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二项费用全额抵扣的账务处理与涉税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近来,许多财务人员对以上规定的抵扣操作和账务处理不太明白,这里我把申报抵扣、账务处理和涉税事宜具体的说一下,供参考。
一、 增值税抵扣。
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
根据规定,二项费用全额抵扣后,其进项不能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已认证的,可以转为不抵扣发票,填报附表二第26栏,已认证并抵扣的,要把已抵扣的进项作一笔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固定资产原价或费用科目。
二、 账务处理
1、 支付税控设备和维护费时
借:管理费用(或固定资产)400
贷:现金(银行存款)400
2、 同时作抵扣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征额4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400
月末税额计算: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应纳税额减征额
3、 月末结转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400
贷:补贴收入—减免税款400
4、 如果以前有作进项认证,要把已抵扣的进项作一笔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固定资产原
价或费用科目。
借:固定资产(或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
三、 所得税问题
1、购进税控设备价款,缴纳的维护费,没有文件规定不得所得税前扣除,则仍可税前扣除。
2、由于“二项费用”抵减的增值税是垫付款的返还,不属于财政性资金。因此,“两项费用”抵减的增值税的实质是收回前期垫付款,是不是不属于所得税的收入,要不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目前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还没有明确的解释,这里先做为补贴收入处理。
支付的防伪税控维护费400元,纳税申报和账务处理
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申报: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
账务处理:
1、 支付税控设备和维护费时
借:管理费用(或固定资产)400
贷:现金(银行存款)400
2、 同时作抵扣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征额4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400
月末税额计算: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应纳税额减征额
3、 月末结转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400
贷:补贴收入—减免税款400
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二项费用全额抵扣的账务处理与涉税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近来,许多财务人员对以上规定的抵扣操作和账务处理不太明白,这里我把申报抵扣、账务处理和涉税事宜具体的说一下,供参考。
一、 增值税抵扣。
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
根据规定,二项费用全额抵扣后,其进项不能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已认证的,可以转为不抵扣发票,填报附表二第26栏,已认证并抵扣的,要把已抵扣的进项作一笔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固定资产原价或费用科目。
二、 账务处理
1、 支付税控设备和维护费时
借:管理费用(或固定资产)400
贷:现金(银行存款)400
2、 同时作抵扣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征额4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400
月末税额计算: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应纳税额减征额
3、 月末结转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400
贷:补贴收入—减免税款400
4、 如果以前有作进项认证,要把已抵扣的进项作一笔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固定资产原
价或费用科目。
借:固定资产(或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
三、 所得税问题
1、购进税控设备价款,缴纳的维护费,没有文件规定不得所得税前扣除,则仍可税前扣除。
2、由于“二项费用”抵减的增值税是垫付款的返还,不属于财政性资金。因此,“两项费用”抵减的增值税的实质是收回前期垫付款,是不是不属于所得税的收入,要不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目前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还没有明确的解释,这里先做为补贴收入处理。
支付的防伪税控维护费400元,纳税申报和账务处理
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申报: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
账务处理:
1、 支付税控设备和维护费时
借:管理费用(或固定资产)400
贷:现金(银行存款)400
2、 同时作抵扣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征额4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400
月末税额计算: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应纳税额减征额
3、 月末结转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400
贷:补贴收入—减免税款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