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设的几点思考
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原则和理念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站在城乡一体化统筹、“三化”协调发展、推动三农问题有效解决的高度上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城乡二元结构问题突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必须逐步打破城乡二元结构,让农民共享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所带来的物质和精神文明成果。具体的建设思路上要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为抓手,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土地节约、资源共享,提高农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逐步实现农村基础设施城镇化、生活服务社区化、生活方式市民化。为此,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产业支撑,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政府引导、村民自愿”的原则。 为此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要强化几个理念:
一是强化民生理念。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根本原因是为了改善农村民生,实现城乡共同富裕,要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为目的,真正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过程成为保障和改善农村居民民生的过程,最终落实到能够提升农村居民的幸福指数水平。
二是要体现反哺观念。要客观看待城乡差别,贯彻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精神,强化城市对农村的支持,加大工业对农业的反哺力度。公共财政要向农村倾斜、公共服务要向农村延伸,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现代化,保证农村富裕劳动力的充分就业,逐步消除城乡差距,让农民群众享受到与城市市民同样的经济发
展成果。
三是城乡协调发展。合理配置农村土地、人力资源和城市资本优势,促使工业向产业集聚区合理转移,实现农村居民就近就业,让农民得到实惠、土地得到节约集约利用,城市得到发展空间,农村居住生活条件改善。
四是超前规划。要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思路,坚持城乡统筹规划,以规划为先导,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配套,力求长远,要与加快城镇化和工业化结合起来,要同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生产水平结合起来,既要着眼于当前改善农民生活生产条件,又要放眼未来确保农村发展后劲。
五是坚持和谐建设。要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基本方针,在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
六要坚持系统化的原则。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涉及农村住宅和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建设,也包括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和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等诸多问题,同时还要兼顾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发展需要。
二、关于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
当前农村的生活环境突出表现在脏、乱、差。脏主要表现在垃圾得不到及时处理,存在垃圾围村的现象;乱主要表现在没有统一合理的规划,村庄建设无序、布局零乱,房屋高低不一,座向不同,模式各异,有新房无新村;差主要表现在道路窄小,排水不畅,房屋设施不齐,
安全系数不高,可用寿命过短。
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针对现行农村生活环境存在的问题,要坚持规划先行、生态优先的思想,按照交通便捷、环境优美、居住舒适、功能齐全的原则,综合考虑生态宜居、交通条件、生活习惯、历史沿革、产业支撑、服务半径等因素,科学选址布局,要体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齐全,人居环境优良,田园风光突出,居住方式与产业发展相协调,具备完善的社区服务和管理功能。要坚持示范带动、分类指导的原则,宜合则合、宜搬则搬、宜改则改、宜建则建,不搞一刀切、行政命令和大拆大建,统筹规划建设农村社区。在规划时要考虑能够继承农村原有的和睦亲近的邻里关系和优良纯朴的传统文化,保留山水交融的田园风光和安静舒适的居住环境,使现代的生活方式与农村的林盘式传统居住形态得到有机的融合。要体现环境特色,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整治要与资源、环境条件相协调。要继承和发扬本地建筑文化传统,体现个性和特色,风貌鲜明,避免千篇一律。确保外观时尚经典,户型适应不同家庭需求、服务功能齐全实用,并预留发展空间。
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要特别注重对有历史和文物价值的民居、村落的保护,对始建年代久远、保存较好、具有一定建筑文化价值的传统民居、祠堂、庙宇、亭榭、牌坊、碑塔等公共建筑物、构筑物,要保持其环境风貌,古树名木应依法予以保护,在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建设。
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规划应当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相适应,
首先满足当前农民集中居住最急需的生活服务基本功能需求,并适度超前;要尽量做到依据原有建筑状况,适度集中,避免大拆大建。
三、要用系统的思维解决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绝不是单纯的拆拆建建,而是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的一场重要变革。要统筹考虑新型农村社区的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社会服务和社会保障等各项事业,用全面系统的思想来解决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各种问题。
要坚持以产业化发展农业,以城镇化繁荣农村,以工业化富裕农民,通过转移农民到二、三产业就业,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培育各类新型经济合作组织,不断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生产的集约化程度,逐步建立农民可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
要构筑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载体,建设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加快农村城市化步伐。
要完善居委会社会服务职能。全面推行村民自治,认真抓好管理事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大力加强农村社区建设,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为居民提供医疗卫生、劳动培训、就业服务、纠纷调解、文艺宣传等社会服务,方便居民生活。
要建立和完善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并逐步与城市社会保障制度接轨,使农民得到了更多实惠。
要加快新农民队伍的建设。实施新型农民培育工程,新型农村社
区建设呼唤新农民。造就新农民,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最主要任务,也是解决
四、关于基层组织建设问题
新型农村社区是在原有行政村合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这种新型农村社区在聚居形式、功能上既异于传统的村庄, 又不同于小城镇,因此, 组织问题, 不仅影响着农村社区建设的长远发展, 而且关系着农村社会的改革、稳定与可持续发展。
在由多个行政村合并组建的社区要建立起党总支( 党委) 为主体, 专业党支部为骨干、分类党小组为基础的新型社区党组织构架。同时顺应农民向居民、村委会向社区居委会转变的现实, 及时调整农村社区党组织的设置, 做到党组织与社区建制同步设置, 党建工作同步开展, 党员作用同步发挥。
在组织建制上, 要妥善处理原有的各行政村村委会和党支部与新型农村社区居委会的关系。在新型农村社区中要将村委会和农村社区合二为一, 避免村委会和社区两张皮,实现村委会组织和农村社区组织的有机统一,增强基层组织的战斗力。要搭建起以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为主体的社区组织体系。搞好社区, 增强社区的凝聚力, 促进社区发展,必须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 以农村居民自治为基础, 加强
社区组织的配套建设, 同时要大力发展集体经济, 增强社区组织的聚合力。
首先, 规范定位社区居委会职能确保社区居委会的自治性。一是要努力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对接,使社区真正从国家行政领域中分离出来, 回归到社会领域, 逐步进入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有序状态。二是直接选举约束, 将居委会成员的任免权完全交给社区内的居民, 这是保证居委会自治性的关键所在。当居委会的领导是由居民直接选举产生而不是由上级政府部门安排的时候, 居委会在作出决策时才会真正对本地村民负责, 把维护和增进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
其次, 推进居委会的规范化建设,居委会要改变过去村委会重管理轻服务的思想和做法, 树立服务群众意识。把服务群众作为农村社区建设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不断满足群众的合理要求, 提高群众的素质和生活质量。通过服务, 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和社区工作的活力。建立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各项工作进社区的准入组织和准入程序, 经过准入后进入社区的工作,工作进社区的同时要下拨相关工作经费。加强上级财政对新型农村社区的支持力度,保证社区居委会的日常经费开支,使其不再依赖于村民经济上的
最后,加大对居委会的经费支持。根据我国的《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 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 都由人民政府拨付; 公益性设施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由公共财政保证居委会的日常
经费开支,使居委会有精力、有能力、有条件、有保障全身心投入并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社区服务工作。
关于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设的几点思考
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原则和理念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站在城乡一体化统筹、“三化”协调发展、推动三农问题有效解决的高度上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城乡二元结构问题突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必须逐步打破城乡二元结构,让农民共享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所带来的物质和精神文明成果。具体的建设思路上要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为抓手,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土地节约、资源共享,提高农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逐步实现农村基础设施城镇化、生活服务社区化、生活方式市民化。为此,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产业支撑,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政府引导、村民自愿”的原则。 为此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要强化几个理念:
一是强化民生理念。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根本原因是为了改善农村民生,实现城乡共同富裕,要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为目的,真正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过程成为保障和改善农村居民民生的过程,最终落实到能够提升农村居民的幸福指数水平。
二是要体现反哺观念。要客观看待城乡差别,贯彻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精神,强化城市对农村的支持,加大工业对农业的反哺力度。公共财政要向农村倾斜、公共服务要向农村延伸,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现代化,保证农村富裕劳动力的充分就业,逐步消除城乡差距,让农民群众享受到与城市市民同样的经济发
展成果。
三是城乡协调发展。合理配置农村土地、人力资源和城市资本优势,促使工业向产业集聚区合理转移,实现农村居民就近就业,让农民得到实惠、土地得到节约集约利用,城市得到发展空间,农村居住生活条件改善。
四是超前规划。要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思路,坚持城乡统筹规划,以规划为先导,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配套,力求长远,要与加快城镇化和工业化结合起来,要同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生产水平结合起来,既要着眼于当前改善农民生活生产条件,又要放眼未来确保农村发展后劲。
五是坚持和谐建设。要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基本方针,在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
六要坚持系统化的原则。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涉及农村住宅和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建设,也包括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和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等诸多问题,同时还要兼顾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发展需要。
二、关于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
当前农村的生活环境突出表现在脏、乱、差。脏主要表现在垃圾得不到及时处理,存在垃圾围村的现象;乱主要表现在没有统一合理的规划,村庄建设无序、布局零乱,房屋高低不一,座向不同,模式各异,有新房无新村;差主要表现在道路窄小,排水不畅,房屋设施不齐,
安全系数不高,可用寿命过短。
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针对现行农村生活环境存在的问题,要坚持规划先行、生态优先的思想,按照交通便捷、环境优美、居住舒适、功能齐全的原则,综合考虑生态宜居、交通条件、生活习惯、历史沿革、产业支撑、服务半径等因素,科学选址布局,要体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齐全,人居环境优良,田园风光突出,居住方式与产业发展相协调,具备完善的社区服务和管理功能。要坚持示范带动、分类指导的原则,宜合则合、宜搬则搬、宜改则改、宜建则建,不搞一刀切、行政命令和大拆大建,统筹规划建设农村社区。在规划时要考虑能够继承农村原有的和睦亲近的邻里关系和优良纯朴的传统文化,保留山水交融的田园风光和安静舒适的居住环境,使现代的生活方式与农村的林盘式传统居住形态得到有机的融合。要体现环境特色,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整治要与资源、环境条件相协调。要继承和发扬本地建筑文化传统,体现个性和特色,风貌鲜明,避免千篇一律。确保外观时尚经典,户型适应不同家庭需求、服务功能齐全实用,并预留发展空间。
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要特别注重对有历史和文物价值的民居、村落的保护,对始建年代久远、保存较好、具有一定建筑文化价值的传统民居、祠堂、庙宇、亭榭、牌坊、碑塔等公共建筑物、构筑物,要保持其环境风貌,古树名木应依法予以保护,在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建设。
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规划应当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相适应,
首先满足当前农民集中居住最急需的生活服务基本功能需求,并适度超前;要尽量做到依据原有建筑状况,适度集中,避免大拆大建。
三、要用系统的思维解决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绝不是单纯的拆拆建建,而是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的一场重要变革。要统筹考虑新型农村社区的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社会服务和社会保障等各项事业,用全面系统的思想来解决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各种问题。
要坚持以产业化发展农业,以城镇化繁荣农村,以工业化富裕农民,通过转移农民到二、三产业就业,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培育各类新型经济合作组织,不断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生产的集约化程度,逐步建立农民可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
要构筑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载体,建设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加快农村城市化步伐。
要完善居委会社会服务职能。全面推行村民自治,认真抓好管理事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大力加强农村社区建设,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为居民提供医疗卫生、劳动培训、就业服务、纠纷调解、文艺宣传等社会服务,方便居民生活。
要建立和完善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并逐步与城市社会保障制度接轨,使农民得到了更多实惠。
要加快新农民队伍的建设。实施新型农民培育工程,新型农村社
区建设呼唤新农民。造就新农民,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最主要任务,也是解决
四、关于基层组织建设问题
新型农村社区是在原有行政村合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这种新型农村社区在聚居形式、功能上既异于传统的村庄, 又不同于小城镇,因此, 组织问题, 不仅影响着农村社区建设的长远发展, 而且关系着农村社会的改革、稳定与可持续发展。
在由多个行政村合并组建的社区要建立起党总支( 党委) 为主体, 专业党支部为骨干、分类党小组为基础的新型社区党组织构架。同时顺应农民向居民、村委会向社区居委会转变的现实, 及时调整农村社区党组织的设置, 做到党组织与社区建制同步设置, 党建工作同步开展, 党员作用同步发挥。
在组织建制上, 要妥善处理原有的各行政村村委会和党支部与新型农村社区居委会的关系。在新型农村社区中要将村委会和农村社区合二为一, 避免村委会和社区两张皮,实现村委会组织和农村社区组织的有机统一,增强基层组织的战斗力。要搭建起以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为主体的社区组织体系。搞好社区, 增强社区的凝聚力, 促进社区发展,必须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 以农村居民自治为基础, 加强
社区组织的配套建设, 同时要大力发展集体经济, 增强社区组织的聚合力。
首先, 规范定位社区居委会职能确保社区居委会的自治性。一是要努力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对接,使社区真正从国家行政领域中分离出来, 回归到社会领域, 逐步进入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有序状态。二是直接选举约束, 将居委会成员的任免权完全交给社区内的居民, 这是保证居委会自治性的关键所在。当居委会的领导是由居民直接选举产生而不是由上级政府部门安排的时候, 居委会在作出决策时才会真正对本地村民负责, 把维护和增进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
其次, 推进居委会的规范化建设,居委会要改变过去村委会重管理轻服务的思想和做法, 树立服务群众意识。把服务群众作为农村社区建设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不断满足群众的合理要求, 提高群众的素质和生活质量。通过服务, 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和社区工作的活力。建立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各项工作进社区的准入组织和准入程序, 经过准入后进入社区的工作,工作进社区的同时要下拨相关工作经费。加强上级财政对新型农村社区的支持力度,保证社区居委会的日常经费开支,使其不再依赖于村民经济上的
最后,加大对居委会的经费支持。根据我国的《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 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 都由人民政府拨付; 公益性设施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由公共财政保证居委会的日常
经费开支,使居委会有精力、有能力、有条件、有保障全身心投入并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社区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