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管理程序
1目的
对公司活动和服务中能够控制和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并根据公司相关情况的变化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变化,及时更新环境因素,实现对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有效控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活动和服务中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更新的控制。
3术语和定义
采用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中的术语和定义。
4职责和权限
4.1管理者代表
主持公司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工作;确认公司重要环境因素。
4.2工程部
a) 负责本程序的制定和修订,并对实施进行监督和指导。
b) 负责对公司工程施工活动和服务过程中能够控制和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确认和登记,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价,确定施工活动和服务中的重要环境因素。
4.3经营部
对工程设备/材料采购活动和服务过程中能够控制和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确认和登记,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价,确定工程设备/材料采购活动和服务中的重要环境因素。
4.4综合部
经营部、财务部对公司本部办公和经营活动过程中能够控制和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确认和登记,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价,确定公司本部办公和经营活动中的重要环境因素。
4.5工程项目部
负责对工程项目部的环境因素和能够施加影响的相关方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和确认,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并报工程部。
5控制要求
5.1环境因素识别要求和方法
5.1.1综合部组织财务部、经营部有关人员, 根据公司本部办公管理、工作检查等活动和服务特点,识别公司本部活动和服务中的环境因素,填写“环境因素调查和评价记录”。
JZLY/QEOMS-ZD01-2012
a) 公司办公管理的环境因素识别时,考虑废弃物、能源消耗和火灾等环境因素。
b) 工作检查的环境因素识别时,考虑废气排放、能源消耗、废弃物和交通火灾等环境因素。
5.1.2工程部组织采购部和工程项目部人员根据材料采购、工程施工活动和服务特点,识别材料采购、工程施工活动和服务中的环境因素,包括现场管理、施工过程和交付后的保修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填写“环境因素调查和评价记录”。
a) 现场管理的环境因素识别时,考虑废弃物、能源消耗和火灾等环境因素。
b) 施工过程的环境因素识别时,按照施工流程进行识别,同时考虑同一环境因素在不同施工阶段表现出的不同环境影响特征。识别时考虑资源和能源节约、新材料的使用、污染物(废水、废气、废弃物、噪声等)排放等环境因素。
c) 保修服务的环境因素识别时,考虑废气排放、能源消耗、废弃物和交通火灾等环境因素。 d) 材料采购环境因素识别考虑环保材料、节能设备等环境因素。
e) 材料运输过程的环境因素识别时,考虑废气排放、能源消耗、废弃物和交通火灾等环境因素。 f) 装卸过程的环境因素识别时,考虑污染物(废水、废气、废弃物、噪声等)排放等环境因素。
5.1.3识别环境因素时考虑覆盖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和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
a) 过去:以往遗留的环境问题;
b) 现在:正在发生的,并持续到未来的环境问题;
c) 将来:不可预见什么时候发生且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d) 正常状态:指固定、例行性且预期的作业与程序;
e) 异常状态:指预期的,但不是例行性的作业;
f) 紧急状态:指可能或已发生的紧急事件。
5.1.4识别环境因素时考虑环境因素的六种类型
a) 对水体排放:生活污水、清洁水等排放;
b) 对大气排放:废气、烟尘、恶臭等排放;
c) 土地污染:油品、化学品泄露等;
d) 废弃物处置:办公和生活固体废弃物、含油抹布等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处置;
e) 自然资源和能源的消耗;
f) 地方性、社区性环境:如噪声、振动、景观破坏、生态破坏等。
5.1.5识别环境因素时,使用调查法、问卷法、现场观察法中的一种或联合使用。
5.2新建工程项目的环境因素识别
5.2.1新建工程项目在开始实施前,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在原有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的基础上,对新项目的环境因素进行补充识别。
5.2.2工程项目部依据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结果,建立工程项目部“环境因素调查和评价记录”,并
报工程部备案。
5.3环境因素评价
5.3.1评价流程:确定评价依据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调查分析环境因素的影响→评价环境因素的影响程度→确定重要环境因素。
5.3.2环境因素评价采用评分法和是非判断法。
5.3.3重要环境因素评价原则
5.3.3.1影响周期长、影响严重、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已处在紧急状态的环境因素均直接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5.3.3.2其他情况下确定重要环境时考虑下列情况: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生频次、社区关注程度、影响周期和可改进程度。
5.3.4评价实施
5.3.4.1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确认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综合部组织对环境因素评价人员进行环境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学习和培训。
5.3.4.2综合部、工程部根据环境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组织培训合格的人员对确定的环境因素进行评价,填写“环境因素调查和评价记录”。
5.3.4.3环境因素评价标准
a) 影响范围
A:超出社区α=6 B:周边社区α=4 C:场界内 α=1
b) 影响程度
A:比较严重b =6 B:一般 b =4 C:轻微 b =1
c)发生频次
A:持续发生c =6 B:间歇发生c =4 C:偶然发生c =1
d)社区关注程度
A:强 d =6 B:一般 d =4 C:弱 d =1
e)影响周期
A:周期很长 e =6 B:中等 e =4 C:周期短 e =1
f) 可改进程度
A:改进工艺明显见效 f =6 B:改进管理明显见效 f =4 C:较难改进 f =1
5.3.4.4 确认重要环境因素
a) 将上述6项之和大于或等于20分的环境因素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b) 工程部汇总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形成公司“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报管理者代表批准。 c) 综合部依据环境因素运行控制范围,按照《文件管理制度》规定,将“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发放至各部门和工程项目部。
5.4环境因素更新
5.4.1为保持信息的有效性,工程部组织各部门每年底对公司环境因素进行评审,如有变化予以更新,并及时通知公司各部门和工程项目部。
5.4.2更新采用电子文档时,新增环境因素用红色字体予以标识;部门和工程项目部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在“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电子文档中用红色字体予以标识。
5.4.3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工程部组织各部门有关人员进行环境因素的补充识别、评价和更新。
a) 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发生较大变化时。
b) 公司已纳入计划的或新的开发、新的或修改的活动。
c) 当顾客及相关方有合理抱怨时。
d) 公司环境方针有变化时。
e) 发现环境因素遗漏时。
f) 内外部审核、管理评审、应急准备和响应评审要求时。
5.5重要环境因素控制原则
5.5.1公司各部门在组织制定管理体系文件以及实施和保持过程中,对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措施予以考虑。
5.5.2工程部在对新建工程项目实施策划时,根据原有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结果,做好新建工程项目的环境因素补充识别和评价,并对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措施予以考虑。
5.5.3工程部、综合部等部门针对重要环境因素,通过制定管理方案、加强运行控制、制定应急响应预案进行控制。
5.5.4重要环境因素控制措施计划在实施前对下述内容进行评审:是否能够实现环境目标和指标;是否产生新的环境因素;是否已选定了投资效果最佳的解决方案。
5.5.5通过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实施、运行控制、应急准备与响应监控,落实和改进控制措施。 6相关/支持文件
6.1《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6.2《文件管理制度》
7相关记录
7.1环境因素调查和评价记录
7.2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管理程序
1目的
对公司活动和服务中能够控制和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并根据公司相关情况的变化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变化,及时更新环境因素,实现对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有效控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活动和服务中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更新的控制。
3术语和定义
采用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中的术语和定义。
4职责和权限
4.1管理者代表
主持公司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工作;确认公司重要环境因素。
4.2工程部
a) 负责本程序的制定和修订,并对实施进行监督和指导。
b) 负责对公司工程施工活动和服务过程中能够控制和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确认和登记,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价,确定施工活动和服务中的重要环境因素。
4.3经营部
对工程设备/材料采购活动和服务过程中能够控制和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确认和登记,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价,确定工程设备/材料采购活动和服务中的重要环境因素。
4.4综合部
经营部、财务部对公司本部办公和经营活动过程中能够控制和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确认和登记,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价,确定公司本部办公和经营活动中的重要环境因素。
4.5工程项目部
负责对工程项目部的环境因素和能够施加影响的相关方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和确认,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并报工程部。
5控制要求
5.1环境因素识别要求和方法
5.1.1综合部组织财务部、经营部有关人员, 根据公司本部办公管理、工作检查等活动和服务特点,识别公司本部活动和服务中的环境因素,填写“环境因素调查和评价记录”。
JZLY/QEOMS-ZD01-2012
a) 公司办公管理的环境因素识别时,考虑废弃物、能源消耗和火灾等环境因素。
b) 工作检查的环境因素识别时,考虑废气排放、能源消耗、废弃物和交通火灾等环境因素。
5.1.2工程部组织采购部和工程项目部人员根据材料采购、工程施工活动和服务特点,识别材料采购、工程施工活动和服务中的环境因素,包括现场管理、施工过程和交付后的保修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填写“环境因素调查和评价记录”。
a) 现场管理的环境因素识别时,考虑废弃物、能源消耗和火灾等环境因素。
b) 施工过程的环境因素识别时,按照施工流程进行识别,同时考虑同一环境因素在不同施工阶段表现出的不同环境影响特征。识别时考虑资源和能源节约、新材料的使用、污染物(废水、废气、废弃物、噪声等)排放等环境因素。
c) 保修服务的环境因素识别时,考虑废气排放、能源消耗、废弃物和交通火灾等环境因素。 d) 材料采购环境因素识别考虑环保材料、节能设备等环境因素。
e) 材料运输过程的环境因素识别时,考虑废气排放、能源消耗、废弃物和交通火灾等环境因素。 f) 装卸过程的环境因素识别时,考虑污染物(废水、废气、废弃物、噪声等)排放等环境因素。
5.1.3识别环境因素时考虑覆盖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和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
a) 过去:以往遗留的环境问题;
b) 现在:正在发生的,并持续到未来的环境问题;
c) 将来:不可预见什么时候发生且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d) 正常状态:指固定、例行性且预期的作业与程序;
e) 异常状态:指预期的,但不是例行性的作业;
f) 紧急状态:指可能或已发生的紧急事件。
5.1.4识别环境因素时考虑环境因素的六种类型
a) 对水体排放:生活污水、清洁水等排放;
b) 对大气排放:废气、烟尘、恶臭等排放;
c) 土地污染:油品、化学品泄露等;
d) 废弃物处置:办公和生活固体废弃物、含油抹布等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处置;
e) 自然资源和能源的消耗;
f) 地方性、社区性环境:如噪声、振动、景观破坏、生态破坏等。
5.1.5识别环境因素时,使用调查法、问卷法、现场观察法中的一种或联合使用。
5.2新建工程项目的环境因素识别
5.2.1新建工程项目在开始实施前,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在原有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的基础上,对新项目的环境因素进行补充识别。
5.2.2工程项目部依据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结果,建立工程项目部“环境因素调查和评价记录”,并
报工程部备案。
5.3环境因素评价
5.3.1评价流程:确定评价依据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调查分析环境因素的影响→评价环境因素的影响程度→确定重要环境因素。
5.3.2环境因素评价采用评分法和是非判断法。
5.3.3重要环境因素评价原则
5.3.3.1影响周期长、影响严重、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已处在紧急状态的环境因素均直接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5.3.3.2其他情况下确定重要环境时考虑下列情况: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生频次、社区关注程度、影响周期和可改进程度。
5.3.4评价实施
5.3.4.1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确认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综合部组织对环境因素评价人员进行环境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学习和培训。
5.3.4.2综合部、工程部根据环境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组织培训合格的人员对确定的环境因素进行评价,填写“环境因素调查和评价记录”。
5.3.4.3环境因素评价标准
a) 影响范围
A:超出社区α=6 B:周边社区α=4 C:场界内 α=1
b) 影响程度
A:比较严重b =6 B:一般 b =4 C:轻微 b =1
c)发生频次
A:持续发生c =6 B:间歇发生c =4 C:偶然发生c =1
d)社区关注程度
A:强 d =6 B:一般 d =4 C:弱 d =1
e)影响周期
A:周期很长 e =6 B:中等 e =4 C:周期短 e =1
f) 可改进程度
A:改进工艺明显见效 f =6 B:改进管理明显见效 f =4 C:较难改进 f =1
5.3.4.4 确认重要环境因素
a) 将上述6项之和大于或等于20分的环境因素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b) 工程部汇总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形成公司“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报管理者代表批准。 c) 综合部依据环境因素运行控制范围,按照《文件管理制度》规定,将“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发放至各部门和工程项目部。
5.4环境因素更新
5.4.1为保持信息的有效性,工程部组织各部门每年底对公司环境因素进行评审,如有变化予以更新,并及时通知公司各部门和工程项目部。
5.4.2更新采用电子文档时,新增环境因素用红色字体予以标识;部门和工程项目部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在“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电子文档中用红色字体予以标识。
5.4.3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工程部组织各部门有关人员进行环境因素的补充识别、评价和更新。
a) 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发生较大变化时。
b) 公司已纳入计划的或新的开发、新的或修改的活动。
c) 当顾客及相关方有合理抱怨时。
d) 公司环境方针有变化时。
e) 发现环境因素遗漏时。
f) 内外部审核、管理评审、应急准备和响应评审要求时。
5.5重要环境因素控制原则
5.5.1公司各部门在组织制定管理体系文件以及实施和保持过程中,对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措施予以考虑。
5.5.2工程部在对新建工程项目实施策划时,根据原有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结果,做好新建工程项目的环境因素补充识别和评价,并对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措施予以考虑。
5.5.3工程部、综合部等部门针对重要环境因素,通过制定管理方案、加强运行控制、制定应急响应预案进行控制。
5.5.4重要环境因素控制措施计划在实施前对下述内容进行评审:是否能够实现环境目标和指标;是否产生新的环境因素;是否已选定了投资效果最佳的解决方案。
5.5.5通过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实施、运行控制、应急准备与响应监控,落实和改进控制措施。 6相关/支持文件
6.1《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6.2《文件管理制度》
7相关记录
7.1环境因素调查和评价记录
7.2重要环境因素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