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T 配送中心
配
送
合
同
小组:
刘晓辉19 璩 谦39 吴喜颜18 袁 丹29
张梦宁14
家电配送合同
合同编号:001
甲方:JOT 配送中心
地址:长沙市韶山路1号 乙方:苏宁电器 地址:长沙市五一路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配送货物事宜,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运输货物(名称、规格、数量) 。
严禁运输国家禁运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条 包装要求。
甲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货物,没有统一规定 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
家电包装引用标准GB6543 瓦楞纸箱、GB2676.7 纸板戳穿强度 的测定、GB462 纸与纸板水分的测定法、GB4857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产品包装设计应做到包装紧凑、防护周密、安全可靠、便于装卸,
并具有科学性、经济性、牢固和美观,确保产品在正常装卸、运输条件下,和在储存有效期内,产品不得因包装原因发生损坏、长霉、锈蚀而降低产品的安全和使用性能。在特殊情况下产品包装可根据产品储运的具体要求按供需双方协议执行。
第三条 配送区域。
湖南地区及省内各市,包括长沙、株洲、衡阳、岳阳、湘潭、常德、益阳、永州、娄底、邵阳、怀化、郴州、湘西、张家界、。
第四条 合同期限。
一年,从2011年06月10日至2012年06月10日,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就合同约定价格再行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签。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必须用符合甲方配送货的车辆,为甲方实行优质、快捷、安全的B2B 配送货服务。保证甲方的货物按规定、要求、时间保质保量地配送至目的地。每天运输前双方议定运输重量,超重时价格另定。 要求:运输过程中,防止磕碰和剧烈震动,防止雨淋水浸;应安放在远离热源,不受阳光直射的地方;应安放在湿度小的地方,由于家电均是金属材料,如果空气湿度太大,会使这些部件生锈,缩短电器的使用寿命;应安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应安放平坦,保持水平等。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
货物的装车工作由乙方负责,卸车工作
由收货人负责,在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由装、卸方承担。
要求:搬运时箱体不能过分倾斜, 更不能倒臵或横放等基本装卸
搬运原则。
第七条 货物储存责任。
货物储存在乙方,甲方只负责运输配送。
第八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收货人凭有效证件、单据(或凭据) 与乙方对证验收、领取货物。
第九条 收费标准与费用结算方式。
甲方收到乙方所提供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单据后,每二个月15日结算第一个月的费用。
第九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负责将货物配齐,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收货人,把货物配送到目的地。配送通知发乙方后,甲方需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通知,有权向乙方提出,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乙方费用。
(2)有权对乙方的配送货过程进行监督、指导。
(3)委托的货物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符合包装标准。
2、甲方的义务。
(1)按约定按时向乙方交付配送费用。
(2)应向乙方提供有关配送货业务的相应单据文件(产品、 型号、数量、客户准确地址及电话号码、联系人等) 。
(3)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并协调配送货过程中有关事宜。
(4)合同期内,乙方是甲方省内区域(包括市郊) 的唯一配送 商,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另寻配送商,否则,乙方可解除合同。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向甲方收取配送费用。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乙方就及时与甲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向甲方收取保管费用。
2、乙方的义务。
(1)根据甲方的业务需要与发展,提供相应的运输能力,即提供不同的厢车。
(2)在约定的时限内(见下表) ,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到达时间标准表(当天配送货物都按当天18:00开始计算) :
(3)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地点提取货物,在装货过程中,乙方的驾驶员应负责进行监装,对装货过程中的不当操作有责任指出并纠正,乙方将货物送往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和接收人,由收货人、乙方司机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交货时如发现产品损坏或产品、数量、型号、规格不符等问题,乙方应要求接收人注明,接收人所盖印章应为商家
签定的配送委托书规定的公章或收货专用章,乙方凭甲方认可的配送反馈单与甲方进行结算。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不按时与乙方结算配送费用,每超一天偿付给乙方当月结算费用1%的违约金,但由于乙方提供的结算单据不及时除外。
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承运车不能及时返回,甲方应根据当次加付运费10%作为补偿金。(规定卸货时间为2小时)
3、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
4、甲方有负责为乙方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如甲方员工在货物配送过程中发生以下现象之一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50000元/次(伍万元整/次)。
(1)不按预约时间装卸货物。
(2)装卸货物当中有野蛮装卸行为,乙方指出,甲方工作人员不及时更改。
(3)甲方协调不到位,造成乙方被投诉。
(4)甲方发错货,造成乙方承运货物到达商场后,商场拒收,返程运费由甲方支付。
5、由于在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而招致货物破损、爆炸,造成人身伤亡的,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二) 乙方责任
1、乙方如送货到达时间每晚于规定时间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当次运输费10%的违约金(阻车、修路、交通管制除外) ,若乙方送达目的地错误,应自费将货物送达甲方要求的目的地,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3、经双方确认,货物在运输途中造成的破损、遗失、短缺等任何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值按批发价计算,且乙方不得擅自拆除货物并重新包装,因以上原因造成甲方违约或其他损失后,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如乙方员工在货物配送过程中发生以下现象之一的(属于乙方责任造成的)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次(伍万元整/次),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继续履行合同。
(1)不按时运送货物,造成用户投诉。
(2)在运输过程中,损坏货物并强行留给用户,造成用户投诉。
(3)在装卸货物中,司机刁难用户,造成用户投诉。
5、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公路运输价格表》上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
甲方人民币100元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影响执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甲方或收货人本身的过错。
(4)在运送过程中,送错货物,造成用户投诉。
(三) 其它。
1、甲方仅支付乙方运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如过路、过桥费等) 全部由乙方负责,具体支付标准为公司支付标准为准。
2、双方不能以任何形式向公众透露对方的商业机密,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如名誉受损、经济受损等) 均由泄密方负责赔偿。
3、不可抗力的原因,影响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详细提供事故详情及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所有的相关文件资料。
第十一条 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或双方签定的其他合同、协议,合同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30天后解除,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原先签定的产品配送
合同自动作废。
第十三条 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在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运费。
第十四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按下列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JOT 配送中心
签约代表:刘晓辉
开户行:工商银行
银行帐号:xxxxxx
电话:[1**********] 乙方(盖章) :苏宁电器 签约代表:璩谦 开户行:建设银行 银行帐号:xxxxxx 电话:[1**********]
2011 年 06 月 01 日 2011 年 06 月 01 日 签订地点:长沙市
附:计费方式(公路计费)
公路货物运输费用
一、公路货物运输计价标准
1.计费重量
(1)计量单位
①整批货物运输以吨为单位。②零担货物运输以千克为单位。③集装箱运输以箱为单位。
签订地点:长沙市
(2)重量确定
①一般货物,按毛重计算;②整批货物吨以下计至100千克,尾数不足100千克的,四舍五入;③零担货物起码计费重量为1千克,重量在1千克以上,尾数不足1千克的,四舍五入;④零担运输轻泡货物以货物包装最长、最宽、最高部位尺寸计算体积,按每立方米折合333千克计算重量。
(3)包车运输按车辆的标记吨位计算
(4)散装货物按体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规定重量换算标准计算重量 。
2.计费里程
货物运输计费里程以千米为单位,尾数不足1千米的,进整为1千米。
3. 计时包车货运计费时间
包车货运计费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起码计费时间为4小时;使用时间超过4小时,按实际包用时间计算。整日包车,每日按8小时计算;使用时间超过8小时,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时间尾数不足半小时舍去,达到半小时进整为1小时。
4. 运价单位
①整批运输:元/吨. 千米。②零担运输:元/千克. 千米。 ③集装箱运输:元/箱. 千米。④包车运输:元/吨位. 小时。
二、货物运价价目
1.基本运价
(1)整批货物基本运价:指整批普通货物在等级公路上运输的每吨. 千米运价。
(2)零担货物基本运价:指零担普通货物在等级公路上运输的每千克. 千米运价。
(3)集装箱基本运价:指各类标准集装箱重箱在等级公路上运输的每箱. 千米运价。
2.吨(箱) 次费
(1)吨次费:对整批货物运输在计算运费的同时,按货物重量加收吨次费。(2)箱次费:对汽车集装箱运输在计算运费的同时,加收箱次费。箱次费按不同箱型分别确定。
3.普通货物运价
普通货物实行等级计价,以一等货物为基础,二等货物加成15%,三等货物加成30%。
4.特种货物运价
(1)长大笨重货物运价
①一级长大笨重货物在整批货物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40%~60%。
②二级长大笨重货物在整批货物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60%~80%。
(2)危险货物运价
①一级危险货物在整批(零担) 货物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60%~80%。
②二级危险货物在整批(零担) 货物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40%~60%。
(3)贵重、鲜活货物运价
贵重、鲜活货物在整批(零担) 货物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40%~60%。
5.特种车辆运价
按车辆的不同用途,在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计算。
特种车辆运价和特种货物运价两个价目不准同时加成使用。
6.非等级公路货运运价
非等级公路货物运价在整批(零担) 货物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10%~20%。
7.快速货运运价
快速货物运价按计价类别在相应运价的基础上加成计算。
8.集装箱运价
(1)标准集装箱运价
标准集装箱重箱运价按照不同规格的箱型的基本运价执行,标准集装箱空箱运价在标准集装箱重箱运价的基础上减成计算
(2)非标准箱运价
非标准箱重箱运价按照不同规格的箱型,在标准集装箱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计算,非标准集装箱空箱运价在非标准集装箱重箱运价的基础上减成计算。
(3)特种箱运价
特种箱运价在箱型基本运价的基础上按装载不同特种货物的加成幅度加成计算。
9.出入境汽车货物运价
出入境汽车货物运价,按双边或多边出入境汽车运输协定,由两国或多国政府主管机关协商确定。
三、货物运输其他收费
1.调车费 :
应托运人要求,车辆调往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调离驻地临时外出驻点参加营运,调车往返空驶者,可按全程往返空驶里程、车辆标记吨位和调出省基本运价的50%计收调车费
2.延滞费
(1)发生下列情况,应按计时运价的40%核收延滞费。 ①因托运人或收货人责任引起的超过装卸时间定额;
②应托运人要求运输特种或专项货物需要对车辆设备改装、拆卸和清理延误的时间;
③因托运人或收货人造成不能及时装箱、卸箱、掏箱、拆箱、冷藏箱预冷等
(2)由托运人或收、发货人责任造成的车辆在国外停留延滞时间延滞费按计时包车运价的60%~80%核收。
(3)因承运人责任引起货物运输期限延误,应根据合同规定,按延滞费标准,由承运人向托运人支付违约金。
3.装货(箱) 落空损失费
应托运人要求,车辆开至约定地点装货(箱) 落空造成的往返空驶里程,按其运价的50%计收装货(箱) 落空损失费。
4.道路阻塞停运费
汽车货物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道路阻滞,无法完成全程运输,需要就近卸存、接运时,卸存、接运费用由托运人负担。已完运程收取运费;未完远程不收运费;托运人要求回运,回程运费减半;应托运人要求绕道行驶或改变到达地点时,运费按实际行驶里程核收。
5.车辆处臵费
应托运人要求,运输特种货物、非标准箱等需要对车辆改装、拆卸和清理所发生的工料费用,均由托运人负担。
6.车辆通行费
车辆通过收费公路、渡口、桥梁、隧道等发生的收费,均由托运人负担。
7.运输变更手续费
托运人要求取消或变更货物托运手续,应核收变更手续费。因变更运输,承运人已发生的有关费用,应由托运人负担。
四、货物运费计算
1.整批货物运费计算
整批货物运费=吨次费×计费重量+整批货物运价×计费重量×计费里程+货物运输其他费用
2.零担货物运费计算
零担货物运费=计费重量×计费里程×零担货物运价+货物运输其他费用
3.集装箱运费计算
重(空) 集装箱运费=重(空) 箱运价×计费箱数×计费里程+箱次费×计费箱数+货物运输其他费用
4.计时包车运费计算
包车运费=包车运价×包用车辆吨位×计费时间+货物运输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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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辉19 璩 谦39 吴喜颜18 袁 丹29
张梦宁14
家电配送合同
合同编号:001
甲方:JOT 配送中心
地址:长沙市韶山路1号 乙方:苏宁电器 地址:长沙市五一路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配送货物事宜,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运输货物(名称、规格、数量) 。
严禁运输国家禁运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条 包装要求。
甲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货物,没有统一规定 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
家电包装引用标准GB6543 瓦楞纸箱、GB2676.7 纸板戳穿强度 的测定、GB462 纸与纸板水分的测定法、GB4857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产品包装设计应做到包装紧凑、防护周密、安全可靠、便于装卸,
并具有科学性、经济性、牢固和美观,确保产品在正常装卸、运输条件下,和在储存有效期内,产品不得因包装原因发生损坏、长霉、锈蚀而降低产品的安全和使用性能。在特殊情况下产品包装可根据产品储运的具体要求按供需双方协议执行。
第三条 配送区域。
湖南地区及省内各市,包括长沙、株洲、衡阳、岳阳、湘潭、常德、益阳、永州、娄底、邵阳、怀化、郴州、湘西、张家界、。
第四条 合同期限。
一年,从2011年06月10日至2012年06月10日,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就合同约定价格再行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签。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必须用符合甲方配送货的车辆,为甲方实行优质、快捷、安全的B2B 配送货服务。保证甲方的货物按规定、要求、时间保质保量地配送至目的地。每天运输前双方议定运输重量,超重时价格另定。 要求:运输过程中,防止磕碰和剧烈震动,防止雨淋水浸;应安放在远离热源,不受阳光直射的地方;应安放在湿度小的地方,由于家电均是金属材料,如果空气湿度太大,会使这些部件生锈,缩短电器的使用寿命;应安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应安放平坦,保持水平等。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
货物的装车工作由乙方负责,卸车工作
由收货人负责,在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由装、卸方承担。
要求:搬运时箱体不能过分倾斜, 更不能倒臵或横放等基本装卸
搬运原则。
第七条 货物储存责任。
货物储存在乙方,甲方只负责运输配送。
第八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收货人凭有效证件、单据(或凭据) 与乙方对证验收、领取货物。
第九条 收费标准与费用结算方式。
甲方收到乙方所提供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单据后,每二个月15日结算第一个月的费用。
第九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负责将货物配齐,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收货人,把货物配送到目的地。配送通知发乙方后,甲方需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通知,有权向乙方提出,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乙方费用。
(2)有权对乙方的配送货过程进行监督、指导。
(3)委托的货物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符合包装标准。
2、甲方的义务。
(1)按约定按时向乙方交付配送费用。
(2)应向乙方提供有关配送货业务的相应单据文件(产品、 型号、数量、客户准确地址及电话号码、联系人等) 。
(3)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并协调配送货过程中有关事宜。
(4)合同期内,乙方是甲方省内区域(包括市郊) 的唯一配送 商,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另寻配送商,否则,乙方可解除合同。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向甲方收取配送费用。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乙方就及时与甲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向甲方收取保管费用。
2、乙方的义务。
(1)根据甲方的业务需要与发展,提供相应的运输能力,即提供不同的厢车。
(2)在约定的时限内(见下表) ,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到达时间标准表(当天配送货物都按当天18:00开始计算) :
(3)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地点提取货物,在装货过程中,乙方的驾驶员应负责进行监装,对装货过程中的不当操作有责任指出并纠正,乙方将货物送往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和接收人,由收货人、乙方司机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交货时如发现产品损坏或产品、数量、型号、规格不符等问题,乙方应要求接收人注明,接收人所盖印章应为商家
签定的配送委托书规定的公章或收货专用章,乙方凭甲方认可的配送反馈单与甲方进行结算。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不按时与乙方结算配送费用,每超一天偿付给乙方当月结算费用1%的违约金,但由于乙方提供的结算单据不及时除外。
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承运车不能及时返回,甲方应根据当次加付运费10%作为补偿金。(规定卸货时间为2小时)
3、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
4、甲方有负责为乙方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如甲方员工在货物配送过程中发生以下现象之一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50000元/次(伍万元整/次)。
(1)不按预约时间装卸货物。
(2)装卸货物当中有野蛮装卸行为,乙方指出,甲方工作人员不及时更改。
(3)甲方协调不到位,造成乙方被投诉。
(4)甲方发错货,造成乙方承运货物到达商场后,商场拒收,返程运费由甲方支付。
5、由于在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而招致货物破损、爆炸,造成人身伤亡的,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二) 乙方责任
1、乙方如送货到达时间每晚于规定时间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当次运输费10%的违约金(阻车、修路、交通管制除外) ,若乙方送达目的地错误,应自费将货物送达甲方要求的目的地,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3、经双方确认,货物在运输途中造成的破损、遗失、短缺等任何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值按批发价计算,且乙方不得擅自拆除货物并重新包装,因以上原因造成甲方违约或其他损失后,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如乙方员工在货物配送过程中发生以下现象之一的(属于乙方责任造成的)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次(伍万元整/次),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继续履行合同。
(1)不按时运送货物,造成用户投诉。
(2)在运输过程中,损坏货物并强行留给用户,造成用户投诉。
(3)在装卸货物中,司机刁难用户,造成用户投诉。
5、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公路运输价格表》上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
甲方人民币100元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影响执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甲方或收货人本身的过错。
(4)在运送过程中,送错货物,造成用户投诉。
(三) 其它。
1、甲方仅支付乙方运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如过路、过桥费等) 全部由乙方负责,具体支付标准为公司支付标准为准。
2、双方不能以任何形式向公众透露对方的商业机密,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如名誉受损、经济受损等) 均由泄密方负责赔偿。
3、不可抗力的原因,影响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详细提供事故详情及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所有的相关文件资料。
第十一条 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或双方签定的其他合同、协议,合同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30天后解除,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原先签定的产品配送
合同自动作废。
第十三条 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在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运费。
第十四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按下列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JOT 配送中心
签约代表:刘晓辉
开户行:工商银行
银行帐号:xxxxxx
电话:[1**********] 乙方(盖章) :苏宁电器 签约代表:璩谦 开户行:建设银行 银行帐号:xxxxxx 电话:[1**********]
2011 年 06 月 01 日 2011 年 06 月 01 日 签订地点:长沙市
附:计费方式(公路计费)
公路货物运输费用
一、公路货物运输计价标准
1.计费重量
(1)计量单位
①整批货物运输以吨为单位。②零担货物运输以千克为单位。③集装箱运输以箱为单位。
签订地点:长沙市
(2)重量确定
①一般货物,按毛重计算;②整批货物吨以下计至100千克,尾数不足100千克的,四舍五入;③零担货物起码计费重量为1千克,重量在1千克以上,尾数不足1千克的,四舍五入;④零担运输轻泡货物以货物包装最长、最宽、最高部位尺寸计算体积,按每立方米折合333千克计算重量。
(3)包车运输按车辆的标记吨位计算
(4)散装货物按体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规定重量换算标准计算重量 。
2.计费里程
货物运输计费里程以千米为单位,尾数不足1千米的,进整为1千米。
3. 计时包车货运计费时间
包车货运计费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起码计费时间为4小时;使用时间超过4小时,按实际包用时间计算。整日包车,每日按8小时计算;使用时间超过8小时,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时间尾数不足半小时舍去,达到半小时进整为1小时。
4. 运价单位
①整批运输:元/吨. 千米。②零担运输:元/千克. 千米。 ③集装箱运输:元/箱. 千米。④包车运输:元/吨位. 小时。
二、货物运价价目
1.基本运价
(1)整批货物基本运价:指整批普通货物在等级公路上运输的每吨. 千米运价。
(2)零担货物基本运价:指零担普通货物在等级公路上运输的每千克. 千米运价。
(3)集装箱基本运价:指各类标准集装箱重箱在等级公路上运输的每箱. 千米运价。
2.吨(箱) 次费
(1)吨次费:对整批货物运输在计算运费的同时,按货物重量加收吨次费。(2)箱次费:对汽车集装箱运输在计算运费的同时,加收箱次费。箱次费按不同箱型分别确定。
3.普通货物运价
普通货物实行等级计价,以一等货物为基础,二等货物加成15%,三等货物加成30%。
4.特种货物运价
(1)长大笨重货物运价
①一级长大笨重货物在整批货物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40%~60%。
②二级长大笨重货物在整批货物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60%~80%。
(2)危险货物运价
①一级危险货物在整批(零担) 货物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60%~80%。
②二级危险货物在整批(零担) 货物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40%~60%。
(3)贵重、鲜活货物运价
贵重、鲜活货物在整批(零担) 货物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40%~60%。
5.特种车辆运价
按车辆的不同用途,在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计算。
特种车辆运价和特种货物运价两个价目不准同时加成使用。
6.非等级公路货运运价
非等级公路货物运价在整批(零担) 货物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10%~20%。
7.快速货运运价
快速货物运价按计价类别在相应运价的基础上加成计算。
8.集装箱运价
(1)标准集装箱运价
标准集装箱重箱运价按照不同规格的箱型的基本运价执行,标准集装箱空箱运价在标准集装箱重箱运价的基础上减成计算
(2)非标准箱运价
非标准箱重箱运价按照不同规格的箱型,在标准集装箱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计算,非标准集装箱空箱运价在非标准集装箱重箱运价的基础上减成计算。
(3)特种箱运价
特种箱运价在箱型基本运价的基础上按装载不同特种货物的加成幅度加成计算。
9.出入境汽车货物运价
出入境汽车货物运价,按双边或多边出入境汽车运输协定,由两国或多国政府主管机关协商确定。
三、货物运输其他收费
1.调车费 :
应托运人要求,车辆调往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调离驻地临时外出驻点参加营运,调车往返空驶者,可按全程往返空驶里程、车辆标记吨位和调出省基本运价的50%计收调车费
2.延滞费
(1)发生下列情况,应按计时运价的40%核收延滞费。 ①因托运人或收货人责任引起的超过装卸时间定额;
②应托运人要求运输特种或专项货物需要对车辆设备改装、拆卸和清理延误的时间;
③因托运人或收货人造成不能及时装箱、卸箱、掏箱、拆箱、冷藏箱预冷等
(2)由托运人或收、发货人责任造成的车辆在国外停留延滞时间延滞费按计时包车运价的60%~80%核收。
(3)因承运人责任引起货物运输期限延误,应根据合同规定,按延滞费标准,由承运人向托运人支付违约金。
3.装货(箱) 落空损失费
应托运人要求,车辆开至约定地点装货(箱) 落空造成的往返空驶里程,按其运价的50%计收装货(箱) 落空损失费。
4.道路阻塞停运费
汽车货物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道路阻滞,无法完成全程运输,需要就近卸存、接运时,卸存、接运费用由托运人负担。已完运程收取运费;未完远程不收运费;托运人要求回运,回程运费减半;应托运人要求绕道行驶或改变到达地点时,运费按实际行驶里程核收。
5.车辆处臵费
应托运人要求,运输特种货物、非标准箱等需要对车辆改装、拆卸和清理所发生的工料费用,均由托运人负担。
6.车辆通行费
车辆通过收费公路、渡口、桥梁、隧道等发生的收费,均由托运人负担。
7.运输变更手续费
托运人要求取消或变更货物托运手续,应核收变更手续费。因变更运输,承运人已发生的有关费用,应由托运人负担。
四、货物运费计算
1.整批货物运费计算
整批货物运费=吨次费×计费重量+整批货物运价×计费重量×计费里程+货物运输其他费用
2.零担货物运费计算
零担货物运费=计费重量×计费里程×零担货物运价+货物运输其他费用
3.集装箱运费计算
重(空) 集装箱运费=重(空) 箱运价×计费箱数×计费里程+箱次费×计费箱数+货物运输其他费用
4.计时包车运费计算
包车运费=包车运价×包用车辆吨位×计费时间+货物运输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