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辅导10

国际税收辅导

一、简答题

1、怎样判定法人居民身份?

2、我国税法对各类所得的来源地如何判定?

3、什么是抵免限额?如何计算?

4、跨国纳税人进行国际避税的手段主要有哪些?

5、外商在我国避税主要采取哪些手段?

6、举例说明转让定价法的避税机理。

7、什么是预约定价协议?它的目标是什么?

8、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二、计算分析题(列出计算过程计算)

(一)甲国居民A来自本国的所得100万元,本国税率为33%。来自国外的税前所得为乙国60万元、丙国40万元;来自丁国的股息所得为17万元。三国的所得税率分别为乙国30%、丙国40%、丁国15%。要求计算:

(1)综合抵免限额法下,A实纳甲国所得税额?

(2)分国抵免限额法下,A实纳甲国所得税额?

答案:(1)综合抵免限额法下,A实纳甲国所得税额

1)综合抵免限额=【60+40+17÷(1-15%)】×33%=39.6(万元) 因为:A实际承担的外国政府所得税为

60×30%+40×40%+20×15%=37(万元)小于39.6万元

所以,准予抵免的税额为37万元

2)A实纳甲国所得税额=(100+60+40+20)×33%-37=35.6万元

(2)分国抵免限额法下,A实纳甲国所得税额

1)分国抵免限额=60×30%+40×33%+20×15%=34.2(万元)

因为:A实际承担的外国政府所得税为

60×30%+40×40%+20×15%=37(万元)大于34.2万元

所以,准予抵免的税额为34.2万元

2)A实纳甲国所得税额=(100+60+40+20)×33%-34.2=38.4万元

(二)跨国纳税人纳税年度内的基本情况如下:

1、甲国A公司为母公司,乙国B公司为子公司;丙国C公司为孙公司。

2、A和B各拥有下一层公司股票的50%,假定税后利润全部分配给股东。

3、各公司税前所得及各国税率为:A所得300万元,甲国税率40%;B所得200万元,乙国税率50%;C所得100万元,丙国税率30%

4、要求:列出计算过程计算:

⑴C公司的纳税情况及股息分配。

⑵B公司的纳税情况及股息分配。

⑶A公司承担的纳税义务。

答案:

⑴C公司的纳税情况及股息分配

①应纳丙所得税=100×30%=30万元

②税后利润=100-30=70万元

③C应支付B股息=70×50%=35万元

⑵B的纳税情况及股息分配

① B来源于C的股息应承担的C公司所得税

=30×35÷(100-30)=15(万元)

②来自C的所得=35+15=50(万元)

③承担C公司所得税的抵免限额=50×50%=25(万元)

∵承担C所得税15万元,不足限额;

∴准予抵免税额为15万元。

④实交乙国所得税=(200+50)×50%-15=110(万元)

⑤税后利润=200+50-110-15=125(万元)

⑥B应支付A股息=125×50%=62.5(万元)

⑶A公司承担的纳税义务

①应承担B、C公司所得税=(110+15)×62.5÷125 =62.5(万元) ②来自B、C公司的所得=62.5+62.5=125(万元)

③承担B、C所得税的抵免限额=125×40%=50(万元)

∵承担B、C公司所得税62.5万元,大于抵免限额;

∴准予抵免税额为50万元。

④实交甲国所得税=(300+125)×40%-50=120(万元)

(三)甲国居民A在纳税期内,来自甲国的所得5万元,来自乙的所得10万元,来自丙国的所得20万元。甲国采用全额累进税率,具体税率为:

不超过5万元的Tˊ为10%

超过5万不超过15万元的Tˊ为20%

超过15万元不超过30万元的Tˊ30%

超过30万元不超过60万元的Tˊ40%

乙国所得税率为16.8%;丙国所得税率为45%。

计算甲国采用累进免税法下,A负担各国税收的情况和甲国放弃的税收。

参考答案:

①A应负担的甲国税收:

A来自世界范围的所得总额=5+10+20=35(万元)

A应负担甲国税收=(35-30)×40%=2(万元)

②共负担各国税收:

负担乙国T=10×1.68%=1.68 (万元)

负担丙国T=20×40%=9(万元)

A共负担各国税收=2+1.68+9=12.68(万元)

③甲国放弃税收=35×40%-5-2=7(万元)

(四)甲国居民A来自本国的所得100万元,税率为33%,来自国外的所得为乙国60万元,丙国40万元,税率分别为乙国40%,丙国15%。计算限额抵免法下,居民A境外所得税的分国抵免限额和应纳甲国政府所得税。

参考答案:

(1)A的国内外所得按本国税率计算的税额(100+60+50)×33%=66(万元)

(2)抵免限额:

乙国抵免限额=66×60/ 200=19.8(万元)小于60×40%=24(万元) 丙国抵免限额=66×40/ 200 =13.2(万元)大于40×15%=6(万元) 故:实际抵免税额=19.8+6=25.8(万元)

(3)A实纳本国所得税额=66-25.8=40.2(万元)

或:=100×33%+40×(33%-15%)=40.2(万元)

(五)甲国A公司来自乙国子公司的股息20万元,乙国税法规定的予提所得税率为20%,甲乙两国税收协定中的限制税率为10%,抵免的固定税率为15%,甲国税率25%。试计算甲、乙两国各自的实际征税数额和乙国放弃的税额。

参考答案:

①A公司应纳乙国予提所得税=20×20%=4(万元) ②A公司实交乙国予提所得税=20×10%=2(万元) ③乙国放弃的税额=4-2=2(万元)

④甲国准予抵免的固定税款=20×1.5%=3(万元) ⑤甲国可征收差额所得税=20×25%-3=2(万元)

国际税收辅导

一、简答题

1、怎样判定法人居民身份?

2、我国税法对各类所得的来源地如何判定?

3、什么是抵免限额?如何计算?

4、跨国纳税人进行国际避税的手段主要有哪些?

5、外商在我国避税主要采取哪些手段?

6、举例说明转让定价法的避税机理。

7、什么是预约定价协议?它的目标是什么?

8、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二、计算分析题(列出计算过程计算)

(一)甲国居民A来自本国的所得100万元,本国税率为33%。来自国外的税前所得为乙国60万元、丙国40万元;来自丁国的股息所得为17万元。三国的所得税率分别为乙国30%、丙国40%、丁国15%。要求计算:

(1)综合抵免限额法下,A实纳甲国所得税额?

(2)分国抵免限额法下,A实纳甲国所得税额?

答案:(1)综合抵免限额法下,A实纳甲国所得税额

1)综合抵免限额=【60+40+17÷(1-15%)】×33%=39.6(万元) 因为:A实际承担的外国政府所得税为

60×30%+40×40%+20×15%=37(万元)小于39.6万元

所以,准予抵免的税额为37万元

2)A实纳甲国所得税额=(100+60+40+20)×33%-37=35.6万元

(2)分国抵免限额法下,A实纳甲国所得税额

1)分国抵免限额=60×30%+40×33%+20×15%=34.2(万元)

因为:A实际承担的外国政府所得税为

60×30%+40×40%+20×15%=37(万元)大于34.2万元

所以,准予抵免的税额为34.2万元

2)A实纳甲国所得税额=(100+60+40+20)×33%-34.2=38.4万元

(二)跨国纳税人纳税年度内的基本情况如下:

1、甲国A公司为母公司,乙国B公司为子公司;丙国C公司为孙公司。

2、A和B各拥有下一层公司股票的50%,假定税后利润全部分配给股东。

3、各公司税前所得及各国税率为:A所得300万元,甲国税率40%;B所得200万元,乙国税率50%;C所得100万元,丙国税率30%

4、要求:列出计算过程计算:

⑴C公司的纳税情况及股息分配。

⑵B公司的纳税情况及股息分配。

⑶A公司承担的纳税义务。

答案:

⑴C公司的纳税情况及股息分配

①应纳丙所得税=100×30%=30万元

②税后利润=100-30=70万元

③C应支付B股息=70×50%=35万元

⑵B的纳税情况及股息分配

① B来源于C的股息应承担的C公司所得税

=30×35÷(100-30)=15(万元)

②来自C的所得=35+15=50(万元)

③承担C公司所得税的抵免限额=50×50%=25(万元)

∵承担C所得税15万元,不足限额;

∴准予抵免税额为15万元。

④实交乙国所得税=(200+50)×50%-15=110(万元)

⑤税后利润=200+50-110-15=125(万元)

⑥B应支付A股息=125×50%=62.5(万元)

⑶A公司承担的纳税义务

①应承担B、C公司所得税=(110+15)×62.5÷125 =62.5(万元) ②来自B、C公司的所得=62.5+62.5=125(万元)

③承担B、C所得税的抵免限额=125×40%=50(万元)

∵承担B、C公司所得税62.5万元,大于抵免限额;

∴准予抵免税额为50万元。

④实交甲国所得税=(300+125)×40%-50=120(万元)

(三)甲国居民A在纳税期内,来自甲国的所得5万元,来自乙的所得10万元,来自丙国的所得20万元。甲国采用全额累进税率,具体税率为:

不超过5万元的Tˊ为10%

超过5万不超过15万元的Tˊ为20%

超过15万元不超过30万元的Tˊ30%

超过30万元不超过60万元的Tˊ40%

乙国所得税率为16.8%;丙国所得税率为45%。

计算甲国采用累进免税法下,A负担各国税收的情况和甲国放弃的税收。

参考答案:

①A应负担的甲国税收:

A来自世界范围的所得总额=5+10+20=35(万元)

A应负担甲国税收=(35-30)×40%=2(万元)

②共负担各国税收:

负担乙国T=10×1.68%=1.68 (万元)

负担丙国T=20×40%=9(万元)

A共负担各国税收=2+1.68+9=12.68(万元)

③甲国放弃税收=35×40%-5-2=7(万元)

(四)甲国居民A来自本国的所得100万元,税率为33%,来自国外的所得为乙国60万元,丙国40万元,税率分别为乙国40%,丙国15%。计算限额抵免法下,居民A境外所得税的分国抵免限额和应纳甲国政府所得税。

参考答案:

(1)A的国内外所得按本国税率计算的税额(100+60+50)×33%=66(万元)

(2)抵免限额:

乙国抵免限额=66×60/ 200=19.8(万元)小于60×40%=24(万元) 丙国抵免限额=66×40/ 200 =13.2(万元)大于40×15%=6(万元) 故:实际抵免税额=19.8+6=25.8(万元)

(3)A实纳本国所得税额=66-25.8=40.2(万元)

或:=100×33%+40×(33%-15%)=40.2(万元)

(五)甲国A公司来自乙国子公司的股息20万元,乙国税法规定的予提所得税率为20%,甲乙两国税收协定中的限制税率为10%,抵免的固定税率为15%,甲国税率25%。试计算甲、乙两国各自的实际征税数额和乙国放弃的税额。

参考答案:

①A公司应纳乙国予提所得税=20×20%=4(万元) ②A公司实交乙国予提所得税=20×10%=2(万元) ③乙国放弃的税额=4-2=2(万元)

④甲国准予抵免的固定税款=20×1.5%=3(万元) ⑤甲国可征收差额所得税=20×25%-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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