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11]210号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围挡整治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11〕210号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围挡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5-12 浏览次数:72 京建发〔2011〕210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市容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市政管理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施工围挡环境建设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首环建办〔2011〕14号)和《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各类施工围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首环建办〔2011〕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为做好施工围挡整治工作,按照工作职责,现将有关要求进一步通知如下:

一、规范施工围挡是本市全力推动“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实现“国家首都、国际城市、文化名城、宜居城市”功能定位的重要工作任务。各建设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协调施工围挡的整治工作,并确保专项资金投入。各施工总承包单位具体负责施工围挡的整治工作。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施工围挡整治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标准化达标工作内容,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的形象。

二、2011年3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施工现场,依然执行施工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的规定。管线工程以及城市道路工程的施工现场围挡可以连续设置,也可以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挡的,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险要处采取隔离措施。施工现场占用或紧邻社会道路时,施工围挡的设置执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领域文明交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建发〔2011〕82号)有关规定。

三、2011年6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施工现场,要严格按照《北京市施工围挡容貌景观设计规范》设计、制作、安装围挡,并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做好围挡的清洁和维护工作,确保围挡的安全牢固、整洁美观。

全市其他在施工程,应确保围挡的安全牢固、整洁美观,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四、施工单位应按如下程序设计制作施工围挡:

(一)认真学习《北京市施工围挡容貌景观设计规范》(附件3),按《规范》3.3.1的区域划分,先明确工程项目属于的哪一类区域,再确定围挡设计选型(材料、颜色等)。 历史区域的划分根据《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划定的40片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北京市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名录(第一批)》规定的保护建筑(附件4)。

(二)确定工程项目的围挡选型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委托相关制作单位按照围挡设

计矢量图(附件5)设计制作。

五、市市政市容委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选择本市重要大街和重点地区的几个施工现场进行试点工作。同时,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和住房城乡建设委要根据本地区实际,选择本辖区的重要大街和重点地区的施工现场进行试点工作。市市市政市容委和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城六区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被选择进行试点工作的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须认真做好配合工作。试点工作应在7月1日前初见成效。

六、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和住房城乡建设委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对本辖区工程项目的监督指导。对于施工围挡整治工作落实不力的工程项目,要按《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11〕42号)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魏巍 59958843

市市政市容委市容景观处 姚亮 66055930

附件下载:

1.《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施工围挡环境建设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首环建办〔2011〕14号)

2. 《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各类施工围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首环建办〔2011〕15号)

3.《北京市施工围挡容貌景观设计规范》(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下载)

4.《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划定的40片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北京市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名录(第一批)》规定的保护建筑

5. 围挡设计矢量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下载)

二O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1:

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京市施工围挡环境建设

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首环建办〔2011〕14号

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现将《北京市施工围挡环境建设管理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三月八日

北京市施工围挡环境建设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的管理,优化市容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的设臵、维护以及相关环境建设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市政管线、交通、水利、园林绿化、铁路、人防等工程项目以及城市雕塑等构筑物的建设。

第三条 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围挡的环境建设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属地负责、部门监管、企业自律、公众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首都环境建设办和各区县环境建设办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围挡环境建设管理的综合协调。

市市政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会同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市施工围挡容貌景观设计规范,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督促各施工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及施工围挡容貌景观设计规范要求设臵施工围挡,加大检查力度,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围挡,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各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负责按照授权范围,依法对建设工程施工围挡设臵不规范、在施工围挡上喷涂小广告、违规设臵户外广告和标语宣传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规划、交通、园林绿化、水务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围挡环境建设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地的周边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设臵围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因特殊

情况不能进行围挡的,应当设臵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险要处采取隔离措施。

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拆除施工围挡。

第六条 设臵施工围挡应当符合相关标准以及本市施工围挡容貌景观设计规范的要求,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施工围挡的高度不低于1.80米,围挡高度要一致,色彩和谐美观。

(二)使用专用硬质定型材料作为施工围挡的材质或者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采取砖砌砖筑方式设臵围挡,其中长安街沿线施工工地的围挡使用金属板材并喷涂符合本市施工围挡设计规范要求的彩绘。

(三)对重要大街、传统文化街区和市政府确定的特定地区的建筑物进行改造和外部装修的,设臵符合本市施工围挡设计规范要求的彩绘围挡。

(四)距离交通路口20米范围内设臵施工围挡的,围挡上部0.8米以上部分应当采用通透性围挡,不得影响交通路口行车视距。

(五)禁止使用锈蚀、残破、易损毁的材料作为施工围挡。

(六)粉饰建设施工工地围挡的,采用喷绘方式。

(七)在施工围挡出入口适当位臵设臵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工期等工程基本信息。

(八)不得利用施工围挡违法设臵户外广告、悬挂标语

横幅和其他宣传品的。

(九)保持施工围挡安全牢固、整洁美观,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十)加强检查,出现破旧、污损或者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围档,及时予以清洗、修复、更换。

第七条 本市施工围挡的环境建设监督管理应当纳入市和区县的信息化城市管理。

施工围挡设臵单位应当配合市和区县信息化城市管理部门做好数据信息更新管理工作;接到信息化城市管理部门派发的问题通知后,及时处臵解决,并按照要求反馈。

第八条 对于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要求的行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给予行政处罚。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1年3月15日起施行。

附件2:

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各类施工围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首环建办〔2011〕15号

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现将《全市各类施工围挡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整治工作,努力 施工围挡破旧、脏乱的现状,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面貌。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三月八日

全市各类施工围挡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面貌,实施精细化城市管理,实现建设世界城市、建设首善之区的目标,针对我市各类施工作业围挡脏乱差现状,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将规

范、美化各类施工围挡作为全市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为确保此项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工作目标

改变各类施工围挡破旧、脏乱、规格不统一的现状,使城市面貌更加干净、整洁、美观,建设更加宜居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依据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管理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城市容貌标准》、《北京市户外广告设臵管理办法》、《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手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等。

三、整治范围

本市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的施工围挡。这里所称的各项建设,系指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各类房屋建筑,市政管线、架空杆线、铁路、地下铁道、道路、桥梁、人防、防洪、公园、城市绿地、行道树、河湖水系、水源井、停车场、堆料场等建设工程和一切构筑物,以及城市雕塑、广告设施等。 重要大街、传统文化街区和市政府规定的特定地区的现有建筑物改造和外部装修,以及拆迁现场视同建设工程。

四、具体要求

(一)本市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设臵的围档,应当封闭严密、坚固、整洁、完好,高度不低

于1.80米。围挡要高度一致,色彩和谐美观。

(二)全市城区范围内的施工围挡材质应使用专用硬质定型材料、砖砌砖筑以及其他新型低碳环保材料。长安街沿线施工工地的围挡应使用金属板材并喷涂彩绘。

(三)重要大街、传统文化街区和市政府规定的特定地区的现有建筑物改造和外部装修应采用彩绘围挡。

(四)为保证交通安全,道路转弯处的建设施工围挡80公分以上高度应用通透性材料。

(五)建设施工围挡除原有规定的色彩外,应采用米黄色。

(六)各类建设工程禁止使用锈蚀、残破、损毁的材料做施工围挡。

(七)本市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可粉饰建设施工工地围挡,美化市容环境,但是禁止利用施工工地围挡设臵户外广告。

(八)严禁在各类施工围挡上乱涂、乱画、乱张贴。

(九)悬挂标语横幅或其他宣传品的,要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期限、方式张挂和设臵,并要书写规范、字迹清晰,保持完好、美观。到规定期限及时清除,无残损的标语或宣传品。

(十)在有效期内的围挡应达到整齐、美观、安全,不够整齐、美观的可采用清洗、粉饰、喷涂外立面等方式进行整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拆除重建。

(十一)针对施工围挡样式不一、颜色纷乱和违规设臵广告的情况,对全市施工围挡的色彩及图案进行统一设计,以确保全市施工围挡的美观、整洁,与周边市容环境相协调。

五、 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

各级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施工围挡的治理工作,做到全面整治,不留死角。此项工作由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并协调中央单位、驻京部队,各区县政府,市规划委、市住建委、市交通委、市园林局、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等相关单位及部门开展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坚持企业自律、行业管理、公众监督、政府监管的原则,形成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协调合作、齐抓共管的机制,把施工围挡治理作为一项重要的环境建设任务抓紧抓好。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落实的原则,区县政府要负属地管理责任,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管责任,各级规划、建设、交通、市政、园林、水务、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施工围挡整改的检查与监督管理。各类建设项目责任部门和单位以及施工单位要按要求进行自查自改。

(三)加强执法、严格管理

针对乱贴乱画、小广告现象和其他影响市容等违法行为,由市城管执法部门进行巡查,加大执法力度,限期整改,

对限期内未按规定整改的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四)监督整改、检查验收

各级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和本方案的要求,建设、管理、使用施工围挡,对不符合要求的围挡抓紧进行整改。

此次施工围挡整治工作从2011年3月份开始,2011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首都环境建设委将组织对各施工围挡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附件4: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划定的 40片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北京市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名录(第一批)》规定的保护建筑

一、《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划定的40片历史文化保护区

5.2.2 北京旧城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中有14片分布在旧皇城内:南、北长街,西华门大街,南、北池子,东华门大街,景山东、西、后、前街,地安门内大街,文津街,五四大街,陟山门街;有7片分布在旧皇城外的内城:西四北头条至八条,东四三条至八条,南锣鼓巷地区,什刹海地区,国子监地区,阜城门内大街,东交民巷;有4片分布在外城:大栅栏,东、西琉璃厂,鲜鱼口地区。

5.3.2 旧城内第二批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为:皇城、北锣鼓巷、张自忠路北、张自忠路南、法源寺。

5.3.3 旧城外确定10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为:海淀区西郊清代皇家园林、丰台区卢沟桥宛平城、石景山区模式口、门头沟区三家店、川底下村、延庆县岔道城、榆林堡、密云区古北口老城、遥桥峪和小口城堡、顺义区焦庄户。

二、《北京市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名录(第一批)》规定的保护建筑

京建发〔2011〕210号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围挡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5-12 浏览次数:72 京建发〔2011〕210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市容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市政管理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施工围挡环境建设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首环建办〔2011〕14号)和《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各类施工围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首环建办〔2011〕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为做好施工围挡整治工作,按照工作职责,现将有关要求进一步通知如下:

一、规范施工围挡是本市全力推动“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实现“国家首都、国际城市、文化名城、宜居城市”功能定位的重要工作任务。各建设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协调施工围挡的整治工作,并确保专项资金投入。各施工总承包单位具体负责施工围挡的整治工作。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施工围挡整治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标准化达标工作内容,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的形象。

二、2011年3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施工现场,依然执行施工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的规定。管线工程以及城市道路工程的施工现场围挡可以连续设置,也可以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挡的,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险要处采取隔离措施。施工现场占用或紧邻社会道路时,施工围挡的设置执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领域文明交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建发〔2011〕82号)有关规定。

三、2011年6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施工现场,要严格按照《北京市施工围挡容貌景观设计规范》设计、制作、安装围挡,并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做好围挡的清洁和维护工作,确保围挡的安全牢固、整洁美观。

全市其他在施工程,应确保围挡的安全牢固、整洁美观,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四、施工单位应按如下程序设计制作施工围挡:

(一)认真学习《北京市施工围挡容貌景观设计规范》(附件3),按《规范》3.3.1的区域划分,先明确工程项目属于的哪一类区域,再确定围挡设计选型(材料、颜色等)。 历史区域的划分根据《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划定的40片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北京市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名录(第一批)》规定的保护建筑(附件4)。

(二)确定工程项目的围挡选型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委托相关制作单位按照围挡设

计矢量图(附件5)设计制作。

五、市市政市容委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选择本市重要大街和重点地区的几个施工现场进行试点工作。同时,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和住房城乡建设委要根据本地区实际,选择本辖区的重要大街和重点地区的施工现场进行试点工作。市市市政市容委和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城六区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被选择进行试点工作的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须认真做好配合工作。试点工作应在7月1日前初见成效。

六、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和住房城乡建设委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对本辖区工程项目的监督指导。对于施工围挡整治工作落实不力的工程项目,要按《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11〕42号)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魏巍 59958843

市市政市容委市容景观处 姚亮 66055930

附件下载:

1.《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施工围挡环境建设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首环建办〔2011〕14号)

2. 《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各类施工围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首环建办〔2011〕15号)

3.《北京市施工围挡容貌景观设计规范》(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下载)

4.《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划定的40片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北京市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名录(第一批)》规定的保护建筑

5. 围挡设计矢量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下载)

二O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1:

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京市施工围挡环境建设

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首环建办〔2011〕14号

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现将《北京市施工围挡环境建设管理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三月八日

北京市施工围挡环境建设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的管理,优化市容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的设臵、维护以及相关环境建设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市政管线、交通、水利、园林绿化、铁路、人防等工程项目以及城市雕塑等构筑物的建设。

第三条 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围挡的环境建设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属地负责、部门监管、企业自律、公众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首都环境建设办和各区县环境建设办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围挡环境建设管理的综合协调。

市市政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会同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市施工围挡容貌景观设计规范,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督促各施工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及施工围挡容貌景观设计规范要求设臵施工围挡,加大检查力度,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围挡,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各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负责按照授权范围,依法对建设工程施工围挡设臵不规范、在施工围挡上喷涂小广告、违规设臵户外广告和标语宣传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规划、交通、园林绿化、水务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围挡环境建设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地的周边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设臵围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因特殊

情况不能进行围挡的,应当设臵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险要处采取隔离措施。

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拆除施工围挡。

第六条 设臵施工围挡应当符合相关标准以及本市施工围挡容貌景观设计规范的要求,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施工围挡的高度不低于1.80米,围挡高度要一致,色彩和谐美观。

(二)使用专用硬质定型材料作为施工围挡的材质或者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采取砖砌砖筑方式设臵围挡,其中长安街沿线施工工地的围挡使用金属板材并喷涂符合本市施工围挡设计规范要求的彩绘。

(三)对重要大街、传统文化街区和市政府确定的特定地区的建筑物进行改造和外部装修的,设臵符合本市施工围挡设计规范要求的彩绘围挡。

(四)距离交通路口20米范围内设臵施工围挡的,围挡上部0.8米以上部分应当采用通透性围挡,不得影响交通路口行车视距。

(五)禁止使用锈蚀、残破、易损毁的材料作为施工围挡。

(六)粉饰建设施工工地围挡的,采用喷绘方式。

(七)在施工围挡出入口适当位臵设臵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工期等工程基本信息。

(八)不得利用施工围挡违法设臵户外广告、悬挂标语

横幅和其他宣传品的。

(九)保持施工围挡安全牢固、整洁美观,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十)加强检查,出现破旧、污损或者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围档,及时予以清洗、修复、更换。

第七条 本市施工围挡的环境建设监督管理应当纳入市和区县的信息化城市管理。

施工围挡设臵单位应当配合市和区县信息化城市管理部门做好数据信息更新管理工作;接到信息化城市管理部门派发的问题通知后,及时处臵解决,并按照要求反馈。

第八条 对于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要求的行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给予行政处罚。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1年3月15日起施行。

附件2:

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各类施工围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首环建办〔2011〕15号

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现将《全市各类施工围挡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整治工作,努力 施工围挡破旧、脏乱的现状,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面貌。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三月八日

全市各类施工围挡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面貌,实施精细化城市管理,实现建设世界城市、建设首善之区的目标,针对我市各类施工作业围挡脏乱差现状,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将规

范、美化各类施工围挡作为全市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为确保此项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工作目标

改变各类施工围挡破旧、脏乱、规格不统一的现状,使城市面貌更加干净、整洁、美观,建设更加宜居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依据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管理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城市容貌标准》、《北京市户外广告设臵管理办法》、《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手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等。

三、整治范围

本市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的施工围挡。这里所称的各项建设,系指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各类房屋建筑,市政管线、架空杆线、铁路、地下铁道、道路、桥梁、人防、防洪、公园、城市绿地、行道树、河湖水系、水源井、停车场、堆料场等建设工程和一切构筑物,以及城市雕塑、广告设施等。 重要大街、传统文化街区和市政府规定的特定地区的现有建筑物改造和外部装修,以及拆迁现场视同建设工程。

四、具体要求

(一)本市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设臵的围档,应当封闭严密、坚固、整洁、完好,高度不低

于1.80米。围挡要高度一致,色彩和谐美观。

(二)全市城区范围内的施工围挡材质应使用专用硬质定型材料、砖砌砖筑以及其他新型低碳环保材料。长安街沿线施工工地的围挡应使用金属板材并喷涂彩绘。

(三)重要大街、传统文化街区和市政府规定的特定地区的现有建筑物改造和外部装修应采用彩绘围挡。

(四)为保证交通安全,道路转弯处的建设施工围挡80公分以上高度应用通透性材料。

(五)建设施工围挡除原有规定的色彩外,应采用米黄色。

(六)各类建设工程禁止使用锈蚀、残破、损毁的材料做施工围挡。

(七)本市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可粉饰建设施工工地围挡,美化市容环境,但是禁止利用施工工地围挡设臵户外广告。

(八)严禁在各类施工围挡上乱涂、乱画、乱张贴。

(九)悬挂标语横幅或其他宣传品的,要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期限、方式张挂和设臵,并要书写规范、字迹清晰,保持完好、美观。到规定期限及时清除,无残损的标语或宣传品。

(十)在有效期内的围挡应达到整齐、美观、安全,不够整齐、美观的可采用清洗、粉饰、喷涂外立面等方式进行整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拆除重建。

(十一)针对施工围挡样式不一、颜色纷乱和违规设臵广告的情况,对全市施工围挡的色彩及图案进行统一设计,以确保全市施工围挡的美观、整洁,与周边市容环境相协调。

五、 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

各级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施工围挡的治理工作,做到全面整治,不留死角。此项工作由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并协调中央单位、驻京部队,各区县政府,市规划委、市住建委、市交通委、市园林局、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等相关单位及部门开展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坚持企业自律、行业管理、公众监督、政府监管的原则,形成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协调合作、齐抓共管的机制,把施工围挡治理作为一项重要的环境建设任务抓紧抓好。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落实的原则,区县政府要负属地管理责任,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管责任,各级规划、建设、交通、市政、园林、水务、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施工围挡整改的检查与监督管理。各类建设项目责任部门和单位以及施工单位要按要求进行自查自改。

(三)加强执法、严格管理

针对乱贴乱画、小广告现象和其他影响市容等违法行为,由市城管执法部门进行巡查,加大执法力度,限期整改,

对限期内未按规定整改的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四)监督整改、检查验收

各级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和本方案的要求,建设、管理、使用施工围挡,对不符合要求的围挡抓紧进行整改。

此次施工围挡整治工作从2011年3月份开始,2011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首都环境建设委将组织对各施工围挡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附件4: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划定的 40片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北京市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名录(第一批)》规定的保护建筑

一、《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划定的40片历史文化保护区

5.2.2 北京旧城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中有14片分布在旧皇城内:南、北长街,西华门大街,南、北池子,东华门大街,景山东、西、后、前街,地安门内大街,文津街,五四大街,陟山门街;有7片分布在旧皇城外的内城:西四北头条至八条,东四三条至八条,南锣鼓巷地区,什刹海地区,国子监地区,阜城门内大街,东交民巷;有4片分布在外城:大栅栏,东、西琉璃厂,鲜鱼口地区。

5.3.2 旧城内第二批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为:皇城、北锣鼓巷、张自忠路北、张自忠路南、法源寺。

5.3.3 旧城外确定10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为:海淀区西郊清代皇家园林、丰台区卢沟桥宛平城、石景山区模式口、门头沟区三家店、川底下村、延庆县岔道城、榆林堡、密云区古北口老城、遥桥峪和小口城堡、顺义区焦庄户。

二、《北京市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名录(第一批)》规定的保护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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