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广铁路第一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8
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
为保障对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实施救济,防范建设工程施
工安全风险,促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
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1、 凡属于项目部所属各架子队,均应遵守本制度。
2、 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以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为单
位进行投保。
3、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参加工程施工之日起至离开之
日止。
4、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范围是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的施
工作业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受到的意外伤害,以及由于施工现场施工
直接给其他人员造成的意外伤害。
5、 项目部应当建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管理档案,并根据保
险法律法规规定,由项目部统一在属地向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办理施
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6、 发生意外伤害事项,项目部应当立即通知保险公司,积极办
理相关索赔事宜。
7、 因意外伤害死亡的,每人赔付不得低于十五万元。
因意外伤害致残的,按照不低于下列标准赔付:
一级十万元,二级九万元,三级八万元,四级七万元,五级 六 万元,六级五万元,七级四万元,八级三万元,九级二万元,十级一
万元。
8、 意外伤害理赔事项确认后,保险公司应当直接向保险受益
人及时赔付。
9、 项目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做好意外伤害的安全
防范工作,努力减少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10、 保险公司应当为投保人提供安全服务。安全服务内容应当
包括施工现场风险评估、安全技术咨询、人员培训、防灾防损设备配
置、安全技术研究等。
《贵广铁路第一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8
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
为保障对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实施救济,防范建设工程施
工安全风险,促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
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1、 凡属于项目部所属各架子队,均应遵守本制度。
2、 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以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为单
位进行投保。
3、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参加工程施工之日起至离开之
日止。
4、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范围是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的施
工作业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受到的意外伤害,以及由于施工现场施工
直接给其他人员造成的意外伤害。
5、 项目部应当建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管理档案,并根据保
险法律法规规定,由项目部统一在属地向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办理施
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6、 发生意外伤害事项,项目部应当立即通知保险公司,积极办
理相关索赔事宜。
7、 因意外伤害死亡的,每人赔付不得低于十五万元。
因意外伤害致残的,按照不低于下列标准赔付:
一级十万元,二级九万元,三级八万元,四级七万元,五级 六 万元,六级五万元,七级四万元,八级三万元,九级二万元,十级一
万元。
8、 意外伤害理赔事项确认后,保险公司应当直接向保险受益
人及时赔付。
9、 项目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做好意外伤害的安全
防范工作,努力减少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10、 保险公司应当为投保人提供安全服务。安全服务内容应当
包括施工现场风险评估、安全技术咨询、人员培训、防灾防损设备配
置、安全技术研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