担。

10.7乙方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11条 工程测量、检验和试验

11.1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测量由甲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

11.2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检验、试验由甲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

11.3本合同工程施工中,乙方应派专人配合甲方进行施工测量、检验和试验,并承担相应的费 用。

第12条 履约担保与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保证金

12.1履约担保方式及金额

本合同工程的履约以月度结算产值扣2%的款额方式进行担保。

12.2履约担保金的退还

在满足下列条件时,甲方将全部履约担保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1) 乙方按第2条约定的工期完成了本合同工程,工期未拖延;和

(2) 工程质量达到了第9.2款约定的标准;和

(3) 乙方在施工中未发生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和

(4) 乙方全额支付完工人的工资;和

(5) 完成了本合同工程的全部工作。

12.3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保证金金额

本合同工程的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保证金按当月结算总产值2%扣除;

12.4 安全、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的退还

在满足下列条件时,甲方将原扣除上月的全部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6) 上月所完成的工程质量达到了第9.2款约定的标准;和

(7) 上月乙方在施工中未发生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安全及文明施工事故;和

(8) 上月乙方全额支付完工人的工资。

第13条 双方义务和责任

13.1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3.1.1开工前,提供施工电源的接线点、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电的需要,提供工作面以外的施

13.1.2按双方约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供应材料; 13.1.3负责向业主、监理报送工程结算报表、施工计划和其他相关工程资料。及时审核乙方工程结算报表,并按合同约定办理付款;

13.1.4在分项工程开工前3日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及技术资料1份;

13.1.5确定建筑物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进行测量放线。

13.1.6组织甲乙双方对施工图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及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纪要,分送有关单位;

13.1.7组织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办好竣工结算。

13.1.8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13.1.9负责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但不能免除乙方的责任),若工程进度滞后、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施工安全出现隐患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若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仍未达到甲方的要求时,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程范围或中止合同,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3.1.10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工程中间验收等。

13.1.11派 先生为现场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3.2乙方义务和责任

13.2.1按时组织人员和设备进场施工。

13.2.2负责工作面以内的风水电的维护;

13.2.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13.2.4严格按施工图纸及技术文件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13.2.5各道工序施工前,必须经甲方的质检人员对上道工序的质量检查合格并下达下道工序的指令后,乙方方可施工。

13.2.6已完工程,在交工前应负责照顾和维护,并清理好现场;

13.2.7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13.2.8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复;

13.2.9乙方必须按三班制进行作业。

13.2.10乙方应对其进场施工的人员办理人身伤害险和全员工伤险、对其进场的设备办理财产保险,应办理必要的第三者责任险。

13.2.11乙方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业主、监理和甲方的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他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

13.2.12乙方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甲方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的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侵害。

13.2.13乙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的清理并按期撤退其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 13.2.14派 先生为现场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现场代表 短期离开现场时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并委托一名全权代表代行其职责。

第14条 违约

14.1甲方违约

14.1.1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支付工程款,造成工期延误的,应顺延延误的工期;

14.1.2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造成工期延误的,应顺 延延误的工期;

14.1.3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的,应顺延延误的工期。 14.2乙方违约

14.2.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应承担甲 方的实际损失。

14.2.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应负责无偿修复或返工,由于 修复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应向甲方偿付逾期违约金;

14.2.3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甲方的实际损失。

14.3继续履行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15条 罚则

15.1本合同工程绝对不允许转包,一旦发现甲方将解除合同,并对乙方按合同总价的20% 进行处罚。

15.2乙方的工作不能使业主、监理或甲方满意、或延误工期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场并解除合同,甲方不向乙方赔偿任何损失;由此而造成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第16条 清退

16.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清退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如下:

16.1.1发生大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16.1.2队伍中人员发生重大治安案件的;

16.1.2发生一般质量、安全、治安问题,管理人员警告三次未予整改的;

16.1.3拖欠民工工资的,引起到项目部上访三次的;

16.1.4不按合同履行,管理人员警告三次未执行的;

16.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对队伍中人员进行清退,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如下:

16.2.1不听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造成质量事故的;

16.2.2不服从安全检查人的监管的;

16.2.3打架斗殴、酗酒滋事、参与赌博的;

16.2.3违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

第17条 其它约定

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无息返还履约担保金。竣工验收产前,由于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修复,若乙方拒不修复时,甲方可动用担保金委托他人修复,超支部分应由乙方承担。

第18条 附则

18.1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1份、副本1份。

18.2本合同中的业主指:大唐乡城唐电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洞松电站工程建设指挥部

18.3本合同中的监理指:水利部丹江口水利枢纽管理局建设监理中心四川省硕曲河洞松水电站工程监理部

18.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18.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

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附件1:《工程承包施工合同单价表》

2:《乙方承诺投入本合同工程施工的主要人员表》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签订地点:四川省乡城县青麦乡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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