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交〔2012〕1081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关于做好今年中秋节及国庆期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加强今年中秋节及国庆期间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相关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根据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现就近期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节前工地安全检查
施工企业应当在节前对所属工地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是:节假日期间管理人员的值班安排,现场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及具体实施工作的情况等,确保所属工地节日期间的安全。
二、加强节假日期间建设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
1、控制节假日工地加班加点。中秋节、国庆节等国定节假日除了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安排加班;双休日也要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属于夜间施工的,应当严格按照行政审批手续办理。
(1)实行节假日加班备案。节假日期间禁止进行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动用明火作业的,要提高一个等级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动火作业的监护措施和责任人员。属于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在国定节假日加班的工地,应当向工地受监监督机构书面备案(备案表见附件)。
(2)执行带班生产制度。节假日期间经备案实施施工的工地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应当到现场带班生产,负责日常施工生产管理;施工及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也必须同时到位履职。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本工地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和监控,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加强对施工人员管理。节日期间应当对全体加班的管理人员、操作工人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作业前的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及现场监控记录留在工地备查。
(4)做好文明施工工作。所有工地应严格控制作业过程“声、光、尘”三大污染源,保持工地周边环境整洁、道路畅通,加强与周边社区和居民的协商沟通,做到施工不扰民。
(5)严格执行劳动法规。节假日加班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劳动法规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加班工资;同时安排好加班工地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2、严格工地日常管理。所有工地应当确保项目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不得缺岗,保持工地信息畅通。同时,应做好项目安全、消防和治安管理工作。
3、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工地要做好卫生防疫和“除四害”工作,做好饮食饮水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不得向无卫生合格证的餐饮单位和个人购买或采购食品。生活区要符合安全、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要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并保持环境整洁。
4、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工地应当完善和落实预防各类突发事故(事件)的应急抢险预案及物资准备,防范并应对突发事故(事件)。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要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上报情况,快速有效采取措施,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5、实施事故(事件)的紧急报告制度。凡是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各类社会影响的事件,工地的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置并向监督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不得拖延或隐瞒不报。
6、监理单位做好相关督促工作。监理单位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并做好节假日工地的相关工作。
三、做好节后开工前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工地在节后开工前应做到:
1、项目部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
2、组织对工地施工机械设备、设施、电气线路、防火安全等的全面检查并记录在案,确认完好后方可投入使用。
3、各班组要认真核对人员到位情况,是否存在缺岗顶替现象,防止无证上岗。
4、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落实节后复工工作情况进行复查。
四、监督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1、各级监督机构要安排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及时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其他相关工作的动态,确保信息畅通;对国庆节期间发生的各类突发事故(事件)和异常情况,要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
2、在国庆前后重点加强本管辖区域内主要景观、道路、大型活动场所等周围建筑工地的安全、卫生检查,特别是大型施工机械设备、设施和临时用电的安全状况,工地临时构筑物的稳固与否,对脚手架悬挂可能影响安全的大幅广告、宣传标语等,应当限令及时拆除。
3、各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汇总备案的加班工地情况,在9月29日前报送市安质监总站安全管理科。
望各相关单位认真按照上述工作要求,落实各项管理措施,确保国庆期间建设工地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
附件:节假日加班工地备案表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沪建交〔2012〕1081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关于做好今年中秋节及国庆期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加强今年中秋节及国庆期间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相关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根据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现就近期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节前工地安全检查
施工企业应当在节前对所属工地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是:节假日期间管理人员的值班安排,现场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及具体实施工作的情况等,确保所属工地节日期间的安全。
二、加强节假日期间建设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
1、控制节假日工地加班加点。中秋节、国庆节等国定节假日除了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安排加班;双休日也要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属于夜间施工的,应当严格按照行政审批手续办理。
(1)实行节假日加班备案。节假日期间禁止进行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动用明火作业的,要提高一个等级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动火作业的监护措施和责任人员。属于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在国定节假日加班的工地,应当向工地受监监督机构书面备案(备案表见附件)。
(2)执行带班生产制度。节假日期间经备案实施施工的工地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应当到现场带班生产,负责日常施工生产管理;施工及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也必须同时到位履职。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本工地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和监控,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加强对施工人员管理。节日期间应当对全体加班的管理人员、操作工人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作业前的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及现场监控记录留在工地备查。
(4)做好文明施工工作。所有工地应严格控制作业过程“声、光、尘”三大污染源,保持工地周边环境整洁、道路畅通,加强与周边社区和居民的协商沟通,做到施工不扰民。
(5)严格执行劳动法规。节假日加班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劳动法规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加班工资;同时安排好加班工地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2、严格工地日常管理。所有工地应当确保项目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不得缺岗,保持工地信息畅通。同时,应做好项目安全、消防和治安管理工作。
3、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工地要做好卫生防疫和“除四害”工作,做好饮食饮水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不得向无卫生合格证的餐饮单位和个人购买或采购食品。生活区要符合安全、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要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并保持环境整洁。
4、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工地应当完善和落实预防各类突发事故(事件)的应急抢险预案及物资准备,防范并应对突发事故(事件)。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要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上报情况,快速有效采取措施,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5、实施事故(事件)的紧急报告制度。凡是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各类社会影响的事件,工地的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置并向监督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不得拖延或隐瞒不报。
6、监理单位做好相关督促工作。监理单位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并做好节假日工地的相关工作。
三、做好节后开工前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工地在节后开工前应做到:
1、项目部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
2、组织对工地施工机械设备、设施、电气线路、防火安全等的全面检查并记录在案,确认完好后方可投入使用。
3、各班组要认真核对人员到位情况,是否存在缺岗顶替现象,防止无证上岗。
4、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落实节后复工工作情况进行复查。
四、监督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1、各级监督机构要安排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及时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其他相关工作的动态,确保信息畅通;对国庆节期间发生的各类突发事故(事件)和异常情况,要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
2、在国庆前后重点加强本管辖区域内主要景观、道路、大型活动场所等周围建筑工地的安全、卫生检查,特别是大型施工机械设备、设施和临时用电的安全状况,工地临时构筑物的稳固与否,对脚手架悬挂可能影响安全的大幅广告、宣传标语等,应当限令及时拆除。
3、各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汇总备案的加班工地情况,在9月29日前报送市安质监总站安全管理科。
望各相关单位认真按照上述工作要求,落实各项管理措施,确保国庆期间建设工地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
附件:节假日加班工地备案表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