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保卫管理条例
第一条 总则
1.1服从项目部的安排,听从管理人员指挥。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安保服务工作,不准超越职责权限。
1.2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禁止开展与安保服务无关的事情。
1.3不准脱岗、空岗、睡岗,不准迟到、早退。
1.4遵守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醒目不内部的机密事项,不随便打听、记录、传播。
1.5爱护公物,妥善使用、保管项目部的各类物品。
1.6有重要情况要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不准迟报、漏报、隐瞒不报。
1.7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二条 保安班长岗位职责
2.1跟班带领保安队员上岗执勤,巡逻检查,并负责检查保安填写值勤、交接班纪录。
2.2定期检查上岗情况,强调着装整齐,坚持文明执勤,落实防范措施,如实汇报情况。
2.3建立卫生制度,带领全班搞好岗位内外及宿舍的整洁卫生。
2.4做好保安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理解人,关心人。根据项目部要求,合理组织开展勤务,保证各岗位队员按时上岗和认真执勤。
2.5对岗位上发生的重大和突发事件,要果断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三条 保安员岗位职责
3.1在指定岗位执勤,按照保安服务合同规定,完成项目部领导交给的任务。
3.2根据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做好防火、防盗抢、防破坏、防事故等工作,保障责任区内的安全。
3.3严格查验证制度,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物资擅自进出责任区,并对进出车辆、人员认真进行登记。维护责任区内的治安秩序。
3.4坚守岗位,认真做好巡逻、检查、护卫、守夜等项工作,预防责任区内发生偷盗、打架等违法违规事件发生。
3.5处理责任区内发生的有关治安事件,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3.6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完成项目部临时指派的各类工作。
第四条 保安员交接班制度
4.1按时交接班,交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接班人员未到达之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4.2接班人要详细了解上一班执勤情况和本班应注意事项,做到三明:上班情况明,本班接办事情明、物品器械明。
4.3交班人在下班前必须填好值班记录,应做到三清:本班情况明,下班接办事情明、物品器械明。
4.4当班人员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移交给下一班,事情没处理完,接班人要协助完成。
4.5交接班时要做好记录并签名。
第五条 保安员宿舍管理规定
5.1保持室内空气畅通,做到清洁无异味。
5.2保持地面清洁,不准堆放杂物,保证地面无烟头、积尘、门窗干净明亮。
5.3不准在墙面上乱写乱画、乱涂乱挂,保持墙面整洁。
5.4铺面平整划一,除帽子、枕头、腰带、大衣外不准放置其他物品,被子必须按要求叠放。
5.5脸盆等生活用品统一放置规定位置,鞋要整齐摆放。床单、被罩要长期保持清洁卫生,室内不许大声喧哗、吵闹,按规定时间熄灯就寝。
5.6不准在宿舍内私拉电线、安装插座,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电热毯等用电物品,以免不慎引起火灾。
5.7不准外单位人员、亲戚、朋友留宿。
第六条 保安员仪容仪表规定
6.1着装规定
6.1.1保安必须统一着装,举止大方、文明、得体、精神抖擞。
6.1.2统一穿黑色皮鞋、扎腰带、戴保安帽、系领带、服装整齐、干净。
6.1.3不得带饰物,口袋里不宜装过多的物品。
6.1.4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脚。
6.2形象规定
6.2.1不准留长发、蓄胡子、留长指甲,头发不得漏于帽沿外,帽沿下长度不得超过1.5厘米,鼻毛不得漏出鼻孔。
6.2.2精神振作,姿态端正,抬头挺胸,不准弯腰驼背,东倒西歪,前倾后靠,伸懒腰。不袖手、背手、叉腰或将手插入口袋中,执勤中不准吸烟、吃零食、
勾肩搭背,做到站如松,坐如钟,动如风。
6.2.3不准哼歌,吹口哨,听收(录)音机,看报纸。
6.2.4不掏耳、抠鼻敲桌椅或玩弄其他物品
6.2.5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第七条 处罚条例
7.1保安必须统一着装,举止大方、文明、得体、精神抖擞。如果上岗着装不整,仪容不佳罚款10元。
7.2保持值班室干净整洁,不随手乱丢废弃物,按时清扫值班室。
7.3按时上岗,不迟到、不早退,按程序交接班。上岗迟到、早退者每次罚款10元。
7.4执勤过程中不得随意换岗、串岗、离岗、脱岗。如果在查岗过程中发现随意换岗、串岗、离岗、脱岗者,每次罚款20元。
7.5执勤过程中不得做听收(录)音机、看报纸、看书、玩手机等与执勤无关的活动,必须安心执勤,若在查岗过程中发现保安人员做与执勤无关的其他活动每次罚款20元。
7.6执勤过程中严禁打瞌睡、严禁睡觉,若在查岗过程中发现保安人员打瞌睡每次罚款20元,睡觉每次罚款50元。
7.7执勤过程中严禁吸烟、饮酒甚至酗酒,若在查岗过程中发现保安人员吸烟,饮酒或者酗酒的每次罚款20元。
7.8执勤过程中发现情况不采取措施、不及时报告的,因工作失职而导致事态扩大的罚款50元。
7.9保安人员目无组织纪律,不服从工作分配,不听从指挥的,每次罚款50元。
7.10执勤过程中不认真填写值班巡查记录,对外部人员、车辆不进行盘查,随意放行的,罚款50—100元。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情况进行双倍赔偿。
7.11利用工作便利,索要财物、谋取私利、拾物不交的,罚款100元。
7.12夜间巡查的保安人员每1小时对整个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巡查一次,并认真填写巡查记录。若因巡查不到位而使项目部财物丢失,对保安公司处以丢失物品价格的双倍罚款。
7.13凡在执勤过程中偷窃或内外勾结偷盗、倒卖公司财物者,将对执勤保安人员处以丢失物品价格的双倍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保安公司100—2000元罚款,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7.14保安公司在未经项目部允许的情况下私自更换保安人员的或更换保安人员过于频繁的,每次将给予保安公司500元罚款。
北京住总集团
地铁15号线一期工程10标段项目经理部
治安保卫管理条例
第一条 总则
1.1服从项目部的安排,听从管理人员指挥。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安保服务工作,不准超越职责权限。
1.2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禁止开展与安保服务无关的事情。
1.3不准脱岗、空岗、睡岗,不准迟到、早退。
1.4遵守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醒目不内部的机密事项,不随便打听、记录、传播。
1.5爱护公物,妥善使用、保管项目部的各类物品。
1.6有重要情况要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不准迟报、漏报、隐瞒不报。
1.7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二条 保安班长岗位职责
2.1跟班带领保安队员上岗执勤,巡逻检查,并负责检查保安填写值勤、交接班纪录。
2.2定期检查上岗情况,强调着装整齐,坚持文明执勤,落实防范措施,如实汇报情况。
2.3建立卫生制度,带领全班搞好岗位内外及宿舍的整洁卫生。
2.4做好保安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理解人,关心人。根据项目部要求,合理组织开展勤务,保证各岗位队员按时上岗和认真执勤。
2.5对岗位上发生的重大和突发事件,要果断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三条 保安员岗位职责
3.1在指定岗位执勤,按照保安服务合同规定,完成项目部领导交给的任务。
3.2根据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做好防火、防盗抢、防破坏、防事故等工作,保障责任区内的安全。
3.3严格查验证制度,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物资擅自进出责任区,并对进出车辆、人员认真进行登记。维护责任区内的治安秩序。
3.4坚守岗位,认真做好巡逻、检查、护卫、守夜等项工作,预防责任区内发生偷盗、打架等违法违规事件发生。
3.5处理责任区内发生的有关治安事件,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3.6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完成项目部临时指派的各类工作。
第四条 保安员交接班制度
4.1按时交接班,交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接班人员未到达之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4.2接班人要详细了解上一班执勤情况和本班应注意事项,做到三明:上班情况明,本班接办事情明、物品器械明。
4.3交班人在下班前必须填好值班记录,应做到三清:本班情况明,下班接办事情明、物品器械明。
4.4当班人员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移交给下一班,事情没处理完,接班人要协助完成。
4.5交接班时要做好记录并签名。
第五条 保安员宿舍管理规定
5.1保持室内空气畅通,做到清洁无异味。
5.2保持地面清洁,不准堆放杂物,保证地面无烟头、积尘、门窗干净明亮。
5.3不准在墙面上乱写乱画、乱涂乱挂,保持墙面整洁。
5.4铺面平整划一,除帽子、枕头、腰带、大衣外不准放置其他物品,被子必须按要求叠放。
5.5脸盆等生活用品统一放置规定位置,鞋要整齐摆放。床单、被罩要长期保持清洁卫生,室内不许大声喧哗、吵闹,按规定时间熄灯就寝。
5.6不准在宿舍内私拉电线、安装插座,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电热毯等用电物品,以免不慎引起火灾。
5.7不准外单位人员、亲戚、朋友留宿。
第六条 保安员仪容仪表规定
6.1着装规定
6.1.1保安必须统一着装,举止大方、文明、得体、精神抖擞。
6.1.2统一穿黑色皮鞋、扎腰带、戴保安帽、系领带、服装整齐、干净。
6.1.3不得带饰物,口袋里不宜装过多的物品。
6.1.4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脚。
6.2形象规定
6.2.1不准留长发、蓄胡子、留长指甲,头发不得漏于帽沿外,帽沿下长度不得超过1.5厘米,鼻毛不得漏出鼻孔。
6.2.2精神振作,姿态端正,抬头挺胸,不准弯腰驼背,东倒西歪,前倾后靠,伸懒腰。不袖手、背手、叉腰或将手插入口袋中,执勤中不准吸烟、吃零食、
勾肩搭背,做到站如松,坐如钟,动如风。
6.2.3不准哼歌,吹口哨,听收(录)音机,看报纸。
6.2.4不掏耳、抠鼻敲桌椅或玩弄其他物品
6.2.5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第七条 处罚条例
7.1保安必须统一着装,举止大方、文明、得体、精神抖擞。如果上岗着装不整,仪容不佳罚款10元。
7.2保持值班室干净整洁,不随手乱丢废弃物,按时清扫值班室。
7.3按时上岗,不迟到、不早退,按程序交接班。上岗迟到、早退者每次罚款10元。
7.4执勤过程中不得随意换岗、串岗、离岗、脱岗。如果在查岗过程中发现随意换岗、串岗、离岗、脱岗者,每次罚款20元。
7.5执勤过程中不得做听收(录)音机、看报纸、看书、玩手机等与执勤无关的活动,必须安心执勤,若在查岗过程中发现保安人员做与执勤无关的其他活动每次罚款20元。
7.6执勤过程中严禁打瞌睡、严禁睡觉,若在查岗过程中发现保安人员打瞌睡每次罚款20元,睡觉每次罚款50元。
7.7执勤过程中严禁吸烟、饮酒甚至酗酒,若在查岗过程中发现保安人员吸烟,饮酒或者酗酒的每次罚款20元。
7.8执勤过程中发现情况不采取措施、不及时报告的,因工作失职而导致事态扩大的罚款50元。
7.9保安人员目无组织纪律,不服从工作分配,不听从指挥的,每次罚款50元。
7.10执勤过程中不认真填写值班巡查记录,对外部人员、车辆不进行盘查,随意放行的,罚款50—100元。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情况进行双倍赔偿。
7.11利用工作便利,索要财物、谋取私利、拾物不交的,罚款100元。
7.12夜间巡查的保安人员每1小时对整个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巡查一次,并认真填写巡查记录。若因巡查不到位而使项目部财物丢失,对保安公司处以丢失物品价格的双倍罚款。
7.13凡在执勤过程中偷窃或内外勾结偷盗、倒卖公司财物者,将对执勤保安人员处以丢失物品价格的双倍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保安公司100—2000元罚款,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7.14保安公司在未经项目部允许的情况下私自更换保安人员的或更换保安人员过于频繁的,每次将给予保安公司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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