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1.1为强化员工考勤纪律,规范员工行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劳动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按岗位业务性质适用标准工时制、综合计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其中综合计时制、不定时工作制需在公司所在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3、定义
3.1 考勤异常:指员工按时出勤但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打卡。
3.2迟到:晚于规定上班时间到达工作场所10分钟(含)以内的,视为迟到;一月内累计迟到3次按旷工处理。
3.3早退:下班提前于规定时间 5分钟内下班者按早退处理,一月内累计迟到3次按旷工处理。 3.4旷工:未采取任何信息知会未出勤为旷工,其中上班时间超过迟到标准的或下班时间早于早退标准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3.5 调休:有余假、加班累计,因业务或工作需要无法正常享受假期时可申请调休。 3.6 出差:临时异地办公的或符合公司培训计划的各类培训进修在异地的。 3.7外勤:员工本地出差,当天往返的。
3.8停薪留职:根据公司/个人需要,公司停发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工龄工资、补贴,停止享受劳保福利等待遇,保留其职务,按二次入职享受公司相关福利及待遇。
4、职责
4.1 公司实行集权人力资源管理体制,由公司行政人力部全面管理公司人力资源工作。 4.2行政人力部职责
4.2.1负责考勤管理制度的编制、解释和修订;
4.2.2负责选择合适的考勤工具进行考勤管理,统计和分析考勤记录;
4.2.3组织实施考勤管理制度,执行考勤纪律和确定考勤奖罚并在薪资发放时兑现。 4.3 各门店职责
4.3.1遵照本制度规定审批所在门店员工的各类考勤手续; 4.3.2 对所在门店员工考勤纪律遵守状况进行监督、控制;
4.3.3各门店负责人于每月5号17:30前(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到节后第一天),须将门店员工出勤异常情况汇总报备行政人力部,《考勤异常单》一并发至行政人力部备案。
5 管理内容 5.1作息时间管理
5.1.1考勤周期为自然月,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
5.1.2标准工时制(行政人员出勤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生产人员作息时间实行综合计时制;各门店人员作息时间根据业务需求综合计时制; 5.2考勤方式
5.2.1公司全面取消手工纸质考勤,以杜绝代打卡,打人情卡现象,所有在岗在编员工统一按指纹登记考勤作为出勤唯一依据;
5.2.2各门店:按班次由门店店长负责考勤,实行早晚各打一次指纹考勤,每月报备公司行政人力部汇总。
5.2.3运营部:所有运营部人员出勤,出勤打卡时间以到门店、公司出勤为准,其中跑各门店出勤打卡为进入该门店打卡一次、离开该门店打卡一次(例一天跑三家门店,按三次进出打卡),方为有效出勤;
5.2.4职能部门:按正常作息时间进行打卡,即早8:30之前至晚17:30之后打卡方为有效出勤; 5.3考勤异常管理
5.3.1未及时打卡须按流程补考勤异常申请;未申请报批或报批未获批准按缺勤处理;一个月内经审批未打卡累计达3次,按迟到1次处理,5次按旷工计算,其中如因接待客户原因、跑市场、门店造成考勤异常的可统一报备行政人力部说明。 5.3.4忘记打卡审批权限
5.3.4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打卡:由于考勤机故障、指纹无法识别、停电等客观原因无法打卡时,门店负责人应填写《考勤异常单》进行逐一审批,报备公司行政人力部; 5.3.5适用于《考勤异常单》。 5.4出差管理
5.5.1出差申请及审批:凡需出差的员工,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单》,应详细注明出差时间、地点、事由及预计天数;若因工作需要超出预计天数,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出差申请经审批后须报备行政人力部归档作为考勤依据。 5.5.2适用于《出差申请单》。 5.5 假期管理 5.5.1法定假
5.5.1.1元旦:一天(公历一月一日)
5.5.1.2 春节:腊月二十九至正月初五,初六上班;
5.5.1.3国际劳动节:一天(公历五月一日) 5.6.1.4国庆节:三天(公历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5.5.1.5清明节、中秋节、端午节:一天(节日当天) 5.5.1.6国际三八妇女节:女员工按日薪2倍工资计算 5.5.2婚假
5.5.2.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初婚)结婚的,可享受3 天法定婚假,婚假包括周末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5.5.2.2婚假应当在结婚证书开具半年内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或少休的,假期自动取消。 5.5.3丧假:丧假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丧假的非直系亲属包括祖父母、兄弟姐妹、姑婶叔伯、配偶父母等;直系亲属的丧假为3天,非直系亲属的丧假为2天;丧假包括周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5.5.4病假:员工因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除外)需要治疗和休养的,必须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审批可给予病假。
5.5.5生育假(不适用非婚生育及非计划生育)
5.5.6有薪年假: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1年即可享受5天有薪年假,员工休假期限标准以每个经营年度结束时间衡量,时间尽量安排在淡季,每年有薪假不跨经营年度累计。
5.5.7调休假:有积才有休,员工未休的假期每年(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清零一次,调休假一次不能超3天,不能与春节假连休,与其他假期连休时不得超过4天(含周末);
5.5.8事假:员工因个人事务请假,一次性请假不得超过3天,一年内累计不能超过11天;员工可申请事假抵消调休假、有薪年假,未申请的按事假处理。
5.5.9各类假期的请休假审批权限:除公司文件通知的休假通知、正常公休之外,员工调休、婚、丧、产、事、病等假须以纸档《请假审批表》审批,流程如下:
5.5.10所有考勤手续(例如:出差、调休、请假等)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需进行工作交接;请假未批准前离岗均视为旷工;员工确有突发事件需请假的需电话告知部门负责人并于假后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补办手续。 5.5.11适用于《请假审批表》。 5.6考勤纪律
5.6.1迟到、早退:按自然月计算允许员工出现3次在10分钟以内,超过3次者按5元/分钟处罚,并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5.6.2旷工:按自然月计算,员工因迟到、早退、考勤异常累积达到旷工标准的,按200元/天处罚,并在当月工资兑现,当月累积旷工3天按辞退流程进行辞退;
5.6.3上班时间不得借公事理由外出办私事,发生一次按旷工半天处理,部门负责人应负连带责任,
处罚100元/次。
5.6.4考勤负责人未及时为员工设置指纹打卡被投诉,经核查属实的,相关责任人捐款100元/次。 5.6.5连续旷工3天(含),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含)以上的员工,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5.6.6以上涉及处罚的由归口行政人力部提供月度报表清单,并在当月薪资核算处中相应扣除; 6、附则
6.1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人力部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 6.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下发的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1、目的
1.1为强化员工考勤纪律,规范员工行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劳动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按岗位业务性质适用标准工时制、综合计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其中综合计时制、不定时工作制需在公司所在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3、定义
3.1 考勤异常:指员工按时出勤但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打卡。
3.2迟到:晚于规定上班时间到达工作场所10分钟(含)以内的,视为迟到;一月内累计迟到3次按旷工处理。
3.3早退:下班提前于规定时间 5分钟内下班者按早退处理,一月内累计迟到3次按旷工处理。 3.4旷工:未采取任何信息知会未出勤为旷工,其中上班时间超过迟到标准的或下班时间早于早退标准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3.5 调休:有余假、加班累计,因业务或工作需要无法正常享受假期时可申请调休。 3.6 出差:临时异地办公的或符合公司培训计划的各类培训进修在异地的。 3.7外勤:员工本地出差,当天往返的。
3.8停薪留职:根据公司/个人需要,公司停发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工龄工资、补贴,停止享受劳保福利等待遇,保留其职务,按二次入职享受公司相关福利及待遇。
4、职责
4.1 公司实行集权人力资源管理体制,由公司行政人力部全面管理公司人力资源工作。 4.2行政人力部职责
4.2.1负责考勤管理制度的编制、解释和修订;
4.2.2负责选择合适的考勤工具进行考勤管理,统计和分析考勤记录;
4.2.3组织实施考勤管理制度,执行考勤纪律和确定考勤奖罚并在薪资发放时兑现。 4.3 各门店职责
4.3.1遵照本制度规定审批所在门店员工的各类考勤手续; 4.3.2 对所在门店员工考勤纪律遵守状况进行监督、控制;
4.3.3各门店负责人于每月5号17:30前(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到节后第一天),须将门店员工出勤异常情况汇总报备行政人力部,《考勤异常单》一并发至行政人力部备案。
5 管理内容 5.1作息时间管理
5.1.1考勤周期为自然月,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
5.1.2标准工时制(行政人员出勤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生产人员作息时间实行综合计时制;各门店人员作息时间根据业务需求综合计时制; 5.2考勤方式
5.2.1公司全面取消手工纸质考勤,以杜绝代打卡,打人情卡现象,所有在岗在编员工统一按指纹登记考勤作为出勤唯一依据;
5.2.2各门店:按班次由门店店长负责考勤,实行早晚各打一次指纹考勤,每月报备公司行政人力部汇总。
5.2.3运营部:所有运营部人员出勤,出勤打卡时间以到门店、公司出勤为准,其中跑各门店出勤打卡为进入该门店打卡一次、离开该门店打卡一次(例一天跑三家门店,按三次进出打卡),方为有效出勤;
5.2.4职能部门:按正常作息时间进行打卡,即早8:30之前至晚17:30之后打卡方为有效出勤; 5.3考勤异常管理
5.3.1未及时打卡须按流程补考勤异常申请;未申请报批或报批未获批准按缺勤处理;一个月内经审批未打卡累计达3次,按迟到1次处理,5次按旷工计算,其中如因接待客户原因、跑市场、门店造成考勤异常的可统一报备行政人力部说明。 5.3.4忘记打卡审批权限
5.3.4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打卡:由于考勤机故障、指纹无法识别、停电等客观原因无法打卡时,门店负责人应填写《考勤异常单》进行逐一审批,报备公司行政人力部; 5.3.5适用于《考勤异常单》。 5.4出差管理
5.5.1出差申请及审批:凡需出差的员工,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单》,应详细注明出差时间、地点、事由及预计天数;若因工作需要超出预计天数,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出差申请经审批后须报备行政人力部归档作为考勤依据。 5.5.2适用于《出差申请单》。 5.5 假期管理 5.5.1法定假
5.5.1.1元旦:一天(公历一月一日)
5.5.1.2 春节:腊月二十九至正月初五,初六上班;
5.5.1.3国际劳动节:一天(公历五月一日) 5.6.1.4国庆节:三天(公历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5.5.1.5清明节、中秋节、端午节:一天(节日当天) 5.5.1.6国际三八妇女节:女员工按日薪2倍工资计算 5.5.2婚假
5.5.2.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初婚)结婚的,可享受3 天法定婚假,婚假包括周末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5.5.2.2婚假应当在结婚证书开具半年内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或少休的,假期自动取消。 5.5.3丧假:丧假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丧假的非直系亲属包括祖父母、兄弟姐妹、姑婶叔伯、配偶父母等;直系亲属的丧假为3天,非直系亲属的丧假为2天;丧假包括周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5.5.4病假:员工因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除外)需要治疗和休养的,必须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审批可给予病假。
5.5.5生育假(不适用非婚生育及非计划生育)
5.5.6有薪年假: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1年即可享受5天有薪年假,员工休假期限标准以每个经营年度结束时间衡量,时间尽量安排在淡季,每年有薪假不跨经营年度累计。
5.5.7调休假:有积才有休,员工未休的假期每年(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清零一次,调休假一次不能超3天,不能与春节假连休,与其他假期连休时不得超过4天(含周末);
5.5.8事假:员工因个人事务请假,一次性请假不得超过3天,一年内累计不能超过11天;员工可申请事假抵消调休假、有薪年假,未申请的按事假处理。
5.5.9各类假期的请休假审批权限:除公司文件通知的休假通知、正常公休之外,员工调休、婚、丧、产、事、病等假须以纸档《请假审批表》审批,流程如下:
5.5.10所有考勤手续(例如:出差、调休、请假等)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需进行工作交接;请假未批准前离岗均视为旷工;员工确有突发事件需请假的需电话告知部门负责人并于假后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补办手续。 5.5.11适用于《请假审批表》。 5.6考勤纪律
5.6.1迟到、早退:按自然月计算允许员工出现3次在10分钟以内,超过3次者按5元/分钟处罚,并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5.6.2旷工:按自然月计算,员工因迟到、早退、考勤异常累积达到旷工标准的,按200元/天处罚,并在当月工资兑现,当月累积旷工3天按辞退流程进行辞退;
5.6.3上班时间不得借公事理由外出办私事,发生一次按旷工半天处理,部门负责人应负连带责任,
处罚100元/次。
5.6.4考勤负责人未及时为员工设置指纹打卡被投诉,经核查属实的,相关责任人捐款100元/次。 5.6.5连续旷工3天(含),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含)以上的员工,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5.6.6以上涉及处罚的由归口行政人力部提供月度报表清单,并在当月薪资核算处中相应扣除; 6、附则
6.1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人力部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 6.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下发的相关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