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庭镇社区教育志愿者服务团章程
第一条 宗旨:为了进一步发展金庭镇社区教育事业,招募和组织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规范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的管理和服务,促进社区教育整体队伍的建设,并有利于志愿者开展社区教育活动,提升街道社区教育发展水平,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队伍组成:社区教育志愿者主要来源于本区和辖区内的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凡年龄在18周岁以上,有一定专业特长或工作能力的,自愿从事社区教育服务工作的,经过登记均可成为社区教育志愿者。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10人以上的集体,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均可成为团体社区教育志愿者。
第三条 服务要求:社区教育志愿者以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为服务对象;以提高社区成员的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促进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工作目标,倡导“以人为本,面向社区,求真务实,优质服务”的奉献精神。
第四条 服务内容:社区教育志愿者要根据社区教育工作的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为本社区居民提供教育培训、主题讲座、社团活动和青少年学习辅导等志愿服务。
第五条 登记手续:凡自愿加入金庭镇社区教育志愿者服务团的个人或集体,应在街道社区教育中心填写《金庭镇社区教育志愿者登记表》,履行登记备案手续。
团体对象加入社区教育志愿者服务团的,可集体填写《金庭镇社区教育志愿者团体登记表》,并附志愿者名单,由其单位领导签字同意,加盖公章后完成集体注册。
第六条 档案管理:社区教育志愿者档案包括志愿者编号、登记表、志愿服务项目、参加服务记录等,所有档案由社区教育中心通过计算机管理,汇总后报社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社区教育中心建立街道志愿者人才服务库,为各居委会开展社区教育活动提供服务。
第七条 服务记录:以个人形式参加社区教育志愿服务活动,其服务情况由社区教育中心或社区各类培训学校负责人登记在案;以团体形式开展社区教育志愿服务活动,经被服务的社区教育单位的认可,其个人服务情况由团体负责人记录。志愿者服务社区教育的情况每年汇总一次,汇总结果报街道社区社教办公室。
第八条 组织机构:金庭镇社区教育志愿者服务团团部由街道社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领导,由街道社区教育中心负责管理。
第九条 表彰发扬:为了鼓励社区教育志愿者热心社区教育服务,每年由社区教育中心进行总结和表彰。各有关方面要关心社区教育志愿者的服务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志愿者成员的所在单位要创造条件支持他们的工作,并发扬他们的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努力营造当社区教育志愿者光荣的浓郁氛围。
第十条 附 则: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社区文明办、社教办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金庭镇社区教育志愿者服务团章程
第一条 宗旨:为了进一步发展金庭镇社区教育事业,招募和组织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规范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的管理和服务,促进社区教育整体队伍的建设,并有利于志愿者开展社区教育活动,提升街道社区教育发展水平,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队伍组成:社区教育志愿者主要来源于本区和辖区内的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凡年龄在18周岁以上,有一定专业特长或工作能力的,自愿从事社区教育服务工作的,经过登记均可成为社区教育志愿者。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10人以上的集体,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均可成为团体社区教育志愿者。
第三条 服务要求:社区教育志愿者以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为服务对象;以提高社区成员的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促进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工作目标,倡导“以人为本,面向社区,求真务实,优质服务”的奉献精神。
第四条 服务内容:社区教育志愿者要根据社区教育工作的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为本社区居民提供教育培训、主题讲座、社团活动和青少年学习辅导等志愿服务。
第五条 登记手续:凡自愿加入金庭镇社区教育志愿者服务团的个人或集体,应在街道社区教育中心填写《金庭镇社区教育志愿者登记表》,履行登记备案手续。
团体对象加入社区教育志愿者服务团的,可集体填写《金庭镇社区教育志愿者团体登记表》,并附志愿者名单,由其单位领导签字同意,加盖公章后完成集体注册。
第六条 档案管理:社区教育志愿者档案包括志愿者编号、登记表、志愿服务项目、参加服务记录等,所有档案由社区教育中心通过计算机管理,汇总后报社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社区教育中心建立街道志愿者人才服务库,为各居委会开展社区教育活动提供服务。
第七条 服务记录:以个人形式参加社区教育志愿服务活动,其服务情况由社区教育中心或社区各类培训学校负责人登记在案;以团体形式开展社区教育志愿服务活动,经被服务的社区教育单位的认可,其个人服务情况由团体负责人记录。志愿者服务社区教育的情况每年汇总一次,汇总结果报街道社区社教办公室。
第八条 组织机构:金庭镇社区教育志愿者服务团团部由街道社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领导,由街道社区教育中心负责管理。
第九条 表彰发扬:为了鼓励社区教育志愿者热心社区教育服务,每年由社区教育中心进行总结和表彰。各有关方面要关心社区教育志愿者的服务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志愿者成员的所在单位要创造条件支持他们的工作,并发扬他们的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努力营造当社区教育志愿者光荣的浓郁氛围。
第十条 附 则: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社区文明办、社教办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