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5年至2016年度
职工取暖补贴的通知
各单位:
依照《关于印发的通知》(包铝协调委员会发〔2008〕7号),现就2015年至2016年度职工取暖补贴发放办法明确如下要求:
1、技术职称与职工工龄要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须人力资源行政部干部科,员工科、审核。
2、军属取暖补贴须由后勤服务中心(保卫部)审核相关证明材料。
3、新分配大学生按照最低标准执行。
4、各二级单位要在2015年11月5日前将《2015-2016年度取暖补贴发放明细表》和《2015-2016年度取暖补贴发放汇总表》,以书面形式报送人力资源行政部(同时报送电子版)。
附表1《2015-2016年度取暖补贴发放明细表》、 附表2《2015-2016年度取暖补贴发放汇总表》 集团公司联系人:齐彬 联系电话:6935659 股份公司联系人:刘莉 联系电话:4149156
包铝人力资源行政部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中铝包头企业协调委员会文件
包铝协调委员会发〔2008〕7号
关于印发《中铝包头企业职工取暖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
中铝包头企业两公司:
《中铝包头企业职工取暖补贴发放办法》业经2008年11月20日中铝包头企业第7次协调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本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中铝包头企业职工取暖补贴发放办法
由于煤炭价格大幅度上涨,根据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包头市城市供热价格的通知》(包发改价字〔2008〕583号)文件精神,居民住宅供暖费价格由过去的2.95元/平方米·月调整为3.50元/平方米·月,依据上年度职工取暖补贴办法和企业目前的经营形势,特制定本办法:
一、取暖补贴发放原则
坚持同比例上调,企业与个人分别合理负担的原则。 二、发放范围
本企业所有在册的正式职工及离退休人员。 三、发放标准
1、取暖补贴为1.75元/平方米·月;
2、每名职工年度取暖补贴发放标准=职工本人应享受的住房面积×取暖补贴单价×6个月的取暖期;
3、同时具备职称、职务、工龄资格者,就高执行。享受副处级(含副处级)以上干部待遇及享受高级技术职称待遇的退休人员比照在职职工相应补贴标准执行。
包铝职工年度取暖补贴发放标准
四、对几种特殊情况人员的取暖费补贴按下列规定处理 1、无工作单位的包铝职工遗属的取暖费,由供暖部门按0.2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依实际面积收取,不再享受其他补贴。
2、退休人员中,若配偶年满60岁(含60岁)以上且无工作单位,除对退休职工按规定标准发放外,补贴150元/年;
3、原包铝双职工的一方因工死亡者,除对本人按应享受的标准补贴外,另补贴945元/年;
4、享受离休干部待遇人员的取暖费补贴按相应标准执行; 5、军属另补贴300元/年。 五、发放办法
住房取暖补贴由职工所在单位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补贴标准按全员职工登记造册,经有关部门核定后报劳资部门,由劳资部门在十二月份工资中一次性将补贴发放给职工个人。
六、有关人员的资格由下述部门进行核实 1、组织部门负责核实具有干部职务资格人员;
2、人事劳资部门负责核实技术职称资格及职工工龄(职工工龄以200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实际工龄算);
3、离退处负责核实享受干部及高级技术职称待遇的退休人员资格、离休干部待遇资格、本部门管理的职工遗属及配偶年满60岁(含60岁)以上且无工作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会负责核实本部门管理的职工遗属;
4、生产安全部负责核实因工死亡人员。 七、其它
1、实行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参照本办法自行安排资金组织实施;
2、发放补贴的同时,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物业公司出具的通知单对由包铝供暖的职工按3.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依实际面积从户主或家庭成员工资中一次性扣缴;
3、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5日起实施,原包铝取暖费办法同时废止。
八、要求
此项工作原则性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此办法贯
彻执行,如发现弄虚作假,造成影响的单位,公司将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2008年10月30日
抄送:全体公司领导
包头企业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1月21日
关于发放2015年至2016年度
职工取暖补贴的通知
各单位:
依照《关于印发的通知》(包铝协调委员会发〔2008〕7号),现就2015年至2016年度职工取暖补贴发放办法明确如下要求:
1、技术职称与职工工龄要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须人力资源行政部干部科,员工科、审核。
2、军属取暖补贴须由后勤服务中心(保卫部)审核相关证明材料。
3、新分配大学生按照最低标准执行。
4、各二级单位要在2015年11月5日前将《2015-2016年度取暖补贴发放明细表》和《2015-2016年度取暖补贴发放汇总表》,以书面形式报送人力资源行政部(同时报送电子版)。
附表1《2015-2016年度取暖补贴发放明细表》、 附表2《2015-2016年度取暖补贴发放汇总表》 集团公司联系人:齐彬 联系电话:6935659 股份公司联系人:刘莉 联系电话:4149156
包铝人力资源行政部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中铝包头企业协调委员会文件
包铝协调委员会发〔2008〕7号
关于印发《中铝包头企业职工取暖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
中铝包头企业两公司:
《中铝包头企业职工取暖补贴发放办法》业经2008年11月20日中铝包头企业第7次协调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本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中铝包头企业职工取暖补贴发放办法
由于煤炭价格大幅度上涨,根据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包头市城市供热价格的通知》(包发改价字〔2008〕583号)文件精神,居民住宅供暖费价格由过去的2.95元/平方米·月调整为3.50元/平方米·月,依据上年度职工取暖补贴办法和企业目前的经营形势,特制定本办法:
一、取暖补贴发放原则
坚持同比例上调,企业与个人分别合理负担的原则。 二、发放范围
本企业所有在册的正式职工及离退休人员。 三、发放标准
1、取暖补贴为1.75元/平方米·月;
2、每名职工年度取暖补贴发放标准=职工本人应享受的住房面积×取暖补贴单价×6个月的取暖期;
3、同时具备职称、职务、工龄资格者,就高执行。享受副处级(含副处级)以上干部待遇及享受高级技术职称待遇的退休人员比照在职职工相应补贴标准执行。
包铝职工年度取暖补贴发放标准
四、对几种特殊情况人员的取暖费补贴按下列规定处理 1、无工作单位的包铝职工遗属的取暖费,由供暖部门按0.2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依实际面积收取,不再享受其他补贴。
2、退休人员中,若配偶年满60岁(含60岁)以上且无工作单位,除对退休职工按规定标准发放外,补贴150元/年;
3、原包铝双职工的一方因工死亡者,除对本人按应享受的标准补贴外,另补贴945元/年;
4、享受离休干部待遇人员的取暖费补贴按相应标准执行; 5、军属另补贴300元/年。 五、发放办法
住房取暖补贴由职工所在单位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补贴标准按全员职工登记造册,经有关部门核定后报劳资部门,由劳资部门在十二月份工资中一次性将补贴发放给职工个人。
六、有关人员的资格由下述部门进行核实 1、组织部门负责核实具有干部职务资格人员;
2、人事劳资部门负责核实技术职称资格及职工工龄(职工工龄以200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实际工龄算);
3、离退处负责核实享受干部及高级技术职称待遇的退休人员资格、离休干部待遇资格、本部门管理的职工遗属及配偶年满60岁(含60岁)以上且无工作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会负责核实本部门管理的职工遗属;
4、生产安全部负责核实因工死亡人员。 七、其它
1、实行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参照本办法自行安排资金组织实施;
2、发放补贴的同时,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物业公司出具的通知单对由包铝供暖的职工按3.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依实际面积从户主或家庭成员工资中一次性扣缴;
3、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5日起实施,原包铝取暖费办法同时废止。
八、要求
此项工作原则性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此办法贯
彻执行,如发现弄虚作假,造成影响的单位,公司将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2008年10月30日
抄送:全体公司领导
包头企业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