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A 电报
一、 概述
(一) 根据我国民航现状,飞行动态固定格式电报分为AFTN 和SITA 两种格式的电报。AFTN 格式电报供空中交通管制部门使用;SITA 格式电报供航空公司航务部门使用,两种格式不能混合使用。
(二) 飞行动态格式电报,只是规定了主要固定格式电报的内容和拍发方法,其它不常用电报的拍发,请按ICAO ,DOC4444要求的格式内容拍发,内容力求简明扼要,并不得涉及机密问题。
(三) 来往于航空公司间的各类航务电报均使用SITA 格式拍发。航空公司飞行签派的代理人(单位),按公司的代理要求使用SITA 电报格式拍发飞行动态及各类航务电报。签派室与当地飞行管制单位间递发飞行预报(PLN )、飞行领航计划报(FPL )或飞行情报部门发往航空公司的航行情报电报(NOTAM )以及我国际航班和国际飞行自境外最后一点,延误1小时以上或当日取消飞行,公司签派部门通知有关飞行管制室的电报,可使用AFTN 线路拍发。
(四) 民用飞机在无民航航行机构的机场起降,其飞行动态、飞行预报等电报,由该机场所在区域的民航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或区域管制室代发给有关民航空中交通管制部门。负责该机航务代理的空管单位使用SITA 电报发给该航空公司签派室。
(五) 军用飞机在军用或军民合用机场起飞,如涉及航管制指挥的航线或到民用机场降落,其飞行动态电报,由该机场所在区域内的民航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或区域管制室代发有关民航空中交通管制部门。
(六) 定期正班(包机)飞行,飞行预报可省去不发。非正班飞行以及正班飞行更改航线、机型和起飞时刻时,仍需发飞行预报。
定期正班、包机预报不发后,对空、海军的飞行计划通报改为一年两次通报,即:在民航冬春和夏秋两季班期时刻实施前半个月由民航各区域管制室根据各中、外航空公司所定的班期,整理出该区域内周一至周七的每日飞行计划一览表,其中包括飞行班期、时刻、航班号、机型、航线等资料,通报给当地空、海军管制单位。定期班机、定期包机以外的各类飞行仍按目前做法于飞行前一日向当地空、海军通报飞行计划。
(七) 定期航班或包机中的航班号,以民航总局下发的航班计划通知为准,其余调机、包机、训练等航班号由航空公司和飞行单位编排,编排应科学、合理、统一。同一航空公司(飞行单位)在同一天中不得使用完全相同的航班号。如同一航班需要由两架以上飞机执行或因延误等情况造成在一天内执行几个相同航班号的航班时,有关航空公司或飞行单位应在飞行预报(PLN )中填加计划序号。以大写字母"L" 后接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例如:PLN-0507、L01-CCA1591/2…、L02-CCA1591/2…。
外国飞行的专包机、调机(含飞越我领空的外机),我国从国外购进、引进的收音机飞行,在预报中除发航班号外,要注明机型种类、飞行高度。在我国境内飞行的中、外班机飞行话呼一律呼航班号。其它中外民用航空器在运输飞行中有航班号的话呼,呼航班号,无航班号的可呼航空器注册号,如,CCA1501,中文呼号:" 国际1501" ;英文呼号:"AIR CHINA1501"。航空公司三字和二字代码,请按民航总局颁发的《中国民用航空部门代号》,简称73号规定执行。
(八) 中国民航各类空中交通管制电报计时以及对空报时统一使用世界协调时(比北京时晚8小时)。
(九) 由于民航的飞行管制区域和空、海军的飞行管制区域不尽一致,为了便于空、海军
实施飞行管制,民航有关管制部门需将飞行动态电报(预报、起飞报、延误报、取消报)按现行拍发至我民航有关管制室,由其转报有关空、海军单位。
(十) 国内支线航线和通用航空飞行的各类动态(包括飞行预报)电报只发给有关省(市、区)局、航站管制单位。但专机或按专机保障的收音机在国内支线上飞行时,应加发总局总调和地区管理局管制室。国内支线运行中如发生飞行事故,事故征候和不正常情况,省(市、区)局或航站管制单位应及时发电报或打电话向民航总局总高和地区管理局管制室报告。 (十一) 管制部门不负责向各航空公司驻外界 事处拍发飞行动态电报。国际航班飞行动态电报的拍发,分别由各公司签派部门和驻外办事处负责。
(十二) 当我国国际航班和国际飞行自境外最后一点飞入我国在境外(点)延误1小时以上或当日取消飞行,由该机所属航空公司总签派室或公司基地签派负责通知该国际航班在我境内航线上的各有关管制室。
(十三) 为保证及时向空、海军通报外国飞机及我国际飞行员在我境内的飞行动态,由各负责进出国境指挥的管制室拍发越国境电报给沿途有关管制室。
二、 航空公司部分动态电报(SITA )的拍发格式
为了适应我国民航的高速发展,逐步与国际民航航务管理现代化接轨,我国各航空公司迫切需要实现航务管理现代化,特别是信息数据传递要改变原有的方式,为尽快解决航务管理电报的自动化处理,保证航务管理电报的有效传递,现制定航空公司经常拍发的部分航务动态电报固定格式,请遵照执行。
(一) 航务管理电报固定格式分类
1、 动态电报(MVT ),根据《中国民航国际通信手册》规定SITA 动态报又分以下几种: 起飞报(AD )
降落报(AA )
延误报(DL )
取消报(CNL )
2、 飞行预报(PLN )
3、 飞行放行电报(CLR )
(二) 航务管理电报结构及数据
固定格式航务管理电报,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的格式和数据要求,不得随意更改。
1、 结构
(1) 固定格式航务管理电报报文开始,应使用电报类别的标志,如"MVT" 表示动态电报,它构成航务管理电报动态报报文的开始,其它类别的电报应使用规定的代码做为电报的标志,如"PLN" 表示飞行预报,它构成航务管理电报飞行预报报文的开始。
(2) 固定格式航务管理电报中所包含的信息数据由多行构成,每一行中,又包含多个项目,每个项目间应使用一空格符号分隔,航务管理电报的类别标志为电报报文的第一行。
(3) 固定格式航务管理电报报文除第一行外,其它各行应包括多项信息数据,每一项中,当包含两组字符时,应使用一左斜线"/"分隔。
(4) 固定格式航务管理电报的每一行,都应有固定的信息数据,第一行编发完成前,不行插入与此无关的项目。
(5) 固定格式航务电报如需补充说明其它内容时,应在补充信息代码"SI" 之后编写,凡"SI" 代码之后所编写的内容均为补充信息资料,补充信息资料可分为若干行编写。
2、 数据规定
(1)、日期:使用两位数字与英文三字代码连写作表示。
例如:8月2日,应编为"02 AUG"。
(2)、时间:使用国际时,四位数,24小时制;前两位为时,后两位为分。
例如:北京时14:30,应编为"0630"
(3)、航空器注册号:在中国民航总局注册的航空器,在其注册号前应加注我国航空器无线电识别标志大写字母"B" ,并在注册号中取消其中的短划"-" ,如B-2448号飞机应编为B2448,若没有航空器注册号的飞机,可使用"ZZZZ" 表示;其具体说明可编写在补充信息资料中。外国注册的航空器按有关国家规定的注册号填写。
(三)、固定格式航务管理电报说明
1、动态电报( MVT )
(1) 起飞报(AD )
第一行:(电报类别标志)动态报标志
第二行:(航班信息)航班号/日期 航空器注册号 起飞机场
第三行:(动态信息)起飞代码 撤轮档时间/离地时间
第四行:(动态信息)预计降落代码 预计降落时间 降落机场、
第五行:(补充信息)补充信息代码:补充信息资料
例:
MVT
CA 1501/01AUG B2443 PEK
AD 0050/0102
EA 0232SHA
SI :
A :起飞电报中各项必须按此规定分行编写,每一项的位置不得任意更改;字符应严格按以上规定栏目填写,不得任意增减。
B :航班号一项的填写不得超过7个字符,其前两位为航空公司两字代码。
C :起飞机场和预达机场,若无三字地名代码时,均编?quot;ZZZZ" ,然后在补充信息中说明,说明时可使用《空军42号规定》,也可用汉语拼音表示,其表达方式如下:
AD/后接起飞机场地名代号或拼音名称;
AA/后接降落机场地名代号或拼音名称。
D :补充信息资料
用于补充说明前面各项中未能明确的内容,其数字代码和字母代码,可参照使用《中国民航国际航空通信手册》中(C-4-4页)所提供的代码,若还不能充分说明,也可使用英文明语说明。
(2) 降落报(AA )
第一行:(电报类别标志)动态报标志
第二行:(航班信息)航班号/日期 航空器注册号 降落机场
第三行:(动态信息)降落代码 降落时间/挡轮档时间
第四行:(补充信息)补充信息代码;补充信息资料
例:MVT
CA 1502/01 AUG B2443 PEK
AA 0510/0517
SI :
A :降落报其注意事项和说明,除返航、备降落地信息外,均与起飞报相同。
B :补充信息资料
有关返航备降的信息资料,均在补充信息资料中编写,当飞机返航、备降落地时,除编发返航、备降落地时间外,应尽量将返航、备降的原因在补充信息资料中编写清楚,其编写方式如下:
SI :RTN/后返航原因
ALT/后接备降原因
其它补充信息资料的编写方式均与起飞报相同。
C :延误报(DL 、ED 、NI )
第一行:(电报类别标志)动态报标志
第二行:(航班信息)航班号/日期 航空器注册号 起飞机场
第三行:(动态信息)起飞代码 撤轮档时间/离地时间
(预计起飞代码 预计起飞时间)
(长期延误代码 下次通告时间)
第四行:(延误信息)延误代码 延误原因代码/延误时间
(延误代码 延误原因)
(延误代码 延误原因)
第五行:(补充信息)补充信息代码;补充欣喜资料
起飞延误报:
例:MVT
CA1501/04 AUG B2446 PEK
AD0110/0115
DL GL/20
SI :
延误报
例:MVT
CA1301/05 AUG B2464 PEK
ED0910
DL WX
SI ;
长期延误报
例:MVT
CA1301/10 AUG B2443 PEK
NI1200
DL TD(TROPICAL DEPRESSION)
SI ;
A :以上是延误报的三种固定格式,在施用中可根据以下三种情况选其中一种使用。 其具体说明如下:
延误时间在30分钟以内的航班,应拍发起飞延误报,起飞延误报可以和起飞报合并拍发,但必须在起飞延误报的第三行和第四行之间,增加一行预达信息。
当延误时间超过30分钟以上,有明确的延误原因和清楚的预计起飞时间时,应拍发延误报。 当无法明确航班延误后的预计起飞时间时,应拍发长期延误报。编写电报时,应在下次信息通告代码"NI" 后编写下一次通告的时间。
B :其它信息资料的编写和说明均与起飞、降落报相同。
(4)取消报(CNL )
第一行:(电报类别标志)动态报标志
第二行:(取消信息)取消代码 航班号/日期 航空器注册号
第三行:(补充信息)补充信息代码;补充信息资料
例:MVT
CNL CA1521/11 AUG B2555
SI :DUE TO NO PAX
A :取消电报为取消航班任务的电报,它表示航班因特殊原因而不再执行,原因可在补充信息中说明。
B :其它说明与前面的电报相同。
2、飞行预报(PLN )
(1) 正班飞行预报
第一行:(电报类别标志)飞行预报标志
第二行:(航班预报信息)日期 航班号 航空器注册号 机号 机长天气标准 机组人数 预计起飞时间
第三行:(补充信息)补充信息代码;补充信息资料
例;PLN
28AUG CA1501/02 B2456 ILS1/1(16) C100
SI ;
A :以上是正班飞行预报的固定格式。
B ;该电报在预报信息一行中,一般只需拍发日期、航班号、天气标准、机组人数等五项。如有需要,也可将航班在第一起飞站的航班预计起飞时间一项编写在机组人数之后。
C :因编写电报时,会出现多个航班预报信息同时编写在一份电报中,因此,在出现编排两个以上航班预报时,应在每个航班信息前加编一项排列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 D :补充信息
在同一份预报中,若有信息内容需补充说明时,应在补充说明资料前编加与航班信息相应的排列序号,其信息资料的编写方式与以上电报相同。
(2) 非正班飞行预报
第一行:(电报类别标志) 计划报标志
第二行:(航班预报信息) 日期 任务性质 航班号 航空器注册号
天气标准 机组人数
第三行:(补充信息)补充信息代码;补充信息资料
PLN
28AUG C/B CA1591 B2532 ILS 1/1(09)PEK/0010
CZX/0215
SI :AWY/PEK CZX SHA
A :以上是非正班飞行预报的固定格式;
B :该电报在预报信息一行中必须编写非正班飞行任务性质一项,国内非正班飞行应使用民航总局规定的任务性质简写,如;旅客包机应编为"L/W"。
C :航空公司航班号的编写不得超过7个字符,且只能编写单程航班的航班号。
不得同时编写回程航班号
D :若统一航班号有多个起飞站时,在预报信息一行,最多只能编写三个起飞站和预计起飞时间。若起飞站超过三个,或有三个以上的,应换行编写。(若有多个非正班航班需同时编写在一份电报中时,应将有三个以上起飞站的航班飞行预报排除在外,单独编写拍发。) E :其它信息内容的编写方式与正班飞行预报相同。
3、飞行放行电报(CLR )
第一行:(电报类别标志)飞行放行电报标志
第二行:日期、预计飞行时间、航班号、航空器型别、航空器注册号
第三行:飞行航线(正班可不填)、起飞机场、目的地机场、备降机场、起飞油量
例:
CLR
05AUG 0130CA1501 B747 B2448
PIK SHA HGH 20T
三、电报等级
QS :第一等级,遇险报
QU :第四等级,急报
Q*:第五等级,快报
*为除S 、U 、D 以外的其他任何字母
QD ;第六等级,平报
SITA 电报收发地址由7个字母组成,前三个字母为地名,第4、5个字母为部门代码,后两个字母为公司代码。如:RJSUOCA 。
SITA 电报中二、三等级(特急报、加急报)不使用。每份SITA 电报收电地址最多为四行,可发32家地址。
SITA 电报
一、 概述
(一) 根据我国民航现状,飞行动态固定格式电报分为AFTN 和SITA 两种格式的电报。AFTN 格式电报供空中交通管制部门使用;SITA 格式电报供航空公司航务部门使用,两种格式不能混合使用。
(二) 飞行动态格式电报,只是规定了主要固定格式电报的内容和拍发方法,其它不常用电报的拍发,请按ICAO ,DOC4444要求的格式内容拍发,内容力求简明扼要,并不得涉及机密问题。
(三) 来往于航空公司间的各类航务电报均使用SITA 格式拍发。航空公司飞行签派的代理人(单位),按公司的代理要求使用SITA 电报格式拍发飞行动态及各类航务电报。签派室与当地飞行管制单位间递发飞行预报(PLN )、飞行领航计划报(FPL )或飞行情报部门发往航空公司的航行情报电报(NOTAM )以及我国际航班和国际飞行自境外最后一点,延误1小时以上或当日取消飞行,公司签派部门通知有关飞行管制室的电报,可使用AFTN 线路拍发。
(四) 民用飞机在无民航航行机构的机场起降,其飞行动态、飞行预报等电报,由该机场所在区域的民航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或区域管制室代发给有关民航空中交通管制部门。负责该机航务代理的空管单位使用SITA 电报发给该航空公司签派室。
(五) 军用飞机在军用或军民合用机场起飞,如涉及航管制指挥的航线或到民用机场降落,其飞行动态电报,由该机场所在区域内的民航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或区域管制室代发有关民航空中交通管制部门。
(六) 定期正班(包机)飞行,飞行预报可省去不发。非正班飞行以及正班飞行更改航线、机型和起飞时刻时,仍需发飞行预报。
定期正班、包机预报不发后,对空、海军的飞行计划通报改为一年两次通报,即:在民航冬春和夏秋两季班期时刻实施前半个月由民航各区域管制室根据各中、外航空公司所定的班期,整理出该区域内周一至周七的每日飞行计划一览表,其中包括飞行班期、时刻、航班号、机型、航线等资料,通报给当地空、海军管制单位。定期班机、定期包机以外的各类飞行仍按目前做法于飞行前一日向当地空、海军通报飞行计划。
(七) 定期航班或包机中的航班号,以民航总局下发的航班计划通知为准,其余调机、包机、训练等航班号由航空公司和飞行单位编排,编排应科学、合理、统一。同一航空公司(飞行单位)在同一天中不得使用完全相同的航班号。如同一航班需要由两架以上飞机执行或因延误等情况造成在一天内执行几个相同航班号的航班时,有关航空公司或飞行单位应在飞行预报(PLN )中填加计划序号。以大写字母"L" 后接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例如:PLN-0507、L01-CCA1591/2…、L02-CCA1591/2…。
外国飞行的专包机、调机(含飞越我领空的外机),我国从国外购进、引进的收音机飞行,在预报中除发航班号外,要注明机型种类、飞行高度。在我国境内飞行的中、外班机飞行话呼一律呼航班号。其它中外民用航空器在运输飞行中有航班号的话呼,呼航班号,无航班号的可呼航空器注册号,如,CCA1501,中文呼号:" 国际1501" ;英文呼号:"AIR CHINA1501"。航空公司三字和二字代码,请按民航总局颁发的《中国民用航空部门代号》,简称73号规定执行。
(八) 中国民航各类空中交通管制电报计时以及对空报时统一使用世界协调时(比北京时晚8小时)。
(九) 由于民航的飞行管制区域和空、海军的飞行管制区域不尽一致,为了便于空、海军
实施飞行管制,民航有关管制部门需将飞行动态电报(预报、起飞报、延误报、取消报)按现行拍发至我民航有关管制室,由其转报有关空、海军单位。
(十) 国内支线航线和通用航空飞行的各类动态(包括飞行预报)电报只发给有关省(市、区)局、航站管制单位。但专机或按专机保障的收音机在国内支线上飞行时,应加发总局总调和地区管理局管制室。国内支线运行中如发生飞行事故,事故征候和不正常情况,省(市、区)局或航站管制单位应及时发电报或打电话向民航总局总高和地区管理局管制室报告。 (十一) 管制部门不负责向各航空公司驻外界 事处拍发飞行动态电报。国际航班飞行动态电报的拍发,分别由各公司签派部门和驻外办事处负责。
(十二) 当我国国际航班和国际飞行自境外最后一点飞入我国在境外(点)延误1小时以上或当日取消飞行,由该机所属航空公司总签派室或公司基地签派负责通知该国际航班在我境内航线上的各有关管制室。
(十三) 为保证及时向空、海军通报外国飞机及我国际飞行员在我境内的飞行动态,由各负责进出国境指挥的管制室拍发越国境电报给沿途有关管制室。
二、 航空公司部分动态电报(SITA )的拍发格式
为了适应我国民航的高速发展,逐步与国际民航航务管理现代化接轨,我国各航空公司迫切需要实现航务管理现代化,特别是信息数据传递要改变原有的方式,为尽快解决航务管理电报的自动化处理,保证航务管理电报的有效传递,现制定航空公司经常拍发的部分航务动态电报固定格式,请遵照执行。
(一) 航务管理电报固定格式分类
1、 动态电报(MVT ),根据《中国民航国际通信手册》规定SITA 动态报又分以下几种: 起飞报(AD )
降落报(AA )
延误报(DL )
取消报(CNL )
2、 飞行预报(PLN )
3、 飞行放行电报(CLR )
(二) 航务管理电报结构及数据
固定格式航务管理电报,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的格式和数据要求,不得随意更改。
1、 结构
(1) 固定格式航务管理电报报文开始,应使用电报类别的标志,如"MVT" 表示动态电报,它构成航务管理电报动态报报文的开始,其它类别的电报应使用规定的代码做为电报的标志,如"PLN" 表示飞行预报,它构成航务管理电报飞行预报报文的开始。
(2) 固定格式航务管理电报中所包含的信息数据由多行构成,每一行中,又包含多个项目,每个项目间应使用一空格符号分隔,航务管理电报的类别标志为电报报文的第一行。
(3) 固定格式航务管理电报报文除第一行外,其它各行应包括多项信息数据,每一项中,当包含两组字符时,应使用一左斜线"/"分隔。
(4) 固定格式航务管理电报的每一行,都应有固定的信息数据,第一行编发完成前,不行插入与此无关的项目。
(5) 固定格式航务电报如需补充说明其它内容时,应在补充信息代码"SI" 之后编写,凡"SI" 代码之后所编写的内容均为补充信息资料,补充信息资料可分为若干行编写。
2、 数据规定
(1)、日期:使用两位数字与英文三字代码连写作表示。
例如:8月2日,应编为"02 AUG"。
(2)、时间:使用国际时,四位数,24小时制;前两位为时,后两位为分。
例如:北京时14:30,应编为"0630"
(3)、航空器注册号:在中国民航总局注册的航空器,在其注册号前应加注我国航空器无线电识别标志大写字母"B" ,并在注册号中取消其中的短划"-" ,如B-2448号飞机应编为B2448,若没有航空器注册号的飞机,可使用"ZZZZ" 表示;其具体说明可编写在补充信息资料中。外国注册的航空器按有关国家规定的注册号填写。
(三)、固定格式航务管理电报说明
1、动态电报( MVT )
(1) 起飞报(AD )
第一行:(电报类别标志)动态报标志
第二行:(航班信息)航班号/日期 航空器注册号 起飞机场
第三行:(动态信息)起飞代码 撤轮档时间/离地时间
第四行:(动态信息)预计降落代码 预计降落时间 降落机场、
第五行:(补充信息)补充信息代码:补充信息资料
例:
MVT
CA 1501/01AUG B2443 PEK
AD 0050/0102
EA 0232SHA
SI :
A :起飞电报中各项必须按此规定分行编写,每一项的位置不得任意更改;字符应严格按以上规定栏目填写,不得任意增减。
B :航班号一项的填写不得超过7个字符,其前两位为航空公司两字代码。
C :起飞机场和预达机场,若无三字地名代码时,均编?quot;ZZZZ" ,然后在补充信息中说明,说明时可使用《空军42号规定》,也可用汉语拼音表示,其表达方式如下:
AD/后接起飞机场地名代号或拼音名称;
AA/后接降落机场地名代号或拼音名称。
D :补充信息资料
用于补充说明前面各项中未能明确的内容,其数字代码和字母代码,可参照使用《中国民航国际航空通信手册》中(C-4-4页)所提供的代码,若还不能充分说明,也可使用英文明语说明。
(2) 降落报(AA )
第一行:(电报类别标志)动态报标志
第二行:(航班信息)航班号/日期 航空器注册号 降落机场
第三行:(动态信息)降落代码 降落时间/挡轮档时间
第四行:(补充信息)补充信息代码;补充信息资料
例:MVT
CA 1502/01 AUG B2443 PEK
AA 0510/0517
SI :
A :降落报其注意事项和说明,除返航、备降落地信息外,均与起飞报相同。
B :补充信息资料
有关返航备降的信息资料,均在补充信息资料中编写,当飞机返航、备降落地时,除编发返航、备降落地时间外,应尽量将返航、备降的原因在补充信息资料中编写清楚,其编写方式如下:
SI :RTN/后返航原因
ALT/后接备降原因
其它补充信息资料的编写方式均与起飞报相同。
C :延误报(DL 、ED 、NI )
第一行:(电报类别标志)动态报标志
第二行:(航班信息)航班号/日期 航空器注册号 起飞机场
第三行:(动态信息)起飞代码 撤轮档时间/离地时间
(预计起飞代码 预计起飞时间)
(长期延误代码 下次通告时间)
第四行:(延误信息)延误代码 延误原因代码/延误时间
(延误代码 延误原因)
(延误代码 延误原因)
第五行:(补充信息)补充信息代码;补充欣喜资料
起飞延误报:
例:MVT
CA1501/04 AUG B2446 PEK
AD0110/0115
DL GL/20
SI :
延误报
例:MVT
CA1301/05 AUG B2464 PEK
ED0910
DL WX
SI ;
长期延误报
例:MVT
CA1301/10 AUG B2443 PEK
NI1200
DL TD(TROPICAL DEPRESSION)
SI ;
A :以上是延误报的三种固定格式,在施用中可根据以下三种情况选其中一种使用。 其具体说明如下:
延误时间在30分钟以内的航班,应拍发起飞延误报,起飞延误报可以和起飞报合并拍发,但必须在起飞延误报的第三行和第四行之间,增加一行预达信息。
当延误时间超过30分钟以上,有明确的延误原因和清楚的预计起飞时间时,应拍发延误报。 当无法明确航班延误后的预计起飞时间时,应拍发长期延误报。编写电报时,应在下次信息通告代码"NI" 后编写下一次通告的时间。
B :其它信息资料的编写和说明均与起飞、降落报相同。
(4)取消报(CNL )
第一行:(电报类别标志)动态报标志
第二行:(取消信息)取消代码 航班号/日期 航空器注册号
第三行:(补充信息)补充信息代码;补充信息资料
例:MVT
CNL CA1521/11 AUG B2555
SI :DUE TO NO PAX
A :取消电报为取消航班任务的电报,它表示航班因特殊原因而不再执行,原因可在补充信息中说明。
B :其它说明与前面的电报相同。
2、飞行预报(PLN )
(1) 正班飞行预报
第一行:(电报类别标志)飞行预报标志
第二行:(航班预报信息)日期 航班号 航空器注册号 机号 机长天气标准 机组人数 预计起飞时间
第三行:(补充信息)补充信息代码;补充信息资料
例;PLN
28AUG CA1501/02 B2456 ILS1/1(16) C100
SI ;
A :以上是正班飞行预报的固定格式。
B ;该电报在预报信息一行中,一般只需拍发日期、航班号、天气标准、机组人数等五项。如有需要,也可将航班在第一起飞站的航班预计起飞时间一项编写在机组人数之后。
C :因编写电报时,会出现多个航班预报信息同时编写在一份电报中,因此,在出现编排两个以上航班预报时,应在每个航班信息前加编一项排列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 D :补充信息
在同一份预报中,若有信息内容需补充说明时,应在补充说明资料前编加与航班信息相应的排列序号,其信息资料的编写方式与以上电报相同。
(2) 非正班飞行预报
第一行:(电报类别标志) 计划报标志
第二行:(航班预报信息) 日期 任务性质 航班号 航空器注册号
天气标准 机组人数
第三行:(补充信息)补充信息代码;补充信息资料
PLN
28AUG C/B CA1591 B2532 ILS 1/1(09)PEK/0010
CZX/0215
SI :AWY/PEK CZX SHA
A :以上是非正班飞行预报的固定格式;
B :该电报在预报信息一行中必须编写非正班飞行任务性质一项,国内非正班飞行应使用民航总局规定的任务性质简写,如;旅客包机应编为"L/W"。
C :航空公司航班号的编写不得超过7个字符,且只能编写单程航班的航班号。
不得同时编写回程航班号
D :若统一航班号有多个起飞站时,在预报信息一行,最多只能编写三个起飞站和预计起飞时间。若起飞站超过三个,或有三个以上的,应换行编写。(若有多个非正班航班需同时编写在一份电报中时,应将有三个以上起飞站的航班飞行预报排除在外,单独编写拍发。) E :其它信息内容的编写方式与正班飞行预报相同。
3、飞行放行电报(CLR )
第一行:(电报类别标志)飞行放行电报标志
第二行:日期、预计飞行时间、航班号、航空器型别、航空器注册号
第三行:飞行航线(正班可不填)、起飞机场、目的地机场、备降机场、起飞油量
例:
CLR
05AUG 0130CA1501 B747 B2448
PIK SHA HGH 20T
三、电报等级
QS :第一等级,遇险报
QU :第四等级,急报
Q*:第五等级,快报
*为除S 、U 、D 以外的其他任何字母
QD ;第六等级,平报
SITA 电报收发地址由7个字母组成,前三个字母为地名,第4、5个字母为部门代码,后两个字母为公司代码。如:RJSUOCA 。
SITA 电报中二、三等级(特急报、加急报)不使用。每份SITA 电报收电地址最多为四行,可发32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