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工作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乡镇政府的双重领导下,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工作。
2、开发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积极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
3、指导企业开展在职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统筹管理辖区内劳动力的职业培训工作,建立健全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培训机构合作机制,组织企业失业人员和新成长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
4、负责辖区内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调查统计、建立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动员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转岗培训、为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办理有关手续和提供相关服务,以及指导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和组织劳务输出等工作,建立外出务工人员信息库。
5、负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等参加社会保险有关情况的调查,督促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建立参保信息台帐。做好辖区内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和参保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下岗失业人员接续和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协助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资格审查、社会保险登记、参保缴费等项服务性工作。
6、开展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组织退休人员开展各项活动,对社会保险金领取和遗属待遇领取资格进行调查认定。
7、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监督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
8、协助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监察辖区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做好辖区内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9、建立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人员、辖区内非农产业就业人员、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工伤职工的基本情况档案,建立劳动力资源信息、求职登记、职业培训、就业安置、社会保险等各项工作数据库。
10、做好与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相关的调查和统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工作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乡镇政府的双重领导下,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工作。
2、开发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积极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
3、指导企业开展在职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统筹管理辖区内劳动力的职业培训工作,建立健全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培训机构合作机制,组织企业失业人员和新成长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
4、负责辖区内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调查统计、建立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动员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转岗培训、为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办理有关手续和提供相关服务,以及指导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和组织劳务输出等工作,建立外出务工人员信息库。
5、负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等参加社会保险有关情况的调查,督促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建立参保信息台帐。做好辖区内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和参保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下岗失业人员接续和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协助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资格审查、社会保险登记、参保缴费等项服务性工作。
6、开展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组织退休人员开展各项活动,对社会保险金领取和遗属待遇领取资格进行调查认定。
7、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监督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
8、协助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监察辖区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做好辖区内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9、建立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人员、辖区内非农产业就业人员、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工伤职工的基本情况档案,建立劳动力资源信息、求职登记、职业培训、就业安置、社会保险等各项工作数据库。
10、做好与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相关的调查和统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