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融资租赁 政策分析
目录
前言 ........................................................................................ 3
一融资租赁政策日益趋好 ..................................................... 3
二各地融资租赁政策推动 ..................................................... 4
(一)上海 ......................................................................... 4
(二)天津 ......................................................................... 7
(三)福建 ....................................................................... 11
(四)深圳 ....................................................................... 14
(五)其它地区 ................................................................ 15
三主要地区政策分析比较 ................................................... 16
四需正视发展中的问题 ....................................................... 19
前言
随着市场渗透率逐渐提高,中国的融资租赁行业越来越受到市场的关注,全国各地频频出台针对融资租赁的行业政策,可以看出地方政府对这一行业的重视程度。本文将从四个方面展开对主要地区融资租赁政策的分析。
一融资租赁政策日益趋好 2015年8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措施,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会议指出,加快发展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是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缓解融资难、融资贵,拉动企业设备投资,带动产业升级。随后国务院办公厅发布68、69号文,分别对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的发展给出指导意见。对此,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将成为我国融资租赁发展历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以此为契机,我国融资租赁业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回归融资租赁的本质,走专业化发展道路,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本质上是同一业务的不同表述,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融资租赁出现三类公司形式。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加快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措施,表明对三类融资租赁公司的充分重视。天津租赁行业协会会长杨海田表示,此时国务院以常务会议的形式对融资租赁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拉动企业设备投资,带动产业升级,推动外贸进出口,盘活国有资产,支持实体经济等方面的作用给予明确肯定,对融资租赁行业来说尚属首次,必将进一步加快整个行业的发展进程。
实际上,本届中央政府一直高度重视融资租赁行业对于促进实体经济、推动制造业发展以及加速中国制造“走出去”的作用。早在2013年12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视察工银租赁时,就充分肯定金融租赁产业是我国的一个新高地,鼓励金融机构往前闯、往前试,
闯出自己的新天地,使整个融资租赁行业受到了巨大鼓舞。随后,一系列促进融资租赁发展的税务、法律措施纷纷出台,有力地推动了全行业的发展。
融资租赁行业专家屈延凯表示,从宏观政策的制定,到微观业务的推动,本届政府为我国融资租赁发展注入了极大的动力。在天津、上海、广州等一些城市和地区,融资租赁业不仅成为金融创新的亮点,也成了推动经济发展的一个强力支撑。
二各地融资租赁政策推动 在经济新常态下,融资租赁行业发展也开始步入新常态。加之各地区监管政策、法律制度的缺失,融资租赁行业要谋求转型,加强政策监管,规范融资租赁行业整体向上发展显得极为迫切。因此,两年来,包括天津、上海、深圳等融资租赁政策发达地区在内的各个地区陆续出台融资租赁的相关政策,在给予政策鼓励扶持的同时也为吸引更多的租赁公司进驻。此外,2014年以来,天津市、福建省积极申请设立自贸区,出台了一系列融资租赁规划政策。
多个地方政府都把融资租赁作为战略性产业,争夺相关资源,占领市场空间,由此涌现出一批后期之秀,将目标锁定于融资租赁聚集地。本文选取上海、天津、福建和深圳四个主要地区,对不同地区在区域规划、业务领域、财税补贴及保税区等方面的具体措施进行比较。
(一)上海
上海自贸区自2013年成立以来,不断出台各种政策,鼓励融资租赁产业的发展,快速形成了融资租赁企业集聚。目前,上海自贸区既有远东租赁、中航租赁等从事飞机、船舶、大型设备租赁的大型融资租赁公司,也有服务中小企业为主、以中小型设备为目标的小型租赁公司。
区域规划
2012年7月19日,《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发布,指出“十二五”时期上海金融服务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包括发展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
2013年2月5日,公布的《2013年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要点》提出要着力深化服务,推动创新转型,促进上海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支持商业保理、融资租赁、融资担保、金融数据处理、金融软件开发等金融衍生产业健康发展。
2013年12月2日,《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银发[2013]11号)出台,提出支持试验区开展境内外租赁服务。取消金融类租赁公司境外租赁等境外债权业务的逐笔审批,实行登记管理。经批准,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及中资融资租赁公司境内融资租赁收取外币租金,简化飞机、船舶等大型融资租赁项目预付货款手续。
2015年4月8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提出推动贸易转型升级,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促进上海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与境内外各类企业直接对接。统一内外资融资租赁企业准入标准、审批流程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探索融资租赁物登记制度,在符合国家规定前提下开展租赁资产交易。探索适合保理业务发展的境外融资管理新模式。稳妥推进外商投资典当行试点。
业务领域
2012年7月19日,《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发布,要求培育新兴金融服务业,支持开展船舶(飞机)融资租赁、海上货运险、保赔保险、资金结算等航运金融服务。
2012年9月,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融资租赁船舶运力认定政策的公告》称,对符合规定的融资租赁船舶,在国际、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中,经核准可认定为航运企业的自有运力。公告明确,航运企业申请将融资租赁船舶作为自有运力,已付租金应不低于融资租赁应付款项的51%,并经融资租赁双方共同书面确认。航运企业将已取得国际、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格的船舶出售给融资租赁企业,应在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办理船舶交易手续。
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8号),该通知规定允许和支持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项目子公司并开展境内外租赁服务,并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财税补贴
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通知》决议实施促进贸易的税收政策,将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但生活性服务业等企业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除外。
2014年8月8日,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关于公布的通知》,该《通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第2条:“主管融资租赁船舶出口企业的国家税务局负责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的认定、审核、审批及核销等管理工作。”将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免)税纳入审批。
保税区
2014年2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发布《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外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取消了境外融资租赁债权审批,并允许境内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7月25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颁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鼓励离岸贸易、国际大宗商品交易、融资租赁、期货保税交割、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发展。
2014年8月15日,上海海关颁发《关于复制推广第一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监管服务创新制度的公告》,要求将“一线进境货物‘先进区、后报关’”、“区内企业货物流转自行运输”、“融资租赁”、“简化统一进出境备案清单”复制推广到试验区外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
2015年10月13日,上海浦东新区召开“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大会”,发布《关于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笔者了解到,新出台的《若干意见》涉及四个方面15条内容,提出了一系列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在浦东集聚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对新引进的融资租赁企业给予落户补贴;探索设立浦东新区融资租赁产业发展基金;建立浦东新区融资租赁行业发展领导小组,由浦东新区区长作为召集人等。在优化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环境方面,《意见》也提出吸引培育融资租赁专业人才,协助融资租赁企业高管人员办理人才引进、“居转户”等落户事宜;配合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开展融资租赁企业试点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相关工作,对于成功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融资租赁企业,提供一定费用补助等。
(二)天津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成立于2008年,结合天津保税区以及综合保税区,利用国务院对东疆核心功能区发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优惠政策,借鉴爱尔兰等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发挥临近天
津港口、临近空港的优势,以飞机租赁和船舶租赁为重点,天津将着力打造中国融资租赁业研发基地和国际航空租赁中心。
区域规划
自200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开始,天津在充分利用滨海新区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为融资租赁的发展争取和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法规。
2010年6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工商办字〔2010〕122号),放宽在天津滨海新区的市场准入条件。
2014年7月15日,人行天津分行出台《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发展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从六个方面对金融租赁服务实体经济提出要求,以落实天津市金融改革创新重点工作任务:①发挥天津租赁业集聚优势,鼓励更多的金融租赁公司落户天津。②支持经济结构优化,助推天津经济转型升级。③加大融资租赁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力度,满足企业多元化需求。④落实政策导向要求,加大对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⑤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认真执行融资租赁特别是售后回租用途管理规定,规范资金使用,防止资金违规流向限制领域。⑥培育融资租赁发展环境,支持金融租赁健康持续发展,探索建立适用于融资租赁业的特色担保制度。
2015年1月28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飞机租赁业发展的意见》精神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租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指出天津市将通过提高行政效率、做
好租赁物权属登记公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发挥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作用等来扩大天津的飞机租赁等融资租赁业务规模,促进融资租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业务领域
2014年3月10日,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医疗器械融资租赁监管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审批事项的补充通知》,前者要求开班融资租赁医疗器械的企业应是由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并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后者明确了对医疗器械融资租赁审批工作的要求,包括申请主体、提交材料及验收标准和周期。
2015年1月2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主要对售后回租业务权属及权证办理明确登记主管部门,并对提高办理效率和简化流程方面提出要求;另外也要求放宽医疗器械设备租赁业务审批标准及设立SPV公司或子公司的申请标准。
财税补贴
2012年12月28日,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就新设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实施财税优惠。
2013年2月,天津市出台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对在天津新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以及连续5年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减免;对企业新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贴。
2015年1月2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积极落实关于购机环节免征购销合同印花税和关于一般贸易项下进口飞机税收优惠政策;全市推行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
税政策试点经验;明确融资租赁购买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的车型目录及其补贴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上市、挂牌融资租赁企业给予专项补助。
保税区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成立于2008年,是继上海洋山保税港区后中国批准设立的第二个保税港区,也是中国迄今为止,面积最大、条件最好、政策最优、效率最高、通关最便捷、环境最宽松的保税港区。
早在2010年9月27日,《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促进航运金融产业发展鼓励办法》针对保税区的航运融资租赁机构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截至2014年底,《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试点方案》、《津关公告》相继发布,开创了新业务领域的同时严加规范业务流程。
2015年1月2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东疆保税港区租赁业创新先行先试。提出根据租赁产业和市场发展需求,支持东疆保税港区率先推进租赁业功能、政策和制度创新。支持资信良好和业务成熟的融资租赁企业在东疆保税港区设立项目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金限制。准予飞机租赁企业以绝对控股方式设立单机项目公司。准予隶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单机项目公司实行住所集中登记,且与母公司住所相同。准予飞机租赁企业设立飞机专业子公司,飞机专业子公司可持续经营多个飞机项目。做好东疆保税港区限时办理租赁企业设立、登记、备案服务试点工作,规范金融租赁公司、内资融资租赁业务试点企业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程序和办结时限。各行政审批部门要设置专门窗口、安排专业人员,在限定时间内办结有关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2015年10月16日,天津保税港区出台《推动融资租赁服务高端制造业发展实施意见》,鼓励融资租赁企业落户,对经认定的、注册资本在2亿元以上的融资租赁企业,按企业实
缴注册资本(或新增资本金)给予一定奖励;对经认定的融资租赁企业租赁、购买、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一定补贴;鼓励区内融资租赁企业(含SPV)为区内高端制造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等。
(三)福建 福建民企发达,福建民企的良好的市场嗅觉和机制为福建在新一轮东部开发中提供了基础。此外,福建是金融领域高度发达的地区。所以一些金融人士认为自贸区金融最有可能有重大突破的反而可能是在福建,而不是在高大上的上海和深圳。
区域规划
2014年1月2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发《2014-2015年全省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服务从而提升现代服务业,明确指出由福建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商务厅、旅游局、金融办牵头,优化信贷投向,扩大直接融资,创新信托、融资租赁、信贷资产证券化等金融产品。
2014年4月2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融资服务八条措施的通知》中要求,加快制定促进我省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融资租赁公司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对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对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得的租赁设备,视同技术改造项目,按技术改造补助政策给予支持。开展农机金融租赁服务,创新抵(质)押担保方式,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探索开展融资租赁与风险投资相结合、租赁债权与投资股权相结合的风险租赁业务。支持信托公司与银行、担保机构等合作,发行各类中小企业信托产品和资金信托计划;鼓励信托公司以固有资金参与私人股权投资信托,并通过信托计划对未上市企业股权、上市公司限售股等进行投资。
2014年7月1日,《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实施方案》提到: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企业的监管。出台《福建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和《加强融资租赁公司管理促进融资租赁公司发展的指导意见》,研究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等企业的监测评价工作。
2015年7月1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加快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中,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供应链融资、海外并购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融资租赁业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2015年9月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融资租赁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中分别就明确业态发展重点、引进和培育重点企业、支持和鼓励业务创新、拓宽境内外融资渠道、实施经营业绩奖补、落实专业人才激励措施、做好相关服务和加强引导和防控风险八个方面明确了实施措施。
业务领域
2014年9月1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八条措施的通知》提到:鼓励金融创新,通过融资租赁、整车租赁、分时租赁、车辆共享、按揭购买等方式,开拓新能源汽车市场。
2015年1月2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江阴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加快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指出:鼓励发展进口汽车改装维修、汽车技术研发、汽车融资租赁、区外展示交易、汽车文化娱乐等新业态。
2015年6月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通过的《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指出: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进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
2015年7月10日,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九条措施的通知》一文中,福建省人民政府提出以下三点①推动智能装备融资租赁公司发展;②促进融资租赁收益权资产交易;③加大产业股权投资力度。
财税补贴
2015年4月28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省政府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十条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指出:对融资租赁企业向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租赁的,按当年季均融资额比上年净增加额的3‰给予风险补偿。7月5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的《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七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指出:开展融资租赁企业风险补偿试点工作,对融资租赁企业向中小微企业提供租赁融资的,按当年季均融资额比上年净增加额的3‰给予风险补偿。
2015年6月19日,福建省经信委、福建省交通厅、福建省商务厅制定的《进一步促进我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鼓励融资租赁企业为物流企业货运车辆、物流设备购置更新提供融资支持,按融资租赁合同金额的5‰由省经信委给予风险补偿。
2015年7月10日,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九条措施的通知》一文中,福建省人民政府提出:加大智能装备融资租赁支持力度。承租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智能装备实施技术改造的,视同企业采购设备享受智能化技术改造与采购本省装备产品补助政策;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引进智能装备的,承租企业所在地政府对承租企业按租赁标的物总额的2%一次性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已享受技改资金补助的不再享受)。地方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公司对承租企业进行智能装备租赁抵押物不足部分按比例给予担保。加强融资租赁行业的税务辅导与支持,省国税局、地税局梳理融资租赁公司税收政策,避免售后回租业务重复征税以及增值税抵扣链条断链等情形发生。
(四)深圳 2014年,深圳、广州、珠海相继推出融资租赁扶持政策,引导融资租赁企业落户。自贸区方案获批之后,广东省政府更加积极扶持融资租赁产业,提出“将依托南沙双区叠加的战略优势,落实全国内外资融资租赁行业统一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等―批融资租赁先行先试政策,打造融资租赁业的服务高地、推动形成千亿级的融资租赁产业集聚区,打造华南地区融资租赁中心。”。下面主要讲解广东的代表城市—深圳。
区域规划
2010年8月制定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中指出,要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为重点的金融领域创新合作。鼓励符合CEPA关于“香港服务提供者”定义的金融机构在前海设立国内总部、分支机构。支持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等有利于增强市场功能的机构。
2014年1月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发《关于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该意见中提到“推动融资租赁业务创新试点,建立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平台,鼓励开发覆盖债权与股权、场内与场外、标准与非标准融资租赁产品,大力发展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市场。
2014年1月16日,根据《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有关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中“支持前海试点设立各类有利于增强市场功能的创新型金融机构,探索推动新型要素交易平台建设,支持前海开展以服务实体经济为重点的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和业务模式创新”的相关内容。 业务领域
2010年8月制定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要发展现代物流业,积极发展港口航运配套服务。支持发展航空交易市场,开展航材租赁、航材交易、民用飞机
融资租赁等多种创新服务。积极引进航运业务管理中心、单证管理中心、结算中心、航运中介等在前海设立机构,开展业务。推动航运航空金融创新发展,支持组建航运产业基金、航运金融租赁公司、航运保险机构,促进民用飞机及航材金融租赁业务的发展。支持在前海服务航空、航运的金融租赁公司进入银行间市场拆借资金和发行债券。
2014年1月6日,深圳市政府发布了2014年1号文件,聚焦于金融改革创新。文件中第20条专门介绍了扶持融资租赁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支持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在前海设立单机、单船、大型设备等项目子公司和功能创新平台公司,开展航空器材、船舶和大型设备租赁业务。
财税补贴
2011年6月27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中规定,前海合作区实行以下税收优惠政策: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发生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以及在国家税制改革框架下先行先试的其他财税优惠政策。
(五)其它地区
广州
2008年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2008-2020)》之后,广州市于2011年11月出台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国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提出“支持企业通过新设或收购融资租赁企业,大力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丰富融资租赁和渠道。积极组织企业参加银企对接并进行重点推荐,
鼓励金融机构对企业信贷需求进行优先安排、重点支持,扩大企业授信额度,及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拓宽发展空间”。
浙江
2014年3月,浙江省商务厅代拟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力争到2017年,形成一批品牌知名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经营方式创新的融资租赁骨干企业,全省融资租赁业的市场渗透率达到7%以上,全行业融资租赁资产规模占全国比重达到10%以上,融资租赁成为全社会投融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见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在省内设立特殊项目公司,优先开展节能环保、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制药等新兴产业融资租赁业务,加大对科技型企业、中小型企业的融资力度。
山东
2012年3月,山东省中小企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和设备融资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对于试点项目经省办组织验收,达到合同约定效果的企业,可经省办审核,认定为“节能降耗师范企业”。示范企业完成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采取设备融资租赁方式的,视同贷款项目;在申报年度重点投资项目专项补助时,可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贷款贴息方式给以补助。
三主要地区政策分析比较
区域规划
2014年12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设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由于上海自贸区设立时间较早,所以在自贸区的综合配套政策优势下,上海向融资租赁业挺进的步伐显得
更为厚重。在国务院公布的上海自贸区整体方案中,对自贸区租赁公司在降低准入门槛、税收优惠及扩大业务经营范围等方面给予了明确的政策支持。上海融资租赁业的最大特色是允许金融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这使中国本土的融资租赁公司实现了境外融资,并在外汇登记、跨境融资、资金结汇等方面拥有便利。天津在2006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再次复活之际,率先发力融资租赁业,在提前几年布局的情况下,融资租赁的“天津模式“已被业内认可,将滨海新区的核心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融资租赁业的核心区之一,配合于家堡金融区、华苑高新区以及北塘经济区域内金融资源、科技企业集聚的优势,同时,结合保税区的优惠政策,为融资租赁企业落户和经营创造良好的配套环境。
中国(福建)自贸区将以两岸经贸合作为核心,将以有效解决台资企业融资难题,推动建设两岸离岸金融中心为主要任务。
深圳前海虽然在政策上不如天津、上海,但目前前海管理局某主管融资租赁行业的副局长表示,只要天津、上海有的政策,前海一定会有。在已经出台的政策中,“跨境贷“借香港的地利之便,已成为吸引融资租赁企业入驻前海的最大政策利好。另外重要的是深圳在金融创新领域有所表态,在对于建立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平台,大力发展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市场也给与了政策的支持。
业务领域
在业务领域政策方面,各地方政府出台的促进政策主要集中在飞机、船舶和工程机械等传统融资租赁领域。主流的政策倾向为在保税区或特区设立SPV公司,并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支持SPV公司开展飞机、轮船和机械设备融资租赁业务。2014年以来,各地除了出台政策规范扶持飞机、船舶等重要领域外,还争相在医疗领域、汽车服务以及农业等新兴领域给予政策规范与扶持。
目前上海和深圳在船舶、飞机领域相对侧重。上海试点“保税船舶登记“政策,引导国内外重点航运企业和融资租赁企业在洋山开展保税船舶的登记业务,上海自贸区还简化飞机、船舶等大型融资租赁项目的预付贷款手续等;深圳支持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在前海设立单机、单船、大型设备等项目子公和功能创新平台公司,发文支持组建航运产业基金、航运金融租赁公司、航运保险机构,重视飞机融资租赁产业链的整体发展;
天津在医疗器械领域政策支持力度较大,放宽医疗器械融资租赁许可及设立SPV审批标准,简化审批流程,落实监管部门;福建对于汽车融资更为侧重,多次发文支持汽车租赁的多种发展方式。
财税补贴
天津、上海本就是融资租赁发达地区,配套政策设施较其他地区更为完善,同时也能根据两地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及时更新相关政策。2014年度,在财税补贴方面两市积极出台政策大力支持融资租赁发展,带动全国其他省市逐步拓展融资租赁行业领域。天津地区财政补贴力度最大,根据注册资本不同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免收增值税、进口关税和消费税,在营业税、印花税和所得税方面也制定了各种优惠政策;上海地区免征营业税,设立一次性开办扶持资金,且将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免)税纳入审批。
深圳前海按照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福建的补贴政策偏重与风险补偿金的发放,对于为物流企业货运车辆、物流设备购置更新提供融资支持的融资租赁企业,按融资租赁合同金额的5‰由省经信委给予风险补偿。
保税区
天津、上海作为港口城市,具有融资租赁业发展所需的天然优势,加之国家对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上海洋山保税港区、外高桥保税区和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的政策支持以及近年来融资租赁业的蓬勃发展,个保税区也出台了一系列融资租赁相关政策支持其扩展。天津东疆
保税港区与洋山保税港区结合自身发展均出台了船舶登记制度;上海海关更加创新制度,在上海自贸区内实施“一次备案,多次使用“的模式,简化了监管模式。
综上,除却业务领域的侧重行业不同,天津和上海无论在区域规划、财税补贴还是保税区政策支持方面无疑走在全国前列,深圳作为后起之秀,近两年越来越重视融资租赁行业,尤其在金融创新领域,支持发展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市场是其政策亮点。
四需正视发展中的问题 各地对于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对于整个行业的发展构成利好。 据了解,国家层面有望出台加快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发展的相关政策。面对政策环境利好和融资租赁队伍的壮大,在当前应当努力发挥融资租赁的特色,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解决银行信贷解决不了的问题。面对经济增长压力较大、实体经济转型的局面,屈延凯建议大力发展具有产业背景的租赁公司,走产融结合的道路,通过搭建整体金融服务平台,切实推动实体经济的发展。杨海田提出,要正视和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问题:行业发展很不平衡,近75%的融资租赁企业集中在上海、天津、广州、深圳和北京5个城市;企业空置率过高,60%左右的融资租赁企业长时间不能开展业务,形成空壳公司;融资租赁产权登记、公示和交易平台没有建立;专业人才匮乏等。
与此同时,多位业内人士表示,由于行业扩张速度快,而专业人员缺乏,业务的竞争变得日趋激烈,而企业的关注点往往集中在拼资金成本,大量投放于地方融资平台等方面,而忽视了租赁的业务创新,简单地把融资租赁业务当成类银行的信贷业务,这些都将对行业的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中国融资租赁 政策分析
目录
前言 ........................................................................................ 3
一融资租赁政策日益趋好 ..................................................... 3
二各地融资租赁政策推动 ..................................................... 4
(一)上海 ......................................................................... 4
(二)天津 ......................................................................... 7
(三)福建 ....................................................................... 11
(四)深圳 ....................................................................... 14
(五)其它地区 ................................................................ 15
三主要地区政策分析比较 ................................................... 16
四需正视发展中的问题 ....................................................... 19
前言
随着市场渗透率逐渐提高,中国的融资租赁行业越来越受到市场的关注,全国各地频频出台针对融资租赁的行业政策,可以看出地方政府对这一行业的重视程度。本文将从四个方面展开对主要地区融资租赁政策的分析。
一融资租赁政策日益趋好 2015年8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措施,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会议指出,加快发展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是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缓解融资难、融资贵,拉动企业设备投资,带动产业升级。随后国务院办公厅发布68、69号文,分别对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的发展给出指导意见。对此,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将成为我国融资租赁发展历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以此为契机,我国融资租赁业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回归融资租赁的本质,走专业化发展道路,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本质上是同一业务的不同表述,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融资租赁出现三类公司形式。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加快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措施,表明对三类融资租赁公司的充分重视。天津租赁行业协会会长杨海田表示,此时国务院以常务会议的形式对融资租赁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拉动企业设备投资,带动产业升级,推动外贸进出口,盘活国有资产,支持实体经济等方面的作用给予明确肯定,对融资租赁行业来说尚属首次,必将进一步加快整个行业的发展进程。
实际上,本届中央政府一直高度重视融资租赁行业对于促进实体经济、推动制造业发展以及加速中国制造“走出去”的作用。早在2013年12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视察工银租赁时,就充分肯定金融租赁产业是我国的一个新高地,鼓励金融机构往前闯、往前试,
闯出自己的新天地,使整个融资租赁行业受到了巨大鼓舞。随后,一系列促进融资租赁发展的税务、法律措施纷纷出台,有力地推动了全行业的发展。
融资租赁行业专家屈延凯表示,从宏观政策的制定,到微观业务的推动,本届政府为我国融资租赁发展注入了极大的动力。在天津、上海、广州等一些城市和地区,融资租赁业不仅成为金融创新的亮点,也成了推动经济发展的一个强力支撑。
二各地融资租赁政策推动 在经济新常态下,融资租赁行业发展也开始步入新常态。加之各地区监管政策、法律制度的缺失,融资租赁行业要谋求转型,加强政策监管,规范融资租赁行业整体向上发展显得极为迫切。因此,两年来,包括天津、上海、深圳等融资租赁政策发达地区在内的各个地区陆续出台融资租赁的相关政策,在给予政策鼓励扶持的同时也为吸引更多的租赁公司进驻。此外,2014年以来,天津市、福建省积极申请设立自贸区,出台了一系列融资租赁规划政策。
多个地方政府都把融资租赁作为战略性产业,争夺相关资源,占领市场空间,由此涌现出一批后期之秀,将目标锁定于融资租赁聚集地。本文选取上海、天津、福建和深圳四个主要地区,对不同地区在区域规划、业务领域、财税补贴及保税区等方面的具体措施进行比较。
(一)上海
上海自贸区自2013年成立以来,不断出台各种政策,鼓励融资租赁产业的发展,快速形成了融资租赁企业集聚。目前,上海自贸区既有远东租赁、中航租赁等从事飞机、船舶、大型设备租赁的大型融资租赁公司,也有服务中小企业为主、以中小型设备为目标的小型租赁公司。
区域规划
2012年7月19日,《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发布,指出“十二五”时期上海金融服务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包括发展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
2013年2月5日,公布的《2013年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要点》提出要着力深化服务,推动创新转型,促进上海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支持商业保理、融资租赁、融资担保、金融数据处理、金融软件开发等金融衍生产业健康发展。
2013年12月2日,《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银发[2013]11号)出台,提出支持试验区开展境内外租赁服务。取消金融类租赁公司境外租赁等境外债权业务的逐笔审批,实行登记管理。经批准,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及中资融资租赁公司境内融资租赁收取外币租金,简化飞机、船舶等大型融资租赁项目预付货款手续。
2015年4月8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提出推动贸易转型升级,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促进上海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与境内外各类企业直接对接。统一内外资融资租赁企业准入标准、审批流程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探索融资租赁物登记制度,在符合国家规定前提下开展租赁资产交易。探索适合保理业务发展的境外融资管理新模式。稳妥推进外商投资典当行试点。
业务领域
2012年7月19日,《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发布,要求培育新兴金融服务业,支持开展船舶(飞机)融资租赁、海上货运险、保赔保险、资金结算等航运金融服务。
2012年9月,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融资租赁船舶运力认定政策的公告》称,对符合规定的融资租赁船舶,在国际、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中,经核准可认定为航运企业的自有运力。公告明确,航运企业申请将融资租赁船舶作为自有运力,已付租金应不低于融资租赁应付款项的51%,并经融资租赁双方共同书面确认。航运企业将已取得国际、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格的船舶出售给融资租赁企业,应在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办理船舶交易手续。
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8号),该通知规定允许和支持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项目子公司并开展境内外租赁服务,并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财税补贴
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通知》决议实施促进贸易的税收政策,将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但生活性服务业等企业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除外。
2014年8月8日,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关于公布的通知》,该《通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第2条:“主管融资租赁船舶出口企业的国家税务局负责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的认定、审核、审批及核销等管理工作。”将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免)税纳入审批。
保税区
2014年2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发布《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外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取消了境外融资租赁债权审批,并允许境内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7月25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颁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鼓励离岸贸易、国际大宗商品交易、融资租赁、期货保税交割、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发展。
2014年8月15日,上海海关颁发《关于复制推广第一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监管服务创新制度的公告》,要求将“一线进境货物‘先进区、后报关’”、“区内企业货物流转自行运输”、“融资租赁”、“简化统一进出境备案清单”复制推广到试验区外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
2015年10月13日,上海浦东新区召开“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大会”,发布《关于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笔者了解到,新出台的《若干意见》涉及四个方面15条内容,提出了一系列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在浦东集聚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对新引进的融资租赁企业给予落户补贴;探索设立浦东新区融资租赁产业发展基金;建立浦东新区融资租赁行业发展领导小组,由浦东新区区长作为召集人等。在优化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环境方面,《意见》也提出吸引培育融资租赁专业人才,协助融资租赁企业高管人员办理人才引进、“居转户”等落户事宜;配合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开展融资租赁企业试点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相关工作,对于成功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融资租赁企业,提供一定费用补助等。
(二)天津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成立于2008年,结合天津保税区以及综合保税区,利用国务院对东疆核心功能区发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优惠政策,借鉴爱尔兰等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发挥临近天
津港口、临近空港的优势,以飞机租赁和船舶租赁为重点,天津将着力打造中国融资租赁业研发基地和国际航空租赁中心。
区域规划
自200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开始,天津在充分利用滨海新区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为融资租赁的发展争取和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法规。
2010年6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工商办字〔2010〕122号),放宽在天津滨海新区的市场准入条件。
2014年7月15日,人行天津分行出台《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发展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从六个方面对金融租赁服务实体经济提出要求,以落实天津市金融改革创新重点工作任务:①发挥天津租赁业集聚优势,鼓励更多的金融租赁公司落户天津。②支持经济结构优化,助推天津经济转型升级。③加大融资租赁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力度,满足企业多元化需求。④落实政策导向要求,加大对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⑤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认真执行融资租赁特别是售后回租用途管理规定,规范资金使用,防止资金违规流向限制领域。⑥培育融资租赁发展环境,支持金融租赁健康持续发展,探索建立适用于融资租赁业的特色担保制度。
2015年1月28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飞机租赁业发展的意见》精神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租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指出天津市将通过提高行政效率、做
好租赁物权属登记公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发挥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作用等来扩大天津的飞机租赁等融资租赁业务规模,促进融资租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业务领域
2014年3月10日,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医疗器械融资租赁监管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审批事项的补充通知》,前者要求开班融资租赁医疗器械的企业应是由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并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后者明确了对医疗器械融资租赁审批工作的要求,包括申请主体、提交材料及验收标准和周期。
2015年1月2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主要对售后回租业务权属及权证办理明确登记主管部门,并对提高办理效率和简化流程方面提出要求;另外也要求放宽医疗器械设备租赁业务审批标准及设立SPV公司或子公司的申请标准。
财税补贴
2012年12月28日,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就新设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实施财税优惠。
2013年2月,天津市出台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对在天津新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以及连续5年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减免;对企业新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贴。
2015年1月2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积极落实关于购机环节免征购销合同印花税和关于一般贸易项下进口飞机税收优惠政策;全市推行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
税政策试点经验;明确融资租赁购买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的车型目录及其补贴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上市、挂牌融资租赁企业给予专项补助。
保税区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成立于2008年,是继上海洋山保税港区后中国批准设立的第二个保税港区,也是中国迄今为止,面积最大、条件最好、政策最优、效率最高、通关最便捷、环境最宽松的保税港区。
早在2010年9月27日,《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促进航运金融产业发展鼓励办法》针对保税区的航运融资租赁机构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截至2014年底,《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试点方案》、《津关公告》相继发布,开创了新业务领域的同时严加规范业务流程。
2015年1月2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东疆保税港区租赁业创新先行先试。提出根据租赁产业和市场发展需求,支持东疆保税港区率先推进租赁业功能、政策和制度创新。支持资信良好和业务成熟的融资租赁企业在东疆保税港区设立项目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金限制。准予飞机租赁企业以绝对控股方式设立单机项目公司。准予隶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单机项目公司实行住所集中登记,且与母公司住所相同。准予飞机租赁企业设立飞机专业子公司,飞机专业子公司可持续经营多个飞机项目。做好东疆保税港区限时办理租赁企业设立、登记、备案服务试点工作,规范金融租赁公司、内资融资租赁业务试点企业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程序和办结时限。各行政审批部门要设置专门窗口、安排专业人员,在限定时间内办结有关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2015年10月16日,天津保税港区出台《推动融资租赁服务高端制造业发展实施意见》,鼓励融资租赁企业落户,对经认定的、注册资本在2亿元以上的融资租赁企业,按企业实
缴注册资本(或新增资本金)给予一定奖励;对经认定的融资租赁企业租赁、购买、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一定补贴;鼓励区内融资租赁企业(含SPV)为区内高端制造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等。
(三)福建 福建民企发达,福建民企的良好的市场嗅觉和机制为福建在新一轮东部开发中提供了基础。此外,福建是金融领域高度发达的地区。所以一些金融人士认为自贸区金融最有可能有重大突破的反而可能是在福建,而不是在高大上的上海和深圳。
区域规划
2014年1月2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发《2014-2015年全省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服务从而提升现代服务业,明确指出由福建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商务厅、旅游局、金融办牵头,优化信贷投向,扩大直接融资,创新信托、融资租赁、信贷资产证券化等金融产品。
2014年4月2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融资服务八条措施的通知》中要求,加快制定促进我省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融资租赁公司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对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对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得的租赁设备,视同技术改造项目,按技术改造补助政策给予支持。开展农机金融租赁服务,创新抵(质)押担保方式,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探索开展融资租赁与风险投资相结合、租赁债权与投资股权相结合的风险租赁业务。支持信托公司与银行、担保机构等合作,发行各类中小企业信托产品和资金信托计划;鼓励信托公司以固有资金参与私人股权投资信托,并通过信托计划对未上市企业股权、上市公司限售股等进行投资。
2014年7月1日,《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实施方案》提到: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企业的监管。出台《福建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和《加强融资租赁公司管理促进融资租赁公司发展的指导意见》,研究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等企业的监测评价工作。
2015年7月1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加快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中,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供应链融资、海外并购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融资租赁业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2015年9月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融资租赁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中分别就明确业态发展重点、引进和培育重点企业、支持和鼓励业务创新、拓宽境内外融资渠道、实施经营业绩奖补、落实专业人才激励措施、做好相关服务和加强引导和防控风险八个方面明确了实施措施。
业务领域
2014年9月1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八条措施的通知》提到:鼓励金融创新,通过融资租赁、整车租赁、分时租赁、车辆共享、按揭购买等方式,开拓新能源汽车市场。
2015年1月2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江阴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加快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指出:鼓励发展进口汽车改装维修、汽车技术研发、汽车融资租赁、区外展示交易、汽车文化娱乐等新业态。
2015年6月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通过的《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指出: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进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
2015年7月10日,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九条措施的通知》一文中,福建省人民政府提出以下三点①推动智能装备融资租赁公司发展;②促进融资租赁收益权资产交易;③加大产业股权投资力度。
财税补贴
2015年4月28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省政府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十条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指出:对融资租赁企业向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租赁的,按当年季均融资额比上年净增加额的3‰给予风险补偿。7月5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的《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七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指出:开展融资租赁企业风险补偿试点工作,对融资租赁企业向中小微企业提供租赁融资的,按当年季均融资额比上年净增加额的3‰给予风险补偿。
2015年6月19日,福建省经信委、福建省交通厅、福建省商务厅制定的《进一步促进我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鼓励融资租赁企业为物流企业货运车辆、物流设备购置更新提供融资支持,按融资租赁合同金额的5‰由省经信委给予风险补偿。
2015年7月10日,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九条措施的通知》一文中,福建省人民政府提出:加大智能装备融资租赁支持力度。承租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智能装备实施技术改造的,视同企业采购设备享受智能化技术改造与采购本省装备产品补助政策;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引进智能装备的,承租企业所在地政府对承租企业按租赁标的物总额的2%一次性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已享受技改资金补助的不再享受)。地方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公司对承租企业进行智能装备租赁抵押物不足部分按比例给予担保。加强融资租赁行业的税务辅导与支持,省国税局、地税局梳理融资租赁公司税收政策,避免售后回租业务重复征税以及增值税抵扣链条断链等情形发生。
(四)深圳 2014年,深圳、广州、珠海相继推出融资租赁扶持政策,引导融资租赁企业落户。自贸区方案获批之后,广东省政府更加积极扶持融资租赁产业,提出“将依托南沙双区叠加的战略优势,落实全国内外资融资租赁行业统一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等―批融资租赁先行先试政策,打造融资租赁业的服务高地、推动形成千亿级的融资租赁产业集聚区,打造华南地区融资租赁中心。”。下面主要讲解广东的代表城市—深圳。
区域规划
2010年8月制定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中指出,要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为重点的金融领域创新合作。鼓励符合CEPA关于“香港服务提供者”定义的金融机构在前海设立国内总部、分支机构。支持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等有利于增强市场功能的机构。
2014年1月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发《关于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该意见中提到“推动融资租赁业务创新试点,建立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平台,鼓励开发覆盖债权与股权、场内与场外、标准与非标准融资租赁产品,大力发展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市场。
2014年1月16日,根据《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有关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中“支持前海试点设立各类有利于增强市场功能的创新型金融机构,探索推动新型要素交易平台建设,支持前海开展以服务实体经济为重点的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和业务模式创新”的相关内容。 业务领域
2010年8月制定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要发展现代物流业,积极发展港口航运配套服务。支持发展航空交易市场,开展航材租赁、航材交易、民用飞机
融资租赁等多种创新服务。积极引进航运业务管理中心、单证管理中心、结算中心、航运中介等在前海设立机构,开展业务。推动航运航空金融创新发展,支持组建航运产业基金、航运金融租赁公司、航运保险机构,促进民用飞机及航材金融租赁业务的发展。支持在前海服务航空、航运的金融租赁公司进入银行间市场拆借资金和发行债券。
2014年1月6日,深圳市政府发布了2014年1号文件,聚焦于金融改革创新。文件中第20条专门介绍了扶持融资租赁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支持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在前海设立单机、单船、大型设备等项目子公司和功能创新平台公司,开展航空器材、船舶和大型设备租赁业务。
财税补贴
2011年6月27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中规定,前海合作区实行以下税收优惠政策: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发生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以及在国家税制改革框架下先行先试的其他财税优惠政策。
(五)其它地区
广州
2008年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2008-2020)》之后,广州市于2011年11月出台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国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提出“支持企业通过新设或收购融资租赁企业,大力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丰富融资租赁和渠道。积极组织企业参加银企对接并进行重点推荐,
鼓励金融机构对企业信贷需求进行优先安排、重点支持,扩大企业授信额度,及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拓宽发展空间”。
浙江
2014年3月,浙江省商务厅代拟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力争到2017年,形成一批品牌知名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经营方式创新的融资租赁骨干企业,全省融资租赁业的市场渗透率达到7%以上,全行业融资租赁资产规模占全国比重达到10%以上,融资租赁成为全社会投融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见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在省内设立特殊项目公司,优先开展节能环保、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制药等新兴产业融资租赁业务,加大对科技型企业、中小型企业的融资力度。
山东
2012年3月,山东省中小企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和设备融资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对于试点项目经省办组织验收,达到合同约定效果的企业,可经省办审核,认定为“节能降耗师范企业”。示范企业完成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采取设备融资租赁方式的,视同贷款项目;在申报年度重点投资项目专项补助时,可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贷款贴息方式给以补助。
三主要地区政策分析比较
区域规划
2014年12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设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由于上海自贸区设立时间较早,所以在自贸区的综合配套政策优势下,上海向融资租赁业挺进的步伐显得
更为厚重。在国务院公布的上海自贸区整体方案中,对自贸区租赁公司在降低准入门槛、税收优惠及扩大业务经营范围等方面给予了明确的政策支持。上海融资租赁业的最大特色是允许金融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这使中国本土的融资租赁公司实现了境外融资,并在外汇登记、跨境融资、资金结汇等方面拥有便利。天津在2006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再次复活之际,率先发力融资租赁业,在提前几年布局的情况下,融资租赁的“天津模式“已被业内认可,将滨海新区的核心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融资租赁业的核心区之一,配合于家堡金融区、华苑高新区以及北塘经济区域内金融资源、科技企业集聚的优势,同时,结合保税区的优惠政策,为融资租赁企业落户和经营创造良好的配套环境。
中国(福建)自贸区将以两岸经贸合作为核心,将以有效解决台资企业融资难题,推动建设两岸离岸金融中心为主要任务。
深圳前海虽然在政策上不如天津、上海,但目前前海管理局某主管融资租赁行业的副局长表示,只要天津、上海有的政策,前海一定会有。在已经出台的政策中,“跨境贷“借香港的地利之便,已成为吸引融资租赁企业入驻前海的最大政策利好。另外重要的是深圳在金融创新领域有所表态,在对于建立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平台,大力发展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市场也给与了政策的支持。
业务领域
在业务领域政策方面,各地方政府出台的促进政策主要集中在飞机、船舶和工程机械等传统融资租赁领域。主流的政策倾向为在保税区或特区设立SPV公司,并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支持SPV公司开展飞机、轮船和机械设备融资租赁业务。2014年以来,各地除了出台政策规范扶持飞机、船舶等重要领域外,还争相在医疗领域、汽车服务以及农业等新兴领域给予政策规范与扶持。
目前上海和深圳在船舶、飞机领域相对侧重。上海试点“保税船舶登记“政策,引导国内外重点航运企业和融资租赁企业在洋山开展保税船舶的登记业务,上海自贸区还简化飞机、船舶等大型融资租赁项目的预付贷款手续等;深圳支持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在前海设立单机、单船、大型设备等项目子公和功能创新平台公司,发文支持组建航运产业基金、航运金融租赁公司、航运保险机构,重视飞机融资租赁产业链的整体发展;
天津在医疗器械领域政策支持力度较大,放宽医疗器械融资租赁许可及设立SPV审批标准,简化审批流程,落实监管部门;福建对于汽车融资更为侧重,多次发文支持汽车租赁的多种发展方式。
财税补贴
天津、上海本就是融资租赁发达地区,配套政策设施较其他地区更为完善,同时也能根据两地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及时更新相关政策。2014年度,在财税补贴方面两市积极出台政策大力支持融资租赁发展,带动全国其他省市逐步拓展融资租赁行业领域。天津地区财政补贴力度最大,根据注册资本不同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免收增值税、进口关税和消费税,在营业税、印花税和所得税方面也制定了各种优惠政策;上海地区免征营业税,设立一次性开办扶持资金,且将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免)税纳入审批。
深圳前海按照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福建的补贴政策偏重与风险补偿金的发放,对于为物流企业货运车辆、物流设备购置更新提供融资支持的融资租赁企业,按融资租赁合同金额的5‰由省经信委给予风险补偿。
保税区
天津、上海作为港口城市,具有融资租赁业发展所需的天然优势,加之国家对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上海洋山保税港区、外高桥保税区和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的政策支持以及近年来融资租赁业的蓬勃发展,个保税区也出台了一系列融资租赁相关政策支持其扩展。天津东疆
保税港区与洋山保税港区结合自身发展均出台了船舶登记制度;上海海关更加创新制度,在上海自贸区内实施“一次备案,多次使用“的模式,简化了监管模式。
综上,除却业务领域的侧重行业不同,天津和上海无论在区域规划、财税补贴还是保税区政策支持方面无疑走在全国前列,深圳作为后起之秀,近两年越来越重视融资租赁行业,尤其在金融创新领域,支持发展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市场是其政策亮点。
四需正视发展中的问题 各地对于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对于整个行业的发展构成利好。 据了解,国家层面有望出台加快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发展的相关政策。面对政策环境利好和融资租赁队伍的壮大,在当前应当努力发挥融资租赁的特色,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解决银行信贷解决不了的问题。面对经济增长压力较大、实体经济转型的局面,屈延凯建议大力发展具有产业背景的租赁公司,走产融结合的道路,通过搭建整体金融服务平台,切实推动实体经济的发展。杨海田提出,要正视和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问题:行业发展很不平衡,近75%的融资租赁企业集中在上海、天津、广州、深圳和北京5个城市;企业空置率过高,60%左右的融资租赁企业长时间不能开展业务,形成空壳公司;融资租赁产权登记、公示和交易平台没有建立;专业人才匮乏等。
与此同时,多位业内人士表示,由于行业扩张速度快,而专业人员缺乏,业务的竞争变得日趋激烈,而企业的关注点往往集中在拼资金成本,大量投放于地方融资平台等方面,而忽视了租赁的业务创新,简单地把融资租赁业务当成类银行的信贷业务,这些都将对行业的发展造成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