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费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税

作者:大军2013.4.29中国税务报

近日税务机关在进行纳税辅导时发现,某外资企业的独立外籍董事2012年12月取得了董事费20000美元未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本月该外籍人员应该如何进行补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规定独立董事的董事费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应当按照填开完税凭证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对应当补缴税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该外籍董事的20000美元应按2012年12月3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兑人民币6.2855元)进行折算后按劳务报酬项目进行纳税。该外籍董事应补税为20000×6.2855×(1-20%)×40%-7000=33227.2(元)。

问:某教授同时在A、B两家公司担任董事并取得董事津贴,但该教授并不在该公司任职,请问对该教授取得的董事津贴是否应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中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八条规定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

因此,对于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津贴,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费用扣除的规定是: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额减除20%的费用。

该教授取得的董事津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应纳所得税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作者:大军2013.4.29中国税务报

近日税务机关在进行纳税辅导时发现,某外资企业的独立外籍董事2012年12月取得了董事费20000美元未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本月该外籍人员应该如何进行补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规定独立董事的董事费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应当按照填开完税凭证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对应当补缴税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该外籍董事的20000美元应按2012年12月3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兑人民币6.2855元)进行折算后按劳务报酬项目进行纳税。该外籍董事应补税为20000×6.2855×(1-20%)×40%-7000=33227.2(元)。

问:某教授同时在A、B两家公司担任董事并取得董事津贴,但该教授并不在该公司任职,请问对该教授取得的董事津贴是否应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中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八条规定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

因此,对于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津贴,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费用扣除的规定是: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额减除20%的费用。

该教授取得的董事津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应纳所得税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相关文章

  • 独立董事与兼职董事个人所得税缴法不同
  • 独立董事与兼职董事个人所得税缴法不同 作者: 梁影 日期: 2009-09-21 来源: 中国税网 某上市公司其公司董事人员分为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兼职董事).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支付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查看


  • 常见税收问题解答汇总
  • 常见税收问题解答汇总 一.房产税部分: 1.问:新建房屋如何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 ...查看


  •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处理
  •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处理 来华的外籍人员,情况比较复杂:有的从事独立个人劳务,有的从事非独立个人劳务:有的是一般员工,有的是高层管理人员:有的停留时间较长,有的很短:有的所得来源于境内但在境外支付,等等.现将几个重点事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阐述如 ...查看


  • 个人所得税法送分概念题目大全
  • 个人所得税法 第1题:(单项选择题)(本题:1.5分) 下列各项中,属于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的是( ). A.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居住也不满一年的个人 B.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 C.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超过6个月不满 ...查看


  • 纳税筹划简答题(重点)
  • 纳税筹划 简答题 1简述对纳税筹划定义的理解.2013.1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凭借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4影响税负转嫁的因素是什么? 2014.7 (1)商品的供求弹性.税负转嫁存在于商品交易之中,通过价格的变动而实现. ...查看


  • 2010年个税计算公式
  •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征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个税起征点原来是1600,现在是2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 -20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 ...查看


  • 个人所得税宣传资料
  • 大同市地方税务局(直属三分局) 尊敬的扣缴义务人: 您好! 长期以来,您的辛勤工作创造了社会财富,汇聚了税收源泉,为大同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此,我局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一.关于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 ...查看


  • 个人所得税计算
  • 一.各种税目的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额计算相结合 (一)工资薪金所得 税率: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具体税率可查表教材193页,不用背,考试时作为已知条件) 计税依据(也就是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额扣除2000元(08年3月以后2000,以前为1 ...查看


  •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 09-10-2 学期<企业纳税筹划>期末论文09-10-2 学期期末论文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学生姓名: 学 专 班 学 号: 业: 级: 校武雷 0910940415 电子科学与技术 电科 094 天津工业大学2010 年 6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