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 宝 山 犯 罪 原 因 分 析
此案被公安部列为1996年1号案件;
此案被公安部列为1997年中国十大案件之首;
此案被国际刑警组织列为1997年世界第三要案。
白宝山:男,北京市人,原籍河北省徐水县。1983年9月9日,因抢劫、盗窃罪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判处14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两年。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新安监狱执行。
下面让我们看一下两份关于白宝山的刑事判决书:
1983年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83)石刑字第46号刑事判决书:
一、1982年12月,白宝山与张某在居民区盗窃晾晒衣服2件,价值人民币10元。 二、1983年1月21日,白宝山和张某连续撬锁3起,盗窃天鹅牌坤表1块,旧夹克1件,真丝被面2块,尼龙双人蚊帐1顶,尼龙自动伞1把,女式高跟鞋等共70余件,价值人民币500元。
三、1982年12月16日,白宝山入室盗窃凤凰牌自行车1辆,价值人民币110元。 据此,白宝山被判有期徒刑4年。1985年白宝山在监狱服刑两年后,被揭发出犯有余罪。
1985年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85)宣刑字第157号刑事判决书:
一、1982年12月17日,白宝山在古城前街某号院内,偷窃玉米3书包,被事主郝某发现,追至门外。白用木棍猛击郝头部,致郝颅骨线形骨折,头皮裂伤,缝合九针。 二、1982年底,白宝山伙同白某,在石景山综合修配二厂一车间,盗窃手推车外胎170条,车轱辘2个,价值人民币3150元,运出销赃,得赃款2855元。
三、1982年8月8日,白宝山伙同石某,偷盗牡丹牌12英寸黑白电视机一台。
四、1983年1—3月,白宝山伙同石某等,偷盗工厂仓库内管件、阀门160件,价值1900元;偷盗圆木1根,直径40厘米,长7米,销赃得款500元。
据此,白宝山数罪并罚,判处14年有期徒刑(自1983年3月8日起,至1997年3月7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白宝山在狱中说:“政府这样对待我,我出去就要杀人。如果判我20年,我出去杀成年人;如果判我无期徒刑,我减刑出去,杀不动成年人了,就到幼儿园去杀孩子。”
由于服刑中表现较好,白宝山获减刑于1996年3月7日提前释放,1996年3月12日回到北京。
自1996年3月12日回到北京至1997年9月5日被抓获,白宝山持“五六”式半自动步枪持、“八一”式自动步枪、“五四”式手枪,先后杀害军人、武警和无辜群众15人,击伤15人,共劫得人民币150余万元。
白宝山的犯罪轨迹:
1993年9月,白宝山用榔头将与其有矛盾的同监“外宿犯”李宝玉杀害,埋尸于牛棚后。
1994年3月,白宝山用榔头将与其有矛盾的同监“外宿犯”傅克军杀害,埋尸于牛棚墙根。
1996年3月7日释放,1996年3月12日回到北京。
1996年3月31日晚21时40分,持铁棍袭击北京石景山高井热电厂武警哨兵,抢劫“五六”式半自动步枪一支,枪号:9227359
1996年4月7日晚23时15分,持“五六”式半自动步枪射伤石景山区金王府附近装甲兵司令部留守处哨兵,哨兵身中两枪。
1996年4月8日凌晨0时15分,接受北京市石景山公安分局防暴大队巡警盘查时,持“五六”式半自动步枪射伤四名执勤民警。
1996年4月22日凌晨1时45分,持“五六”式半自动步枪袭击北京丰台区八一射击场警卫,将警卫打死。
1996年7月27日凌晨,持“五六”式半自动步枪袭击驻河北徐水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某师高炮团弹药库警卫岗,将战士雷建军击伤,袭击中战士蒋鹏程牺牲,值勤用“八一”式自动步枪被抢,枪号:11126210。
1996年12月16日中午12时20分,袭击北京德胜门外滨河路附近的德胜门烟市,打死女烟贩许桂花,劫去现款65170元。逃跑时,打伤见义勇为群众黄志广、曹志和、丁福田。 1997年春节(2月份),白宝山与谢宗芬携枪乘火车返新疆购买子弹,将曾在石河子新安监狱一同服刑的吴子明拉入团伙。
1997年6月5日晚11时潜入奎屯部队军事培训中心,由于被士兵发现后逃匿。步行至奎屯市郊外,遇两位开吉普车的警察盘问,白宝山隔着枪袋开了两枪,但并未击中,民警迅速撤离。
1997年7月5日下午6时,白、吴二人袭击141团场“人影库”(白宝山误以为军械库),打死两条警犬。当步行逃离至147团附近时,行踪被一男青年发现,白宝山将其杀害,尸体就地掩埋。(据白宝山到案后交代,当时那个青年‘四川人、1.74米、30岁左右’发现白身上背了支枪,白怕行踪暴露,将其杀害,尸体至今未找到)
1997年7月29日下午14时30分,白、吴二人在147团场附近持枪抢劫两轮摩托车一辆,将车主新疆玛纳斯县湖农场农民王吉平杀害。
1997年8月8日凌晨0时30分,白、吴二人闯进石河子149团场派出所一营警务区,开枪将民警姜玉斌,治安员时春勇打死,民警“五四”式手枪被劫,枪号:6538589。 1997年8月19日上午,白、吴二人闯入边疆宾馆贸易城,白宝山开枪打死商人海如拉·买买提热依木和艾孜来提·吾买尔,劫得现金140余万元。逃跑时,将保安丁小宝,阿塞拜疆客商奈扎明·马木托夫,锅炉工田保新、张根茂(经医治无效,于20日死亡),新大电教工热合曼·买买提,新大家属郭秀琴打伤。将维族青年买买提·铁依甫,新大附中学生李强,乌市交通技校学生祖力·甫哈尔打死。
1997年8月26日,白宝山在新疆天池风景区将吴子明杀害,后用事先准备的汽油焚烧吴面部。事后,白宝山与谢宗芬回到北京。
„„
1997年9月5日7时许,北京市公安局在接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发布的请求立即拘捕白宝山的通报和公安部五局的督办指示电话后,刑警队会同派出所片警小吕共4人前去抓捕„„
4人来到北辛安新房子,白宝山不在。4人又来到模式口白母家。开门的正是白宝山,白上身赤膊,下身穿了一条大裤衩。片警小吕让其到派出所就户口问题签名去,白宝山借口穿衣服准备开抽屉取枪。这时白母正好从里屋出来,白宝山放弃反抗念头,穿好衣服跟随民警上车„„
至此,震惊全国白宝山系列抢枪、持枪抢劫、杀人案告破。
白 宝 山 犯 罪 原 因 分 析
此案被公安部列为1996年1号案件;
此案被公安部列为1997年中国十大案件之首;
此案被国际刑警组织列为1997年世界第三要案。
白宝山:男,北京市人,原籍河北省徐水县。1983年9月9日,因抢劫、盗窃罪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判处14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两年。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新安监狱执行。
下面让我们看一下两份关于白宝山的刑事判决书:
1983年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83)石刑字第46号刑事判决书:
一、1982年12月,白宝山与张某在居民区盗窃晾晒衣服2件,价值人民币10元。 二、1983年1月21日,白宝山和张某连续撬锁3起,盗窃天鹅牌坤表1块,旧夹克1件,真丝被面2块,尼龙双人蚊帐1顶,尼龙自动伞1把,女式高跟鞋等共70余件,价值人民币500元。
三、1982年12月16日,白宝山入室盗窃凤凰牌自行车1辆,价值人民币110元。 据此,白宝山被判有期徒刑4年。1985年白宝山在监狱服刑两年后,被揭发出犯有余罪。
1985年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85)宣刑字第157号刑事判决书:
一、1982年12月17日,白宝山在古城前街某号院内,偷窃玉米3书包,被事主郝某发现,追至门外。白用木棍猛击郝头部,致郝颅骨线形骨折,头皮裂伤,缝合九针。 二、1982年底,白宝山伙同白某,在石景山综合修配二厂一车间,盗窃手推车外胎170条,车轱辘2个,价值人民币3150元,运出销赃,得赃款2855元。
三、1982年8月8日,白宝山伙同石某,偷盗牡丹牌12英寸黑白电视机一台。
四、1983年1—3月,白宝山伙同石某等,偷盗工厂仓库内管件、阀门160件,价值1900元;偷盗圆木1根,直径40厘米,长7米,销赃得款500元。
据此,白宝山数罪并罚,判处14年有期徒刑(自1983年3月8日起,至1997年3月7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白宝山在狱中说:“政府这样对待我,我出去就要杀人。如果判我20年,我出去杀成年人;如果判我无期徒刑,我减刑出去,杀不动成年人了,就到幼儿园去杀孩子。”
由于服刑中表现较好,白宝山获减刑于1996年3月7日提前释放,1996年3月12日回到北京。
自1996年3月12日回到北京至1997年9月5日被抓获,白宝山持“五六”式半自动步枪持、“八一”式自动步枪、“五四”式手枪,先后杀害军人、武警和无辜群众15人,击伤15人,共劫得人民币150余万元。
白宝山的犯罪轨迹:
1993年9月,白宝山用榔头将与其有矛盾的同监“外宿犯”李宝玉杀害,埋尸于牛棚后。
1994年3月,白宝山用榔头将与其有矛盾的同监“外宿犯”傅克军杀害,埋尸于牛棚墙根。
1996年3月7日释放,1996年3月12日回到北京。
1996年3月31日晚21时40分,持铁棍袭击北京石景山高井热电厂武警哨兵,抢劫“五六”式半自动步枪一支,枪号:9227359
1996年4月7日晚23时15分,持“五六”式半自动步枪射伤石景山区金王府附近装甲兵司令部留守处哨兵,哨兵身中两枪。
1996年4月8日凌晨0时15分,接受北京市石景山公安分局防暴大队巡警盘查时,持“五六”式半自动步枪射伤四名执勤民警。
1996年4月22日凌晨1时45分,持“五六”式半自动步枪袭击北京丰台区八一射击场警卫,将警卫打死。
1996年7月27日凌晨,持“五六”式半自动步枪袭击驻河北徐水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某师高炮团弹药库警卫岗,将战士雷建军击伤,袭击中战士蒋鹏程牺牲,值勤用“八一”式自动步枪被抢,枪号:11126210。
1996年12月16日中午12时20分,袭击北京德胜门外滨河路附近的德胜门烟市,打死女烟贩许桂花,劫去现款65170元。逃跑时,打伤见义勇为群众黄志广、曹志和、丁福田。 1997年春节(2月份),白宝山与谢宗芬携枪乘火车返新疆购买子弹,将曾在石河子新安监狱一同服刑的吴子明拉入团伙。
1997年6月5日晚11时潜入奎屯部队军事培训中心,由于被士兵发现后逃匿。步行至奎屯市郊外,遇两位开吉普车的警察盘问,白宝山隔着枪袋开了两枪,但并未击中,民警迅速撤离。
1997年7月5日下午6时,白、吴二人袭击141团场“人影库”(白宝山误以为军械库),打死两条警犬。当步行逃离至147团附近时,行踪被一男青年发现,白宝山将其杀害,尸体就地掩埋。(据白宝山到案后交代,当时那个青年‘四川人、1.74米、30岁左右’发现白身上背了支枪,白怕行踪暴露,将其杀害,尸体至今未找到)
1997年7月29日下午14时30分,白、吴二人在147团场附近持枪抢劫两轮摩托车一辆,将车主新疆玛纳斯县湖农场农民王吉平杀害。
1997年8月8日凌晨0时30分,白、吴二人闯进石河子149团场派出所一营警务区,开枪将民警姜玉斌,治安员时春勇打死,民警“五四”式手枪被劫,枪号:6538589。 1997年8月19日上午,白、吴二人闯入边疆宾馆贸易城,白宝山开枪打死商人海如拉·买买提热依木和艾孜来提·吾买尔,劫得现金140余万元。逃跑时,将保安丁小宝,阿塞拜疆客商奈扎明·马木托夫,锅炉工田保新、张根茂(经医治无效,于20日死亡),新大电教工热合曼·买买提,新大家属郭秀琴打伤。将维族青年买买提·铁依甫,新大附中学生李强,乌市交通技校学生祖力·甫哈尔打死。
1997年8月26日,白宝山在新疆天池风景区将吴子明杀害,后用事先准备的汽油焚烧吴面部。事后,白宝山与谢宗芬回到北京。
„„
1997年9月5日7时许,北京市公安局在接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发布的请求立即拘捕白宝山的通报和公安部五局的督办指示电话后,刑警队会同派出所片警小吕共4人前去抓捕„„
4人来到北辛安新房子,白宝山不在。4人又来到模式口白母家。开门的正是白宝山,白上身赤膊,下身穿了一条大裤衩。片警小吕让其到派出所就户口问题签名去,白宝山借口穿衣服准备开抽屉取枪。这时白母正好从里屋出来,白宝山放弃反抗念头,穿好衣服跟随民警上车„„
至此,震惊全国白宝山系列抢枪、持枪抢劫、杀人案告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