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完善监督检查体制机制,健全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建立纪律保障机制,不断提高监督检查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近年来,国家重点开展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等一系列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了中央投资安全、高效、廉洁管理和使用。作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如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围绕中央及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建立对贯彻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以保证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我们认为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的自觉性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对推进我国“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全面部署,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作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应按照中央及省市纪检监察机关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及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上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及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对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是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作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对中央及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为中心,加强对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切实增强监督检查实效。
1、要把严格执行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开展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中央及省市县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这些决策和部署落实是否迅速有力、工作是否扎实有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乡镇、各部门能否坚决执行这些的决策部署。因此,严明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是中央及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得以有效贯彻落实的首要前提。在这个过程中,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错误行为,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坚定不移地把中央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到位,把省市县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2、要加强对县乡政府决策过程的监督,确保科学决策。中央及省市的决策部署最终都要落实到每一个项目的论证、选择和投资上,能否保证每一个项目的投资质量和效益,考验的是县乡政府的决策水平和施政能力,因此,必须保证科学决策,不允许出现“拍脑袋”、“交学费”等现象。因此,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县乡政府及部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遏制不符合县情、乡情,过度超前、浪费土地、能耗高、破坏环境、污染严重的项目建设。对在政策措施落实和项目实施中出现的因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损失等问题,要给予严肃处理。
3、要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中央政策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设质量等情况,深入开展监督检查。要加强对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工作责任主体职责情况,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工作进度。要对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款项决算等进行跟踪问效,全程监管,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控,做到项目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公示,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现象,确保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透明。今年我们先后制定出台了《祁门县2011年重点项目建设督查工作方案》和《关于向县部分重点建设项目选派监督员的通知》,对19项续建和15项新开工重点项目选派监督员34人,建立县委主要领导带队督查制,实行项目跟踪督查常态化(县委常委督查每季度1次),督查方式方法多样化,确保全县十大方面63项重点项目高效廉洁,并对十大方面63项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2次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5个方面主要问题督促进行了整改。通过督查更好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及时了解掌握重点建设项目及项目责任单位、业主单位的作风、效能建设情况,协助责任单位推进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监督重点建设项目的内部管理,促进重点建设项目有效实施。
4、要围绕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我们在日常工作中要按照县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提出的要求,加强对“十二五规划”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涉企收费、改善民生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等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推动政府重点工作的落实。今年6月中旬,我们与县政府督办室、县人社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县农委等15个重点成员单位的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情况进行了1次专项督查。通过查台账档案、看创建成效、听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等方式,促我县各项创建目标任务按时完成。4月下旬及7月上旬,会同县政府督办室、县财政局、县民生办等部门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开展了重点督查和综合督查,重点督查各项民生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度、资金管理、规定程序落实、资金发放保障情况;宣传月工作开展情况;工程项目规范管理及“六制”执行情况;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工作作风等效能情况。对工程建设实施阶段3项主要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通过督查,促进了民生工程项目的实施,确保了我县民生工程工作有序推进。
三、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中的作用
1、加强统筹协调,履行牵头职责。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监督检查工作的牵头部门,对相关工作应牵好头,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统筹协调作用。今年以来,我县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联合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等17个部门组成各类督查组44个,共开展各类监督检查工作18次,发现问题101个,下发整改督办单16份,发放限期整改情况反馈表28份,全县通报1次,提出工作要求及建议13项。
2、加强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方针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今年,我县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机关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对乡镇及县直单位的工作作风及纪律执行情况、文明执法、服务态度、工作秩序等方面开展了3次明查暗访活动。通过明查暗访,进一步改进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把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精力、时间集中到中央及省市县决策部署上来。抓好环境优化,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需要一个好的内外环境,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环境优化工作,通过设立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监测点,组织走访座谈,认真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及时打击处理破坏决策落实环境的人和事,为决策部署的的落实保驾护航。
3、加强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关要以行政效能监察为抓手,经常性组织开展对机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精神状态、工作纪律、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情况的明察暗访,围绕重点项目和重要工作进行跟踪问效。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决策部署工作不力、行动迟缓、弄虚作假、工作失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重大责任事故或其他损害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问责调查。不仅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今年,我县依据《祁门县机关效能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在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看球赛的2名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和1名一般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对这2个乡镇的党委书记进行了约谈。
4、严查违纪案件,严惩腐败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案件查办职能,通过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维护党的纪律,实施有效监督,推动中央及省市县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流向的全程监督,保证管好用好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对在项目实施和资金分配使用过程中利用职权谋私、收受贿赂或贪污、挪用、挤占、私分资金的行为,对在项目投资中弄虚作假、违规审批和铺张浪费的行为,要依纪依法严厉惩处,绝不手软。
四、加强上下联系,搞好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1、加强上下联系。作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对中央及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过程中,一是要加强与上级检查组和行业主管部门检查组的联系,第一时间了解检查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存在的不足,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推动工作落实;二是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搞好协调配合。要处理好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与业务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做到牵头不包办,不错位,不越位。要充分发挥发改、财政、国土、环保、建设、审计等部门的专业优势,落实监管责任,加强项目指导,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三是要督促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上级对口部门之间、项目责任单位与项目所在乡镇之间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上下联动的整体工作合力。
2、充分发挥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作用。我县作为一个山区县,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编制少、人员缺、经费紧张,而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也有待进一步提高,给我们日常监督工作带来了困难和不便。针对这一情况,一方面要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充实业务力量,提高业务水平,有重点、有针对性的选择一些项目开展专项督查;另一方面可按照“分块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乡镇及有关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的作用,要求他们按照各自职责范围随时组织督查,确保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五、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1、针对不同的决策部署,建立相应的制度。如现在所实施的民生工程项目,由于涉及的部门较多,监督推动的任务很重。为此要加强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县民生工程办公室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工作联系、信息通报和联合督查制度;要制定完善协调领导组调度会议、县领导分项包干、民生工程联络员、按月通报督办、检查督查、每月例会、情况报送、目标考核、责任追究等多项制度。通过制度建设,有效地推动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
2、按照及时跟进,全程参与的要求,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一是要建立重大决策联合审查制度。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点建设项目等,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召开有关部门及专家联席会议,全方位加以论证,推行票决制;二是要推行项目业主定期向纪检监察机关汇报和项目备案制,建立和完善向重大工程项目派驻纪检监察员工作;三是要建立动态督查制度。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聘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组成督查小组,定期不定期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谈话、暗访等形式,检查重大决策部署在执行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对违纪违规者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从而有效地促进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完善监督检查体制机制,健全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建立纪律保障机制,不断提高监督检查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近年来,国家重点开展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等一系列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了中央投资安全、高效、廉洁管理和使用。作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如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围绕中央及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建立对贯彻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以保证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我们认为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的自觉性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对推进我国“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全面部署,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作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应按照中央及省市纪检监察机关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及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上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及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对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是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作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对中央及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为中心,加强对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切实增强监督检查实效。
1、要把严格执行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开展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中央及省市县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这些决策和部署落实是否迅速有力、工作是否扎实有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乡镇、各部门能否坚决执行这些的决策部署。因此,严明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是中央及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得以有效贯彻落实的首要前提。在这个过程中,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错误行为,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坚定不移地把中央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到位,把省市县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2、要加强对县乡政府决策过程的监督,确保科学决策。中央及省市的决策部署最终都要落实到每一个项目的论证、选择和投资上,能否保证每一个项目的投资质量和效益,考验的是县乡政府的决策水平和施政能力,因此,必须保证科学决策,不允许出现“拍脑袋”、“交学费”等现象。因此,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县乡政府及部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遏制不符合县情、乡情,过度超前、浪费土地、能耗高、破坏环境、污染严重的项目建设。对在政策措施落实和项目实施中出现的因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损失等问题,要给予严肃处理。
3、要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中央政策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设质量等情况,深入开展监督检查。要加强对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工作责任主体职责情况,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工作进度。要对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款项决算等进行跟踪问效,全程监管,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控,做到项目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公示,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现象,确保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透明。今年我们先后制定出台了《祁门县2011年重点项目建设督查工作方案》和《关于向县部分重点建设项目选派监督员的通知》,对19项续建和15项新开工重点项目选派监督员34人,建立县委主要领导带队督查制,实行项目跟踪督查常态化(县委常委督查每季度1次),督查方式方法多样化,确保全县十大方面63项重点项目高效廉洁,并对十大方面63项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2次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5个方面主要问题督促进行了整改。通过督查更好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及时了解掌握重点建设项目及项目责任单位、业主单位的作风、效能建设情况,协助责任单位推进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监督重点建设项目的内部管理,促进重点建设项目有效实施。
4、要围绕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我们在日常工作中要按照县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提出的要求,加强对“十二五规划”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涉企收费、改善民生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等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推动政府重点工作的落实。今年6月中旬,我们与县政府督办室、县人社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县农委等15个重点成员单位的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情况进行了1次专项督查。通过查台账档案、看创建成效、听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等方式,促我县各项创建目标任务按时完成。4月下旬及7月上旬,会同县政府督办室、县财政局、县民生办等部门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开展了重点督查和综合督查,重点督查各项民生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度、资金管理、规定程序落实、资金发放保障情况;宣传月工作开展情况;工程项目规范管理及“六制”执行情况;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工作作风等效能情况。对工程建设实施阶段3项主要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通过督查,促进了民生工程项目的实施,确保了我县民生工程工作有序推进。
三、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中的作用
1、加强统筹协调,履行牵头职责。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监督检查工作的牵头部门,对相关工作应牵好头,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统筹协调作用。今年以来,我县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联合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等17个部门组成各类督查组44个,共开展各类监督检查工作18次,发现问题101个,下发整改督办单16份,发放限期整改情况反馈表28份,全县通报1次,提出工作要求及建议13项。
2、加强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方针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今年,我县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机关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对乡镇及县直单位的工作作风及纪律执行情况、文明执法、服务态度、工作秩序等方面开展了3次明查暗访活动。通过明查暗访,进一步改进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把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精力、时间集中到中央及省市县决策部署上来。抓好环境优化,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需要一个好的内外环境,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环境优化工作,通过设立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监测点,组织走访座谈,认真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及时打击处理破坏决策落实环境的人和事,为决策部署的的落实保驾护航。
3、加强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关要以行政效能监察为抓手,经常性组织开展对机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精神状态、工作纪律、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情况的明察暗访,围绕重点项目和重要工作进行跟踪问效。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决策部署工作不力、行动迟缓、弄虚作假、工作失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重大责任事故或其他损害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问责调查。不仅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今年,我县依据《祁门县机关效能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在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看球赛的2名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和1名一般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对这2个乡镇的党委书记进行了约谈。
4、严查违纪案件,严惩腐败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案件查办职能,通过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维护党的纪律,实施有效监督,推动中央及省市县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流向的全程监督,保证管好用好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对在项目实施和资金分配使用过程中利用职权谋私、收受贿赂或贪污、挪用、挤占、私分资金的行为,对在项目投资中弄虚作假、违规审批和铺张浪费的行为,要依纪依法严厉惩处,绝不手软。
四、加强上下联系,搞好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1、加强上下联系。作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对中央及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过程中,一是要加强与上级检查组和行业主管部门检查组的联系,第一时间了解检查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存在的不足,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推动工作落实;二是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搞好协调配合。要处理好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与业务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做到牵头不包办,不错位,不越位。要充分发挥发改、财政、国土、环保、建设、审计等部门的专业优势,落实监管责任,加强项目指导,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三是要督促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上级对口部门之间、项目责任单位与项目所在乡镇之间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上下联动的整体工作合力。
2、充分发挥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作用。我县作为一个山区县,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编制少、人员缺、经费紧张,而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也有待进一步提高,给我们日常监督工作带来了困难和不便。针对这一情况,一方面要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充实业务力量,提高业务水平,有重点、有针对性的选择一些项目开展专项督查;另一方面可按照“分块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乡镇及有关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的作用,要求他们按照各自职责范围随时组织督查,确保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五、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1、针对不同的决策部署,建立相应的制度。如现在所实施的民生工程项目,由于涉及的部门较多,监督推动的任务很重。为此要加强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县民生工程办公室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工作联系、信息通报和联合督查制度;要制定完善协调领导组调度会议、县领导分项包干、民生工程联络员、按月通报督办、检查督查、每月例会、情况报送、目标考核、责任追究等多项制度。通过制度建设,有效地推动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
2、按照及时跟进,全程参与的要求,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一是要建立重大决策联合审查制度。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点建设项目等,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召开有关部门及专家联席会议,全方位加以论证,推行票决制;二是要推行项目业主定期向纪检监察机关汇报和项目备案制,建立和完善向重大工程项目派驻纪检监察员工作;三是要建立动态督查制度。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聘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组成督查小组,定期不定期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谈话、暗访等形式,检查重大决策部署在执行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对违纪违规者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从而有效地促进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